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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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 勇于改革、敢于创新、鼓励干事、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根 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 机制的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干部在改 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未 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对其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理,并及时纠错改正,有效消除和减少损失, 保障改革创新顺利推进。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挺律在前, (二)坚持实事求是, (三)鼓励改革创新, (四)注重抓早抓

2、小, (五)支持干事创业,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与支持改革发展、 鼓励干事创业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 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 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 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 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 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 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严查违纪者。第五条 容错纠错坚持严肃执纪执法与支持改革发展相 协

3、调,实事求是地处理改革探索和开拓创新中出现的问题, 坚持用“五看”标准判断和处理在追赶超越发展中的失误和 偏差:(一)看工作出发点,是为了群众利益、整体利益还是 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二)看工作方法,是按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还是 利用职权暗箱操作;(三)看工作成效,是促进了市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顺 利实施还是阻碍、破坏决策实施;(四)看法规依据,是在上级尚未明确规定时积极实施 还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五)看性质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 回的严重经济社会危害。第六条避免容错过度,防止将主观犯错甚至将严重违 纪划进容错机制范畴,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 “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4、,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贪污受 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第七条 在同 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的,只适用一次容 错免责。党内法规和法律对有关情形已有从轻、减轻或免于 处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容错适用范围和程序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容错:(一)在落实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改革和体 制机制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 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行政审批改革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 因创新思路、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二)在基层治理、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 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

5、;(S)在亲商助企、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于提高效 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但未谋私利、未优亲厚友,工 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四)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 破除障碍、灵活应用政策、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 引发信访问题的;(五)在处理长期缠访、闹访或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历 史遗留问题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仍出现非法越级上访的;(六)在征地拆迁、执法管理工作中,因果断处置引发 矛盾,但未造成重大后果且能积极化解的;(七)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在创造性开 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八)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 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

6、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九)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 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十)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第九条 适用容错的事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自治区、 银川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民主决策 程序的;(S)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单 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没有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五)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 响的;(六)未直接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未造

7、成重大 损失、恶劣影响的。第十条 市纪委监委负责实施容错工作。容错的核实认 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提出申请。干部因工作失误和 错误受到问责追责时,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本实施细则容错 条件的,应在问责程序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实施 机关提出书面容错免责申请。(二)核实认定。问责实施机关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 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予以从轻、减轻、 免责或不予免责的认定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审查;一 时难以定论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核实时间,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对于重大、复杂事项,必要时可采取公开听证或 第三方评估,对有关改革工作进行必要性、民意认可、获得 感等相关评价

8、,综合考虑是否应当容错。(三)反馈处理。认定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查通过 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实施机关和申请单位或个人下 发书面认定书。问责实施机关根据认定书,作出问责或从轻、 减轻、免责的处理。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于2个工 作日内给予相应的解释说明。(四)跟踪回访。对作出容错认定结论的党员干部,自 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一年内,由党(工)委(党组)进行跟踪 管理,定期回访谈心,教育疏导,鼓励放下思想包袱,帮助 查找问题原因,改进工作。第三章容错结果运用第十一条经确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以 下方面运用容错结果:(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 核免予扣分;(二)

9、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 及年度考核不受影响;(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 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 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第四章纠错程序和方法第十二条经认定予以容错,确实存在过错或失误的, 由问责实施机关及时启动纠错程序。对于问题复杂、存在较 大风险的改革创新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当在事前充分 论证,将工作方案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市委、市政府备案 审查,必要时逐级请示。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应当及时提醒并纠错;必要时,可以责令停止有关工作:(一)明显偏离预期目标、方向的;(二)违反法定程序

10、做出决策的;(S)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但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决策实施过程中群众意见较大,经评估难以继续 进行的;(五)其他应当纠正或者停止的情形。第十四条纠错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送通知。启动纠错程序10个工作日内,问责 实施机关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由,提出 纠错要求,责成纠错对象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措施。(二)谈话教育。发送纠错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问责 实施机关对纠错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听取陈述意见,指出错 误所在,帮助反思检讨。(三)督促整改。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整改情况, 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 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等组织处理

11、措施;对拒不整 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问责。(四)完善制度。在督促纠错整改的同时,指导相关单 位或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 制,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规范决策施政行为。第五章组织领导第十五条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支持保障,综合考虑 容错事项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 正确理解执行政策,为改革创新者保驾护航。(一)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 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 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问责实施机关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明工作纪律,不得 避重就轻,以容错纠错规避

12、或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为 依法依规应当处理的干部开脱。(二)市纪委监委应当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容错和 问责的关系,对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容错情形视情节予 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三)市委组织部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对符合容错情 形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宽容理解,予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予组织处理,不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的无意 过失而影响提拔使用。(四)市委宣传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统筹运用各类 媒体资源,加强正面引导,对探索创新过程中的过失要客观 理性报道,引导公众理解支持改革创新,营造容错纠错的浓 厚氛围。(五)市审计局要坚持正确的审计导向,客观辩证地分 析改革创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甄别、准确研判,依法 审慎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国 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负 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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