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制冷空调设备及智能一体化冷库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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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六、结论67附表6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端制冷空调设备及智能一体化冷库板项目代码2105-320771-89-01-31928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制其他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

2、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连行审备2021169号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303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该区域未单独编制规划,其主要依据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目前该规划已进行修编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o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连云港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连云港临港产业区西

3、北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连环发2011387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片区、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江宁工业城、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园)产业发展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处于报批阶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池西路以北、云桥路以西地块,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为C2924泡沫塑料制造、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造,符合连云港临

4、港产业区西北片区土地利用规划相符。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池西路以北、云桥路以西地块。根据连云港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连环发2011387号):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产业定位以一、二类工业为主,鼓励发展建材、机械电子产业;兼容发展医药、纺织服装产业;禁止发展化工、石化产业。本项目主要进行高端制冷空调设备及智能一体化冷库板生产,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禁止的发展化工、石化产业,项目建设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2021年,连云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编制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片区、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江宁工业城、一带一路国际物

5、流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正在报批中,尚未取得批复。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规划范围为:东至佟坪河,南至排淡河(先锋路),西至临洪路,北至242省道,规划面积为4068kn.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重点发展新医药(原料药项目严格控制在大浦路以西)、新材料、集成电路配套、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机械电子、仓储物流等。本项目为高端制冷空调设备及智能体化冷库板,属于高端设备制造,符合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L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进行C2924泡沫塑料制造、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木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

6、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经取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05-320771-89-01-319285,项目备案证号为连行审备2021169号。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行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池西路以北、云桥路以西地块,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7、苏政发20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见表1-1和表l-2o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布图见附图4。表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W1)相对NX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方位距离(m)临洪河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Z位于临洪河两侧,自太平庄闸至入海口,全长约14公里,宽1-2公里/28.0028.00西560表12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地区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

8、能保护区范围面积(km2)相对本项目位置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圉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方位距离(m)连云港市区港河级公云洪省地连临口湿园生统地系护湿态保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合理利用区和宣教展示区范围21.981.5523.53西560由表l-ll-2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要为临洪河重要湿地,本项目距离其边界约560m,项目建设用地不位于其管控区域内;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主要为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本项目距离

9、其边界约560m,项目建设用地不位于其管控区域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所示。表13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i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1、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1J2015年相比下降20%以

10、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Ch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Ch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1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SO2、No2、PMl、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0gm27gm3x57gmj32gm3

11、n。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0gm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l.lmgm其中So2、No2、PMIo、PM2.s年平均浓度、COH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Oi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6项指标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相符2、水环境质量管控要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I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

12、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河流为大浦河,大浦河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5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大浦河大浦闸断面水质满足In类水质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开发区临港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纳污水体水质指标。相符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13、要求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爆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综上,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O1838号)要求相符。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IO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来“资源消耗上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严控资源消耗上

14、线”相符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资总红戈水源量级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建成后,拟用水量为7322mo相符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相符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用水指标约为0.53m3万元。相符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能总

15、红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 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 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 量增速控制3.5%-5%, 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 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为 739.3吨标准煤(电耗 和水消耗折算)。相符202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6吨/万元。根据计算,能耗指标 约为0.05吨标准煤/ 万元相符203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5吨标准煤/万元以卜 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2吨/万元。源量线注:本项目用电600万

16、kwh/a、新鲜水7322n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257l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739.3ta本项目建设单位工业增加值约13730万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5。表1-5项目与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三条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

17、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新鲜用水量为7322m3a,项目新鲜水使用量较小,不开采地下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O.53m3万元。相符第四条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

18、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临、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LO,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新建项目。相符第五条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

19、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739.3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折算)。相符综上,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对照,木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范围内。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

20、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明确提出了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木环评对照上述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表16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文件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非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不

21、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22、内。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符合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所列范围内。符合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

23、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1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市政府办公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

24、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符合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发区盐池西路以北、云桥路以西地块,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规划,也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

25、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项目建设不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符合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碎、镉、珞、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O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环境综合整治区,本项目不属于表中所列水污染重的项目,不排放含汞、碑、镉、锚、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符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

26、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表中禁止范围。符合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符合6)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技术和设备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成熟,且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相符7)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

27、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能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能够按要求完成,环境质量向更好转

28、变。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在开发区环境容量范围内。符合项目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片区、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江宁工业城、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设定负面清单相符性详见表1-7。表17临港产业区西北片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类别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限制类项目限制使用和排放有毒气体、恶臭类物质项目:限制新建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限制危废产生量大且没有合理处置途径的项目;限制使用高毒、高VOCS含量物质为主要生产原料,又无可靠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气体、恶臭类物质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29、后,经厂区污水排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开发区临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项目危废,生量约为64.587ta,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采取有效的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禁止类项目港业西片区临产区北区新医药产业:禁止没有成品制剂配套的原料药制造项目:禁止没有成品制剂配套的原料药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禁止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禁止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禁止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一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泡烷酸(7-A

30、CA)、7氨基一3一去乙酰氧基头胞烷酸(7-ADCA),青霉素V、氨羊青霉素、羟家千青霉素、头抱菌素C发酵、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氨哌酸、氟喉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禁止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禁止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禁止银汞齐齿科材料。新材料产业:禁止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螺杆挤出机直径90mm,3(X)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禁止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禁止塑料人造

31、革、合成革制造;禁止PVC、NBR塑胶手套生产装置(劳防手套、PE手套除外):禁止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类高污染的新材料生产线:禁止引进产业政策限制和禁止类项目。装备制造产业:禁止32系列、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粘土砂手工造型铸造生产线,铸造项目采用熔化率小于7吨/小时的铸造冲天炉;禁止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禁止拖拉机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中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禁止汽柴油车整车制造,低速裁货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集成电路配套产业:禁止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中多晶硅制

32、造,禁止小于IoOO吨/年的太阳能级睢棒制造,禁止太阳能光伏小于5000万片/年的硅片制造,禁止含汞开关和继电器,禁止其他电池制造中铅酸电池、含汞类扣式碱铺电池、含汞类糊式锌钱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生产:禁止印刷电路板制造,禁止新建生产过程中排放铅、汞、镉、格和碑等重金属的项目。食品产业:禁止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水产饲料制造,农产品水洗、鲜切等初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禁止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其它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中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制造;建材产业:禁止平板玻璃制造,玻璃保温容器制造,中碱玻璃纤维增强复合

33、材料制品,纯手糊法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建筑用沥青制品,沥青混合物,泥炭制品,活性白土;禁止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工艺(高流量低压(HVLP)喷漆工艺除外);仓储物流产业:禁止散装煤炭仓储服务,危险品仓储服务,进出口大宗废弃物仓储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中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l-81,表1.8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

34、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L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

35、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3.大幅度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I1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36、行业。符合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更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污染物经过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

37、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将按要求进行总量申请。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

38、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行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环境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行业,企业需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积极配合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符合源用率求资利效要L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39、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6)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

40、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分析表19本项目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要求相符性分析I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

41、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坪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灯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本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2、本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

42、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是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不属于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

43、技改项目除外)。“2染排管空污物放拉1,202()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年、3.40万吨/年、2.61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1、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周边环境恶化

44、,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通过区域平衡获得。3环境风险防控根据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5)47号),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贲、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

45、置能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4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2020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F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川”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

46、、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本项目在禁燃区,企业生产使用的能源主要是水、电,不使用高污染燃料。3、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工业项目,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云经技开区连港济术发间局束空布约(1)禁止类化工项目严禁进入园区,除重大产业链发展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新建限制类化工项目。(2)严格限制使用和排放有毒气体、恶臭物质类项目,禁止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恶臭物质、“POPs”清单物质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项目,禁止建设“三废”(尤其是废盐)产生量大且无法安全处置或合理利用的生产工艺与装置C(3)新、改、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水污染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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