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751916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花溪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花溪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花溪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花溪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花溪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花溪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花溪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花溪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保障供给机制,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时粮食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出现粮食库存急剧下降、粮食供应短缺脱

2、销、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1.4 应急状态分级根据贵州省粮食应急预案,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的幅度以及造成影响的程度等因素,将粮食应急状态由高到低分为特急状态(一级)、紧急状态(二级)、紧张状态(三级)、一般状态(四级)四个级别。1.4.1 四级:市场粮食供应出现波动、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或其他因素导致部分消费者开始争购粮食并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现象。1.4.2 三级:市场粮食供应连续10天处于紧张状态,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或其他因素导致消费者争购粮食并出现不稳定现象。1.4.3 二级:粮食供应处于非常紧张状态,粮食价格

3、一周内上涨5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1.4.4 一级: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80%,其他需要按照特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或其他因素导致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消费者十分恐慌。1.5 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指挥、统筹分工合作。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事件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头负责、归口管理。各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事件粮食应急供应。(2)坚持分级负责、落实主体责任。扛起粮食应急保障的政治责任,完善统一高效、分级管理、响应迅速、多元参与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组织协

4、调和快速响应能力。(3)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补齐短板。综合考虑我区粮食产销、灾害发生、经济发展情况等相关因素,分类施策,加强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4)坚持平急结合、切实提高效能。依托各方面力量,加强统筹利用,将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与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有机融合,保障平时自用、急时应急。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1.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区人民政府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粮食部门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副主任、区粮食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

5、局、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阳市花溪支行(以下简称区农发行)、我区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及处置工作相关情况,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3)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帮助;(4)落实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2.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粮食应急信息发

6、布、新闻报道等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范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3)区发改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负责提出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的意见;负责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意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价格干预措施;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时,负责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报告动用市级储备粮。负责粮情监测预警,分析、预测粮食市场动态及走势,及时提出预警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4)区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统计因灾缺粮人口、缺粮数量、缺粮时段,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评估受灾人员粮食救助需要,制定粮食救助方案,并及时向

7、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收集汇总灾情信息,统计缺粮人口、缺粮数量,确定救济对象,制定救助方案,做好救灾粮发放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5)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6)区工信局: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支持粮食加工能力建设和扩能技改,提升粮食应急加工能力。(7)区交通局:负责根据相关调度保障要求,安排运力保障应急粮食及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情况的收集、分析和预测,指导抓好粮食生产和粮食作物种子的供应工作。(9)区商务投促局:负责监控辖区商

8、贸企业、超市、大卖场等粮食经营情况,配合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0)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粮食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流通领域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11)国家统计局花溪调查队: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粮食市场价格调查数据。(12)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应急粮油供应网络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明确粮油应急供应点,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区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13)区农发行: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按政策

9、及时提供粮食采购所需资金贷款。(14)承储企业:负责执行动用地方储备粮的任务。3监测预警3.1 预警级别依据应急状态出现的可能性,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3.2 风险监测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全区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等工作;重点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重大突发特殊情况的跟踪监测,出现风险警情及时报告

10、。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有的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拓宽风险监测渠道,提升监测预警时效。3.3 预警发布按照贵州省粮食供应应急预案规定,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风险预警,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风险预警,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审批,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市、县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3.4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粮食应急状态防范应对工作,全力控制事态苗头发展;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准备工作,调集应急粮源,准备好加工设备,应急供应人

11、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监测评估,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准确发布最新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根据粮食风险状态发展情况及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适时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及相关措施。通过研判已不可能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或应急状态存在风险已经消除时,由批准发布风险预警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响应措施。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区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区应急管理、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和制度,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粮食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2、:(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供应紧张或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供应紧张和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起粮食供应紧张和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风险预警的。通过分析研判,判断已出现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时,区人民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出现粮食应急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时,必须在20分钟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应主要包括:粮食应急状态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因其影响

13、粮食市场发生波动的情况等。信息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4.2 先期处置发生粮食应急状态,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状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安排专人进行应急值守,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准确作出决策判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粮食应急队伍力量,采取积极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减少损失。4.3 处置5.1 应急响应依据粮食应急状态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

14、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1.1 启动程序(1) 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后,根据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二级响应由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后,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置。(3)三级响应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后,指挥部派出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四级响应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

15、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1.2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5.1.3 现场应急处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领导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及其职责任务主要是:(1)综合协调组。由区粮食主管部门牵头,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负责落实现场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相

16、关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做好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市场动态;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好经费、物资等保障工作。(2)应急供应组。由粮食主管部门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发行、承储企业等组成,负责落实应急粮食的筹措、采购、调配和运输等工作;制定提出应急粮食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调拨和粮食供应;对应急粮食的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备等进行监督检查。(3)社会维稳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粮食主管部门、区交通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7、组成,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秩序维护、粮食调运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交易等行为;严厉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4)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粮食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全面掌握舆情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善后处置组。由区粮食主管部门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发行等组成,负责提出应急粮食

18、事后补偿、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做好应急粮食、其他物资开支的清理和清算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加强相关产能建设,促进粮食安全生产。5.1.4 其他应急措施(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对区域粮食市场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和反映相关情况,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2)根据需要,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执行地方储备粮动用计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提出动用指令。区粮食主管部门按照动用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3)根据需要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依

19、法给予补偿。(4)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重点群体实行粮食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有效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5)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粮食市场供应相关信息和通告,重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5.1.5 终止程序粮食应急状态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终止应急响应。5.2 善后处理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动用储备粮发生的价差、利息,以及费用开支、贷款等

20、进行清算,及时收回贷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参与应急处置而死亡、致残的人员给予抚恤补助,对紧急征用的物资、费用及劳务等依法给予补偿;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要及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以及适当进口等措施,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动用储备粮要在半年内按原规模补足。5.3 处置评估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对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收集整理所有应急处置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材料,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报告和案例,6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粮

21、食部门备案。5.4 处置奖惩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2)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拒不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2)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和物资的;(3)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置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4)有其他危害行为的。6调查处理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明确的责任主体,由

22、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预案和规定,开展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查明粮食应急状态产生的原因、性质,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的范围等进行全面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撰写粮食应急情况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和粮食主管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及相关单位、机构粮食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粮食应急工作能力;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联系,保持通信畅通,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粮食应

23、急工作水平。7.2 物资保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粮食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制度,保持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为粮食应急提供必要的粮源保障,不断提升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能力。7.2.1 完善社会粮食库存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义务。区粮食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库存量按规定要求得到落实。7.3 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应将粮食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障粮食

24、储备和市场调控需要。区农发行要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主动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保障,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7.4 其他保障区粮食主管部门应与指定的供应网点、加工企业、配送中心、储运企业等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面材料,明确相关职责,并加强联系了解,切实掌握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指定的粮食供应、加工、配送和储运企业,必须按照承诺和应急要求及时响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7.5 科普宣教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粮食应急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和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粮食安全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粮食应急能力。7.6 应急演练区指挥部要根据预案管理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粮食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养熟悉粮食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状态的队伍,不断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和各类应急措施,确保粮食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效。8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应急厅及时牵头组织修订。8.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2月7日印发的花溪区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