铜矿采掘工程施工合同 标准版 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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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矿采掘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订立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三承包人(全称):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r工程地点:工工程内容:*铜矿井下采掘工程(含开拓、采准、切割巷道)的掘进、支护;采矿工程。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铜矿井下采掘工程,含-40米、-90米中段开拓、采掘、切割工程与采矿工程,安全支护工程。2、实际施工与采矿的范围的确定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和采矿图表明的范围为准。3、供电:供电系统由发

2、包方安装到位,交由承包方使用,所发生的计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压风:压气设备出发包方负责一次性安装到位,承包方负责运行、保养、维护。5、供水:主供水管道(含井筒及主运输巷)由发包方投入,其他由承包方负责。6、提升:提升机及第一次使用的钢丝绳、箕斗、罐笼由发包方负责,使用后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生产期钢丝绳更换由承包方负责。7、排水:主排水系统设施,含水泵、管道由发包方安装到位,运行、维护、保养.等由承包方负责。8、通风:主通风设施,由发包方安装到位并承担电费,运行、维护、保养等由承包方负责;局部通风由承包方负责。三、合同工期1、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2、合同运行过程中,无特许条件,原则

3、上不予变更调整;本期合同期满,双方平等协商后,视情调整或者续签新的合同。3、重点工程月计划明确,考核办法另行协商制定,工期、质量奖罚金额列入结算。四、工程进度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保安全地完成发包人下达的掘进、采矿任务。五、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在施工和采矿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而以采掘工程以单价偏低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结算总价1%计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八、合同价款:预估合同价款为人万整(一/元)本价款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价款,工程

4、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按月度编制验收、结算确定。(一)、开拓、采准、切割巷道双方约定按下列条件验收和结算确定工程承包价款:1、开拓、采准、切割巷道的掘进工程,均按照均质岩层及硬度平均对待,不划分难易程度和矿岩的硬度系数;因为所掘进巷道主体部分均为5.0m3以下断面,区分不明显,不划分更细致的区段价格;只考虑施工坡度的区别单价。双方约定:对于普通平巷,按照432元/m3的单价结算;25。左右的斜巷(10-45。之间),按照700元/m3的单价结算;天井施工(不区分施工方法)亦按900元/m3(倾角45o以上)的单价结算。2、税金按3%税率开具发票给发包方;3、在施工中甲供材料、电、火工

5、材料由发包人供应的,结算时按发包人供应的实际价格进行计算(承包方不承担、配送、储存、保管等费用);4、大规格侗室:按发包人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形成铜室。按照普通平巷单价结算;5、水仓斜巷、水仓主体、管子斜井,按照斜巷单价进行结算;6、采场拉底、探矿巷道:按普通平巷单价结算;7、必要的刷帮、挑顶,经发包方技术人员安排认可,办理签证的,按320元/m3的单价结算;.8、巷道开口,除设计范围内的拐弯半径立方数,不增加设计外任何费用。9、除以上约定外,原则上不增加其他费用。10、每月26日为月度井巷工程验收日。山生产技术部组织发包方、承包方相关人员对照冶金矿山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共同参加验收,出具共同签署的

6、验收表。在审核验收表的基础上,承包方编制月度结算预算表报发包方审核,进入结窗口支付程序。(二)采矿工程双方约定按下列条件结算:1、采出矿石(井口箕斗卸矿为止):70元/t2、副产矿石不予补偿,副产矿必须与掘进废石分装分运3、总供矿量以发包人质检部门提供的净矿量数据为基准4、副产矿石:指的是井下掘进过程中探矿、采切过程中矿石副产品,矿石比重按2.74tm30副产矿石列入月度、年度计划任务和考核指标5、采出矿石:指的采场中回采、出矿的矿石6、本合同约定的总供矿量为毛矿扣除废石和水分之后的净矿量7、本合同约定的副产矿石量为生产技术部核准的掘进矿石量8、本合同约定的采出结算矿石量:指的是总供矿量-副产

7、矿石量9、结算方式为每月按合同约定单价及质检部门签收单结算10、采矿技术由发包人负责,采矿工程贫化率以生产技术部地质工程师要求品位为准,低于生产技术部要求品位的矿石及废石混入量不计量不计价11、斜井、主井卸矿口以下的矿、废石外运工作由发包方负责12、安全工作是矿山的头等大事,必须抓实抓牢。超过设计涌水量的防治水工作(注浆治水工作另外制定补充协议)、局部破碎区段的喷浆支护、钢架支护工作均由承包方承担施工,但必须取得发包方的单体设计或者有效的批复函件;工程结束后按设计和所发生的实际进行验收结算13、喷浆支护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按5cm厚度进行,3cm以上为合格.据实结算;超过5cm的,按5c

8、m结算。喷浆支护的结算单价为2000元冽,列入月度验收和结算。14、钢架支护按14#槽钢、设计的支护方式,主材由发包方提供,据实验收,950元/架。混凝土支护和基础,按设计和签证程序办理,结算价格1200元/m3,列入月度验收和结算。15、局部破碎,需要锚杆支护的,经发包方安全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和签证,按1.8米长度的胀管式锚杆或者树脂锚杆,验收质量合格的,按170元/根、网片68元/m2列入月度结算。16、发包方投入的井下设备、设施、地表已有生活设施提供给承包方无偿使用,承包方负责后续维护、保养、更新、持续的完好性17、原则上月度进度结算款项,在下月15日前完成报批支付程序.九、组成合同

9、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的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以及按合同要求进行保驾护航。十二、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三、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三本合同双方约定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持壹份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

10、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部分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D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与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三部分组成本合同全部文本。详细条文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D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图纸。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i的卜,无其他语言文字。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11、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的法律和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标准、规范和冶金矿山行业标准、规范。冶金工业设计规范(GI350215-94)、冶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1350164-927)。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施工图贰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资料仅用于本工程,不得用于

12、其他项目,如有违约,追究法律责任。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适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本项目施工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本项目施工合同。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一职务一:职权:4.3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L职务: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含一天)须向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提出申请。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书面批准,否则视为

13、违约,承包人将对发包人每人每次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如果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到位即为违约并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元;如果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即为违约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元。5、发包人工作5.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施工电源至场地内变压器初级,所需水源由发包人在工地附近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需要。水、电表由发包人接入,水、电表由国家指定部门检测,按月结算施工用水、电

14、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在开工前七日以文字形式将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承包人,并对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工程开工的七日由发包人将确定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办理现场交验手续,交接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必须双方签字确认。(7)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开工前七日内完成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约定处理。(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负责对

15、矿山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开采方案,实施生产管理。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提供施工设计、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和验收工作。发包人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任务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承包人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发包人安排的计划工程量,发包人有权收回承包人部分生产区域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负责协调外部关系,确保承包人顺利施工;发包人因停电、停水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造成停工,发包人可适当调整当月生产任务;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发包人负责火工材料供应,费用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利监督承包人对火工材料的运输、贮存、管理和使用(炸药库至工作面)纠正承包人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发包人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操作规程,承包人需遵照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权制止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对承包人的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对发包人提出安全整改指令,承包人应当遵照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续签下一期合同时,有权对不合理单价进行调整。5.2发包方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给发包人;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17、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给发包人;年度详细计划应在实施前7日提供,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工程统计报表,每月22日提供下月计划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发包人应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无偿提供具备办公及职工住房和生活设施。(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

18、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缆口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造成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要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使施工现场保持整洁规范。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现场整体清洁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做到三清六好(三清:木工活底清、料具底清、工完场地清;六好:施工准备好、设备管理好、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好、完成进度好、生活管理好)、文明施工。交付证书生效后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并运出全部设备、多余

19、材料、垃圾,拆除各种临时工程。(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承包人负责的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盗窃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负全责;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工程手续。承包人承诺其具备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所有资质。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接受发包人的技术监督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承包人保证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进度、产量等计划指标。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负责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并将人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

20、上岗;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要求,与所聘用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上述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如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承包人所有人员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员,并要对所招聘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酗酒闹事、殴斗等行为的发生;承包人应配备测量技术人员对所开掘的平巷、斜井等工程进行测绘工作和工程控制工作,原则上半个月提交一次AUTOCAD图件:导线点成果表、工程实测图。图纸由承包人按行业标准绘制,否则不予结算;承包人在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时,应详述劳动组织方案、

21、生产技术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等;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验收工作;贫化率、损失率超过发包人下达的计划指标时,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及采场单体设计进行考核。双方约定承包人对工程资料负全责。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并且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资料备案工作。工程施工及现场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扰民和民扰问题。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因承包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扰民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擅自越界开采,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

22、人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总的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报表并正式签收后七日内办理。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过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或调整方案,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实施。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或调整方案要求追加合同价款。7、2群体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群体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网络计划图。8、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工期顺延。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及误工补助和其他情况:1、因土地纠纷干扰施工停工连续8小

23、时以上为计算停工日历天;2、地下障碍物和文物处理时间每次停工连续8小时以上为计算停工日历天。3、由于发包方手续不完善造成停工的。4、经发包人认可的暂停施工、现场签证工期顺延;5、非承包人原因一次停电达4小时,周累计停电8小时,经签证工期顺延;6、由于设计变更发生增减工程量,工期相应增减;7、由于承包人造成质量不合格,其返修时间视为施工工期;8、不可抗力;9、水文地质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涌水及治水)对发生上述原因造成停工暂停施工延误竣工日期,经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每月累计达48小时,经发包方签证后按在同册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发包方通知放假除外,同时期间的

24、排水提升电费由发包方承担。四、质量与验收10、工程质量10.1质量及保证1、承包人每月生产的矿石产量和井巷掘进量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下达的当月生产任务和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本合同没有约定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口标准进行施工。10.2质量要求巷道掘进质量标准按GBJ213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出矿矿石块度小于5()()mm,进入选厂大于50()mmX500mm大块亩承包人处理,费用承包人负责。巷道进尺,以米为单位,取至分米,并按巷道设计断面规格计算体积。巷道偏差,以巷道测定的中心线为准,其偏差符合有关规定:*11

25、、检查和返工11.1返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可要求承包人返工并要求限期完成,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不能在限期内返工,或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或人员施工,施工费用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 双方约定隐蔽验收:隐蔽工

26、程隐蔽前2天,承包人报请发包人准备验收,没有经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届时发包人未组织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隐蔽,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发包人,发包人予以批准。承包人在施工中要接受项目工程师按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工程师有权责令承包人返修处理。12.2工程验收1、验收标准(1)按照国家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GBJ21390)、发包人下发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验收。采掘工程采用月度验收、单项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年度工程量总盘点并提供年度工程量总报表的三级验收管理办法。a巷道验收时,连续5米不符合质量要求标准者(地质

27、原因引起的除外),或严重影响使用的部位,必须经过返修合格后方予验收。b采矿量验收:采矿验收按照设计图纸和实际过磅量计算采矿量。C供矿量验收:供矿量以质检部提供数量为准。d掘进、支护、中孔凿岩、零星工程由验收小组负责组织验收。e大孔及中深孔验收采取抽查验收,每次抽查数不能低于验收总数的1/3,根据抽查结果计算出合格率;当合格率小于85%时视为不合格,当月不予验收,待根据技术要求补完孔后再予以验收,补孑昧计单价。(2)承包人自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承包人违反前述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引起的费用或造成的误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锚喷巷道施工,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锚杆喷射

28、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一2001)进行,验收也遵循此标准。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不按照前述标准施工并验收的,可以按实际锚喷厚度进行结算。(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偿负责修理,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验收方式每月26日开始由发包人组织发包人、承包人以及相关人员共同按时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经验收人员签字,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结算。五、安全施工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全部费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1、合同价款及调整13.2本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八条合同价

29、款中的约定。1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1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额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一式二份。发包人接到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月度工程量验收,验收时通知承包人参加,并出具月度工程量验收报表。1、工相按施工图纸计算;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a.由于国家强制性文件变更引起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复核后确认,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b.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不

30、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及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验收计量。c.由于发包人或设计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复核后确认,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d.采切工程支护量根据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证量计算。e.遇到不可预见地质条件(如断层、破碎带、突水等)增加的工程量。16、工藤(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工程进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提交当月施工工程量并计量确认后次月15日前支付;发包人以银行转账到承包方指定帐户。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

31、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更换。(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材料代用需发包人同意签字方可代用,否则不予验收。(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补齐。(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到货时间发生变化,发包人提前5日通知承包人17.2材料与设备QL承包人承包工程中一切材料消耗、水电动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设备的配置等所有生产费用全部山承包人负责承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投入的设备归承包人所有维修保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入的永久

32、风水管线、动力电缆、轨道枕木等安装在发包人生产系统中的材料、设施、设备,在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时按折旧作价归发包人。也发包人固定设施设备(见清单)(包括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接收上述设施后,第一次房屋修缮由承包人负责,修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房屋交付承包人后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亦由承包人负担。组承包人在矿区内建设房屋或其他构造物的行为需取得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具体内容双方另行书面约定,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包_发包人投入的轨道、道岔、主风水管等材料在井巷工程中不再需要时,由发包人采矿技术人员书面通知承包人对上述材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材料由承包人集中到地面指定地方

33、堆放归发包人支配,发包人应承担其拆卸、提升、运输费用。如承包人不按照要求回收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包期满或不再继续承包时,要对发包人移交的设施、设备、风水管网、动力电缆、房屋建筑等按移交表进行盘点移交,损坏的、丢失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17.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以当月实际使用量,按月结算,并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施工中所用的由承包人购买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电缆、管材、阀门等,承包人购买前须就产品的质量、价格、生产厂家征得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自购的材料必须合格,有完整的质保资料,按规定进行

34、见证取样试验。1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责任如下:本工程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一经发现,项目监理或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罚。八、工程变更19、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设计书及变更通知书或业务通知书组织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设计书等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得到发包人集团分管井建负责人书面确认,未经发包人集团分管井建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无效。九、违约、索赔和争议20.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支付因停工造成的人员设备停置费,付

35、工程款并加付当期银行利息的4倍。20.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矿废石要严格分采分装。若承包人将矿石倒入排土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由承包人无条件将倒入排土场的矿石回收,若承包人拒绝回收则由发包人安排回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1)出现承包人或其供应商等业务伙伴以任何方式组织人员围攻、殴打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冲击发包人或其关联企业办公场所;(2)出现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安全指令,不服从发包人依法或依约定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3)承包人连续三

36、个月完不成任务或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生产计划的50%产量,但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4)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而严重损害发包人利益的。.(5)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6)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此外,因上文第(4)项所述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不合格部分的工程费用,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由于承包人的各种违约行为,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终止(解除)合同通知书,15日内必须撤离施工现场,不得以未完成结算为由滞留现场或拒不交付现场或妨碍发包人接收现场。3、承包人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单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发

37、包人前三个月的每日平均利润额(以发包人账目数据为准)赔偿发包人停产损失至发包人恢复生产之日。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方执行期间如有战争、飓风、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须通知另一方并经其确认后,本合同延长的时间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履行的时间。如果因一方受灾不能履行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则受灾害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2、争议2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协商解决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承包人不准转包其他施工单位,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如承包

38、人有转包和自行分包行为,转包合同和自行发包合同无效,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承担因转包以及自行分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自发现合同转包及自行分包之日起即可扣除账面所有工程款项J乍为违约金。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4、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0级以上大风、七级(含七级)以上地震。25、保险25.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发包人投保的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投保的内容。在商业保险公司为本工程项目投保工程一切险(包括设备及建安)、

39、第三者责任险,并为从事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夕M穷害保险。26、合同份数26.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持壹份。26. 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27、补充条款27.1安全生产责任条款:I、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人有关安全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承包人必须持有效的证件到当地安监局办理备案手续。2、承包人必须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

40、安全管理员,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适应矿山井下作业的一切病症,在井下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3、承包人必须做好上岗作业人员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日常配戴检查工作,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不齐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现场作业人员饮酒后上岗。,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5、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将事故指标层层分解,确保重伤以上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6、承包人严格遵守发包

41、人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因承包人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方按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处理,与发包方无关。7、发包人在承包人出现安全事故时积极协调抢救工作。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等重大事故(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发包人应按国家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此外还应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8、如果施工过程中因严重火灾

42、、洪水、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拒的事件造成的生产、安全等后果时,责任双方互不追究,善后事宜协商解决。合同的履行期限予以顺延。9、承包人应提取安全生产管理费,作出详细的安全措施计划,并上报发包人备案。10、承包人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承诺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承包人承担在生产、生活中在其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由此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发包人的罚款11、承包人大型机具进退场要经发包人批准,并执行规定行驶路绩口时间,方可驶入生产公路进行现场施工戏

43、大型机具在进退场及使用过程中造成碰撞构筑物,挖坏地下埋的设施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7. 2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责任条款: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13164232006)规定,并接受发包人监督管理。2、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安排的学习和培训,参与各种安全活动。3、承包人使用火工器材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发生火工器材外流和安全事故的,分别根据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大小追究有关责任。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保卫部门火工材料专管员和发包人保卫部门委派的安全员的管理,指挥和检查监督,不准阻止正常工作的开展,

44、违者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按(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处罚。5、使用火工器材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领用或退用的火工材料,仓管员、爆破员、安全员应同时签字证实,并作实记录。6、施工过程中,严禁雷管、炸药混装、混拿;在加工药包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加工。严禁私藏、挪用、转借、出售火工材料,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工材料流向社会的,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至法律责任。7、工程结束或告一段落,不再需要使用火工材料或暂时不用火工材料时,均应将所剩材料及时退回炸药总库,并向发包人保卫部门报告及时办理注销供应或临时停供手续。8、违反上述本章条款规定,旦屡罚屡犯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条款规定加倍处罚,直至移送有关部

45、门追究法律责任。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包人负责人是其辖区的治安工作第一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职工时贯彻执行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防范措施,打击不法分子,确保辖区内治安稳定。2、承包人必须作好职工的管理及教育工作,严禁赌博、嫖娼和酗酒闹事,因管理不善而违反上述规定的,除对当事人依法处理外,所属单位负责人要负相应领导责任。3、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完善值班制度。发现偷盗等不法分子,应予以打击,并及时报告。对发现违法行为采取视而不见态度的,并造成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每人次处以100500元罚款;对在打击不法分子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视情节给予50IoOo元奖励。4、暂住人员的管理实

46、行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承包人对新雇用的员工,应在其上岗前到发包人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办理出入证和申报暂住证。承包人不得留用来历不明和无身份证的人员务工。.5、承包人应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若有外来务工人员在矿区违法犯罪的,被查获后,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对负责人处以500SIOoO元罚款。6、承包人宿舍严禁留宿非矿区工作人员,如确需留宿的应报发包人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留宿。违者每查获一次发包人力有权对责任人处以罚款。27. 4离场清算:1、因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或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双方协商或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或者出现了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47、的事件等情形,均需进行离场清算。离场清算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和盘点以及物资的盘点。2、因本条第1款的情形需要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决定解除或终止的一方应当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合同通知书,以上通知书到达接收人生效。到达指该通知书经拟定接收人或其雇佣的人签收,或以毋可方式了解其内容均为到达。3、解除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合同通知书生效之口起第三日双方开始离场清算。解除合同通知书、终止合同通知书的发出方和接收方自该通知书生效之日起两FI内必须安排人员,进行清算准备。4、离场清算一般应当遵循及时的原则,同时参考下列顺序:a、先井下后井上;b、先进行恢复生产后可能影响清算的项目;C、先易后难。5、离场的工程量计算、盘点以及资产盘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书、终止合同通知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6、离场清算期间,承包人应当做好充分的撤离准备。自解除合同通知书、终止合同通知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全部人员、设备必须撤离发包人厂区。自第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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