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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具咨询宣教及发放登记制度一、对于领取避孕药具的人员应先进行药具的品种、规格、型号及避孕节育原理、适应证、优缺点的介绍,强化咨询工作,做到知情选择,正确指导。二、避孕药具应有专人管理,负责发放,做好登记。每次发药时要对前次使用药具的效果进行了解,注意发放和收集各种药具的不良反应,并及时上报。三、药具发放管理要遵循“先检查,后发放”的原则,即检查药具的质量、使用有效期,保证所发放的药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四、发现过期药具(药具使用的有效期:口服药、避孕针五年,避孕栓、避孕药膜二年,简装避孕套二年,精装避孕套三年。)或药品出现变色、斑点、粘连、裂片、潮解,破损,注射针剂颜色发黄、浑浊等现象严禁发放,应及时送交上级药具管理机构报损,不得私自销毁。五、使用规范的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