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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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缪洪芳2010年7月,2,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相关问题二、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方式三、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五、医疗损害责任六、其他责任,3,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相关问题,(一)概念(二)立法目的(三)适用范围(四)侵权行为的分类(五)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4,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一)概念1、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5,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

2、问题,侵权行为有以下基本特征:其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二侵权行为的损害对象是物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益。其三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而致他人损害的,也构成侵权行为。其四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损害行为。,6,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一)概念2、侵权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特征如下:其一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二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7,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其三侵权责任具有强制性。其四侵权责任主

3、要是财产责任。根据本法第15条规定,财产责任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非财产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侵权责任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8,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一)概念3、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也定义为: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对侵权行为制裁以及对侵权损害后果予以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9,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一)概念4、本法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

4、月1日起施行。本法12章92条。,10,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二)立法目的本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从本条规定可看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明确侵权责任。3、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1,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三)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但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民事侵权问题。因此首先要解决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问题,即哪些权利和权益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5、哪些侵权责任问题由侵权责任法调整。,12,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三)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根据本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13,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四)侵权行为的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行为。如故意侵犯他人物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

6、侵权行为,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特别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本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规定的是特殊侵权行为。,14,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四)侵权行为的分类2、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三个特性:第一主体的复数性。第二行为的共同性。多个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关联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第三结果的单一性,数个加害行为产生一个损害结果。3、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积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不作为义务,积极地实施某种行为构成的侵权行为;消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作为义务,消极地不实施某种行为构成的侵权行为。,15,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五)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单

7、行法律的关系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完善,从1986年以来除制定民法通则外,还制定了40多部单行法对相关侵权问题作出了规定。(1)侵害物权责任: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2)侵害知识产权责任: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3)侵害婚姻自主权和继承权责任:婚姻法、继承法,16,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4)商事侵权责任: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5)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6)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环境污染责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

8、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7,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8)生产事故责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电力法、煤碳法(9)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传播责任: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10)其他侵权责任:人民防空法、公路法等法律。以上10类单行法律都从自身调整范围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一条或几条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原则。,18,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五)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2、侵权责任法从基本法的角度作出三类规定。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1)普遍适用的共同规则(2)典型侵权种类的

9、基本规则(3)其他单行法律不可能涉及的一些特殊规则,19,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五)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按法律规定的效力范围,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都有效力的法。特别法是指特定地区、特定人、特定事、特定时间内有效的法。,20,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五)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与其他侵权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上述我们已讲到侵权责任法是从基本法的角度对各种侵权责任作了三种规定,是侵权责任的一般法,其他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如上我们讲到的10类法律是特别法。在适

10、用法律上按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21,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一)责任构成(二)责任方式(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22,二、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责任构成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2、共同侵权行为3、连带责任,23,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一)责任构成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1)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归责原则。行为人的过错是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如盗用他人电话密码在单位的电话上

11、打国际长途,单位有过错。过错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24,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一)责任构成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构成过错责任的条件:4点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如打人、损坏物品等第二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第三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第四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25,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一)责任构成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2)无过错责任:概念: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宝的免责事由,

12、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的特征:第一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第二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第三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第四有法律的特别规定。,26,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无过错责任意义:在于加重行为人的责任,及时救济受害人,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注意:无过错时须法律有规定的才承担责任。如产品缺陷责任,27,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是行为的违法性。第二是损害事实存在。第三是因果关系。第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8,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一)责任构成2、共同侵权行为(1)概念: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也称共同致人损害或共同过

13、错、共同不法行为。(2)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4第一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第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与过失相结合。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受害人具有损害。,29,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一)责任构成2、共同侵权行为(3)共同侵权行为的种类:简单的共同侵权、复杂的共同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如山东的陈某见几个六七岁的小孩在一起玩耍,一时兴起便指着村中李某家房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说,看谁能打中太阳能,我给一元钱,于是几个小孩就动手用石头冲向太阳能,一小孩打中

14、并将热水器打坏。陈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后果要由自己担责。(4)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损害结果,损害已经发生,但不能确定具体的加害人。例如,30,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共同危险行为案例:桃园中医院为改扩建住院部,在楼顶上堆放了一些建筑材料,一天本院职工家小孩鲁 某12岁、李某8岁约罗某10岁刘某8岁到楼顶上玩过家家,4人在楼顶上用砖头搭建小房子过程中将不适合的砖头随手往楼下丢,其中一块打在从偻下厕所出来的原告姚某之妻头顶上,致使姚妻受伤医治无效死亡。本案是典型的共同危险行为,4个小孩共同实施危险行为,其中一人的行为致人死亡,但

15、不能确认谁是真正的加害人,4名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医院对建筑物及建筑材料管理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31,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一)责任构成3、连带责任:这是一项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对外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个人都要对被侵害人承担全部责任。(1)特征:第一连带责任对于侵权人而言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责任方式。第二连带责任对被侵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第三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32,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一)责任构成(2)适用连带责任的7种情形第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第二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第三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连带责任第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第

16、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第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第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33,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二)责任方式1、责任方式的概念:是指按法律应负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具体可以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的,就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后果,这些具体的法律后果就是侵权责任方式。,34,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2、责任方式的种类有8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5,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本法第三章规定不是所有的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都要承担侵

17、权责任,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减轻责任。1、过错相抵。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减轻(26条)2、受害人故意。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责任(27条)3、第三人过错。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36,二、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有规定除外。如围墙倒塌致人死亡案,因围墙质量有问题单位要担责。5、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但防卫过当应承担6、由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由自然引起的或避险措施不当的责任。如严某骑摩托正常行驶时,一小孩突然横穿,严某将小孩绊倒,后小孩奶奶见状,吓得

18、心脏病突发致抢救无效死亡。严某行为系紧急避险,对老奶奶的死亡不承担责任。,37,三、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一)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的一般主体就是侵权行为人和共同侵权人。但有的并不是上述人员,而是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学校、幼儿园等作为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38,三、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二)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的种类本法第32条至40条就是关于特殊责任主体的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监护人责任32条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33条。如酒店食客因酒

19、醉打伤服务员应承担侵权责任。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34条,39,三、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4、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或双方根据自己过错承担责任35条5、网络侵权责任。由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36条6、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活动的组织者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补充责任。37条。如钱某在娱乐场所消费时无辜被人打伤,娱乐城的人未劝阻,应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补充。如酒店吊灯掉下砸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7、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托幼机构受到损害的

20、,相关单位应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责任。38-40条。,40,三、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8、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责任。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9、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相应的赔偿责任。10、见义勇为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41,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1、,(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立法的指导思想(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几种特殊情形的责任主体,42,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立法的指导思想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大约125万人,每天平均3000多人,造成损失约5000亿美元。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占我国法院受不景气侵权案件的三分之一,有的地方法院占到一半。2007年我省特大交通事故(死10人以上)占全国的三分之一。,43,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的指导思想是:1、减少事故。2、减少纠纷。3、有利于道路畅通。,44,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机动车

22、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1、由保险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的承担为:(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为第一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45,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的赔偿责任为:第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第三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4

23、6,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3)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三点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原则,47,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几种特殊情形的责任主体1、租赁、借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使用人责任,如果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49条2、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受让人责任。3、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48,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4、盗抢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由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52条5、驾驶人逃

24、逸后对被侵权人的救济。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然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49,五、医疗损害责任,(一)医疗纠纷的现状(二)医疗损害构成要件(三)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50,五、医疗损害责任,(一)医疗纠纷的现状近年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害案件2007年1.1万件,2008年为1.38万件,因医医疗纠纷引起的伤害医护人员时有发生,有因此在医院住院或门诊大厅摆放尸体设灵堂的,摆放花圈的、组织医闹的,有的医院医生上班都请保安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卫生部和中央政法委为此共同研究对策,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内部成立相应机构专

25、门处理医患纠纷。侵权责任法出台前,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医疗纠纷,依据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处理,但由于处理的依据不同,受害者得到的赔偿数额大相庭径。,51,五、医疗损害责任,(二)医疗损害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基医务人员在活动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由于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合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时,必须充分考虑诊疗活动的特点,诊疗活动的主要特点:未知性、特异性、专业性。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进步以及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52,五、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应具备四个构成

26、要件: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2、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3、医疗机构及基医务人员的违法医疗行为与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及基医务人员存在过错。,53,五、医疗损害责任,(三)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多年来医疗损害责任存在“二元化”。即医疗损害责任有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有的按非医疗事故处理。由于适用法律不同,最终的处理结果就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54,五、医疗损害责任,医疗纠纷处理上的“二元化”,存在以下分歧1、关于责任范围(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属于医疗事故才承担责任。不属医疗事故的不承担责任。

27、(2)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由民法通则106条来处理,55,五、医疗损害责任,2、关于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和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改善人民生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标准差异很大。按医疗事故处理所得到的赔偿比一般损害要少得多。,56,五、医疗损害责任,3、关于鉴定机构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既是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又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医学会组织的专家存在不愿意出具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的现象,患者也普遍存在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即使

28、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往往还要申请司法鉴定。,57,五、医疗损害责任,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法律适用二元化现象,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性和统一性,影响了司法公正,加剧了医患矛盾。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一章,调整范围涵盖了前述的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统一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58,五、医疗损害责任,(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医疗损害责任中的“损害”在这里的损害的理解应为: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患者损害,不包括实施正常的医疗行为无法避免的患者肌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本章共有11条(54-64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

29、员有过错的,由所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54条),此外还对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些重要内容作了规定,包括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过错界定、医疗机构的过错界定、药品和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免责事由、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患者隐私权保护、制止过度检查以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内容。,59,五、医疗损害责任,(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1、医疗过错责任(1)本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构成要件:患者受了实际损害;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有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患者损失由医疗行为造成);医

30、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60,五、医疗损害责任,(四)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3)案例:医院诊疗与儿童耳聋的因果关系一两岁儿童因腹泻被送医院,值班医师诊断为肠炎,即开具包括庆大霉素糖浆在内的药若干,药瓶上的标示未对药性、注意事项、副作用作明确警示说明;20天后儿童听力减退;1月后检查确诊为耳聋,经司法鉴定构成四级伤残。争议焦点:一是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二是诊疗与耳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裁判要点:第一医院对患儿超量服用庆大霉素存在过错。病历上开具的患儿每天中服庆大霉素用量虽然款超过目前医学标准,但病历系以医学专业术语书写,无专业知识的患者在用药时不易辨认、理解和掌握,医院也无证据证明已向患

31、儿父母就自配庆大霉素药剂我特性和服药注意事项作必要说明,药瓶上标志也未对药性、注意事项、副作用作明确警示说明,且标示用药量超过病历所载用药剂量;故医院未尽到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从专业角度加以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61,五、医疗损害责任,第二医院诊疗行为与患 儿耳聋存在因果关系。患儿因腹泻接受诊疗,在超剂量服用庆大霉素不久出现耳聋,医院未对其声称的有可能先天性原因导致耳聋提供相应证据;从现有证据判断,根据鉴定结论,医院不能证明患儿耳聋与服用庆大霉素无因果关系,依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不能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侵权责任法54条、55条规定,

32、医疗损害责任需要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医务人员在支在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本案中,值班医生没有履行其告知义务,也没有以一定的方式对药性、注意事项、副作用作明确警示说明,标示用药量超过病历所载用药剂量,因此存在过错。并且儿童接受诊疗后,超剂量服用庆大霉素不久即耳聋,造成了终身残疾。综上所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木麻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一对一该以儿童耳聋承担侵权责任。,62,五、医疗损害责任,2、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例外也即医院紧急抢救措施(1)本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

33、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受权的负责 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2)构成要件:情况紧急;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经过批准、且批准主体仅限于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3)免责:在上述情况下,患者或者近亲属不能以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未经同意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只能以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有过错要求承担赔偿责任。,63,五、医疗损害责任,2、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例外也即医院紧急抢救措施(4)案例 见死不救 医院担责2003年4月25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发白的。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卷入山西省第一人民医院进

34、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很快出来,证明是气管异物。实习医生知道情况严重,立刻去找值班医生值班医生任某。但任某离开了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说:没有床,不能救,叫他们走。后来孩子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求他。约20分钟后,任某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孩子的病情更为险恶了。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孩子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上,只对孩子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孩子的父母苦苦哀求,甚至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儿子前往山西医学院第

35、一附属医院。在途中孩子停止了呼吸,心跳也无法探测到。到山西附一院后,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进手术室或病房,医生就在地板上进行手术,医生用一把连消毒都来不及做的剃胡子的普通刀片切开孩子的喉部,再用一个普通的钳子将那个卡在孩子喉咙处一个多小时的笔帽取了出来。虽然笔帽取出,64,五、医疗损害责任,但因为窒息的时间过长,孩子仍然没有心跳和呼吸。经过人工呼吸,20分钟后,孩子的心跳渐渐恢 复,但仍没有呼吸。继续抢救十几小时后,孩子的呼吸才慢慢恢复正常。但孩子因为脑部长时间缺氧而成了植物人。事发后,任某拒绝治疗,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义愤。省人民医院也对任某做出了内部处分:停止检查员

36、劝其调离,并为田某家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省人民医院于2004年9月向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澄清责任。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这一事件属于医疗意外而不构成医疗事故。2004年田某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控告医生任某犯有玩忽职守的渎职罪,同时以人身侵权为由,省人民医院和医生任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用。,65,五、医疗损害责任,裁判要点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抢救危急患者是医疗机构的职责所在,这既是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医务工作者执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

37、危急病人,本身即构成了过失,而且收治病人的行为也应当属于医疗活动的范畴,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拒绝收治危急病人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的,其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在本案中,原告田某之子误吞笔帽前往被告处抢救,被告负有抢救的义务,而被告山西省第一人民医院拒绝收治生命垂危的患者,导致患者变成植物人这一严重后果,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因此,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4条、49条、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失6万元。,66,五、医疗损害责任,3、医疗机构免责事由(不

38、承担责任的情形)(1)条文规定。本法第60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款: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本条规定是本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刚才我们在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情形”中对一般情况已作了规定,比如: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还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产几种情形都 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对医疗损害赔偿也适用,但鉴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性

39、,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专门作了特别规定。,67,五、医疗损害责任,(3)案例 如前所述张兵吞下笔帽案中,“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进手术室或病房,医生就在地板上进手术,医生用一把连消毒都来不及做的剃胡子的普通刀片切开孩子的喉部,再用一个普通的钳子将那个卡在孩子喉咙处一个多小时的笔帽取了出来”的行为,即使是造成孩子因此感染,也应视为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而不承担侵权责任。,68,六、其他责任,本法单列各类的侵权责任,除上述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外,还有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

40、(一)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69,六、其他责任,(二)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同产品责任、动物致害一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形态包括一般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转基因农产品污染、水污染环境责任、大气污染环境责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责任、海洋环境污染责任、能量环境污染责任、危险物环境污染责任等。,70,六、其他责任,(三)高度危险责任:是指因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作业人所蝗赔偿责任。第72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

41、、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上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蒙昧无知不可抗力造成的,有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第74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由交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71,六、其他责任,(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或豢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该动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等应当承担的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其法律特点有二:一是侵权损害后果是由动物造成的,而非行为人造成的,因而是物件致害责任;二是对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是动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因而是典型的替代责任。,72,以上我们共同学习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及相关问题;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以及简单了解了其他侵权责任一些基本的知识。由于我自己也是现蒸现卖,难免有误的地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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