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606062 上传时间:2023-08-01 格式:PPT 页数:44 大小:5.5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pt(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 2013年6月17日发文,6月19日起施行,采编:王青义,员工法律辅导,1,环境污染(environment pollution)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环境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生产活动,工业三废,农业污染,其他产业污染,生物性

2、污染物,物理性污染物,化学性污染物,生活活动,生活污水,废水,废气,废渣,粪杂肥,化肥,农药,粪便,垃圾,致癌物,致病毒素,病毒,病原菌,寄生虫卵,毒性元素,农药残留,毒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致畸物,大气 生物 水体土壤,环境,污染,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3,世界环境污染分布,司法解释出台的主要原因,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高,进入司法程序的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非常少;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行政执法部门以往只能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查处了结;处罚力度较低,违法成本往往低于守法成本,更是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行政罚款对污染制造者的威慑作用远不如刑法,以法监管

3、环境的能力亟待提高;,5,全文共十二条详细内容附下,主要环保法律,环境保护法 1989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水污染防治法 1984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水法 1988水土保持法 1991防沙治沙法 2001森林法1984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土地管理法1986,环境污染犯罪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中国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刑事司法手段不能缺位。,背 景,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

4、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7,第一条-1/3,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8,第一条-2/3,(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9,

6、第一条-3/3,(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10,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14种 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11

7、种,注:,3年以下徒刑,7年以下徒刑,司法解释,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12,第三条-1/2,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

8、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13,第三条-2/2,(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14,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15,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

10、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16,第六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17,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18,19,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刑法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11、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原投毒罪,刑法114条),案例:江苏盐城胡文标投放危险物质罪,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胡文标系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类有毒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裁判结果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排污企业老板被判投毒,第九条,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

12、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21,司法解释“公私财产损失”计算,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施救费用,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22,23,危险物质:指受各国规章制约的那些物质,如腐蚀性物质、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致癌物质、诱变

13、物质、致畸物质或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等。,“有毒物质”的含义:,污染源: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固体气体液态废物.,注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8年国家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国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爆炸性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等49个大类,涉及石化、冶炼、生活用品制造、医疗器具生产等国计民生各个方面600余种。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占总量的40%。,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甲烷、天然气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氢苯(含粗苯)碳酰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甲醇

14、丙烯腈环氧乙烷乙炔氟化氢、氢氟酸氯乙烯甲苯氰化氢、氢氰酸乙烯三氯化磷硝基苯苯乙烯环氧丙烷,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甲烷、天然气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氢苯(含粗苯)碳酰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甲醇丙烯腈环氧乙烷乙炔氟化氢、氢氟酸氯乙烯甲苯氰化氢、氢氰酸乙烯三氯化磷硝基苯苯乙烯环氧丙烷一氯甲烷1,3-丁二烯硫酸二甲酯氰化钠1-丙烯、丙烯苯胺甲醚丙烯醛、2-丙烯醛氯苯乙酸乙烯酯二甲胺苯酚四氯化钛甲苯二异氰酸酯过氧乙酸六氯环戊二烯二硫化碳乙烷环氧氯丙烷丙酮氰醇磷化氢氯甲基甲醚三氟化硼烯丙胺异氰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丙烯酸硝酸铵三氧化硫三氯甲烷甲基肼一甲胺乙醛氯甲酸三氯甲酯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

15、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高氯酸铵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硝基胍2,2-偶氮二异丁腈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即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乙醚,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74种,注2:,注3: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5月22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至今已有151个国家签署、83个国家批准。它是继1987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第三个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步骤。2001年

16、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公约;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约。该公约将于2004年11月1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公约中首批规定的公约规定首批消除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管控清单为开放式的,目前列入的共有23种,其中就包括灭蚁灵、二恶英等。大气环境中的二恶英90%来源于城市和工业垃圾焚烧。它的毒性十分大,是砒霜的900倍,有“世纪之毒”之称。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注4: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有害物质(还包括如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者其他有毒物质)应按有关规定排放、倾倒、处置,不能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排放是指

17、把各种有毒物质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要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就构成污染环境罪。,第十一条,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

18、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8,注:规范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及程序,第十二条,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29,入罪门槛降低,惩处程度加大,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门槛的降低了;展示了刑法的震慑作用将严重环境污染的事件转为刑事责任,将对环境污染制造者形成高压态势,有利打击环境犯罪,有利生态文明。“两高”的重典治污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同与赞誉,专家认为此次司法解释更大的进步的是相应地降低了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防渎职犯罪,若发生

19、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将问责官员。,重拳打击,导读,31,第1个是【污染环境罪】,最重可以判7年有期徒刑。第2个罪名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最重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第3个罪名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最重可以判10年有期徒刑。第4个罪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最重可判死刑。,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最重可判死刑,1、四个罪名:,2、新罪名原刑法1997年:,2011年刑法修订八:,原罪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结果犯,新罪名:污染环境罪,行为犯,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结果,3、“排污者”变成“污染者”,第65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4,4、第三人过错不意味着没责任侵权责

20、任法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先行赔付,赔偿,追偿,2013年6月25日,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监察部、法律部关于开展环境守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原则:1、学习法律;2、守法经营;3、以人为本;4、落实责任;要求:从守法经营的底线和关爱员工的角度,认真组织学习和检查。,附:关于开展环境守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底线思维,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安全阀 稳压器 保险杆,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第339条【非

21、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废物罪】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155条【走私废物罪】第114条 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释:刑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方面主要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投放危险物质罪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2】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2、】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条文:1,以下附录刑法有关条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152条【走私废物罪】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条文: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38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3、金。第339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条文:3,渎职罪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条文:4,42,切实遵守现行八项环境管理制度,老三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新五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企业要坚守环保法规底线,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