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身保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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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身保险,朱少杰2008年11月,2,人身保险课程框架,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新型人寿保险第三部分 人身保险定价原理第四部分 人身保险的业务流程,3,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性质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讨论推荐参考书:保险原理:人寿、健康和年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保险学(孙祁祥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人身保险(刘冬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4,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性质人身保险的界定对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

2、死及收入的减少,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行为称为人身保险保险标的:人的生命(生存和死亡)和身体(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保险责任:生、老、病、死、残等生命风险。人身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具有多样性。人身保险金的给付大多是定额给付。,5,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的分类按实施方式来划分法定保险:强制保险自愿保险:对双方平等自愿按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按承保方式划分个人保险:只是为一个人提供保险保障团体保险:为某一团体的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提供保障,6,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期限划分长期业

3、务: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一年期业务: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短期业务:一般是只保一次航程或一次旅程按有无分红划分分红保险:既获得保险保障,又获得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不分红保险:只获得保险保障按被保险人是否要体检验体保险免验体保险,7,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的特征从保险金的性质来看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论被保险人有无损失或损失多少,都要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有数份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可同时向数家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出险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也不能向第三者追偿。从保险事故特点来看从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看,人身保险发生的

4、必然性从保险事故的集聚程度来看,人身保险事故具有小额分散性从保险期间风险的变化情况来看,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8,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定额给付性,孙某为自己投保了多份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的保额为20万,平安的保额为50万,美国友邦的保额为50万。在保险期限内,孙某遭遇交通事故身故,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答应赔偿50万。问:孙某的家人可获得的赔偿金为多少?,9,人身风险的特点,10,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3.人身保险的特征从业务经营的特点来看人身保险多为长期性业务,采取均衡费率人身保险对每张保单逐年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人身保险费所形成的资金可进行长期投资人

5、身保险核算的科学性从保险收益的特点来看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现金价值人身保险享有纳税方面的优惠税法规定:指定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可以免缴遗产税;保单持有人获得的所有给付(包括退保金、红利两全保险期满生存给付等)免缴所得税,只对年金的利息收入部分征税。合法避税工具,11,均衡费率,12,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为实现保险保障的目的,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份人身保险合同是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对保险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客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6、内容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3,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14,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组织。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提出转嫁风险的申请,并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身体和生命受到人身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

7、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5,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判断依据。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维持合同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16,有关受益人的具体规定,受益人的资格:惟一限制是不能指定已死亡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甚至胎儿(国外)。在保险合同中已确定的受益人有以下四种情况:投保人既是被保险人,又是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认可,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以后保险金归指定的受益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分享。受益权不同于继承权,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17,有关受益人的具体规定,当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1)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没有其它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的。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后,保险金就作为

9、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受益权拥有充分自由的处分权,包括指定、变更和撤销受益人(只要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在保单上背书即可)。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18,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某公司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妻子与老张离婚,谁知离婚以后不久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

10、张父母。该公司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如何赔付?为什么?,19,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某大学教师李某,业余时间在凯狮公司担任兼职工程师,该公司为其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每人15万元,但李某在该保险单上只签了字,未指定受益人。期间李某参加本大学组织进行的一项重要实验,为保障实验组人员安全,大学为该实验组人员各投保人身意外保险20万元,该保单上李某指定其妻张女士为受益人。不幸的是,李某在实验中发生意外身故。李某膝下有一个儿子,父亲早逝,只留下老母亲。问:保险金如何赔付?归谁所有?,20,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马某是一家银行的高级官员,曾于1996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人寿

11、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马某,但受益人不是他的妻子,而是其私人秘书张小姐。1998年10月28日晚马某与朋友聚会散后,开车送张小姐回家,10月29日晨被发现二人双双死在车中。对此案例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付?应该赔付给谁?,21,案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共同灾难条款: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由此,若合同中有第二受益人,则保险金由第二受益人领取;若无其它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马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指定任何人为其受益人,当然他可以指定其私人秘书张小姐作为身故受益人。但是由于马某和张小姐同时死亡,

12、应推定受益人张小姐先死,保险金30万元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由马某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马某的保险金。,22,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4.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中间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单位。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23,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4.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主体部分: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权利义务部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以及缴付方法、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期间和责任开始时间,违

13、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客体部分: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其它声明事项部分。,24,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缴续期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漏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目的: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预防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国际上不可抗辩条款主要适用于健康方面,而我国只适用于年龄方面。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

14、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25,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年龄误告条款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保单最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费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26,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3.宽限期条款对分期缴付的人寿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和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人将给予一定时间宽限(通常是30天或60天)。在宽限期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给

15、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是在赔款中应扣除下一期的保险费。如果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中止保险合同。,27,案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王先生是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定期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兼被保险人。年度续期保费应在每年3月21日缴付。保单包含了一个宽限期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应缴保费日之后的31天内缴付保费。考虑以下两种情况:(1)王先生于1998年4月10日死亡,尚未缴纳应缴的续期保费。(2)王先生于1998年6月15日死亡,而且尚未缴付同年3月21日到期的续期保费。分析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人向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8,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4.复效条款对于分期缴费的人

16、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后失效,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两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保单失效的原因很多,而复效条款是以因欠缴保费引起的失效为前提。其他原因引起的失效不适合本条款。注意区别复效和重新投保。复效是指原来合同的权利义务保持不变。例如,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交费标准、给付方式等都按原合同办理。而重新投保则按再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重新计算保费,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会有相应的改变。,29,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5.不丧失的现金价值条款除定期寿险以外的长期人寿保险,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后,投保

17、人所缴保费中的储蓄保费会累积成现金价值,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金价值将不断递增。这部分现金价值为保单持有人所拥有,不会因为保险合同效力的终止而丧失,投保人可以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处理这一部分现金价值。投保人可提供选择的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退保,领取退保金。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险。指投保人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变。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险。指投保人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责任不变。,30,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6.贷款条款又称保单质押贷款条款。人寿保

18、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后,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保单累积的现金价值为限。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果在归还本息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给付。如果贷款本息达到了保单现金价值数额时,保险合同终止。保单贷款的期限多以6个月为限,贷款利率一般较高。,31,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7.保单转让条款人身险保单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是保单持有人的财产,保单持有人可以转让保单权益。绝对转让:投保人将期对保单的权益完全转移给他人,通常通过赠与或出售的方式进行的。相对转让:即抵押转让,投保人暂时将保单的某些权益转让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为贷款提供担保。保

19、单转让时,投保人仍有交纳保费的义务,被保险人不变。对于受益人,条款规定在抵押转让时,受益人必须在抵押转让表上签名。保单转让必须通知保险人。,32,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8.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保险生效满一定时期(通常是2年)后,如果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当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超过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终止。,33,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9.自杀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保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保险人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20、对于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既要预防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又要保护受益人的利益。,34,案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2003年4月,香港影星张国荣选择自杀退出的生命,除了留下影、歌迷无限的怀念以外,死因谜团与所留下的财产如何处置,也倍受人们关心。张国荣先生去世后,负责他生前人寿保险的香港某保险公司正式开具了一张价值四千多万港币的人寿保险理赔单,但没有理赔自2002年1月自杀未遂后签属下的一张千万(美金)保额的保险。原因是什么?,35,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

21、10.红利选择权条款内容:分红保险的保单所有人可以选择红利的方式。现金红利选择权:直接用现金给付红利;抵减保费选择权:用红利交纳保费;累积利息选择权:将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实现增值;增额缴清保单选择权:将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用以提高原保单上的保险金额。增额定期保险选择权:将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为被保险人购买一份一年期定期寿险。,36,举例说明:增额缴清保单选择权,37,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11.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目的: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效地使用资金,有计划地安排生活,保单允许投保人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现金方式:保险人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22、。利息收入方式: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本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然后,根据约定的利率,按期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所产生的利息。定期收入方式:在约定的给付期间,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出每期应给付的金额,以年金方式按期给付。定额收入方式:根据受领人生活开支的需要,确定每次领取保险金的数额,直到保险金的本息全部领取完为止。终身收入方式: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此后,受益人按期领取年金直到死亡。,38,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三.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合同订立程序要约: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由投保人索取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所欲投保的险种的投保单,在认可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的前提下,将投保单

23、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要约。承诺:保险人收到投保要约,经过严格的审核后,确定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有时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和承诺这样一个反复协商的过程。,39,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程序,40,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2.保险合同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需要一个对价的过程。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对价是一种承诺,投保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是保费。通常,投保人交付保费后,合同开始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主体必须合格内容必须合法投保人对保险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

24、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1,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保险责任开始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但保险责任不一定开始;即使已进入保险责任期限,投保人未履行缴费义务(如超过宽限期),保单会失效。,42,第一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履行投保人的义务将被

25、保险人的有关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交纳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的通知义务。保险人的义务在订约时应如实地向投保人解释条款,并就投保人的询问作出直接、真实的回答。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从受益人处获得完备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死亡证明等,及时明确保险责任,计算给付金额,进行赔付。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可撤销,保险人应当退还已收保险费或保单的现金价值。,43,案例分析:300万保单漏洞,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谢某听取了信诚人寿代理人黄女士对“信诚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及5个附加险的介绍,与黄女士共同签署了诚信人寿(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向

26、谢某提交了盖有其总经理李源祥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同日,谢某根据信诚的要求及该建议书的内容缴纳了首期保险费11944元(包括“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首期保费2200元),并于10月17日下午完成了体检。10月18日,谢某投保10小时后被杀身故。2001年11月8日,谢某的母亲(受益人)向黄女士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2002年1月14日,信诚人寿发出理赔答复函,同意通融赔付主合同中的保险金100万元,拒赔“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200万元。2002年7月16日谢母将此案诉至天河法院,请求判决信诚支付“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200万元,以及延迟理赔上述金额所致的利息。,44

27、,案例分析:300万保单漏洞,对于保险人预收保费,被保险人在缴纳保费后合同成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国际惯例中通常认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前先缴付相当于第一期保费,且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已签署投保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本公司承保要求时,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将负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保险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解决之道:保费收据2003年5月20日,这起理赔案悬念在广州天河法院揭晓,法院一审判决信诚赔付给受益人(投保人之母)附加合同的保险金200万元及利息

28、。,45,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新型人寿保险讨论推荐参考书:保险原理:人寿、健康和年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人身保险(刘冬娇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46,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从一些事例入手:一对刚结婚生子,且有一笔住房贷款需要还的夫妇,最主要的人身风险是什么?应该先给谁买保险?买什么保险?一个刚工作不久,虽然工作很好,未来收入预期很好,但目前没有多少积蓄,而父母双亲都需要他赡养的年轻人,应该买什么保险?对一个带着九岁孩子的单亲母亲来说,最大风险是什么?应该建议她买什么保险?银行放贷款,为保证能及时收回贷款,可以要求借款人办理什么人身保险?一个有近

29、上千万身家的富翁,应该买什么保险?,47,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人寿保险产品人寿保险的概念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合同约定年龄或期限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48,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2.定期寿险又叫定期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为保险事故而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特点:纯保障性,无储蓄性保险费率低保险期限由保险双方约定保障他人利益适合投保的客户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家庭主户

30、。,49,条款示例:定期寿险,险种名称:新华定期寿险(A)险种特点:1.费率低廉,强化保障功能,兼具身故与高残责任2.涵盖疾病与意外双重责任3.定期保障,有效回避利率变动风险4.期满型设计,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满足全面保障需求5.缴费灵活多样 投保规则:1.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2.保险期限:可任选10年、15年、20年、30年3.缴费方式:趸缴、年缴;4.缴费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30年(同保险期限)保险责任: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给付及所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2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

31、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举例:罗某30岁,结婚时贷款39万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家中每月的主要支出。为了在遭遇不幸时避免债务危机的发生,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A款,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每年交保费1250元,平均每月交104元。保费支出:20年累计交保费25000元;保障收益:身故或高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高残给付51250元。,50,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3.终身寿险指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任何时间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保险人向被保

32、险人给付保险金。产品特点:每一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保障他人利益具有储蓄性,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险费率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主要险种: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清保费的终身寿险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51,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3.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含义:又称终生缴费的终身寿险。要求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每年都要缴付均衡保费。特点:费率较低,但是略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水平,适合中等收入者购买。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含义: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费的终身寿险。可以理解为限期缴费的一种极端形式。特点:投资为主,保障为辅。限期缴清保费的终身寿险含义:要求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每年都缴付保费,期满后不再付费,

33、保单有效至被保险人死亡。特点:缴费多少与缴费期限相关;年均衡保费大于普通终身寿险,适合短期内有较高收入的人购买。缴费期的界定:规定缴费的年数;规定达到被保险人某个年龄。,52,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3.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它要求保险公司不仅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时向其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而且在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也向其本人给付生存保险金。产品特点:承保责任最全面费率水平高在形式上与银行储蓄有一定的相似性,因而有“储蓄保险”之称。,53,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4.团体寿险概念: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特征:风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而不是个人。团体保险对风险选

34、择控制的手段:投保团体必须是正式的法人团体,有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投保团体的被保险人员,必须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对投保人数的限制:一是投保团体人数绝对数的要求,一般不少于50人;二是对投保团体参加保险的人数比例的要求。保额的限制。使用团体保险单。投保团体是保单持有人,而每个被保险人则仅持有一张保险证。成本低。手续简化、免体检、减少逆向选择的消极影响。保险计划的灵活性。采取经验费率。,54,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4.团体寿险团体定期保险含义:以团体方式投保的1年定期死亡保险。特点:企业承担的保费可作免税处理,个人承担的保费可免缴所得税;保单可自动更新续保而无需可保证明;与每年更

35、新的定期寿险一样,团体定期寿险的保单在每年更新时的费率也是逐年增加。保费由雇主、雇员共同负担的情况下,雇员负担的保费可每年保持相同,其余部分保费由雇主负担。,55,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4.团体寿险团体缴清保险含义:由1年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相结合的险种。由雇主负担1年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费,采用趸交保费方式。具体办法:由雇主与雇员约定一个对该雇员的死亡保险的总保险金额;雇员每年交纳一定的保险为自己投保终身死亡保险,按趸交保费方式投保,每年的保单均为交清保单;雇主每年为雇员投保1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事先约定的死亡保险总保险金额与终身死亡保险累积保险金额的差额。特点:随着终身死亡保险

36、累积保险金额的逐年增加,雇主负担的1年定期死亡保险的保费逐年下降;雇员无论何时死亡,均可获得约定的死亡保险的总保险金额;雇员年老退休或脱离该企业时可以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也可以申请退保,领取退保金,供生活所用。,56,团体缴清保险,保费由雇主支付,保额递减,57,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4.团体寿险均衡保费终身寿险计划含义:由雇主为雇员投保的限期缴费的终身死亡保险。特点:若这种团体保费完全由雇主负担,那么雇员对保单的现金价值没有既得利益;若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那么雇员对保单的部分现金价值享有既得利益,其金额由雇员的保费分担额所决定的;至于由雇主负担的保费所产生的收益,是否也属于雇员,则视退

37、休金合约的规定而定。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含义:债权人以其现在和未来的债务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保单持有人(即债权人)为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死亡保障金由保单持有人受领,以抵偿被保险人所欠债务。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等于其所欠的债券数额。,58,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意外伤害指在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构成条件:外来的非故意的剧烈(突发)的,59,判断: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吸入剧毒气体立即使身体遭受伤害。因长期在有毒气体的车间工作,形成了职业病。一个人从一幢居民楼旁边

38、走过,阳台上一盆花跌落下来,把他砸伤了。消防员救火被烧伤了。抬举重物时,因用力过猛,造成关节挫伤。因脑溢血摔倒后受伤。,60,案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2003年1月5日下午3时,被保险人刘某在与情人约会时,情人的丈夫突然回家,刘某慌不择路,从一幢出租屋的三楼跳下摔死。刘某的妻子从公安局了解到,住在出租 屋三楼的女人是刘某的情人。事发当天下午,刘某趁情人的丈夫不在家时去了她家,两人刚约会不久,门外就响起了情人丈夫的敲门声。情急之下,刘某从窗口跳了下去。丈夫摔死后,刘某的妻子在清理遗物是发现了两张意外保险单,理赔金额共15万元,但刘某的妻子拿着这两张保险单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时,两家公司经过调查都认

39、为,刘某是与情人偷情,怕被人发现而跳楼的,从三楼跳下主观上是故意的,因而不应当赔付。刘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两家保险公司,法院应如何判决?,61,案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刘某跳楼的原因是故意的,为了避免其情人的丈夫发现,只好铤而走险。对于被保险人刘某来讲,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结果,即摔伤甚至被摔死。但是,刘某还是从三楼跳下,导致摔成重伤后治疗无效而伤亡。所以,刘某跳楼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导致了死亡的后果,不属于意外。刘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从三楼跳下是其主观行为,应该预见可能造成的伤害,该伤害不是外来的和突然的客观事件,不属于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因此,刘某的死亡属于除外责任,其故意行

40、为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62,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2.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和特点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特点: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差异;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精神病、癫痫病患者不能投保。),63,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基本保险责任是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

41、疾给付,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责任。不可保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64,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交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死亡,意外残疾,疾病死亡,65,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42、构成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意外伤害是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的近因或者直接原因。例如:铁钉扎伤 破伤风 死亡。意外伤害是近因。例如:血液病患者因轻微外伤血流不止而死亡。意外伤害是诱因。4.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定额给付残废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全残:全额给付部分残废: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66,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三.健康保险1.健康保险的概念含义: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当被保险人因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造成死亡或残废时,由保险人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的保险。保障范围由于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由于疾病所致的收

43、入损失。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必须是由人体内部原因引起,而不是外来原因造成;必须是由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即偶然的原因所致的疾病。,67,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2.健康保险的特征健康保险多以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为主。费率厘定主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适合采用非寿险精算技术。主要是补偿性的给付,强调对被保险人因伤病所致的医疗花费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健康保险的风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3.健康保险的特别条款规定等待期或观望期条款: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

44、条款/共同保险条款:超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给付限额条款,68,案例分析:共保比例条款,2000年3月2日,苏小姐到保险公司购买了个人高额医疗保险,保险金额3万元,起付金额为3万元。对超出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90%的给付责任。2000年7月9日,苏小姐突然腹疼难忍,在同事的帮助下被送到了医院。经过医院检查,诊断为直肠癌,手术后其平安出院,定期到医院接受化疗。在保险期间内,苏小姐共花费医疗费用6.8万元,其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共计5.3万元。试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给付金额:(5.3-3)90%=2.07(万元),69,第二部

45、分 人身保险产品,医疗保险概念: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普通医疗保险:为被保险提供治疗疾病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适合一般的社会公众;保单有免赔额和比例给付规定;保费每年规定一次;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任。住院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病房、膳食、化验、专用设备使用、看护、手术以及某些药物、材料费用等,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对被保险人最多住院天数和病房最高费用有具体规定标准。手术保险:作为住院费用保险的附加险,负责支付被保险人的外科手术费。综合医疗保险: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

46、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一切费用。保费较高,往往有免赔额和共保条款等规定。,70,条款示例:住院保险,险种名称: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投保年龄:3周岁至59周岁,续保可至64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频率:年缴 保障利益:包括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保险保障均分为五个档次,基本部分包括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保险金和手术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包括十种: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爆发性肝炎、慢性肝病。注: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

47、住院治疗,同样给付保险金。,71,条款示例:住院保险,险种名称: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案例:本人,30周岁,教师,投保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均选择二档。连续投保满三年后,第四年客户可申请保证续保,若能通过审核,则保证续保至64周岁,即今后无论该客户身体状况如何,均可继续投保同等档次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在长达35年的时间里,该被保险人每年所获保险利益如下:,首年保费:326.0元,72,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产品,5.疾病保险概念:指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

48、保险金的健康保险。2007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73,条款示例:重大疾病保险,险种名称:中国人寿康宁终身 投保范围: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缴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10年和20年。保险责任:重大疾病:指

49、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后遗症;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身体高度残疾:指下列情形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

50、动,全需他人扶助的。,74,条款示例:重大疾病保险,险种名称:中国人寿康宁终身 除外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实例:李先生,30周岁,投保10万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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