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权的宪法基础.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747416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202.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智慧财产权的宪法基础.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智慧财产权的宪法基础.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智慧财产权的宪法基础.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智慧财产权的宪法基础.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智慧财产权的宪法基础.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智慧财产权的宪法基础.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慧财产权的宪法基础.ppt(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智慧財產權的憲法基礎,楊智傑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法學博士,問題意識,1.立法院調整著作權法,擴張著作權人的保障,而影響到其他創作者的創作空間,這樣有無侵害其他人的言論自由?,基本權的衝突,11言論自由,15 財產權165.166基本國策(ex財產重分配),侵害,基本權,基本權,本權與基本國策的衝突,財產權,基本國策(ex財產重分配),侵害,立法目的,基本權,智財權是不是一種人權?,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規定: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之文化生活,欣賞藝術,並共同分享科學進步及其利益。人人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有享受保護之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規定:本盟

2、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一)參加文化生活;(二)享受科學進步及應用之利益;(三)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享受保護之利益。憲法15條財產權應受保障?,美國的憲法爭議,憲法第一條第八項第八款,國會有權:為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藝的進步,對作家和發明家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專屬權的保障 擴張智財權,一方面限制了憲法增補條文第一條言論自由另一方面,違反了第一條第八項第八款本身的文字敘述進步一定期限等,傳統看法,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概念、概念/表達區分,就已經緩和了著作權與言論自由的衝突,具體案例1:著作權保護期限延長,1998年,美國國會通過著作權期間延長法,將50

3、年延長到75年Lawrence Lessig主張違反了憲法一定期間的規定,也因為延長著作權保護,限制了他人的言論自由法院立場:智財權條款本身就是言論自由的例外規定,具體案例2:科技保護措施,1998年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增加對科技保護措施的保障,不得散播破解的電腦程式有人質疑這樣違反言論自由法院立場:這種對程式的限制,並非是針對言論內容的管制,而是非針對言論內容的管制,故可接受較輕的審查。,美國學者Malla Pollack對專利擴張的看法,質疑美國給予商業方法專利的合憲性。作者特別強調美國憲法中所謂的促進科學與實用技藝的進步條款,然後詳細討論到底給予商業方法專利能否真能促進任何進步。他認為商

4、業方法根本不是一種實用技藝,也不能促進任何進步。如果完全無法促進進步,卻給予獨占性保護,則是違憲的。,美國學者Lawrence Lessig,憲法解釋採翻譯理論維持制憲者當時的原始意境著作權法原本保護的範圍很小現在竟然一直擴張,美國學者Jud Rebenfeld 觀點,一,若是針對言論內容所做的審查,必須採取嚴格審查標準。二,言論自由絕對禁止事前限制,可是著作權人尋求法院保護,請求法院下達事前強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類似我國的假處分)禁止書籍出版,這就是在做事前限制。三,基於觀點的而為的限制,是言論自由絕對禁止的。但是,著作權法卻規定,用別人的文章,必須是對之批判

5、(評論),才准予使用,若不是對之批判,就算是抄襲。這不正是基於觀點而為的限制嗎?,美國學者Yochai Benkler 觀點,他很強調資訊過度集中中在少數人手上的問題。倘若著作權法讓資訊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雖然是集中在私人而非政府手上,但是那一樣會阻礙多元社會進行討論思辯。他對言論自由的立場比較是工具性的,他認為言論自由要促進達到真相的方式,就是交由言論市場決定,但是當言論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時,市場也過度集中,而無法達到真理決定的目的,台灣對智財權的憲法解釋,釋字213號解釋,關於新型專利異議期間限制的規定是否違憲。大法官認為該規定合憲 釋字507號,限制專利侵權被害人在提出訴訟時,必須自

6、己提出專利鑑定報告作為訴訟條件,而被宣告違憲。釋字548號解釋,就公平會對於濫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侵權警告函的處理原則,是否逾越法律授權,過度限制專利權的行使,大法官認為其權利本來就不得濫用,而該正當行使,故公平會的處理原則合憲。,我國智財權的憲法基礎,1.大法官在解釋文中,似乎智財權是憲法15條財產權?2.相較於美國憲法的寫法,我國憲法中比較接近的條文,應該是保護創作者用憲法基本國策165、166條?3.165、166條乃採國家補助制度,而非採現行財產權模式4.憲法第145條第1項: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美國、德國、台灣憲法對智財權的保護,筆者立場,1.尊重基本國策2.目前智財權制度,明顯違反基本國策165、166條。3.基本權、基本國策作為一種宣誓、政策(不要違憲審查)4.但至少可知,財產權模式不是唯一的可能性。,結論,1.國家可以為了保護創作人而提高著作權的保護,但是當保護過度而限制後續創作人的言論自由,妨礙後續創作人的民生時,可能會違反憲法第11條和第145條,而有所不妥。但就憲法效力方面,筆者認為基本權和基本國策都只是一種建議、提醒,供立法者去協調各方利益。,謝謝各位,敬請指教,楊智傑異教徒法律工作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