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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申报培训,电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培训,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依据是: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公告2013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4年第26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发【2014】98号),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1、销售额规定(1)总机构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和货物销售的销售额(2)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
2、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和预收款收入,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税货物销售收入不预交税款。分支机构预收款概念为: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公益特别号的差额征税规定,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2、进项税额规定(1)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和货物销售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2)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和货物销售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
3、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分支机构进项税额只核算和申报,但不得抵扣,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3、税款计算办法(1)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再扣除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就是总机构当季应纳的税款(2)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预征率为:%,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4、纳税期限(1)总机构按季纳税申报(2)分支机构按月纳税申报,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5、发票管理 电信企业省级机构和市级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均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县(区
4、)级分支机构需要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市级分支机构统一领购。红字发票由市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6、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 电信企业浙江省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其下属县(市、区)各分公司为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营业网点可不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7、年度清算 浙江省电信企业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年度清算。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总机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年
5、度电信企业年度清算表,4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报送清算表,一、电信企业纳税申报办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8、原销售货物留抵税额的处理 各分支机构应于6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意见,将具体的留抵税额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将数据汇总后报税务机关统一抵扣。,二、纳税申报规范,1、纳税申报具体内容(1)普遍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2号公告)一主5附,二、纳税申报规范,(2)电信企业申报一主5附再加个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二、纳税申报规范,分支机构 纳税申报时应进行IC卡抄报税,并对其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信息清单、IC卡报
6、税信息清单和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抵扣信息清单进行审核盖章,以确保进销项的真实性。申报结束后,各分支机构应将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报税信息清单、认证信息清单、抵扣信息清单(有需要的该表应填报),连同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一并报送总机构作为其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依据。,二、纳税申报规范,总机构 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总机构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申报期结束主管税务关要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三、具体申报表讲解,1、分支机构申报讲解2、总机构申报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