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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为了加强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3 .职责公司品管部为本管理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并建立本规定要求质量保证,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其它相关部门采购部、生管部、仓库为配合实施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4 .内容1 .1CCC认证通过后:1)对认证产品必须执行强制性认证标志。本公司认证标志方案采用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粘贴式认证标志,粘贴在产品主体背面的适当位置,并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核准。2)对稳产后的产品,按客户要求在产品背面用模压的方式加施认证标志。4 .2采购部负责向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购买认证
2、标志,到货后转交给仓库。4.3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4.3.1认证标志由仓管员专人保管,由公司品管部领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和使用。4.3.2质量负责人员要求对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时,由品管部人员填写领料单经生管部经理批准后,检验科长方可向仓库领用强制性认证标志。4.3.3仓管员要准确核对品管部领用的认证标志数量,并做好登帐管控。4.3.4检验人员负责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操作,必须贴在要求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其它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标志必须贴在指定的位置,一件产品只能贴一件标志,不能多贴或漏贴。4.3.5认证标志使用后若有剩余,检验人员须退还给检验科长,由检验科长及时退库
3、,仓库及时入帐,不得自行保管。4.3.6成品入库前仓管员要核对被领用的标志和加贴标志的成品数量,当发现两者数量不符合时要查明原因,确认没有漏贴多贴无误后方可入库。4.3.7认证标志若出现破损、损坏等现象,需填写作废申请单,2年后经指定的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4.3.8检验人员首末巡检时要确认是否要加贴认证标志,在首末件巡检记录单上要记录认证标志确认状况,并保存认证标志记录,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总览表期限执行。4. 4不合格品认证标志的管理4.4. 1被判为不合格品:1)生产件:在生产过程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被检验人员判为不合格品;2)未经品管部经理确认可疑的产品,应列为不合格品;3)对废旧产品必须以对待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进行控制,待品管部经理会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4.2检验人员必须确保不合格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