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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实习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为规范我院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职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由招生就业科综合管理和统一组织协调,教务科负责教学安排,招生就业科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安排,各系和班主任做好顶岗实习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教育工作。实习单位由招生就业科和教学系负责联系。二、顶岗实习安排(一)教务科组织各系制订顶岗实习班级的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工种、人数、实习时间。(二)招生就业科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安排。(三)外出实习前,各系根据教务科计划结合专业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顶岗实习前教育,同时加强思想道
2、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仪容仪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教育活动必须做好记录。(四)各系根据招生就业科确定或同意的实习单位,负责落实实习专业工种、人数和带队人员。实习单位一般由招生就业科综合协调、各系具体安排。特殊情况需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实习的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所在教学系和招生就业科审批。(五)毕业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中,第三章第十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六)各系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协议不签协议的不安排实习,教学系和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外出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必须购买保险,教学系和班
3、主任须到学生工作科核查学生购买保险情况,不购买保险的不得安排实习。(七)对顶岗实习相对集中的企业,由教学系或招生就业科负责与实习单位拟定校外实习协议。校外实习协议由学校办公室存档,教学系和招生就业科分别复印备查。(八)各系和班主任到财务科核实学生缴费情况,督促欠费的学生缴费,没有缴清费用的学生暂不安排实习,学生如确有困难需延期交费的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报学院领导审批。(九)各系和班主任将学生实习的落实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带队人员在出发前要向学生说明在旅途中的安全事项和注意事项。如有车辆接送还要交待司机注意检查车况,务必做到交通安全。三、管理和检查(一)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各系负责。(二)
4、每批次安排到一个单位顶岗实习人数较多的,教学系要安排驻点带队人员,跨系安排的由招生就业科协调落实。(三)在外省实习的,各系要安排人员在实习生较集中的城市驻点管理。(四)实习人数较少的单位,各系要明确实习单位联系人,并委托实习单位做好管理工作。(五)各系、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学生实习的各方面情况,掌握信息,及时做好协调和教育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六)招生就业科每学期要安排12次巡检,了解学生实习的各方面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维护学生利益,协调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七)招生就业科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保证毕业生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四、学生实习岗位管理(一
5、)自觉服从实习单位的岗位安排、工作安排。(二)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按时上、下班,不允许迟到、早退、中途溜号、擅自离开岗位。(四)上岗实习时,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或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服从师傅或班组长的工作安排和指导,未经指导师傅允许,不能独立操作。严禁操作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六)如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值班领导,并严格按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处理。(七)学生上岗实习时,要自觉遵守岗位规章制度,做到八不准:1、不准在岗位看与实习无关的课外书;2、不准闲谈打闹、影响他人操作;3、不准私自夹带工具或物品
6、出实习车间;4、不准乱放工件、工具,保持岗位清洁、整齐;5、不准乱拿别人的物件、工具、材料;6、不准在岗位玩火、抽烟;7、不准在岗位上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情;8、不准顶撞实习指导师傅和班组长、车间领导;(八)上岗实习时,应积极主动配合指导师傅工作,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按时交班,并做好每天交接班的记录。(九)虚心请教,勤于思考,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掌握操作技能。(十)做到文明礼貌、诚实待人、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尊敬工人师傅、尊重领导、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十一)在岗位就餐时,要注意岗位环境卫生,不得乱倒饭菜及杂物。五、学生实习班外管理(一)遵守国家法令,遵守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遵守校
7、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二)仪容仪表端庄大方,举止文明礼貌,注意维护学校形象。(三)按照实习单位的安排统一住宿,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宿舍管理和生活制度,不得留宿外单位人员。(四)保持宿舍整齐清洁,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不能随地乱丢废物,严禁向楼下丢杂物和倒水。(五)严禁私接电源、烧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如有发现,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六)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吸烟、喝酒、猜码、赌博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七)学生未经请假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单位,不得无故去朋友、亲戚家留宿或在外过夜。在外发生违法乱纪或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八)学生如遇特殊情况,一定要在请假外出或回家
8、的,须在请假条上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经实习单位班组长、车间领导和带队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九)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十)在外实习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禁止涉足不文明健康的娱乐场所,不看黄色小说、录像、光碟、不谈恋爱。六、违规处理(一)对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拒不服从的,按旷课论,从其他学生下厂实习之日起计算,每天按6节课计算旷课。(二)对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岗位拒不服从的,按旷课论,从安排岗位的第二天起计算,每天按6节课计算旷课,该学期的实习成绩不合格。(三)实习期间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除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再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学
9、生本人负责。(四)未经实习单位和学院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按旷课论,从离开岗位之日起计算,每天按6节课计算旷课,视情节轻重延长毕业时间三个月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毕业。(五)未经批准在外住宿的,按学院规定处理,在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六)实习期间,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及正常秩序,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或参与违法乱纪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延长毕业时间三个月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七)实习期间,学生违纪的按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和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七、实习成绩评定(一)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生产实习环节,学生在实习
10、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由教学系联系企业共同评定,并报教务科审核后纳入学生成绩档案,无顶岗实习成绩者不能毕业。(二)实习结束,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和自我鉴定,由学院、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专业技能等综合情况,通过校企双方双评定考核制度评定实习成绩,并及时交教务科。实习成绩档次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重新实习,仍不合格的,不能毕业。八、本规定由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附件: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流程图招生就业科牵头教务科和各系确定岗位实习的专业班级人数招生就业科制定岗位实习前的教育计划学生工作科购买责任险各系制定具体的教育计划并组织培训安全考试学生签订安全协议各系制定各专业的岗位实习计划各系安排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审批自谋实习单位各系确定带队老师或驻点老师_、IIr单位接收函申请报告各系审批学院评价企业评价实习结束班主任提交岗位实习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汇总惬理资料确定实习成绩实习材料交系存档实习成绩交教务科存档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