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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录,LOGO,公司简介,公司简介,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内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公司于2004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总部设于上海。目前注册资本金19.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公司简介,公司股东由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十三家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集团组成。,公司业务,公司简介,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经保监会批准的

2、其他业务。,公司战略,公司简介,永诚保险始终遵循“以电力能源保险业务为基础,积极开拓其他大型商业风险领域”的发展战略,坚持专业化的市场定位,积极拓展股东发电业务及延伸业务,努力实现“电力能源承保技术和承保能力领先于同业,电力能源市场份额领先于同业”的战略目标。截止目前,公司电力保险业务已跻身中国保险行业第一军团的行列。在电力能源业务的管理和服务上,率先在业内创建了集承保、核保、出单、理赔、风险控制和客户服务等环节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体系”,独家或参与承保的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等电厂数百家。,主要产品,电力企业险,电厂财产基本险 电厂财产基本险附加险 电厂财产综合险 电厂财产综合险附加险 电厂

3、财产一切险 电厂财产一切险附加险 电厂机器损坏险 电厂机器损坏险附加险 电厂营业中断保险 电厂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电厂财产基本险,1,2,3,电力企业财产保险供电责任保险是专为供电企业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供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因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现象,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目录,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正式投入运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电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目录,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

4、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二)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三)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目录,第三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上述第二条与本条中的(一)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条中的(二)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

5、保险单明细表中的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抢夺;(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火灾、爆炸;(六)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七)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八)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正常磨损或超过使用年限;(九)被保险人有计划的安排停电、限电、调整负荷;(十)被保险人按规定应淘汰的设备和超龄设备;(十一)被保险人管辖以外的电网故障。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

6、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产品、贮藏物品的损坏和报废;(二)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停工、停产等一切间接损失。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书面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书面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第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

7、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和保险人关于安全供电检查和管理,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解除保险合同。,赔偿处理,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第十五条

8、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所含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赔偿处理,第十六条 保险人根据以上保险责任第三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第

9、十八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否则,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保险合同。,赔偿处理,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请求索赔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10、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保险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事先有特别约定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进行。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险,保险费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生书面通知解除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当前电力企业的主要风险,电力安全生产存在风险,影响经营效益。一是电网还比较薄弱。二是电网运行环境差。三是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素质存在差距,安全基础管理及规范化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电力营销存在风险,影响企业经营目标。一是优质服务存在差距。二是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存在差距,潜在大量的政策风险。三是供电多经企业的投资风险日益突出。员工队伍存在风险,影响企业竞争力和队伍稳定。,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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