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水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XX供水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危害与风险,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XXX供水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供水分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第三条XXXX供水分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第四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建立
2、、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四、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组织调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七、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二、每年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三、参加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
3、理。第六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一、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二、主持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三、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四、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五、经常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六、经常听取各部门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七、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
4、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七条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一、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二、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五、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七、负责职业病患者诊疗、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处置工作。八、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
5、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九条公司与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第十条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
6、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第十一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和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十二条安全稽查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第十三条安全稽查科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7、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并保存相关监测记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安全稽查科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第十六条安全稽查科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第十七条培训完成后,安全稽查科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主要内容等,并存档。第十八条安全稽查科对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培训教育的持续有效,达不到培训目标的,要按要求予以整改,并做好
8、整改措施计划及实际进展、最终结果等阶段性工作的备案。第十九条公司及相关部门要利用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志牌标识、公告栏、张贴标语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第五章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第二十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使用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台帐。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运行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防护检查,运行后妥善处理,运行中做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二、精
9、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三、运行人员对使用的设备,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四、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五、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期试转,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志。七、时刻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设备、管道、地面见本色、门窗玻璃净。八、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
10、接班制,并做好交接记录。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六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第二十三条安全稽查科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所属部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二十四条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同时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相关领导。第二十五条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
11、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第二十六条对于新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部门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机构、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第七章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第二十七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一、噪声1、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发电机、空压机、水泵等。2、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
12、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二、高温1、产生原因: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暑期施工现场等。2、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C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触电1、产生原因: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设备不合格等。2、危害程度: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针刺感、痉挛、疼痛、血压升高、昏迷、心律不齐、心室颤动等症状,严重时可能致死。第二十八条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接触噪声岗位1、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
13、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2、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二、接触高温岗位1、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佩戴防高温手
14、套,必要时需穿隔热服。如接触环境温度较高的工作现场时,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2、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毒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b.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c.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
15、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三、接触电流岗位1、操作规程所有电业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应熟练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上岗前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严禁佩带金属饰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相互照顾配合,确保安全。(4)高处作业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随身携带的工具、物件须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5)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
16、碳灭火器或黄沙扑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救。(6)带电装卸熔断丝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熔断丝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丝。严禁用铜丝代替熔断丝。严格控制临时线的接装。确需接装临时线,必须按临时线接装手续办理,经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凭工作票接装。使用申请日期到期后,应按期拆除,须要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8)电气设备、临时装置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且符合标准的接地或接零,导线绝缘必须良好。使用的工具、检测仪表及绝缘用具要定期做耐压试验,定期检验,确保用具安全可靠。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开关跳闸后,
17、须将线路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次合闸,不允许强行送电。(11)不准载负荷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由谁挂谁取。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方能操作。工作中,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14)安装和拆移配电箱及电缆线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必须严守岗位,电器或线路拆除后,遗留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配电站及输电线路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和操
18、作票制度。(16)安装或维修照明灯具,开关必须控制火线,火线必须接入开关后再通向灯头。动力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要勤检查,不准在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其它物件,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18)登高作业使用竹梯时,应认真检查,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不准使用。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19)电缆、线路的架设要规范,不得影响通道,不得随意拖地乱拉。作业完毕或下班前,要清理现场,清除安全隐患,搞好安全文明生产。2、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立即切断电源对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对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抢救的同时迅速送医院急救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