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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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罗湖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9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1,2,3,4,Part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

2、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应结合所属行业,当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指标。,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对于多业经营的企业,如何确定减免税适用条件?工业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业企业条件;工业以外的各项收入合计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含50%)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其他企业条件。,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3、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年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网上办理年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从业人数、资产

4、总额、所属行业”等项目,由系统自动根据认定标准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注意事项 1.核定征收企业 2014年1月1日以前,根据财税200969号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自201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啦!,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2.非居民企业 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

5、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3.二级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企业所得税。,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小微”企业更优惠(减半征税优惠):(1)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

6、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财税20114号: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3)财税2011117号: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小小微企业”标准进一步放宽 根据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单快捷,足不出户

7、享受税收优惠以报代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项目,由系统结合主表填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项目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标准。符合条件的,系统允许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五、减免税合计(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栏。年度汇算清缴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备案,Part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申报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8、告201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预缴时,纳税人依据上一年度有关数据判断是否具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汇缴时,依据当年度数据判断是否具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注意:企业当年度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汇缴时应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预缴时已经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该补缴预缴申报已减免的税款。,小微企业季度申报,(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

9、,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季度申报,(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小微企业季度申报,(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

10、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当年新设立的和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当年新设立的和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季度申报,小微企业“1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主表第25行)30万”,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表第25行5%计算的乘积,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五、(一)符合条件的

11、小型微利企业”。小小微企业“0 年应纳税所得额(主表第25行)10万元”,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表第25行15%计算的乘积,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五、(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年度申报,Part 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汇算清缴范围 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从2013年度汇算清缴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进行汇算清缴,就地

12、办理缴库或退库。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二、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

13、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企业所得税2013年度新政策,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查账征收企业适用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11张附表,其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还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网上申报系统新增了附表十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需填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new,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方式和流程,纳

14、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模块”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汇算清缴期内如何更正申报表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进行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年度申报方式和流程,采取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不再统一报送纸质资料,采取留存备报的方式,下列资料由企业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才报送。(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

15、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采取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

16、人仍按规定报送上述(一)至(三)项纸质资料,(四)至(七)项资料企业留存备报。,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如有税收优惠、资产损失、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税前扣除等涉税事项发生,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办理相关事项的备案、申报事宜。例如:已在税务机关办理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备案,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并按照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提交备案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未办理年度信息备案的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如主管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可要

17、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纳税人应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申请研发项目鉴定。,汇算清缴准备事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前台即办备案流程适用于以下税收优惠备案项目:非营利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经济特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动漫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前台即办备案流程适用于以下税收优惠备案项目:非营利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经济特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动漫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报代备备案流程适用于一下税收优惠项目: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

18、入;小型微利企业。,Part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2011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实行审批制,改为申报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改为申报制,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

19、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25号公告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实际资产损失:概念: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扣除时间: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概念: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扣除时间: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0、点评:1.强调“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2.注重税收政策与会计处理的衔接,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差别,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连同应提交的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所有资产损失均纳入申报扣除范围,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管理,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什么是清单申报和专

21、项申报?,清单申报范围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专项申报范围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范围,企业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连同按规定应提交的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证据材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1年第25号)。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相关申报表可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资产损失申报的时间,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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