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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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一、贪污罪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物的财产权;(一)对象 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产构成贪污罪。,(二)客观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作便利。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即经手!2行为方

2、式:侵吞、窃取、骗取、其它手段。,历年真题,2008年卷二18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解析:C.,甲虽然没有利用其手中的钥匙和密码实施盗窃行为,但仍然认为是利用了职

3、务上的便利。因为该公共财物是甲基于职务上的要求进行保管的,甲在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时,并不会受到其他人的监督。相反,如果是其他人来窃取该财物,则还可能会被甲发现并被抓捕。因此,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实施财产犯罪后,再使用欺骗手段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成立诈骗罪。注意:一个比较简单的判断方法是,非法侵占的财产是自己管理的,还是他人管理的。通常情况下,只要是侵占自己管理的财产的,就定贪污,反之,定盗窃或者其他犯罪。,历年真题,2002年卷二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

4、,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解析:C。,(三)主体:1.国家工作人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

5、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除上述立法解释外,还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协委员;(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4)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5)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2受委托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6、人员。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九十四条【以贪污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不作为的方式。,历年真题,2000年卷二22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

7、。在任职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加何定罪?()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 D、贪污罪解析:D。,历年真题,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 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解析:ABD。,(四)认定 1共同犯罪关于具有不同的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

8、的处理: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如何区分主从犯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

9、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对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既遂的标准: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3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分要求: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4贪污与受贿区分的一个难点:(1)受贿罪:刑法第385条第2款,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2)贪污罪:刑法第394条:国家工

10、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5.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别:一个是把帐做平,一个是挂帐。-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二、挪用公款罪 相关司法解释:见分则解释(一)对象名不符实 1.原则上仅指“公款”。2.特定情形下指“公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3、国库券(二)主体同贪污罪的主体,但请注意一个区别:“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11、)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如何理解“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它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总结:如下两种情形特别注意:(1)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借出的,必须是个人决定,且谋取个人利益,才属于“归个人使用”。(2)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历年真题,2006年卷二6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使用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私营企业使用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

12、款借给其它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D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它自然人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答案: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并不以是否谋取个人利益为认定要件。故D项正确。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

13、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据此可知ABC三项也应选。故本题ABCD均为正确答案。,历年真题,2003年卷二3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国有单位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解析:AB。,(四)类型 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

14、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

15、”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五)认定 1数额的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2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处理。客观上不能归还的,仍定挪用公款罪;如果是主观上不想还的,以贪污罪论处。3转化为贪污罪的情形。如下情形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16、,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4罪数问题。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共犯。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

17、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6从重处罚事由: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7挪而未用的,应当认定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历年真题,2008年卷二92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B甲挪用办公经费

18、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C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D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解析:ACD。,历年真题,2008年卷二64甲找到某国有企业出纳乙称自己公司生意困难,让乙想办法提供点资金,并许诺给乙好处。乙便找机会从公司账户中拿出15万借给甲。甲从中拿了2万元给乙。之后,甲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逮捕,乙害怕受牵连,携带100万元公款潜逃。关于乙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B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D应以挪用

19、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解析:ABC。,三、受贿罪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职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因此接受贿赂进行正当行为的,也构成此罪。(一)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对象:贿赂。财物,包括财产性的利益;但不包括非财产性的利益。不仅是指合法的财物,非法的财物仍然成立受贿罪。,历年真题,2009年卷二60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

20、盗窃罪 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解析:CD。,(三)表现形式: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索贿的情况下无论是否为他人牟取利益都构成受贿罪);(吃拿卡要)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动收受的情况下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牟取利益的目的、行为、或仅仅只要承诺就可,承诺可以是真诚的,也可以是虚假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注意:此处为他人牟取的利益包括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3.斡旋受贿(1)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2)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和地位的便

21、利条件和影响,非职务之便(两人之间不能有权力制约关系),区别是是否有直接利用权力,如果是利用本人的职权,则直接定受贿罪,如利用工作上的隶属关系。举例:找刑庭庭长帮忙“处理”民庭法官A办理的案件,此时刑庭的庭长仍然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因为刑庭的庭长与民庭有交叉制约关系;注意:斡旋受贿必须是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利益。),4在经济往来中受贿,即在经济往来中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5.事后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要求有约定,即受贿意图必须在职时形成。6、高法、高检关于

22、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注意:此罪所受贿的只能是财物,目前不包括性贿赂;索贿 收受钱财 为他人谋利益 斡旋受贿 为他人谋不正当利益,(四)犯罪客观方面 1.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见: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种形式,明知他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历年真题,2007年卷二65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

23、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解析:ABCD。,(五)认定中的几个问题,1受贿的方式:(1)以交易形式

24、收受贿赂;(2)收受干股的;(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的;(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的;(5)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7)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8)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9)闻风退赃。(10)约定离职后受财。,2罪数 收受贿赂后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的,原则上应当数罪并罚。但存在如下例外情况:(1)刑法399条。受贿后又构成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从一重罪。(2)受贿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只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罪,不另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

2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实施了“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的,同时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从一重罪处罚。3既遂的标准:收受了财物。,历年真题,2008年卷二56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

26、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解析:BCD。,历年真题,2006年卷二19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用期限为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解析:B。,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

27、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1.与受贿罪的差异。(1)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

28、,还是收受他人财物,都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必须“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均在离职后,2.未出台该规定前,该行为是如何处理的。无罪3.该罪所针对的情形是: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共同犯罪,则直接适用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规定即可。4、主体“近亲属”可以参照民法的规定,后面的“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属于刑法的模糊性术语。有学者认为,“关系密切的人”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男女双方存在着不正常或者正常的情感关系,表现亲密,超出一般朋友、同事关系的人;第二种是近亲属之外的亲戚朋友,因为双方存在着共同利益

29、关系从而形成了密切关系的人;第三种是因为情趣相投而形成密切关系的人,如酒友、棋友、牌友、票友、旅友等等。,历年真题,2009年卷二64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

30、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解析:ABC。,五、行贿罪 1目的要求:行贿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目的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行贿和受贿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如何理解“不正当利益”?(1)不正当利益的范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a.实体上: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如非法利益;b.程序上:不确定的利益:即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不正当利益。(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历年真题,2005年卷二65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

31、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解析:ABD。,2排除犯罪的事由: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3减免处罚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单位行贿向行贿罪的转化(393条):单位行

32、贿的,但行贿所得的非法利益归个人所有的,转化为(个人)行贿罪。5.行贿犯罪的自首、立功。(1)行贿人出卖受贿人的,属于出卖同案犯,不属于立功;(2)行贿人协助抓获受贿人的,属于立功。,历年真题,2002年卷二48甲为乙开脱罪责,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解析:AD。,历

33、年真题,2009卷二20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A行贿罪 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单位行贿罪 D对单位行贿罪 解析:C。,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七、单位受贿罪 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34、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八、介绍贿赂罪第392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如果行为人超出了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居间撮合的限度,替他人行贿或与受贿人共同收受贿赂,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2对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3介绍贿赂罪与斡旋受贿的区别:(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是斡旋受贿,定受贿罪)(1)是否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自己是否得到了财物。,九、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分,观看视频之 成克杰腐败案 来自百度视频(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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