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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文)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文)自2015年8月1日起废止。,2006年4月1日实施,资质认定成效:成为质量基础设施的 重要组成部分,发挥重要作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七章五十条,第一章 总则(共七条),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共八条),第三章 技术评审管理(共六条),第四章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共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八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七条),第七章 附则(共三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
2、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11月,立法依据,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2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实施计量监督,即要通过严格的技术考核,确认其是否真正具备同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计量法中所称的“公正数据”,是指 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 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 一定法律后果的数
3、据,即除了具有真实 性和科学性外,还具有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本办法所称的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 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 评价和承认活动。,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
4、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检测:是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仪器设备,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照相应程序对测试对象的属性进行测定或者验证的活动,其输出为测试数据。检验:是基于测试数据或者其他信息来源,依靠人的经验和知识,对测试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判定的活动,其输出为判定结论。,检验检测概念,总则,检验检测的依据为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等),以
5、及技术规范(如未上升为标准的,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等非 标准方法。应当确保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法律责任,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点关注,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1、司法裁决通常以司法鉴定文书作为法庭证据。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如:法医、物证及声
6、像和电子物证等领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据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2、在行政决定中,需要采信检验检测等技术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决定依据。,3、鉴于仲裁主要发生在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领域,对纠纷仲裁涉及的产品以及其他特定对象需要进行检验检测。,4、无论是社会经济活动,还是公益活动,涉及的产品以及其他特定对象需要进行检验检测的。,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社会-是指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对象。证明作
7、用是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用于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以及其他法定用途,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另有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兽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管理办法、船舶 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
8、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员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及其使用要求,第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统一规范: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评审准则等技术文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各级遵照执行。客观公正
9、:符合条件和要求的,要准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科学准确: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并保证其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公平公开:资质认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要统一公平;资质认定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总则,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条件和程序,资质认定:是一项经过技术
10、评价后的许可制度。分两级实施,其许可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同的。,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1、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资质认定
11、。,2、需要配备符合要求的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3、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不得临时借用场所申请。工作环境应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检验检测标准要求。,4、应配备检验检测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a)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b)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c)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12、5年及以上;d)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职称要求,(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首次申请,需在管理体系试运行全面后,方可提交申请。,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
13、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材料书面审查的,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
14、场评审。,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关注,第十一条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证书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
15、事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1、名称变更:已获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化,只有机构名称变更的评审(文审);2、地址变更:已获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化,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的评审(需要现场评审);3、法人性质变更:对已获证,又在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化,只是其法人性质变更(文审);,4、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授权签字人变更的,需对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或机构自我声明)5、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6、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如
16、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机构可自我声明。检测方法发生较大变化的,按扩项处理;7、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本机构自我声明,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本机构自我声明,本次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17、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式样如下:,XXXXXXXXXXXX,12位数字组成,图形。图形和编号不能分开单独作用。,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标志,由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凡是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许可。,第十四条 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性质:外商
18、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享受国民待遇,与境内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完全相同。,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分支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资质认定。,申请
19、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第十六条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技术评审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与技术评审内容相适应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审。,本条是组织技术评审的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能力范围,按照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适合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技术评审管理,第十七条 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组应当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
20、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条是对技术评审要求和责任的规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管理,评审的流程 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文审受理发“通知书”,组织评审组 现场评审整改验证符合与否报批批准与否发证。,预备会首次会议考察实验室现场提问、现场操作考核、查阅质量记录现场座谈会、填写现场评审记录、授权签字人考核评审组内部会、检测能力的确定、与实验室沟通填写能力表评审结论评审报告末次会议。,第十八条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
21、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对于技术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评审组应当在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作出取消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或者判定技术评审总体结论不合格的决定。,第十九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评审员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督制度。,评审员持证上岗(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发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员管理要求中7个方面内容(评审员考核、评价、使用和监督制度)。,第二十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技
22、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评审的,应当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组织的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不定期指派监督员,对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对评审员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四)透露工作中
23、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评审组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并报送技术评审材料。索取不正当利益:含索要财物、暗示被评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等。,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业的基本准则和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职业道德:是一种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职业规范,是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职业义务。社会责任:检验检测
24、机构作为具有技术储备且处于中立、公信地位的专业技术组织,除了依法检验检测活动之外,有必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为社会的良性发展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完全无关,也不应受到这些相关方在经济、行政、或者其他方面的影响和约束,能够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出具相应的数据和结果。,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
25、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本条是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可以使用内审、管理评审或者其他内部质量控制手段,也可以通过能力验证、认可 机构认可、第三方评价或者监督等方式 来进行确认。,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
26、应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不得在两家机构从业,检验检测人员管理,非授权签字人不能签报告,授权签字人应符合要求,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本条是关于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禁止性规定。失效是指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因过期或者持有人消灭等原因而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撤销是指资质认定证书的持有人存在违法行为,由资质认
27、定部门对指资质认定证书予以取消的行政处罚。注销是指资质认定证书的持有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有效期届满未申请、依法终止、主动申请等原因,由资质认定部门对证书有效状态予以取消的行政管理措施。,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本条是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标注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第三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
28、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本条是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从业规范,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本条是关于分包的规定。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拟分包的检验检测能力自身应当已经具备;要审核承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状况,确保其具备承包能力,并形成审核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如果该报告中涉及分包的项目出现争议问题或者导致其他后果,发包的检验检测
29、机构仍然需对此负责。但可合同约定,另行追溯承包方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本条是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保密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制定对应的保密条款。检验检测机构制定 的保密措施应当充分考虑泄密(无论故意或者无意)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条款(包括赔偿),确保在发生不可预测的泄密事件时减少负面影响。,第三十三条 国家认监委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组织地(市)、县级质量
30、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上报或者通报。,本条是对资质认定监督管理机制的规定。三级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不出现不必要的重复监管,三级监管部门逐步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监管信息将逐步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第三十四条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
31、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认可机构认可以及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本条是关于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的规定。1、分析不同专业领域风险程度,对高风险领域加强监管,对低风险领域减少监管,以合理利用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果。2、引入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对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社会公布,引导社会监督,减轻行政监管负担。3、利用认可机构等社会第三方评价和监管的结果,降低行政监管成本。4、对举报、申投诉案件进行专项查处,重点打击恶性违反违规现象。5、除了上述监管方式外,资质认定部门还可以通过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能
32、力验证或者比对、统计制度或者其他监督管理手段,共同组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本条是关于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规定。1、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是有效核实、确认和保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科学手段。2、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这是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其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重要保证措施。3、资质认定部门在分类监管中应当积极采
33、信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结果。,第三十六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国家认监委应当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社会查询和监督。,本条是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1、资质认定部门(国家 认监委、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2、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完善信息发布系统,在其官方网站上将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一并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询。,资质认定网上查询,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新批准(含复查)的检验检测机构获证情况均可网上查询.()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认定项目及限制范围授权
34、签字人,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条是关于信息上报和自我声明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信息;1、年度报告(每年1月底前)-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等。2、统计数据(每年4月前)-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检验检测服务业报表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填报,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上一年度本机构
35、的各项统计数据。,第三十八条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给予告诫。,本条是关于问询告诫制度的规定。1、问询和告诫是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者潜在风险时可采取的重要监管手段。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具有问询权。2、检验检测机构对于资质认定部门提出的问询应当认真对待,对提出的缺陷或者隐患问题应当积极开展相应整改或者制定预防措施,并有效实施。,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注销手续:(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二)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
36、止的;(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本条是关于资质认定证书注销的规定。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1、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依法不予延续批准。2、依法终止。行政许可是与该法人或者组织有密切联系的,既然该法人或者组织依法终止,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则会相应失去效力。,第四十条 对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或者资质认定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本条是关于举报的规定。
37、1、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设立受理举报的相关工作岗位和工作机制,规定相关工作程序,并向社会公开。质监系统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652、举报案件查处的结果,应当作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和诚信档案记录的依据。,第四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本条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未按照本办法
38、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四)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六)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有资质,轻微违法,1个月内改正。未改正或改正仍不符合的,罚1万,处罚期间仍可对外出报告,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从业的判定一是该人员是否与检验检测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9、;二是否实质从事了检验检测活动(如抽样、设备使用、签署检测报告、管理等),1、分包给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无能力完成分包项目;2、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3、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重点关注,42.2条款,42.4条款,五种变更情形,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42.5条款,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 以下罚款:(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三)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40、失实的;(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前款规定的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法律责任,有资质,较重违法,3个月内整改,同时罚3万,整改期间不准对外出报告,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第四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
41、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一)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四)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撤销证书,3年内不得再申请,不检测出报告,篡改数据出报告,停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报告,停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欺骗、贿赂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
42、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1、提供虚假材料。检验检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其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隐瞒有关情况。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自己的情况,而隐瞒情况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第四十七条 从事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滥用职权。指从事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人员,故意滥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导致资质认定工作受到重大影响的行为。,2、玩忽职守。指从事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履行或
43、者不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资质认定工作受到重大影响的行为。,1、徇私舞弊。指从事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徇私情、谋私利,对明知是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许可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资质认定收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则,根据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取消计量认证收费(自2015年11月1日起),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