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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 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广东省民办高校保密管理 工作指引等上级保密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 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管理规 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第二节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由党委直接领导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为学 校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总揽全局、 统筹谋划、协调
2、各方的作用,为解决学校保密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四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校长、党委书记、 分管安全保密工作的校领导和办公室、有关涉密部门主要负 责人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密工 作的校领导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第五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例会组织学习 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 总结学校的保密工作;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例会每 年不少于2次,会议应当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六条校长为学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保密工 作负全面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保证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在本校贯彻落实
3、。(二)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解决保密 工作中的重要问题。(S)审核、签发本校的保密管理制度。(四)为本校开展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 件保障。第七条 分管安全保密工作的校领导对本校保密工作负 具体领导和监督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计划,审定保 密工作总结。(二)监督保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保密检查。(三)为保密管理办公室和保密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 支持和保障。第八条 涉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管理负直接领 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控制下属工作人员知悉国家 秘密信息的范围和程度。(二)组织开展保密风险评估,修订保
4、密管理制度,优 化涉密文件办理流程,制定保密工作方案,落实保密风险防 控措施。(三)监督检查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下属工作人 员开展保密教育和提醒,督促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四)及时发现、研究解决保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九条学校设立保密管理办公室,为本校负责保密工作 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将保密管理 办公室与党办校办合并设置,配备专门工作力量。第十条 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落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提出工 作建议,拟定工作计划、总结。(二)制定、修订保密管理制度。(三)审查、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指导、监督保密 设施设备的
5、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四)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五)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 督。(六)对涉密部门保密管理有关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七)组织开展保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并督促落实。(A)报告、配合查处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保密违法违 规事件。(九)管理保密工作档案。(十)承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节定密管理第十一条定密原则:(一)坚持制度化原则。学校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 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形成良性 工作机制,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坚持最小化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 范围定密,不
6、得擅自扩大范围或违反程序定密,不得擅自提 高或降低密级,不得在非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S)坚持精准化原则。严格按照内容合理定密,不以 刊头作为定密标准;准确区分密与非密界限,可作非密化处 理的文件材料不予定密;能定低密级的,不定高密级。(四)坚持规范化原则。严格执行承办人提出意见、定 密责任人审核批准的定密程序,记载定密依据和理由,合理 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准确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全面推 进定密管理规范化。(五)坚持动态化原则。定期开展密级变更和解密清理 工作,及时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密级变更和解密,建立定密 检查和纠正制度,全面统计分析定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 施。第十二条 定密
7、权限与定密责任人:(一)原始定密。学院根据保密工作管理的发展,需要 原始定密授权时,由保密管理办公室具体向省教育厅提起申 请,获得授权后,在收到授权决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向某市保 密局报备。(二)派生定密。学校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办理其他 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 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三)定密责任人。校长为学校法定定密责任人。法定 定密责任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校领导范围内指定若干名 定密责任人,对职权范围内的定密工作负责。保密管理办公 室负责将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在学校内部予以公 布,并在完成定密责任人确定或者调整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 内将名单及
8、有关情况报某市保密局备案。(四)定密责任人职责。定密责任人负责对相关事项是 否应当定密以及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是否可以变更 和解密等进行审核批准,对定密工作负直接责任。除定密责 任人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审核批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 和解除。第十三条定密依据:(一)原始定密依据。按原始定密授权,依据保密法律 法规和有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目录确定密级、保密期 限和知悉范围的行为。(二)派生定密依据。确有需要派生定密的,按照已定 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确有需要”情形主要有:L派生事项与已定密事项完全一致的。例如,全文转发 已定密的公文、资料的。2 .派生事项与已定密事项密点或者主要内
9、容一致的。例 如,转发已定密公文、资料全部密点、部分密点或者主要内 容,摘录(引用)已定密公文、资料全部密点、部分密点或 者主要内容等。3 .派生事项系对已定密事项密点或者主要内容进行概括 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例如,涉密文件、资料主要 内容摘要,根据涉密规定起草实施细则等。4 .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定密事项的标题、文号、 内容等需要派生定密有专门规定的,对派生事项是否“确有 需要“定密不明确的,须征求原定密机关、单位意见。5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 独命题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自主命题考试定密事项的通知(教 办函(2019) 34号)规定,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试题(包
10、括副 题)、参考答案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为本科目考 试启用前,学校在开展相关命题工作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第十四条以下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一)一般性信息或者从公开途径、公共媒体获取、引 用的信息。(二)学校的人事、财务、党务和行政管理等一般性内 部事项。(三)无涉密内容的领导同志内部讲话,内部使用的文 件、资料、简报、信息等。(四)派生事项与所执行、办理已定密事项非密点内容 一致或者仅个别字句(非密点、关键内容)一致的。上述事项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应当定密的,从其规 定。第十五条定密程序:(一)拟定L承办人对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或者已定密事项,对拟 办事项在办文表中提出定密意见
11、,注明拟定密级、保密期限 及其依据和理由(对保密要点作必要说明)。2 .承办人在文件资料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 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或“密级解密时间” “密级 解密条件:国家秘密标志要素应当完整标注,不得省略 或者保密期限等。3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但是内 容较为敏感、不宜公开的,须标志为“内部”,按照工作秘密 管理。(二)审核审核人员须对是否需要定密,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依 据和理由是否正确充分,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否适当,涉 密文件资料上的国家秘密标志是否规范等进行认真审核。(三)审批定密责任人对拟定密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批准,认为属于 漏定、错定或者定密不
12、准、依据不充分的,退回重新审核, 或直接做出是否定密的审批决定。第十六条密级变更与解密(一)学校于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已定密的文件资 料进行清理,凡符合法定变更和解密条件的,须及时作出处 理,并于2月底前将定密统计情况和涉密文件资料清理情况 书面报送某市保密局。(二)密级变更和解密审核记录须归档备查,并依照规 定及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标志。(S)建立保密期限届满提醒制度,对所确定的国家秘 密,在保密期限届满前3个月,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做好解密 审核工作。(四)变更和解密的程序参照定密的流程,有拟办、审 核、审批等程序,变更或解密的事项须书面通知原知悉范围 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十七条密点
13、标注:(一)密点是体现国家秘密本质属性的最小信息单元, 与非国家秘密以及其他密点可以进行区分,一般表现为文字、 数据、图表等。(二)对可以明确密点的国家秘密事项,定密时须确定 该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点,并做出标注。对无法明确密点的国 家秘密,须按照国家秘密标志的一般要求进行标注。(三)同一个事项中涉及多个密点,且密级、保密期限 不同的,须分别标注密点,并按照涉及密点的最高密级和最 长保密期限确定该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四)涉密文件资料的密点须在相应段落前或者文字前 以方头括号形式注明密级,在相应段落或者文字下方以着重 号“某某某”形式标明起止内容,并在文末以附注形式做出 说明。密点内容不便标注方
14、头括号或者着重号的,可以以圆 括号形式对密点情况做出说明。(五)对明确标注密点的国家秘密,在执行或者办理中, 须按照涉及密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派生定密,并做出相 应标注;不涉及密点的,不进行派生定密。(六)密点的确定、变更和解密须按照国家秘密定密程 序进行,由承办人提出意见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第四节涉密人员管理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管理遵循“以密定岗”“以岗定人” “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学校将拟定的涉密岗位报办学某 市保密局确认,然后根据市保密局确认的岗位再确定不同涉 密岗位的涉密人员。第十九条 按照“先审后用、严格把关”的原则,对涉密 人员进行保密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才可将其确定为涉密
15、人员。涉密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 可上岗。第二十条涉密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各 项保密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二)为学校正式职工,未在境外组织、机构兼职。(三)社会关系清楚,本人及其配偶为中国境内公民, 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含港澳台)。(四)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等不良 行为。(五)学校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根据所在岗位情况分为核心、重 要、一般3个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涉密等级发生变化时, 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将调整情况报某市保密局备案。第二十二条 除特定涉密岗位
16、外,年产生、处理绝密级国 家秘密达到3项(件)的,确定为核心涉密岗位;年产生、 处理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达到6项(件)的,确定为重要涉 密岗位;其他确定为一般涉密岗位。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涉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 议,包括以下内容:(一)涉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规定。(三)因履行保密职责导致涉密人员利益受到损害,学 校给予补偿的规定。(四)涉密人员因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而被无条件调离涉 密岗位或给予辞退等处罚的规定。(五)因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学校给予涉密人员奖励的 规定。(六)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17、与 保密知识、技能培训I,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年不少于10个学时。第二十五条学校发现涉密人员有重大异常情况的,须及 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某市保密局报告,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涉密人员个人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也须及时向学校报 告。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须经学校审批 同意,出国(境)前须经过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 证件由学校按人事管理制度统一保管。擅自出国(境)或逾 期不归的,学校保密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某 市保密局。涉密人员在国(境)外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须 及时向学校报告。第二十七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学校对其进行保密审 查和教育,组织涉密载体清查清退,签订
18、离岗离职保密承诺 书。第二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学校对其进行脱密期 管理。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年至3年,重 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 个月至1年。脱密期间,要对其出国(境)情况进行管理, 对其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回访,并作出记录。第二十九条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严重违反保密 法律法规的,须调离涉密岗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节涉密载体管理第三十条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 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 物品。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密管理办公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校 涉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涉密载体的知悉范围。第
19、三十二条学校保密管理办公室建立涉密载体台账,台 账包括载体名称、编号、标题、密级、保密期限、份数等信 息。第三十三条制作涉密载体的,须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 编号,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须在学校内具备保密条件 的场所,使用涉密设备制作涉密载体,确需在外印制的,须 委托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单位进行。第三十四条接收、制作、交付、传递、保存、维修、销 毁涉密载体,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审批等手续。第三十五条传递涉密载体的,须使用具备保密条件的信 封进行封装,并注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须通过 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传递涉密载体,不得通过 普通邮政或
20、者非邮政渠道传递涉密载体。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涉密载体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和 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涉密载体在本校的知悉范围。阅读 和使用涉密载体的,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作出文字记载, 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涉密载 体的去向。第三十七条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级、秘 密级涉密载体,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复制的涉密载 体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加盖复制戳记, 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第三十八条 汇编涉密载体的,须经制发机关、单位的书 面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汇编。摘录、引用涉密载体内容须参 照派生定密的要求规范确定国家秘密。第三十九条原则上禁止携带涉密载体
21、外出。因工作原因 确需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的,须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 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 控制之下。禁止携带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第四十条保密管理办公室须在配备必要保密设备的安 全保密场所和部位存放涉密载体,并每年按时进行清查、清 退。第四十一条 涉密载体管理人、持有人离岗、离职的,须 事前办理登记移交手续,清退所有涉密载体。第四十二条销毁涉密载体的,须认真履行清点、登记、 审批等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或场所进行。自行销毁 少量涉密载体的,须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 法。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丢弃、出售。第六节涉密设备保密管理第四十三条 学校配
22、齐配足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的涉密计 算机涉密打印机、涉密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设备,为涉 密人员开展保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新配置涉密计算机须使 用国产涉密专用机。第四十四条 学校使用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身 份鉴别、访问控制、违规外联监控、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控 等安全保密措施的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第四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传输高于其系 统和设备涉密等级的涉密信息。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息系统和设备台账,做到编号、名称、 型号、密级、用途、所属部门、存放地点、责任人、硬盘序 列号、IP地址、启用时间、使用情况等信息要素完整,帐物 相符。信息系统和设备须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第
23、四十七条涉密信息设备需要维修维护的,须委托涉密 设备定点维修维护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安排场地进行,并指 定专人全程监督。确需外出维修的,须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 件,第四十八条 严禁将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接入互联网及 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严禁在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与互联网及 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确因工作需要从非涉 密信息系统和设备向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导入信息资料的, 须通过单向导入设备或者光盘写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 使用和管理须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九条 严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存储、处 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严禁使用具有无线连接功能的信息 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第五十条
24、严禁在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之间交叉使用 存储介质。多人共同使用一台涉密设备时,须控制每个用户 的访问权限,确保涉密信息不被他人非授权访问或者获取。第五十一条学校对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采取安全审计 策略,定期对系统和设备的有关日志记录、异常事件和行为 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有效发现影响信息系统和设备运行中的 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堵塞漏洞。第七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将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 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 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 害部位。第五十三条符合下列
25、标准之一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 门:(一)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二)年均涉及3项(件)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三)年均涉及10项(件)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及”是指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管理和集 中制作、存储、保管,不包括一般性传阅。第五十四条 下列专用、独立、固定的场所,确定为保密 要害部位:(一)保密室、机要室。(二)涉密载体集中保管库房。(三)涉密载体集中制作、处理和销毁的场所。(四)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保密通信的中心机房。(五)密品集中制作、存放的库房。因工作需要临时或者短时存放机密级及以下载体和密 品,以及存放数量较少的场所,原则上不予确定。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标准和要求明
26、确保密要害部门部 位后,保密管理办公室须登录广东省国家保密局互联网网站, 在“资料下载” 一栏下载确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申请表, 经学校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至某市保密局确定。申请 市保密局核发确认书。第五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区域控制、电子门 禁、视频监控、防盗报警、容灾技术、电子防护和干扰屏蔽 等技术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防实体入侵、防非授权进入、 防窃听窃照窃收等。第五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建立视频监控的管理检 查机制,监控机房安排人员值守,安全保卫部门须定期对视 频监控信息进行回看检查,保密管理办公室须对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五十八条门禁系统、
27、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等 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处于有效工作状态。第五十九条学校明确允许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 员范围,其他人员进入,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由接待 人员全程陪同。第六十条未经批准,不得将具有录音、录像、拍照、存 储、通信功能的设备带入。第六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经批准确认后,有下列情 况的,须及时向某市保密局报告:(一)部门部位调整。(-)主要负责人、涉密人员变动。(三)办公场所搬迁、装修或者改建、扩建。(四)技术、设备、设施进行更新、维修或者调换。(五)配备和使用进口设备、产品。(六)所在机关、单位撤销或者合并。以上如属于备案事项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确认和备 案手
28、续。第六十二条保密管理办公室须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 行经常性保密检查,并纳入保密自查自评内容。涉及绝密级 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涉及机密级的每3个月不得少于一次, 涉及秘密级的每6个月不得少于一次。保密检查须作出详细 文字记载。第八节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第六十三条学校明确党办校办、宣传部为宣传报道、信 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 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第六十四条 学校规范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 序,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第六十五条学校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保密意识,使其既熟悉业务工作,又掌握相关保密法 律法规和知识
29、技能。第六十六条对不明确可否公开的事项,由具体承办部门 研究提出意见后,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部门审核,最终由学 校保密领导小组审批。经保密领导小组讨论仍无法确定能否 公开的,应报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九节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第六十七条学校组织涉密会议或者活动的,须明确涉密 会议的保密级别,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 负起安全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六十八条学校组织涉密会议或者活动的,须在校内场 所进行。应当根据涉密会议或活动密级和工作需要,确定参 会人员范围,明确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同时加强对涉密会议 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第六十九条对涉密会议或者活动场所进行
30、安全保密检 查,确保会议使用的计算机、投影仪、话筒、录音等设备符 合保密要求,并放置无线信号干扰设备,安排专人负责使用 管理。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拍摄、录音等功能的设备。第七十条 对进入会场的人员核对身份,确保参会人员身 份准确无误;会议涉密载体发放、清退和销毁应当做好登记, 加强保密管理和提醒。第七十一条 涉密会议或者活动场所入口须摆放保密提 醒标志,禁止带入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计算机和智能终端等 设备,并配备手机存放柜等设施。第七十二条加强会议期间会场外区域的安全保密管控,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七十三条涉密会议或者活动内容、发放的载体涉及机 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信息,且参会人数达到50人
31、以上或 者参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秘密级会议,须制定保密工作 方案,指定专人落实保密措施,加强监督与检查。第七十四条召开涉密电视电话会议的,须使用符合国家 保密规定和标准的通信线路和设施设备。第十节涉外活动管理第七十五条 组织出国(境)团组的,学校指定1至2名 工作人员负责保密工作,须在行前制定保密管理方案,明确 保密管理措施,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第七十六条原则上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国(境),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的,须依法报经 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涉密资料的管理要求采 取保密措施。第七十七条 严格控制中外合作项目中境外人员知悉国 家秘密、工作秘密的范围,确因工
32、作需要由任用、聘用的境 外人员知悉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须依法报经有审批权限 的主管部门批准,加强监督管理。第七十八条 组织的涉外活动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 密的,须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时间、 任务性质、外方人员及身份信息、参加人员、交流口径、职 责分工、保密措施和具体要求等。必要时学校保密管理办公 室要监督指导和参与组织。第十一节考试保密管理第七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建设:(一)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需要,按照我省国家 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建设规范建设试卷保密室,并按要求配 备相关设施设备。其中用于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的试卷保密室, 须在设置值班室和保管室的基础上,增设命题室和制
33、卷分卷 室。(二)试卷保密室建成后,须经保密、公安、教育行政 部门验收,取得广东省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合格证(以下 简称合格证),方可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教育考试命题和 试卷的制作、存放、保管。(三)试卷保密室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变更地点或 者改建、扩建。确需迁移、改建、扩建的,须事前向发证机 关书面报告,竣工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发生试卷保密室日 常维修、责任人变更等事项的,教务处须在变更后十日内向 发证机关报备。(四)合格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试卷保密室的, 由教务处负责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出验收申请。第八十条试卷保密室管理:(一)试卷保密室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教务处中 层以上领导干部
34、具体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二)试卷保密室每次启用前,须对其硬件设施、周边 环境和保密措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保密规定。检查情况应 当报某市保密局和业务主管部门。(三)试卷保密室存放、保管试卷期间,须配备室内值 守人员3人或以上,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外围巡逻人员。任 何情况下,室内值守人员不得少于2人。(四)试卷保密室室内值守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 密教育和业务培训,熟悉试卷的接收、分发等流程的要求。 接收和发放试卷,要当面清点试卷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 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试卷接收、发放记录表。(五)试卷入室入柜后,须在试卷保管室的防盗门、保 密柜上粘贴封条。封条须盖有考试主
35、管部门公章、粘贴时间 等要素,并由2名以上粘贴人员签名。(六)发生试卷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情形 的,须按规定及时报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指定 2人以上进行封装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知 悉试题内容的人员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直到该次科目考试 结束。(七)试卷保密室存放、保管试卷期间,须有详细的值 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交接班及安全情况、异常 问题等。第八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校考保密管理:(-)试卷命题环节的保密管理L考试主管部门应当对自主命题国家教育考试的命题人 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加强保密教育,对命题工作的 各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2 .命题工作原则
36、上应当采取入闱的工作形式,在试卷保 密室的命题室中进行。3 .考试主管部门应当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命 题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命题的工作 人员在考试前不得参与或者授意他人进行与本考试命题有关 的培训工作,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准许不得参与编写、出 版相关辅导用书和资料。4 .命题工作结束后,保存考试原始试题的载体须存放在 试卷保密室的密码柜中,由双人专门保管。(二)试卷印制环节的保密管理L学校自主命题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的印制,在试卷保密 室制卷分卷室印制,或交由具备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印制资质 的单位承担。5 .在试卷印制工作期间,考试主管部门对本校印制工作 人员或者印制承担
37、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向印制 承担单位派驻入闱监印人员。3.试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并注明所包装材料的 解密时间,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 的答题卡的印刷参照试卷印制要求。4,试卷清样、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制成品等进出试卷 保密室制卷分卷室、印制承担单位的,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 续。各环节的经手人必须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交接材料名称、 数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签名。5,试卷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页、残页、半成品等涉密载 体须按规定集中销毁。(三)试卷运送环节的保密管理L考试主管部门负责自主命题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的运送 工作,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试卷运往学校试
38、卷 保密室或者在本校各校区之间运送前,考试主管部门应当提 前制定安全保密措施、运送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2 .考试主管部门须指定1名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工作, 须对试卷运送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3 .试卷运送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及路线,双人 以上专门押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由考试主管部门 相关负责人带队,至少2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押运,有条件 的应当配备警力和警务用车。第八十二条 试卷保管环节的保密管理。自主命题国家教 育考试试卷的有关保管要求,参照以上关于试卷保密室管理 的相关规定。第十二节保密违法事件处理第八十三条学校建立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现 本校已经泄露或者可能
39、泄露国家秘密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并在发现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某市保密局和业务主管部 门。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一)所泄露信息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二)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三)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四)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五)泄密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六)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补救措施。(七)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第八十四条 学校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泄密事件或 者其他保密违法违规事件进行查处,不得隐瞒事实或者包庇 当事人。第八十五条保密违法行为的事实查清之后,学校按照 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建议办法等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校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对保密违法案件中负有领导责 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第十三节附则第八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保密管理 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