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实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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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实务培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一、交强险理赔的法律背景二、交强险实施后理赔的主要变化三、交强险的理赔实务要点,一、交强险理赔的法律背景,1、无过错赔偿原则2、抢救费的支付3、抢救费的垫付和追偿4、赔偿的要求和时限5、受害人有直接索赔权,无过错赔偿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赔偿范围扩大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

2、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未排除在外赔偿方式变化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不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责任范围扩大,现条款绝大多数责任免除,均为交强险保险责任 仅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受害人停业、停电、网络中断、财产贬值等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违反被保险人义务、多次出险、超载、逃逸等,均不加扣免赔或拒赔;污染、精神损害、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损失未做为责任免除,抢救费的支付,道交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

3、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的垫付和追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4、,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也就是说: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先垫付,再追偿。,交强险抢救费实行全国“通垫”服务,出险地公司:代承保公司接受支付/垫付通知出具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审核、计算抢救费用的支付/垫付金额通知承保公司付款并向承保公司寄送原始单据承保公司:无条件接受出险地公司审核结果直接向救治医院汇付抢救费用,受害人是否有直接索赔权,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二、交

5、强险实施后理赔的主要变化,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主要区别,三、理赔各环节实务要点,理赔流程第一节 报案第二节 查勘和定损第三节 赔偿处理第四节 结案和归档,实务要点,一、报案 人保财险客户服务电话:95518 出险后立即拨打 95518 进行报案,并记录95518反馈的报案受理号。,实务要点,二、查勘和定损1、报案后由95518调度保险理赔人员进行查勘定损。2、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损失明显低于交强险赔偿限额、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经我公司查勘,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通过交警定责。3、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交警调解结果为“各修各车”,

6、可按交警调解结果,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实务要点,三、赔偿处理(一)赔偿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实行“互赔”原则,不实行互碰免责的赔偿方式。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应按交警确定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商业保险项下进行赔偿。(二)赔款计算 责任限额 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7、400元,实务要点,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实务要点,赔款计算方法(1)基本计算公式 总赔款=受害人各分项损失赔款受害人各分项损失赔款=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超过各分项赔偿限额的,按各分项赔偿限额计算赔偿。所以,总赔款=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实务要点

8、,例:被保险机动车A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骑车人甲受伤。医药费12000元,护理费800元,误工费4500元,自行车损失500元。交强险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5万、8千、2千,则A车交强险赔款计算如下: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金额+医疗费用核定金额+财产损失核定金额=(4500800)8000500=13800(元)因医疗费用12000元超过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按责任限额计算,实务要点,其他规定(1)2006年7月1日后存续的商业三者险 实行按责赔付原则,按商业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原则,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2)2006年7月1

9、日后存续的商业车损险 对于保险机动车应由对方强制保险赔偿的部分,应予扣除。(3)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赔偿顺序:同时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按照先赔偿交强险,后赔偿商三险的顺序赔偿。,实务要点,四、结案和归档(一)单独归档(二)允许同一保单项下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结案(三)单证分割 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如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由交强险承保公司留存已赔偿部分发票或费用凭据原件,将需要商业保险赔付的项目原始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人赔款专用章,交被保险人办理商业险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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