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防伪技术与鉴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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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行票据防伪技术与鉴别,机密(禁止拷贝、录像),2,中钞实业有限公司公简介,公司成立于1996年,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属单位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的委托管辖十六家分布于全国各地的银行票据定点印制企业。负责银行票据凭证的设计、生产和安全管理。具有印钞领域防伪技术的源头优势,拥有在防伪纸张、防伪油墨、银行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品种上的特许生产经营权,为金融系统、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提供安全防伪产品及服务。,3,票据的分类与概念,4,票 据 功 能,支付功能,融资功能,投资功能,票 据 功 能,一、票据体系介绍 票据功能,5,出票人,承兑申请人,收款人(持

2、票人),出票人开户银行,背书人,承兑行,被背书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持票人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并出票,承兑,交付汇票,背书转让,通知交存,到期交存票款,划回票款,发出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收妥入帐,委托收款,收妥入帐,二、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 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图,6,本 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资格: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自己来源,并保证支付。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的银行机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而商业本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签发的本票,我国

3、法律只允许银行本票的使用。,7,本票绝对记载事项,(一)表面“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8,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不予受理。,本票注意事项,9,10,11,12,商业汇票对买卖

4、双方企业的优势,信用好,承兑性强 银行承兑汇票是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把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如同收到现金;流通性强,灵活性高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用于支付,也可以申请贴现获取现金,不会压占企业的资金;增加卖方企业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由于银行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用,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本身可能不具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此时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背书转让支付方式,提新老客户提供远期付款,增加卖方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13,实现买卖双方共赢 利用远期付款,以有效的资金购进更多的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

5、利于扩大买方生产规模,从而使买方企业产生更大的采购需求,卖方企业因此也增加了销售额,实现买卖双方共赢;相对于贷款融资,明显可以降低买方企业的财务费用;如买方企业全额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获得定期利息收益;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信用与实力的最好证明,在票据背书转让过程中,增加了买卖双方的实力与信用,为双方企业未来更大额度的融资奠定良好基础,实现快速增长。,商业汇票对买卖双方企业的优势,14,shibor(3M)与转贴现买入报价走势,15,再贴现利率历次调整情况,16,目录,变造票据的作案方法票据信息防伪介绍公示催告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伪造票据作案方法案例分析-承兑汇票是否可以冻结2010版票据的特

6、点 2010版票据印刷设计防伪工艺票据签章与背书及6种无效票据,17,通过更改票据局部信息达到诈骗目的。(变造看痕迹)变造重点部位是:出票日期、出票金额、票据号码、(密押备注),(一)变造,由真票涂改而成、防伪功能齐全,18,出票人应禁止承兑相同要素的大小面额银票 同日向同一收款人签发同一到期日的大小面额的数张银票,不符合正常逻辑关系,为变造票提供机会,商业银行应禁止对此类银票进行承兑,对客户确有需要开立大小面额的银票时应在不同日签发,并不得为同一到期日,在予查复时亦应主动提示告知。,操作警示,19,可变信息数码防伪技术在票据的票面上设置一些数字或字符信息,根据这些可变信息并结合票据的流水码及

7、金额产生相应的识别密码,因此每张票据的识别密码也各不相同。将所有资料储存在防伪数据库中,使用者可以利用电话、网络等工具核对密码是否正确,从而识别票据的真伪。,20,目录,变造票据的作案方法票据信息防伪介绍公示催告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伪造票据作案方法案例分析-承兑汇票是否可以冻结2010版票据的特点 2010版票据印刷设计防伪工艺票据签章与背书及6种无效票据,21,票据信息防伪二维码防伪技术二维码作为一种全新的自动识别和信息载体技术,发展迅速,应用广泛。分为紧密矩阵码(简称CM码)网格矩阵码(简称GM 码)二维码是采用数字形式存储信息的一种防伪技术,其特有的图形表达方式,以及安全可靠的加密

8、技术,可以对特定内容的相关信息进行编码,并根据需要进行加密后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纸张的特定位置,通过扫描仪录入自动识别,从而达到防伪目的。,22,二维码防伪应用于银行凭证防伪,(一)安全性高每个图码的加密特征是唯一的,同时与其携带的数据相关,能防止复印、扫描打印和克隆,通过计算机系统加密和解密的方式对凭证和文件影像进行电子验证,保证二维码信息的唯一性和安全性。,(二)成本低、制作简便一种图形数据文件不同于传统的电磁信号,以完全暴露的图形,任意印制或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任何材料上,扫描录入系统后自动进行识别。,(三)信息容量大二维码信息密度高文字、照片、指纹、签字、声音等进行编码,具有较大容量。银行

9、可以 根据需要设定各类凭证和文件的编码要素,加密生成打印二维码,以此传递加密防伪的特定信息。,(四)抗损、抗干扰和纠错能力强二维码在形成过程中加入了在污损错位情况下的替代运算。,23,荷兰造币厂为庆祝成立100周年,于2011年6月22日推出世界首款含有二维码硬币,这款二维码硬币分为两种,分别为面值5欧元银币和面值为10欧元的金币。只要利用智能手机中的解码软件,对准二维码轻轻一拍,就可以立即把里面的信息内容转化为文字、图像或者网站链接。,24,25,票据信息防伪RFID技术 RFID(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

10、预,可在各种环境下工作,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并可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由于RFID技术具有可记录、可追溯的特点,2000年左右国际上就有过在钞票中加入RFID技术的设想和尝试。2001年欧元发行前夕,电子工程时报一篇题为到2005年欧元钞票将加入无线射频标志的报道称:欧洲中央银行与某技术合作伙伴启动一个秘密项目,到2005年将射频识别标签加入欧元钞票纸张中,以遏制伪造者伪造欧元钞票。,26,付款人对下列情形应承担责任,未依照票据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款的;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

11、后付款的。,27,商业汇票挂失的处理手续,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商业承兑汇票丧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目录,变造票据的作案方法票据信息防伪介绍公示催告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伪造票据作案方法案例分析-承兑汇票是否可以冻结2010版票据的特点 2010版票据印刷设计防伪工艺票据签章与背书及6种无效票据,29,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的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

12、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30,31,32,33,票据公示催告数量,34,商业汇票的广泛使用(2012年1,553万份,日均6万份)和流入民间融资市场,使票据恶意公示催告案急剧增加。央行公布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各家银行机构上报的被公示催告、被司法冻结的风险票据数达31,214张,日均发生86张,按商业汇票平均存续期150天计算,市场上每天存在12,800余张无效票据,尚不包括假票和变造票。,35,利用公示时间差进行诈骗。按现行法律规定,凡法院受理票据遗失时做出的公示催告,只要在报纸上刊登或法院公告栏上张贴,就视同通知了各银行,实际上银行根本无法

13、得知法院的公示内容。而实事求是地讲,法院不可能将公示催告寄往全国所有银行营业机构,特别是转账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无法注明受理行或贴现行地点,犯罪分子一方面向当地法院申请挂失止付,另一方面到外地银行解付或背书转让他人,利用时间差作案,给受理行或贴现行造成资金损失。,36,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所谓失票人应当为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即票据丧失前的最后持票人。出票人、背书人或者承兑人于票据上完成法律所规定的票面记载后未交付前发生票据丧失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出票人、背书人或者承兑人的申请时,应首先审查该票据是否确未交付,已经交付的,人民法院

14、不予受理。,37,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3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仅对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一种补救方法。,39,支付结算办法第51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这说明付款人或者代

15、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时,只有查明确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假如票款在挂失止付之前已被恶意持票人冒领,付款人或其代理人在已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就不再承担责任,失票人只能自己承担向不当得利人或侵权人请求返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40,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16、。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第二十四条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十六条规定: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要求的最后合法持票人。第二十八条规定: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外,还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第二十

17、九条规定: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贴现,因质押、贴现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43,目录,变造票据的作案方法票据信息防伪介绍公示催告 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 伪造票据作案方法 案例分析-承兑汇票是否可以冻结 2010版票据的特点 2010版票

18、据印刷设计防伪工艺 票据签章与背书及6种无效票据,44,票据可以异地交换票据交易金额大 票据可以转让出票与承付有时间差 无条件解付 在票据转换和改版期伪造票据,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根据票据特点,45,票据可以异地交换。例:设置查询骗局,犯罪团伙跟踪查询人员行踪,在出票行伪装工作人员蒙蔽查询人员,从而达到使诈骗成功的目的。,坚持多项查询方法的组合使用:,系统查询:除核查票面要素外,可注明将在我行 办理贴现,要求回复是否有他行查询、是否挂失止付、票据填写格式(手写 还是机打)。电话复查:对系统查询结果进行复查,要求传真 底联进行核对。实地查询:对大额票据实地查询应临岗临柜查询。,46,票据

19、交易金额大。由于诈骗行为智商高,风险小,没有暴力行为一但成功收益大,诈骗行为既骗现金又骗票,抢劫行为一般抢钱不抢票。票据可以转让。例:现在发现有不转让的现象,以造成票据只经过第一持票人的假象,混淆视听以蒙蔽验票人员。出票与承付有时间差。同城短期票据伪造白票,异地长期票据伪造白票和仿造已出票据。无条件解付。通过威胁,吵闹等手段,造成混乱局面,以让验票人员放松警惕。在票据转换和改版期伪造票据。在现在是最容易出现的,通过改版期间,利用有些银行尚未见过新版票据的情况,到偏远银行进行贴现,进行诈骗。,47,目录,变造票据的作案方法票据信息防伪介绍公示催告 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 伪造票据作案方法 案

20、例分析-承兑汇票是否可以冻结 2010版票据的特点 2010版票据印刷设计防伪工艺 票据签章与背书及6种无效票据,48,全部进行伪造做成假票据(伪造看特征),伪造票据的作案方法,照相分色扫描,微机仿造,彩色复印,印刷技术伪造水印纤维丝,防伪特征有没有、对不对、全不全,印刷裱糊法,49,票据鉴别,鉴别点,对不对,鉴别方法,不借助任何工具,借助简单的工具,借助复杂的仪器设备,触觉,视觉,听觉,荧光灯,放大镜,其他光源,信息分析仪,防伪造,防变造,防克隆,50,票据鉴别,纸张防伪,油墨防伪,设计印刷,信息,黑白水印,无色荧光纤维丝,安全线,防涂改纸张,鉴别点,有没有,无荧光纸张,51,伪造票据的作案

21、方法,防范票据诈骗风险的对策,注意易发票据诈骗案件的业务环节,背书转让、大额贴现、转账业务,特别要注意审查票据背书前后手之间商品交易或劳务供应的合理性 审查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增殖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和持票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注意控制和监督大额提取和频繁提取现金,52,伪造票据的作案方法,防范票据诈骗风险的对策,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对银行票据统一制版、统一编号,使各种票据既利于识别,又难以伪造,配备必要的防假、辨假、识假设备,改善提高识假、辨假的能力。,53,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应遵循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传真查询。承兑行接到传真来的查询书

22、后,应将汇票底卡联传真给查询行。实地查询。查询行可以派人持票到承兑行查询。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54,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建立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防御体系,建立跨系统票据转由系统内查询的制度发起查询地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的,采用“先横后直”的方式查询,采取电传卡片联的方法,完善查复手续,定期通报假票信息定期开展反假经验交流活动的制度,55,疑问票据核算手续银发【1997】394号文、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文、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文中都做了重要的规定。反复强调:支付结算业务

23、的查询查复是保证资金准确、及时、安全结算的重要一环,必须充分重视,认真做好。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做到(人民银行明确查询查复业务总的原则)有疑必查 有查必复复必详尽 切实处理,56,银监办发【2012】286号2012年10月9日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管理。票据承兑行要按有关部门规定,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及时登记,以便他行查询;要完善查询台账制度,如遇法院冻结止付等影响票据权利的事件发生,应在收到法院通知两个工作日内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票据查询行。票据查询行如已将票据转出,应通过适当方式

24、通知交易对手,确保持票行及时主张合法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7,强化银企协作,坚持打击票据诈骗,票据的诈骗往往银行客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银行密切与企业联系不仅有助于了解企业、增进银行与企业的合作,也有助于加强企业客户防范票据诈骗的意识与水平。,58,目录,变造票据的作案方法票据信息防伪介绍公示催告 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 伪造票据作案方法 案例分析-承兑汇票是否可以冻结 2010版票据的特点 2010版票据印刷设计防伪工艺 票据签章与背书及6种无效票据,59,票据案例解析,银行承兑汇票能否冻结问题,60,一、票据仿制,61,一、票据仿制,62,二、问题陈述,1.这份票据如果在流通

25、中一般不会被认为有问题的:票面整洁、背书连续、印戳齐全、书写符合要求。出票日是5月20日,到期日是10月20日。但在10月19日*市公安局向中国银行宜兴市第三支行(承兑行)送达关于对鼎盛公司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的通知,称因为刑侦部门接到报案,收款人华成公司的副总经理有重大诈骗嫌疑,该案已列入该局的重点大案,为防止公有资产被骗,要求宜兴市中行三支行停止支付。,63,二、问题陈述,2.12月20日最后持票人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持票托收,中行宜兴三支行拒付,在拒付理由书上写:公安立案,涉及刑事诈骗。票据被公安部门调取,附有*市公安局【2003】35号调取证据通知书。出票人鼎盛公司也在拒

26、付理由书上签字。3.据查: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虽是善意持票人,但不是一个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实际是该公司下属的第三供应处。4.持票人多次向承兑行催讨,无果;遵照票据法行使追索权,仍然毫无收获,后由其上级单位拥有法人资格的石化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64,二、问题陈述,5.中国银行宜兴第三支行没有按时承兑票款,并辩称:(1)受公安部门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和调取证据通知书压力,无法承付;(2)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不是法人,原告与票据无关。6.公安部门能否擅自冻结或发出下达票据停止支付书,冻结的票据导致应兑付期与实际兑付期差异并延缓,延缓期间的资金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65,三、重点解析,1.事态的发展

27、和结果A.无锡市中级法院的审理:(1)鼎盛公司出票、中国银行宜兴市第三支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票据法制作的规则,为有效票据。(2)票据的流转、背书是连续的,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取得票据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其取得票据是善意的,并无过错,因此应享有票据权利。该公司未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其在银行开户是经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现由其上级公司提起诉讼应予准许。(3)票据到期,宜兴中行三支行作为承兑人即付款义务人应当向持票人付款。,66,重点解析,(4)*市公安局虽以其中一手背书人中的一名副总经理涉嫌诈骗,不能成为中行宜兴市三支行拒绝付款的合法抗辩事由。(5)判决:中行宜兴三支行

28、在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票款100万元;赔偿票据从到期日至偿付日期间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损失;出票人、承兑人支付案件受理费。B.宜兴市三支行不服向江苏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1)原审法院对原告主体认定有误;(2)华成公司取得票据及其后手北方公司均非善意;(3)公安调取了票据,本行无法审核、做帐和给付。,67,最高法院法发19938号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应当注意,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在票据上明示不许转让、贴现的以外,应当允许票据的转让。只要取得票据的第三人是善意的,是付了对价的,就应予以保护。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就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义务,

29、除能证明持票人取得票据有恶意的以外,不得以基础合同没有履行或者申请承兑人没有付款为理由对抗持票人。,68,三、重点解析,C.江苏高院审理:票据一经出票、转让,即与基础关系相脱离,虽然系争的票据因华成公司副总经理涉嫌诈骗,被*市公安局调取,无证据证明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取得票据出于恶意。中行宜兴市以鼎盛公司出具的拒付理由书、*市公安局的停止支付的通知和调取证据通知书为由,拒绝向托收人付款,无法律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9,三、重点解析,2.关于票据的无因性本案的系争主要反映在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的冲突。法院的一审、二审都公正地坚持着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即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票据最后持有人

30、取得票据出于恶意的,就要维护票据持有人的利益。,70,三、重点解析,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权利一旦成立,便与其赖以发生的原因相分离,票据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的存在无关。反之,票据的有因性是指票据权利与其赖以发生的原因相联系,票据权利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与票据的原因关系相挂钩。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有利于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票据的流通。票据实行有因性原则,将极大地增加票据受让人的风险与成本,导致人们不愿意接受票据,这从根本上使票据丧失了流通性,危及票据制度的存在。因此票据的无因性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了票据的流通,是现代票据法的支柱和灵魂,是世界各国票据法的立法原则。,71,小贴士:

31、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所谓票据关系是指基于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债权人与票据义务人之间的以金额的支付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票据本身产生的法律关系。所谓票据基础关系是指在票据上不加体现的,不属于票据法规则范围而发生的实质内容,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础。具体是指票据的原因关系、票据的资金关系和票据的预约关系。,72,小贴士: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存在于接受票据的当事人之间,但是票据如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必然断裂。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利益,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票据法都采取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的原则,即当事人之间接受票据是有原因的,但票据一经成立,就与其原因相脱离,不

32、论这一原因关系是否有效,都不影响票据权利的效力。即票据权利人在行使时可以不必证明其票据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没有原因或原因无效力对善意持票人主张抗辩,这体现了促进票据流通的法律特征。,73,三、重点解析,1.政法部门是否可以冻结流通中的票据(1)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冻结流通中的票据和限制票据的到期支付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第六条: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兑的责任拒付票款。对于持票人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的,承兑银行可予以抗辩,但对经背书转让汇票的其他债权人的追索,不得提出抗辩。,74,三、重点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

33、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百零五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5,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规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人民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明确规定,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延压结算资金,按延压的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76,

34、三、重点解析,(2)经国务院批复的国函【1997】55号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3)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已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7,重点解析,2.公安部门在涉及票据案件的刑侦工作中是有界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冻结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和汇款。可以冻结的是涉刑侦工作需要的出票人在承兑行或付款人的帐户而不应该是第三人持有的票据。*对国函

35、【1997】55号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票据法第十二条,即:“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这一条并不是指已经流通的票据或者第三人持有的票据。,78,重点解析,3.本案的审判是对*市公安的强制行为的否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举报刑事应进行侦察,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扩大侦察范围或者采取强制的行动,更不能向商业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扣压票据。刑侦人员要有法制观念,要搞清楚票据的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由于公安机关在本案中采取的措施是非法的

36、,中行宜兴三支行无法抵制或劝阻,则要承受多项损失。,79,操作警示,1.承兑行、付款人必须履行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承兑行、付款人必须履行票据责任,按期兑付票款、如果受到外力的干扰,承兑行、付款人必须给予详细地介绍票据法的特别规则,如果当外力(如本案中的*市的公安部门)强行扣压票据、限制银行付款,承兑行、付款人必须明确地告知停止付款期间的资金利息必须落实。本案中由于一审、二审的诉讼期间,资金从票据到期日到清偿日竟高达10多万,接近本金的20。这笔不菲的等价要有中行宜兴三支行承担,对该行当初是绝对没有想到的。从本案的教训来看:一要主动向公安部门告知,不能擅自冻结流通中的票据;二如果有关部门坚持要冻

37、结、止付,必须要落实肇事后的资金损失,绝不能叫无辜的执行者承担。,80,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有下列行为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对公安机关的冻结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操作警示,81,操作警示,善意票据持有人应积极保全票据资产给付对价的票据持有人应明确维护自身的利益,保全自己的票据资产的安全,不仅是持有人自身的需要,也是维护票据法规则的需要,更可以促进票据的无因性原则的普及和宣传。,82,相关链接:司法实践中的票据冻结止付问题,发生票据诈骗或民事欺诈行为时对票据冻结止付的,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

38、,一旦票据被背书转让,就可能有正当持票人,在不能控制住票据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冻结止付,就可能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冻结止付只能对仍然在票据基础关系人手中的票据进行,对已经背书转让出现了正当持票人的票据,不宜采用冻结止付票据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涉及到票据的财产保全中,应尽量控制票据,如果不能控制票据,人民法院出于需要可以向金融机构发止付通知书。但查明有票据的正当持票人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票据的冻结止付措施,以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摘自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务会 纪要),8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7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3

3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84,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

40、、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85,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发号二年九月四日)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

41、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86,87,票据业务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现行票据业务的法律规范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95年制定,2004年修改)2、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银发(1997)2号)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5、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通知(银发(2009)32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制定,权利质押)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91制定,2007修改,公示催告程序)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95制定,保证部分)8、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9制定,97修改,对伪造票据、违反规定承兑、付款或保证构成犯罪的一些规定),88,票据业务的法律规范体系,9、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对票据的签章、当事人资格、背书转让、挂失止付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11、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强调严肃票据纪律保证按时付款、完善承兑授权推动票据业务发展、集中再贴现业务管理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等进行规定)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

43、,强调对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票据质押的处理、银承汇票的票据查询查复方式等)13、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银发(2000)176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对开办银承业务的转入条件、审批、银承专用章的克制、凭证的订购、风险的管理、银承业务的退出进一步进行规范)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强调严禁承兑、贴现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加强处罚力度、进一步改进再贴业务)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明确

44、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处罚依据和标准、处罚程序、处罚缴纳和手续费支付等),89,目录,变造票据的作案方法票据信息防伪介绍公示催告 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 伪造票据作案方法 案例分析-承兑汇票是否可以冻结 2010版票据的特点 2010版票据印刷设计防伪工艺 票据签章与背书及6种无效票据,90,(一)、2010年版票据的分类及基础知识,91,票面采用扭锁防伪图文和花卉主题的有机结合,风格简洁大方,票面清新淡雅,契合“四君子”品行高洁的气质,突出银行票据的功能性和创新性,给人耳目一新的视觉效果。,92,关于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防伪工艺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业水印纸;

45、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安全线;所有纸张中增加新型荧光纤维;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一)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二)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三)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

46、虚线。,93,水印:汇票、本票,方孔钱,防伪造,一摸、二看、三鉴别。看了正面看背面,直视看了斜视看,然后对光透视看。,94,水印:支票,防伪造,一摸、二看、三鉴别。看了正面看背面,直视看了斜视看,然后对光透视看。,95,96,97,现金,转帐,清分转帐,汇票,银承,商承,非本,清本,鉴别点,全不全,2010版票据的特点,票据鉴别,无荧光纸张,水印纸张,防涂改纸张,纤维丝纸张,安全线纸张,有色荧光红,水溶性有色,无色荧光绿,特殊表格黑,渗透性油墨,蓝绿双底纹,彩虹印刷,微缩文字,印码工艺,加密信息,编码信息,纸张防伪,油墨防伪,设计印刷,信息,98,预留号,暂定为0,省别地区代码,银行机构代码,

47、票据种类,印制识别码,99,第7位为票据种类编号:1为现金支票,2为转账支票,3为清分机支票 4为银行汇票,5为银行承兑汇票,6为商业承兑汇票,7为非清分机本票,8为清分机本票,100,第八位为印制识别码 1.上海证券,2.西安西正,3.保定五四三,4.天津环球磁卡,5.海南华森,6.扬州鑫华。其余厂家全部为0,101,目录,变造票据的作案方法票据信息防伪介绍公示催告 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 伪造票据作案方法 案例分析-承兑汇票是否可以冻结 2010版票据的特点 2010版票据印刷设计防伪工艺 票据签章与背书及6种无效票据,102,票面审查A:票面记载要素审核B: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审核C:背

48、书连续性审核 1、票据质权的行使方式 2、背书错误案例D:票据无效的六种情况,103,A:票面记载要素审核文意记载优先原则1、票据正面未标明“不得转让”字样;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2、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104,2、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票据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任何票据不得附有条件,如附有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的名称;(6)出

49、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核对票面要素:(1)出票方与收款方全称是否一致;(2)出票日期与到期日期,且一定要大写,一到十前面一定要加零;(3)出票金额一定要大写并且书写规范,大小写一致;(4)票面所盖印鉴齐全清晰规范,付款行行号必须与汇票专用章一致;,105,B: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审核1、出票人、背书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发现的问题:在票据背书中,有时会出现加盖“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甚至“发票专用章”的现象。2、银行承兑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106,签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

50、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银行现行规定使用的专用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名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票据无效。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107,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票据案件纠纷若干问题规定与人民银行规定一致。第四十一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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