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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AGK00007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汾阳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3年3月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2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8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合同原则6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6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受汾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汾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AGK0000
2、7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三、采购内容:1、LED显示屏,数量为:48.73m2o2、电源,数量为:230台。3、拼接器,数量为:1台。4、接收系统,数量为:135张。5、控制软件,数量为:1套。6、液晶屏,2台。7、视频会议摄像头,数量为:1台。8、无人机,数量为:1台等设备。(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预算价为:2508439.3元。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O下载的信用报告;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落实政府采购政府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五、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1、投标文件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O2、投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O在线获取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山西省政府采购网O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9:00(北京时间)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4月4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
4、室七、公告期限公告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每天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合格供应商需以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o收款单位: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银行账号:05090187九、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O2.1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
5、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o2.2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2. 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汾阳市公安局地址:汾阳市汾孝大
6、道东侧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海洪南路旧计量局院内三楼联系人:赵女士、韩先生、郭女士联系电话:、注:本投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本项目特定资质:无。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
7、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一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
8、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9、。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正版软件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2)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10、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产品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1)按招标采购公告,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
11、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8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现场踏勘否11是否提供演示否12是否提供样品否1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1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5000元)。收款单位: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银行账号:05090187投标人应于2023年4月4日09: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缴入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保
12、证金账户。(注:采用支票或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保证金电汇底单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o18付款方式
13、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20投标文件的接收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ccgp-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自行携带电脑设备自行解密。21投标人现场出席口不要求13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9:00前)开标现场签到表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
14、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授权代表须提供有效
15、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16、,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
17、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电子签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18、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质文件(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
19、声明);(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则无需提供此项,格式见招标文件);(6)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
20、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则无需提供此项,格式见招标文件);(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则无需提供此项,格式见招标文件);(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2、技术及商务文件(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
21、应评分内容)(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三)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12)投标方认为
22、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报价文件:(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5)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6)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7)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格式见附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有投标单位签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23、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C(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
24、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票。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在网银、电汇底单用途栏中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
25、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或电汇底单。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财务程序(一)”。投标保证金不计息。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七)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26、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全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的;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电子签字、签章的;5、与招标文件有重
27、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7、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8、标段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段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Ik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28、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程序采
29、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二)组织评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
30、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3、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4、
31、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5、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6、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32、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三)评审程序I、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
33、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
34、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
35、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
36、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五、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原则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
37、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
38、机构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o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七、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中标商账户。第三章评标办法及
39、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二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及其他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评标办
40、法前附表评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一)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
41、: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3)联合
42、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蜴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
4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44、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45、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一)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46、。(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I、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三)投标人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二(商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23分)1、投标人近三年同类型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不限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提供在响应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合同案例,有一项得3分,计满15分为止。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