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基础知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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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热烈欢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和社会 精英参加全省造价培训班学习!恭祝大家学业顺利,取证成功!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本课程 主要学习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 第五章 建筑材料,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二.合同法 三.招标投标法 四.其他相关法规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造价管理体制 二.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三.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一)建筑法适用范围:主

2、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是,其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筑工程发承包、监理、安全、质量管理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工程的建设活动。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建筑许可(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从业资格(二)建筑工程发承包(三)建筑工程监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申领单位: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工程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一地、二规、三拆迁,四施、五图、六质安,七金、八监、九其他”。

3、(2)有效期限:3个月内不开工,申请延期;延期申请: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废止。延期开工最长不超过()个月?,(3)中止施工:1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中止满1年,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6个月内不开工,重新办批开工报告。2.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按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划分资质等级。(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 直接发包 2.工程承包:承包资质 联合承包 工程分包 禁止行为 工程造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三

4、)建设工程监理,监理依据:监理委托合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职责:客观、公正监理。监理权限:施工不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有权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设计不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要求改正。因此,现阶段的监理,只是施工监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负责。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险: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并付费。(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质量责任:各方主体,各负其责。使用条件: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二、合同法(第二章详讲),(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资格能力、行为能力。2.法人

5、: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具备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3.其他组织(二)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一)招标1.招标条件和方式(1)招标条件: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组织:委托招标;自行招标。(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最短

6、不得少于20日。,(二)投标,投标人条件: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规定资格。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准备分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应载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2)送达时间、地点(3)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2.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条件:各方均具相应能力、相应资质。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就低不就高。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共同签订合同,各方承担连带责任。3.招投标禁止行为:相互串通投标;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

7、作假骗标;行贿谋取中标;排斥限制投标人。,(三)开标、评标、中标,1.开标: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密封检查、拆封、唱标、记录、存档。2.评标:评标委员会组建人、保密、评标依据。3.中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二)土地管理法(三)保险法(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1.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三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2.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以国家、地区

8、目录为依据。,(2)定价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 关部门;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县级政府根据省级政府授权。(3)定价范围: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重大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自然垄断;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服务。(4)定价依据:社会平均成本、供求关系、承受 能力、购销批零价差、地区季节价差。3、价格总水平调控,(二)土地管理法,土地法:规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行为。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1)所有权:国有土地 全民所有;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改变:依法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2)

9、使用权确认:国有土地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集体土地 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使用权改变性质和用途:办理变更登记。,2.土地利用总体规:分级管理,分级审批。3.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必须申请国有土地;乡镇企业、村民住宅或乡村公共设施、公用事业用地除外。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转用审批。(2)征地补偿:基本原则,按原用途补偿;征收耕地,包括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城郊菜地,增缴新菜地开发建设费。,(3)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分有偿、划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向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同级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10、同意。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4)土地临时使用: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区内,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向原使用权人支付临时使用补偿费。(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三)保险法,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行为。1.保险合同订立(1)合同内容:注意内容 受益人;投保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赔偿支付办法等。(2)合同订立:投标人的义务,如实告知。,2.财产保险合同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义务: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人身保险合同如建筑施工人员意

11、外伤害险。投保人的义务: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义务:不可抗辩等。,(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1.税务管理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延期缴纳税款:经省级税务局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滞纳金: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2.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税率。3.税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1.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政府设置多层管理机构,形成严密的宏观管理组织系统;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主要职能;(P15)各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职能。2.行业协会自律各省级建

12、设工程造价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能:(1)研究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2)协助建设主管部门,规范造价咨询市场,制度、实施企业资质标准、市场准入、清除制度,协调执行问题(3)接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企业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师注册、变更、继续教育等;(4)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贯彻执业行为标准、操作规程、合同范本等行规行约,并监督、检查实施;(57)服务会员维权,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内外交流;(8)受理自律投诉,实行惩戒,或提请主管部门处罚;(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协会

13、业务工作。,二.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分两大类: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 通过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确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执业人员。1.资格考试(1)报考条件: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造价工作一定年限。(2)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3)证书取得:考试合格,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制证,国务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用印,省级人事主

14、管部门发证。,2.注册(1)初始注册 要求期限:受聘于一个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单位;一年内在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受聘造价中介机构的,提供受聘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逾期注册:须符合继教要求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限4年;(2)延续注册 要求期限: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延续注册有效期限4年;申请材料:延续申请表;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继教合格证明。(3)变更注册材料:变更申请表;注册证书;新聘劳动合同;旧聘解除合同;受聘造价中介机构的,提供受聘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台港

15、澳、外,提供就业许可证。,(4)不预注册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业绩未达标未办停业而脱岗;受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造价业务刑处完毕不满5年;因前项之外受刑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吊销决定之日起不满3年;以欺骗、贿赂等获准注册被撤销,自撤销之日起不满3年;法律、法规规定不预注册的其他情形。3.执业:(执业范围、权利义务)4.继续教育:每一注册有效期60学时。,(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造价员: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特别注意: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区别。(详见P19)1、资格考试(考

16、试科目、报考条件、证书颁发)2、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工程造价工作。并应在本人承担的造价(基础)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无最终成果签字权),并承担相应岗位责任。跨地区、行业从事工程的,申请办理调出、调入变更手续,焕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3、资格证书管理 4、继续教育 5、自律管理,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以下详见P21(一)资质等级标准:(甲级、乙级)(二)业务承接:(业务范围、执业、分支机构、跨省区承接业务)(三)法律责任:(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17、、经营违规责任、其他违规责任),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项目组成与分类 二、项目建设程序 三、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项目控制原理和方法 二、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一、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二、项目风险应对策略,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项目组成与分类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考核评价等过程。(一)项目组成1、单项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竣工可独立

18、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套配套齐全的项目。2、,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 同管理,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六、违约责任七、合同争议的解决,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三)合同的成立(四)格式条款(五)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必须以依法为前提。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合同。,(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形式。2、合同的内容:

19、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即合同条款。,(二)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1)要约及其有效条件(2)要约的生效(要约通知达到)(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不得撤销情形)(4)要约的失效(视为新的要约)2、承诺(1)承诺的期限(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达到)(3)承诺的撤回(4)承诺的延误和逾期(5)承诺内容的变更(视为新的要约),(三)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书面合同,一般为签章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书面合同,签章地点。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约定签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20、接受的。(四)格式条款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注意:教材上格式条款无效的提法不正确。1、提供方的义务:应当对该条款向对方说明。2、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不利的一种归提供方。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提供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五)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1、构成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结果;(3)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2、承担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主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21、行为(如泄露商业秘密等),二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 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有效合同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资格合法;(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4)合同形式合法。(一)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完时生效。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附生效或者失效条件的合同(2)附生效或者失效期限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法定代理人:有追认权;一个月内,追认,合同有效。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一个月内,未追认,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有撤销

22、权;监护人追认前。有效的情况:纯获利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权代理合同(1)无代理权、代理权终止、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一般无效),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无效。其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被代理人:有追认权;一个月内,追认,合同有效。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一个月内,未追认,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合同有效。(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签订的合同:(一般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超越权限,该合同无效。(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赠与、转让、抵押、留置)(一般无效)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23、该合同有效。,(三)无效合同,合同内容和形式违法,自始无效,完全无效的合同。1、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部分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四)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欠缺一定生效条件,是否变更或者撤销,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1、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

24、)以欺诈手段、胁迫手段、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不得撤销。,2、撤销权的消灭(1)行权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2)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合同有效):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年内没行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示或者暗示权的。(五)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部分履行的,终止履行;并按如下方式处理:1、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3、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原则

25、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即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2、诚实信用原则 即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2)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4)保密义务,(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处理首先,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其次,协议不成,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以下方法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国家、行业标准;没有,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2)价款或报酬不明:执行市场价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交货时价格;逾期交货或提货的,最不

26、利的价格给违约方。(3)(6)详见P52。,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可以由第三人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不是合同义务的转移,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合同法律地位不变。(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图1)(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图2),当事人(债务人),当事人(债权人),第三人,向第三人履行,图1,当事人(债务人),当事人(债权人),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图2,3、合同履行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住所变更的:有通知义务。否则,致使履行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2)、(3)债务人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的:债权人可以

27、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4)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属于非实质性变更,非合同主体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注意:教材中,关于“合同主体变化”不妥当。,四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广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变更(本法的合同主体变更,称合同转让)、合同内容变更。狭义合同变更:单指合同内容变更,本法单指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1、协议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既可。2、法定变更: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必须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3:变更内容:可能涉及合同的标的、数量

28、、质量、价款期限等。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登记的合同:需经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二)合同的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主体变更)。(P54,定义不正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书面、批准、登记的合同:需经书面、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合同转让分三种情形。1、债权转让(1)债权转让,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既可。这也是与其他两种转让的最大区别。(2)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受让人同意除外。,合同当事人让与人(原当事人)(原债权人),合同当事人新合同债务人,第三人受让人(新当事人)(新债权人),债权转让,新的合同关系,(4)受

29、让人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新债权人),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债权移给受让人,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抵销权也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从债权除外。(5)不得转让的情形: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2、债务转移(1)必须经债权人同意。(2)其他事项,适用债权转让的(2)、(4)、(5)项规定。3、权利义务概括转让(1)必须经对方同意。(2)其他事项,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4、合同当事人合并、分立:双方当事人合并;当事人与第三人合并;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另约定外,分立的法人或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五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一)终止原因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但不影响

30、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保密。合同终止的情形:按约履行、合同解除、债务抵消、标的提存、免除债务、归于同一、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二)合同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意思表示不在履行的一种民事行为。合同解除,不是无效合同、可变更可合同被撤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三)标的物提存提存条件:14种(P55);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5年。,六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特点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以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为要件;3、可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补偿

31、损失)。(二)违约责任承担1、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违约金和定金选择。2、承担主体:合同当事人。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选择实用:(三)不可抗力免责 及义务,七 合同争议解决(一)和解与调解区别、调解种类(二)仲裁及前提条件(三)诉讼及受理条件(P58),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合同关系(P-59)(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一)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32、同(一)造价咨询合同(二)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三)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一)合同计价模式1、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可调总价。2、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可调单价。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成本加浮动酬金、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二)合同类型的选择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文件的组成(二)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一)EPC承包合同的订立(二)EPC合同的履行管理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一)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二)工程施工劳务发包合

33、同管理,第五章 建筑材料,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能第二节 水泥第三节 木材第四节 建筑用钢材第五节 砌筑材料第六节 混凝土第七节 建筑砂浆 第八节 沙石材料第九节 沥青第十节 防水材料第十一节 电气工程材料第十二节 管道材料,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1.建筑材料的作用:形成建筑安装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工程质量十分重要。2.建筑材料的意义:合理选择和有效利用建筑材料,的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十分重要。一.建筑材料的分类(一)按化学成分分类 1.无机建材。可分: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金属非金属复合。2.有机建材。如木材、塑料、涂料、沥青及制品等。3.复合材料。(二

34、)按使用功能分类 1.结构材料。承重构件材料:如梁、板、柱、基础等所用材料。2.功能材料。特殊功能材料:如防水、装饰、保温、防腐等材料。,二 建材的基本性质,建材的各项性质:均由材料的组成、结构、构造等因素所决定。(一)建筑材料的组成 1.化学组成。即构成材料的学化学元素、化合物的种类及数量。当材料与外界自然环境及各类物质接触时,他们之间要按化学变化规律发生作用。2.矿物组成。矿物质种类、数量。3.相态组成。可分气相、液相、固相。两相及以上物质组成的材料均为复合材料。(二)材料的基本性质 1.分类(1)物理性质:密度、孔隙率、吸水性、抗冻性等。(2)化学性质:化学稳定性、耐久性、耐腐蚀性等。(

35、3)机械性质:强度、硬度、弹性、塑性、屈服点等。,1.材料的物理性质(不考公式和计算)(1)密度:实际密度材料在绝对密实状态下,单位体积的干质量。表观密度:材料在自 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干质量。堆积密度:颗粒材料在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 质量。(2)孔隙率:材料自然体积绝对密实体积自然体积。密实度:固体材料体积材料总体积 100%。空隙率:颗粒材料堆积体积绝对密实体积堆积体积。密实度+空隙率=1。闭口孔隙率、开口孔隙率、填充率、空隙率。(3)含水率:材料含水质量干燥质量100%亲水性、憎水性、吸水性、吸湿性、耐受性、抗冻性、抗渗性。(4)热性质:导热性:材料传递热量的性质,用导热系数或导热率表

36、示。,热容量:单位体积材料,在温度升高或降低1K时,吸放热量。热容量又称比热或比热容。热变形性:材料随温度变化热胀冷缩性质,用线膨胀系数表示。2.材料的力学性质(机械性质)(1)材料的强度:材料在外力(荷载)的作用下,抵抗破坏能力。按外力作用方式分:抗拉、压、弯(折)剪强度。强度等级:表示方法(MPa),见(P120)。材料比强度:材料的强度与其表观密度之比。衡量材料轻质高强性能的重要指标。(2)材料的其他力学性能 弹性:外力作用产生变形,取消外力完全恢复原状。塑性:外力作用产生变形、不裂缝,取消外力不能恢复。脆性:外力作用达到一定限度,材料突然破坏。抗冲击、震动能力差,抗压远大于抗拉能力。韧

37、性:在冲击、震动荷载作用下,能吸收能量、产生变形而致破坏的能力。,硬度:耐磨性:3.材料的耐久性(是一种综合性质,包涵物理、化学、力学性质)主要有:抗冻性、耐候性、耐水性、抗渗性、耐磨性、大气稳定性、耐化腐蚀性等。第二节 水泥 水泥:是一种水硬性材料。它与水混合后,经过物理化学反应过程,由塑性浆体变成坚硬的石状体,并能将散状材料胶结成整体。工程常用的:是硅酸盐系列水泥。,一、常用的硅酸盐系列水泥种类及主要指标,第八节 砂石材料,一、石材(一)石材的技术特性(二)天然石材的分类(三)石子(四)砂子,第六节 混凝土,一、混凝土 的分类 二、水泥混凝土 的配合比设计计算(一)混凝土 配合比计算方法和

38、步骤 1、计算配制强度 2、选择用水量 3、计算水灰比 4、计算水泥用量 5、计算粗细骨料 6、试配试验 7、计算材料的全部消耗量,例题一: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例题,1、计算要求 某工程钢筋混凝土梁,根据梁最小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按结构构造要求设计强度等级为C20,坍落度3050,采用机械振捣,施工单位市场质量水平优良。、原材料 采用普通水泥,实测强度为45MP,密度为1/;中砂,表观密度为65/,堆集密度为1490/m;卵石,表观密度为68/,堆集密度为1500/m;石子粒级为520;自来水。3、计算步骤(1)确定混凝土配制强度:,根据 fcu.o=fcu,k+1.645,P151,取4定出

39、混凝土配制强度 fcu.o=20+1.6454=26.58MPa(2)确定用水量 此题要求坍落度为3050mm,卵石最大粒径为20mm,查表为5-58,确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mwo=180(kg)(3)计算水灰比(4)计算水泥用量,对照表5-60,最小水泥用量为225kg333kg,故满足耐久性要求。(5)确定砂率 根据 卵石最大粒径为20mm,由表5-61查得砂率在29%34%之间,故取=32%。(6)计算砂、石用量(细、粗骨料用量)1)采用体积法时:按以下两关系式计算:,解联立方程 得:2)采用质量法时:用下列两个关系式:已知:,取(砂重量P154)得:,(7)计算(初步)配合比:体积

40、法:质量法:两种方法求得配合比值很接近。(8)试配与调整 1)试配时材料用量(体积法):根据集料最大粒径,取15L混凝土拌合物,并计算各材料量,2)调整(a)和易性检验与调整:经检验该试拌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值超过3050 mm,故需调整。经减少4%水泥浆后,测坍落度为40mm,满足要求;粘聚性、保水性均良好,即满足和易性要求。此时各材料用量为(b)强度复核及表观密度测定(9)确定最终配合比设计值(10)换算施工配合比 例题二:砌砖砂浆配合比设计 1.设计要求 配制强度等级为M2.5的砌砖用水泥石砂浆,流动性为7090cm。2.原材料 采用325号普通水泥。,中砂,含水率为2%:石灰膏:3.设计步骤(1)计算试配强度:(2)水泥用量:采用插值法取:(3)石灰膏用量:(4)砂用量:因为砂含水率为,所以 则:(5)配合比:,质量比:体积比:(6)试配与调整:通过试验此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故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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