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707328 上传时间:2023-08-1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XX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无实习、不职教的原则,职业学校必须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入企实习。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

2、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实习的本质仍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重在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第二章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实习领导小组,下设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成员:教导处、专业部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实习单位实习负责人管理部门:校企合作管理处责任部门:教导处、各专业部、实习单位第四条主要职责(一)负责实习单位的考察与遴选(二)协调学校与实习单位长远合作关系;(三)负责实习项目的合同管理、实施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岗位实习工作的考核

3、、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岗位实习过程中的其它事项。(六)负责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核。第三章校企合作第五条条件(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具备下列之一情形,不能作为实习单位1、实习单位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四章职责第六条校企合作管理处职责(一)督促教学专业部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拟订岗位实习实施计划。(二)负责与实习单位协商岗位实习协议书,并报校委会批准。(三)组织召开学生岗位

4、实习动员大会及注意的事项。(四)负责选派和培训实习指导老师,加强岗位实习管理。(五)负责确定岗位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等。(六)负责定期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考评、考核和奖惩。(七)对岗位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八)向学生实习单位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九)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第七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一)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岗位实习学生的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出详细的带队计划。(二)在岗位实习期间,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指导、督促、检查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

5、指导;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并报告。(三)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师傅间的协作关系,做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四)督促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岗位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及实习总结,并进行实习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五)岗位实习结束后要收齐学生实习日志(总结)、检查记录(附带有关佐证材料)、评定学生岗位实习成绩;按校企合作管理处要求,整理部门实习学生的实习材料,并归档。(六)岗位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带队外出实习的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岗位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改进性建议。(七)认真填写并记录带队过程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等。第八条班主任职责(一)配合学校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纪律教育、安全

6、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二)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的基本信息登记。要经常性地与学生、家长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对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特别提醒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不得更换联系方式并注意安全。(三)配合学校实习主管部门,要求本班学生积极参加岗位实习。(四)根据学校各中心的安排,提醒学生根据要求按时返校参加相关活动、领取相关证书及其他毕业前相关事宜。(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岗位实习日志的填写,岗位实习总结和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第九条实习单位及指导师傅的职责(一)实习单位是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单位,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岗位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

7、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方案等。(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规定第11条),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机(三)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来企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在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规定第18条),并按照岗位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五)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及其他他形式的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

8、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规定20条)(六)实习指导师傅具体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任务分工,并及时和学校通报实习情况。(七)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岗位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和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第五章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在岗位实习的学生管理(一)岗位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双重身份,维护学校、实习单位的声誉,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和其他员工,虚心实习;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第2

9、1条)(二)学生应按照岗位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资料、工具、用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在岗位实习期间所获知的单位的商业机密、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旷工;不得任意离岗,不得嬉闹,不得抽烟,酗酒,违反者视情节依照校规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

10、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电仪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六)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日志、做好阶段小结和实习报告,岗位实习结束时上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七)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符合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经实习单位岗位主管批准后方可,并报实习指导老师。第十一条考核和评价(一)岗位实习作为一门重要的实践性课程需单独考核,单独计成绩,并纳入学业评价,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二)岗位实习成绩采用等级制,按优(90分以上含90分)、良(75分一90分)、合格(60分一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评定。(三)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职

11、业道德、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岗位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及实习材料的提报质量,结合实习单位意见进行客观评定。三方实习协议书5%,认真填报,及时上交。实习单位鉴定评价表30%,由实习单位岗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根据日常工作表现评定。实习日记30%.实习过程中,应当每天把实习感悟和收获,及其他情况,以日记的形式,认真记录,每个实习阶段结束后,上交学校。实习总结35%,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不少于8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如实反映在岗位实习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由实习指导教师审阅批改,结合实习日记的完成情况,评定成绩。(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1、实习期间迟到、早退,累计1

12、0次或旷工3天;2、病、事假累计达三分之一天数;3、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实习方式或实习单位的。4、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被实习单位开除,退回,中止实习过程的。第六章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岗位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一)学生岗位实习必须由教学管理中心根据教学计划提出,由各教学专业部制定专业实习计划。(二)校企合作管理处针对专业岗位实习计划,结合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版),组织实施。(三)在学生离校之前,校企共同做好职业指导教育培训工作;共同完成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习期间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对未参加教育培训或未通过安全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四)严格

13、考察与遴选实习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校级党组会议研究后对外公开。(五)认真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的各项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让学生提高认识,不可马虎,发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岗前早课)(六)维护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感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做到学生和家长都满意。(七)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必须服从于实习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实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实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让学生时时刻刻提高安全意识。(八)对实习单位如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原则上学生不得参与,如果确需,学生应和学

14、校带队指导老师沟通,再与实习单位协商,必须彻底解决安全隐患方可上岗。(九)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十)在岗位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十一)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第十三条学生安全要求(一)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二)上岗前学校特别是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

15、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学校和学校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三)学校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实习单位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四)原则上学生到岗位实习应由实习单位解决食宿,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五)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六)学校要求实习单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第十四条学校实习

16、指导老师安全要求(一)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岗位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二)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服从于实习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实习单位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参与。(三)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巡视实习一次,要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四)学校指导老师每天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要有文字说明和记录,特殊情况要汇报。(五)必须把实习学生按所到实习单位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建立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

17、向学校汇报。第十五条紧急情况预案由于学生到岗位实习时间较长,地点分散,实习单位种类繁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及实习单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必须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应按生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不惜任何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一)学生岗位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学校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

18、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学校各部门必须配合,随时听候安排。(二)学生无故不到岗,实习单位应尽早与学校指导教师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三)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突发疾病,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学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到校企合作管理处。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必要时,控制好相关证据。(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学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校企合作管理处。(五)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六)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处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