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669249 上传时间:2023-08-0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部分工作量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工作量认定工作,经2022年11月4日本科生院务会议研究,对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部分教学工作量计算第10条、11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10.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I)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国家级项目:48学时;省级项目:24学时;校级项目:16学时。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2)辅导其他创新创业(创客、创新俱乐部等)项目工作量由辅导教师及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处认定,工作量最高不超过32学时。注:多人指导同一项目,由第一指导教师据实对工作

2、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指导教师至少40%。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U.辅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设计类竞赛(1)辅导国际性、国家级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工作量最高等级奖:64学时;第二等级奖:32学时;第三等级奖:24学时;其它奖:16学时。(2)辅导省级竞赛(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工作量最高等级奖:32学时;第二等级奖:24学时;第三等级奖:16学时;其它奖:10学时。注: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工作量。多人指导同一竞赛,教师指导内容需与本人学科专业相关,由第一指导教师据实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其中第一指导教师至少40%o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