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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污水零直排区”2022年度全域创M县验收项目和202海镇(街道)建颇量评估项目第一章综合说明3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前附表5总则8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9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2五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3六磋商无效的情形15七法律责任16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8九质疑18十投诉19H一授予合同19十二验收20十三政府采购政策20十四其他事项21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合同(范本)2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1一资格文件格式31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3三报价文件格式52四成交人公告内容56五现场确认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2、供。)57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58总则58二磋商小组58三磋商程序59四磋商内容及规定61五评标办法和细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及荣誉等均予以认可)61第一章综合说明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污水零直排区”2022年度全域创建县验收项目和2023年镇(街道)建设质量评估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O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0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猊项目编号:浙建航磋商2023143号项目名称:“污水零直排区”2022年度全域创建县验收项目和2023年镇(街道)建设质量评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
3、40000最高限价(元):24000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24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
4、1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6月20日14: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公告附件。3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一用户入驻/登录一用户登录一项目采购一获取磋商文件管理;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磋商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条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 .售价:
5、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4:30(北京时间)2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3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0日14:30(北京时间)4 .开标地点(网址):
6、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I.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口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及磋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
7、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污水零直排区”2022年度全域创建县验收项目和2023年镇(街道)建设质量评估项目2采购人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
8、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9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4时3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
9、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O,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10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6月20日14时30分开始地点:1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2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3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履约保证金无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16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L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
10、.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18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1、转包:不允许。2、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湘寸,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2.2 ”采购
11、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 ”供应商代表”系指供应商委派的负责项目投标、开标、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2.6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
12、、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评估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 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如为联合体参加,牵头人盖CA电子章,成员方按格式要求盖实体章)。2 .10“上”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 .供应商基本要求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 .联合体说明4.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4.2联合体投标时除应符合磋商公告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3、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 .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
14、 .响应文件的构成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L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 2依法获
15、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 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
16、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 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 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10. .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10.2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
17、的内容和要求。ILl资格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IL2.1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 .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 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2. 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3. 2.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4. 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 .3磋商报价AH.3.1
18、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材料费、所需备品备件、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关于本项目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n.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建议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建议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IL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2 .响应文件格式12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A13
19、.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14 .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如为联合体参加,牵头人盖CA电子章,成员方按格式要求盖实体章)。15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5 .响应文件的加密15 .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
20、16 .响应文件的提交A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6 .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D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代理机构以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份备份响应文件为准。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
21、交。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五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8.磋商会议18.1 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未安排人员准时在线参加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18.5解密成功
22、(含异常处理后)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8. 6开启标书文件后,供应商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供应商名单。18.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8供应商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8.9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疑义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10磋商会议结束。19.资格审查19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
23、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20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1 .响应文件的澄清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
24、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1.3 最终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首轮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25、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2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
26、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 .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一)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
27、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5 .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6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6.1 自磋商时间起至
28、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6 .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7.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7. 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7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 .
29、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7. 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7 .6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8 .7响应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27.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7. 9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10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7.11 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 12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29. 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30、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7. 14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7. 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 16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 .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七法律
31、责任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
32、的,成交无效。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1 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3 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5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6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0 .供应
33、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
34、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1.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1.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2. 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
35、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2. 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九质疑32.7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3. 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
36、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 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5. 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6. 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2 3.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 3.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4
37、3.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3 .7质疑函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下载专区中下载。十投诉3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一授予合同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5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
38、的权利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37 .签订合同37.1 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口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
39、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7 .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验收38 .采购人
40、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 .本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三政府采购政策40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0.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0.3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1、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 中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0.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7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40.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四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
43、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0.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伍仟元整,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根据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DB33/T2450-2022)、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治水办发(2021)17号)、2021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浙治水办发(2021)12号)、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9)23号)、浙江
44、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浙环函(2019)337号)、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技术要点(浙环函(2020)157号)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建城发(2019)193号)等文件内容,对以下镇(街道)进行评估验收。1、对2022年创建的龙泉市和缙云县等两个县开展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及验收。其中龙泉县包括剑池街道、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八都镇、安仁镇、小梅镇、查田镇、屏南镇、上库镇、塔石街道、锦溪镇、住龙镇等12个镇(街道);缙云县包括五云街道、壶镇镇、东
45、渡镇、新建镇、大洋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源镇、新碧街道、仙都街道等10个镇(街道)。共计22个镇(街道)。2、对2023年创建的莲都区万象街道和岩泉街道,青田县瓯南街道、油竹街道和鹤城街道等5个镇(街道)开展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共计5个镇(街道)。3、对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等9个县各一个标杆镇共9个2023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杆镇进行评估。共计9个镇(街道)。二具体要求1.镇(街道)评估范围以“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红线范围图为准,并对每个镇(街道)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每份评估报告应包括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DB33/
46、T2450-2022)的验收内容、验收实施细则的评分、问题清单、整改建议、GPS路线图等内容。问题清单应不少于与扣分项对应的扣分数量,现场问题不少于8个,且问题清单应包括现场照片、问题说明、GPS定位等。2、全域验收范围以2022年创建的镇(街道)为主要验收内容,兼顾往年已完成创建的镇(街道)进行综合评估及验收。并对每个全域县出具一份评估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及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3、专家组成员由采购人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每场验收、评估应不少于3位专家,专家相关费用由服务方承担。4、项目结束后,成交人应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费用由成交人承担5、供应商应严明纪律,严肃责任,验收过程必须实事求是,决不可相互包庇走过场,不得接受被评估方的吃请、礼品、礼金、礼卡等。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三评估验收标准评分标准依据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DB33/T2450-2022)、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