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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工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前言本标准按照GB/TL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突破电气有限公司、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曾雁鸿、温丽峰、金卫东、朱平、潘顺芳、史学玲。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引言安全用电的基本措施,需要从组织和技术两方面加以规范和保障。本标准针对电工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电工安全技术,从标准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促进电工从业人员熟悉和掌握电气设备操作、运行、维
2、护、试验等作业中基本的和一些特定的安全状况、保安措施、反事故措施、现场分析及事故处理等技能,具备电工作业的上岗资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强调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明确要求“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10年5月国家安监局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明确:“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对此,在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中,需要制定电工安全技术考核行业标准,从标准层面提出对电工
3、作业人员进行上岗所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的统一要求,解决安全用电组织管理中的相关要求,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电工安全技术考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培训与考核、考核内容范围等。本标准规定的电工作业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气作业场所从事电工作业的执业人员。特殊环境场所的电工作业人员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还应符合相应场所专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或特殊的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4、适用于本文件。GB/T4776电气安全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477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电工作业electricianwork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3.2电工作业人员electricianworker直接从事电工作业的从业人员。3.3 3电气作业场所electricalworkplace指电气设备或装置运行的空间或场所,且一般只有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空间或场所。GB19517-2009,附录B,B.173.4电气安全工作条件electricallysafeworkcondition在安装
5、有导体或导电部件的场所,带电部件处于被隔离、锁定和标识的规定的状态,经测试确定场所内没有电压且按规定接地的状态。GB/T24612.1-2009,3.43.5低压电工作业lowvoltageelectricianwork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测试和改造施工的作业。3. 6高压电工作业highvoltageelectricianwork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测试和改造施工的作业。3.7防爆电气作业anti-explosionelectricalwork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
6、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测试和改造施工的作业。3.8特种作业specialwork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注: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特种作业目录规定。4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4. 1总则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依据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规定。4.2 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并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内。4.3 身体和生理条件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注:病症和生理缺陷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界定。4.4 专业技术程度/水平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备本标准第6章6.2、6.3、
7、6.4和6.5规定的相应的电工作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5培训与考核5. 1总则电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电工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掌握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6. 2培训|5:2.10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范围,应根据电气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按照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相关的内容,制订安全培训大纲,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培训时间可根据所培训的内容以及考核需要而定。已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免于相关专业的培训。5.2.2 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由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
8、书的机构进行。5.2.3 电工作业人员岗位调整或接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应继续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5.3考核5.3.1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应同时达到合格要求。5. 3.2各级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管理(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电工作业人员),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6. 4资格认定6.1.1 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证书。电工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者,获电工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1.2 取得资格认定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55复审5:5.1电工安全负责人
9、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可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o1.1.1 5.2电工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复审期限为每3年复审1次。1.5.3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复审情况良好者,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满时,经发证部门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1.5.4 复审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a) 健康体检;b) 从事电工作业的情况,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作业记录等;c) 参加安全培训记录;d) 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安全培训主要侧重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培训内容可包括:对典型电气事故进行分析,掌
10、握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方法和安全措施;了解有关电工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了解有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1.5.5 根据5.5.4的复审内容,由规定的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考核机构予以确认。1.5.6 按照有关规定,复审不合格者,应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办理延期手续。重新安全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应收缴资格认定证书,不得继续上岗作业。5. 6监督管理5:6.1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国家、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5.6.2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
11、监督管理。6考核内容范围6. 1总则6.1.1 本标准所列的考核内容可作为(但不限于)培训和考核命题的范围。6.1.2 具体的岗位要求应根据行业(例如电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量化或细化。6.2通用的考核内容范围6. 2.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考核内容范围a) 有关国家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b) 电工岗位职责;c) 有关的电气安全法规、标准。6. 2.2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内容范围a) 电工原理的基本知识;b) 常用的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的含义和绘制设置要求;c) 带电作业的理论知识,掌握带电作业的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d) 各种安全标志的使用规定;各种电气安全标志标识的含义;e) 本岗位中电气设
12、备保护方式的选择,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等;f) 常用的照明装置、日用电器、手持式和可移式电动工具、以及临时供电线路的安装、运行、检修、维护的安全技术要求等;g) 与电工作业有关的登高、机械、起重、搬运、挖掘、焊接、爆破等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6. 2.3电气事故类型与机理的考核内容范围常见的电气危险源、电气危害和电气故障的内容有:a) 电气事故的种类、潜在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伤害;相关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常见电气事故的处理方法等;b) 电击伤害的原因和事故发生的规律,人身遭电击后的处理方法和救护措施等;c) 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灭火及救护措施等;d) 雷电对
13、设备、设施及人身的危害,掌握防雷保护的要求及预防措施等;e) 静电的特点和危害,掌握静电防护的基本方法和措施等;f) 本岗位的电气作业环境条件的特点,如潮湿、高温、易燃易爆、粉尘、电磁场等环境条件对安全作业的影响,相应环境条件下设备选型、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周围环境对本岗位作业中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影响(如建筑物、施工塔架、挖掘、爆破作业等)。6.2.4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考核内容范围6.2.4.1基本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内容可以包括:a) 直接接触保护措施,如绝缘、外壳防护等防止直接接触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安全措施;b) 间接接触保护措施,包括系统接地的形式和自动切断,对以下部件采
14、取的保护接地的方法:裸露导电部件;主接地端子;外部导电部件;接地电极;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点。c)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装置(RCD)的原理和保护参数;各种类型的RCD的合理选择、正确连接、使用和维护方法等;d) 电气安全用具的种类、性能,并应按要求正确使用(如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等);e) 本岗位的电气系统接线图、设备编号、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事故处理程序等;f) 本岗位中电气设备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其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测试等安全技术要求。6.2.4.2保证电工安全作业的组织措施的内容可以包括:a) 本岗位的现场运行和操作规程;b) 本岗位的电气安全工作条件;c) 调度管理
15、要求和用电管理规定;d) 工作制度,如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供电制度等。6.2.5实际操作与行为规范基本的实际操作能力可以包括:a) 正确使用常用的电工仪器、仪表(即电压表、电流表、万用表、电能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单臂电桥等);b) 正确使用6.2.4d中的各类电气安全用具;c) 正确进行6.2.2中e、f、g的作业操作;d) 正确操作停电、验电、安装接地线、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和开关锁定等安全防护措施;e) 正确实施电气场所发生电击事故的急救方法和相关安全的技术措施;f) 正确选择和使用灭火器材。6.3低压电工作业的考核内容范围6.3.
16、1安全技术知识的内容范围低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内容除6.2的规定的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a) 低压电器的原理、选用和接线要求;b) 低压配电装置中的控制电器、保护电器、二次回路的安全运行技术;c) 各类电动机的启动、制动和调速方法;熟练掌握电动机的检查、安装及维修的安全技术;d) 电气线路的种类、敷设方式;掌握电气线路的运行维护要求以及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基本原理;e) 并联电容器的作用及运行、维修和安装规定。6. 3.2实际操作与行为规范实际操作的内容包括:a) 操作各种电动机的控制接线;操作各种电动机的启动(自耦减压、Y型启动等)及接线;b) 正确选择使用导线截面、连接
17、导线;c) 正确安装和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d) 常用灯具的接线、安装和拆卸。e) 4高压电工作业的考核内容范围6. 4.1安全技术知识的内容范围高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考核内容除6.2规定的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a) 电力系统和电网的组成;b) 变配电所的主要接线及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变配电所运行管理规定等;c) 高压电器种类及用途;仪用互感器的接线和运行安全要求;箱式变电站及室外变台的运行要求等;d) 配电变压器的原理、安装,掌握分接开关的切换、运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e) 高压断路器运行和操作要求;f) 继电保护装置的作用、基本安全要求,以及IOKV变配电所常用的保护继电器类型和接线
18、要求;g) 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的工作监护制,掌握填写倒闸操作票的有关要求。6. 4.2实际操作与行为规范应能正确操作、使用或执行以下高压电气设备和作业程序:a)常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变压器、高压开关、继电保护断路器、避雷器等的巡视检查;b)常见故障判断,并处理一般故障;c)熟练执行停、送电倒闸操作,填写倒闸操作票。6.5防爆电气作业的考核内容范围6. 5.1安全技术知识的内容范围防爆电气作业人员除掌握6.2、6.3、6.4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a) 各类电气设备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与特点,如电力变压器、电动机、断路器、电线电缆、照明器具、蓄电池室等。b) ,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的一般措施:排除电
19、气着火源;采取消防措施;加强管理和监测。c) 电气火灾的扑灭:切断电源;断电灭火;带电灭火;自身的安全保护。d) 爆炸环境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爆炸危险环境的概念;爆炸性危险程度的分区;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类型;油浸型、气密型等。6.5.2实际操作与行为规范除6.2.5、6.3.2.6.4.2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6.5.1中涉及的内容。参123456考文献GB3836(所有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2869用电安全导则GB12476(所有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9517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22696(所有部分)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7GBT24612(所有部分)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