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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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JGJ20 - X-XX发布20 - 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6720XX备案号JXXXX-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Technicalstandradforsaferetainingandprotectionofbuildingfoundationexcavationengineeringincollapsibleloessreg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radforsaferetainingandprotectionofbuildingfounda

2、tionexcavationengineeringincollapsibleloessregionsJGJ167-2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年月日中国出版社202北京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222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基坑工程勘察;5.坡率法;6.土钉墙与复合土钉墙;7.水泥土墙;8.钢板桩;9.排桩;10.地下水控制;11.基坑

3、开挖与回填;12.周边环境保护与监测;13.基坑工程验收;14.安全使用与维护。本标准修订采用全面修订的方式,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增加了复合土钉墙、钢板桩章节;将降水与土方工程修改为地下水控制和基坑开挖与回填两章;增加复合土钉墙、微型桩的计算;在排桩一章中增加双排桩支护型式;基坑工程验收一章中增加关键节点施工前验收;安全使用与维护一章中增加超期服役基坑的检测和安全鉴定;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等因素,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体系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支护;增加关于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增加内支撑结构和地下连续墙设计的有关规定;参

4、照引用标准的相关变化更新,调整相应条文内容。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43基本规定63.1 设计原则63.2 施工要求113.3 水平荷载123.4 被动土压力144基坑工程勘察164.1 一般规定164.2 勘察要求174.3 勘察成果195坡率法205.1 一般规定205.2 设计205.3 构造要求215.4 施工226土钉墙与复合土钉墙236.1 一般规定236.2 设计计算236.3 构造276.4 施工与检测307水泥土墙327.1 一般规定327.2 设计337.3 施工387.4 检验与监测388钢板桩408.1 一般规定408.2 结构设计408.3 施

5、工与检测419排桩459.1 一般规定459.2 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489.3 结构计算539.4 排桩截面承载力计算609.5 锚杆计算609.6 内支撑结构设计639.7 施工与检测6610地下水控制6910.1 一般规定6910.2 管井降水7010.3 沟(槽)明排降水7210.4 截水7210.5 回灌7310.6 变形计算7411基坑开挖与回填7511.1 一般规定7511.2 基坑开挖7611.3 基坑回填7812周边环境保护与监测8112.1 一般规定8112.2 环境保护8112.3 监测8313基坑工程验收8813.1 一般规定8813.2 验收内容8813.3 验收程序和

6、组织9014安全使用与维护9214.1 一般规定9214.2 安全使用9214.3 安全维护9314.4 安全评估与处置94附录A整体稳定性验算圆弧滑动条分法96附录B钉抗拔试验要点98附录C层锚杆试验要点101附录D悬臂梁内力及变位计算公式105附录E基坑涌水量计算107本规程用词说明113本规程用标准名录114附:条文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o.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在各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基坑工程、周边环境与施工人员安全,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制定本规程。1.0.2木规程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坑的勘察

7、、设计、施工、检测、监测与运行维护及管理中,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制订以及实施管理;1.0.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湿陷性黄土collapsibleloess在一定压力的作用下受水浸湿时,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2.1.2 建筑基坑buildingexcavation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包括基槽。2.1.3 基坑侧壁sideofexcavation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2.1.4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aroundex

8、cavation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2.1.5 基坑支护retainingandprotectingIbrexcavation为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及保护地下水控制措施。2.1.6 坡率法sloperatiomethod通过选择合理的放坡开挖坡度,依靠土体自身(或适当加固后)强度维持基坑侧壁边坡整体稳定的方法。2.1.7 土钉soilnail植入土中并注浆形成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2.1.8 土钉墙soil-nailingw

9、all由密布的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2.1.9 复合土钉墙compositesoilnailingwall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水泥土桩(搅拌桩、旋喷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2.1.10 水泥土墙cement-soilwall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支护与挡水结构。2.1.11 排桩soldierpileswall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支护桩及冠梁所组成的悬臂式结构或其它支挡式结构的构件。2.1.12 双排桩double-row-pileswall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桩顶连梁构成的刚架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

10、结构。2.1.13 地下连续墙diaphragmwall分槽段用专用机械成槽、放置钢筋笼并浇筑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钢筋混凝土片状结构。2.1.14 钢板桩steelsheetpiling以钢材为原料,经冷弯或热轧工艺加工的、带有锁口连接的钢构件产品,可分为冷弯钢板桩和热轧钢板桩。2.1.15 锚杆(索)anchoredbar由杆体(钢绞线、普通钢筋、热处理钢筋或钢管)、注浆形成的固结体、锚具、套管、连接器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绞线时,亦可称为锚索。2.1.16 冠梁topbeam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用于传力或增加围护墙整体刚度的钢筋混凝

11、土连梁或钢质连梁。2.1.17 腰梁waistbeam设置在基坑围体的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型钢梁式构件。2.1.18 内支撑strut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支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2.1.19 支点bearingpoint锚杆或支撑体系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2.1.20 支点刚度系数stiffnessoffulcrumbearing锚杆或支撑体系对支护结构的水平向反作用力与其相应位移的比值。2.1.21 嵌固深度embeddeddepth挡土构件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配筋段的长度。2.1.22

12、截水帷幕curtainforcuttingoffdrains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2.1.23 防护范围areaofprotection基坑周边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2.1.24 信息施工法constructionmethodinformation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成果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2.1.25 动态设计dynamicdesign根据施工勘察和信息施工法反馈的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再验证。如确认原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原设

13、计的设计方法。2.1.26 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ofexcavationengineering在基坑开挖及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仪器测量、现场巡视等手段和方法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实施的定期或连续巡查、量测、监视及数据采集、分析、反馈活动。2.1.27安全设施safetydevice为保护人身、机械的安全,在基坑工程中设置的护栏、标志、防电等设施的总称。2.1.28 关键节点keynodes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2.2 符号2.3 .1抗力和材料性能ck土的黏聚力标准值;e土的孔隙比epk

14、被动土压力标准值:以、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feu水泥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py.f,py预应力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卜f,y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yk.fpyk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k土的渗透系数;Kp被动土压力系数;Kp基坑开挖面以下土体弹簧系数;Kt支点刚度系数(弹簧系数):切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R1锚杆(士钉)抗拔承载力特征值;S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w土的天然含水量;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cs水泥土墙的平均重度;k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2.4 .2作用和作用效应eak水平荷载标准值;K0静止土压力系数;Ka主动土压

15、力系数;M弯矩设计值;Mk弯矩标准值;Td锚杆抗拔力设计值;Thk支点水平力标准值;Tk土钉受拉荷载标准值;V剪力设计值:Vk剪力标准值。2.2.3几何参数As土钉中钢筋截面面积;A桩(墙)身截面面积;as一排桩中心距:b墙身厚度;d锚杆锚固体直径;必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h基坑开挖深度。2.2.4计算系数K安全系数;o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3基本规定3.1 设计原则3.1.1 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基坑重要性、受水浸湿的可能性、施工工艺条件、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并应结合地区工程经验,做到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严格施工、有效监管

16、。3.1.2 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期限自基坑开挖时起算,土钉墙、坡率法、水泥土墙等无支撑支护体系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1年;排桩、钢板桩等有支撑支护体系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2年。3.1.3 基坑工程设计应采用以下状态: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支护结构达到承载力破坏,锚固或支挡系统失效或基坑侧壁失稳,地下水渗流引起基坑土体破坏;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支护结构或基坑边坡的变形达到结构本身或周边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限值或影响其耐久性能,地下水影响正常施工或周边环境正常使用。3.1.4 基坑工程设计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和与之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支护结构立柱(肋柱或桩)和挡墙的基础

17、底面积及其埋深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当基坑侧壁与支护结构的稳定性计算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承教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但其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0;也可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采用简化规则,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要求:Y0SdR1(3.1.4)式中:Xo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取值,一、二、三级分别取1.1、 1.0、0.9,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可适当提高重要性系数;Sd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剪力)设计值;Rd支护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1.1.1 杆、上钉、支护结构立柱、挡板

18、、挡墙截面尺寸、内力及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并应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4计算锚杆变形和支护结构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准永久组合,可不计入地震作用。1.1.5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边建构筑物与基坑侧壁的相对距离、地质环境条件等,按表3.1.5划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3.1.5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开挖深度h(m)环境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a2.0IIIIIII11III1III12一级一级一级8A12一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8一级二级二级三级注:1h基坑开挖深度(m).2a相对距离比(ft=),为邻

19、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或管线最外边缘)距基坑侧壁的水平距离与基础(管线)底面距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如图3.L4所示。3地质环境条件分类:I复杂。具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复杂:(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2)基坑工程水位降深大于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膨响:(3)坑壁土多为填土、饱和软黄土、自重湿陷性黄土。II较复杂。具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较复杂:(1)基坑侧壁有受水浸湿可能性:(2)基坑工程水位降深介于3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膨响;(3)坑壁土局部为填土层、饱和软黄土、自重湿陷性黄土。HI一般。具有下述全部条件时,可视为简单:(1)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小;(2)基坑工程

20、水位降深小于3m,降水时周边环境影响轻微:(3)坑壁土很少有填土层、饱和软黄土、自重湿陷性黄土。4同一基坑依周边条件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侧壁安全等级。5如邻近建(构)筑物为待拆除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一旦破坏没有危险且易于修复,则a值可增大一个范围值:当周边环境为变形特别敏感的邻近建(构)筑物或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物、市政管线等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时,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既有基础(或桩基础桩端)埋深大于基坑深度时,应根据基础距基坑底的相对距离、基底附加应力、桩基础形式以及上部结构对变形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值及安全等级。6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

21、安全等级应为级。图3.1.5相邻建筑物基础(管线)与基坑相对关系1.1.6 安全等级为一级或易受水浸湿的坑壁,应采用天然状态下的参数进行设计,并采用饱和状态条件下的参数进行校核;校核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1.1.7 基坑支护设计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1支护结构的强度计算:桩、面板、挡墙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抗冲切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锚杆、土钉杆体的抗拉承载力计算等;2锚杆及土钉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桩的承载力和挡墙基础的地基承载力;3支护结构整体和局部稳定性;4对变形控制有要求的基坑工程,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进行变形验算;5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6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利工况

22、进行验算。1.1.8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变形、地下水位升降对周边环境变形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岩土工程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变形限值,最大变形限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最大变形限值可按表3.1.8确定。表3.1.8支护结构安全使用的最大变形限值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水平位移限值(mm)垂直位移限值(mm)绝对值(mm)基坑深度相对值绝对值(mm)基坑深度人相对值一级350.0025300.002/7二级500.004/1450.0035三级600.006600.005/注:1h

23、-基坑开挖深度(mm):2限值取绝对值和基坑设计深度h相对值两者的较小值.2降低地下水对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的沉降量允许值,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3当建筑基坑邻近重要管线或支护结构用作永久性结构时,其安全使用水平变形和竖向变形应按特殊要求进行控制。1.1.9 基坑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用地红线范围图,建(构)筑物总平面图,基坑开挖平面图,地下结构平面图、剖面图,地基处理和基础平面布置及其结构图,基础埋深等;3临近已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设施的类型、分布情况、结构型式及质量状况

24、,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情况、重要性及其现状等;4基坑周边地面可能的堆载及大型机械车辆运行情况;施工现场用水、排水量大的建(构)筑物分布情况;5当地基坑工程经验及施工能力;6基坑周边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污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渗入基坑坡体的可能性及其管理控制资料。1.1.10 基坑工程不同支护体系的计算模式应与所采用的坑壁土体土性指标、土工试验方法以及设计安全系数相适应。当进行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压力、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aOcu或采用直剪固

25、结快剪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cq、(PCd2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其中,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gaU或采用直剪固结快剪方法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Cq、%中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Uu、9uu;3对地下水位以下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地下水以下的粉土,一般黏性土层以上的粉土可分算,砂土层以上的粉土可合算。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对砂质粉土,当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

26、强度指标Ccu、0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化q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当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存在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分别计算与各层地下水相关的水压力:4当有工程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室内或原位测试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1.1.11 基坑工程计算荷载,应包括下列主要因素:1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2材料和设备等施工荷载;3影响范围内建筑物荷载;4有场地内运输时车辆所产

27、生的荷载;5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应考虑地震作用;6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1.1.12 基坑土体的强度计算指标宜根据基坑降水情况、坑内地基处理加固方法、工程类型和桩的分布形式,并结合工程经验进行适当调整。1.1.13 基坑支护结构型式应依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湿陷类型及地基湿陷等级、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当地施工条件及施工经验等选用。同一基坑可采用一种支护结构型式,也可采用几种支护结构型式或组合,同一坡体水平向宜采用相同的支护型式。湿陷性黄土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型式可按表3.1.13选用。表3.1.12支护结构选型结构类型适用条件安全等级基坑深度、环境条件、土类和地下水条件

28、支挡式结构锚拉式结构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较深的基坑1排桩适用于可采用降水或截水帷幕的基坑2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卜.结构外墙,可同时用于截水3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4当邻近基坑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等,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足时,不应采用锚杆5当锚杆施工会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害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杆支撑式结构适用于较深的基坑悬臂式结构适用于较浅的基坑双排桩当锚拉式、支撑式和悬臂式结构不适用时,可考虑采用双排桩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结合的逆作法适用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的深基坑钢板桩钢板桩适用范围:1、基坑、沟槽深度9m以内,宽度25m以

29、内;2、支护兼做截水帷幕和围堰3、宜于支撑相结合,必要时也可采用锚拉形式相结合。土钉墙单一土钉墙二级、三级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当基坑潜在滑动面内有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土钉墙。当水泥土桩与土钉或者锚杆复合时,不宜增加预应力。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5m;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单独)二级、三级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8m;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加锚)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地卜.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0m:水泥土桩复

30、合土钉墙(单独)二级、三级不宜用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层中,适用于采取地下水降水后的基坑,当土质为非软土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当土质为软土及淤泥质土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5m:续表3.1.12支护结构选型结构类型适用条件安全等级基坑深度、环境条件、土类和地下水条件土钉墙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加锚)二级、三级不宜用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层中,适用于采取地卜.水降水后的基坑,当土质为非软土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7m;当基坑潜在滑动面内有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土钉墙。当水泥土桩与土钉或者锚杆复合时,不宜增加预应力。微型桩复合土钉墙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地卜冰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

31、基坑,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5m水泥土墙二级、三级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7m放坡坡率法二、三级1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2可与上述支护结构形式结合注:对于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钉墙,下部采用排桩的组合支护型式时,上部放坡或土钉墙高度不宜大于基坑总深度的1/2;且应严格控制排桩顶部水平位移。3.2 施工要求3.2.1 基坑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3.2.2 基坑支护施工前应充分了解场地地质结构、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等,对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应采取防治措施。3.2.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2.4 具体施工方案和部署;3.2.

32、5 水控制方案与支护施工的交叉及实施、及相关环境保护方案;3.2.6 对土方开挖的具体要求及控制要素;3.2.7 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3.2.8 过程基坑安全监测、检测方案及预警措施;3.2.9 受水浸湿的截、防、排水方案;3.2.103.2.11 坑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2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符合设计工况的要求,并应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3、。3.2.5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需要采取爆破拆除的,事项应履行备案申请审批手续。3.2.12 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的警示(灯)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要求。3.2.13 坑工程施工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中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教育和措施。对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参加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作业生产。3.3 水平荷载3.3.1 当支护结构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对砂土、碎石土应按水土分算方法计算,对黏性土和粉土可按水土合算方法计算。3.3.

34、2 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应按当地经验确定。当无经验时土压力宜按朗肯土压力理论计算。当按朗肯土压力计算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上任意点的水平荷载标准值Sa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3.3.2):图3.3.2水平荷载标准值计算简图1对于黏性土、粉土和位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砂土、碎石土:QA=G+E%h)Ka-2c*yp(332-1)2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CA=(%+Z匕也)Ka+(z-%)h(332-2)式中:Ka计算点土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可按本规程第333条规定计算;Gk支护结构外侧附加荷载产生的作用于深度Z处的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按本规程第3.3.4 条规定计算;hf计算点以上第i层土的厚度

35、(m);f计算点以上第i层土的重度(kN/m3):水位以上采用天然重度;水位以下对于黏性土、粉土采用饱和重度,对于砂土及碎石土采用浮重度;Ck计算点土层的粘聚力标准值(kPa);Z计算点深度(m);hwa一基坑外侧水位埋深(m);w水的重度(kNm3)3.3.5 计算点土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KI)应按下式计算:&=府(45。费)(3.3.3)式中:Ka土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k计算点土层的内摩擦角标准值(o)o3.3.6 支护结构外侧地面荷载、建筑物荷载等产生的竖向附加应力值(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支护结构外侧地面考虑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堆放、道路行车等荷载时,宜按满布的均布荷载计算,计算点深

36、度处的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6)可按下式计算(图3.3.41):k=qo(3.3.4-1)2距支护结构距离为b处,在与支护结构走向平行方向作用有宽度为b的条形基础荷载时,基坑外侧CD范围内计算深度处的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k)可按下式计算(图3342):当采用桩基础和CFG地基处理时,附加应力可考虑折减。k=(p-)-(3.3.4-2)式中:p基础下基底压力标准值(kPa),当(p-rd)VO时,取0;d基础埋深(m);基底以上土的平均重度(kN/m3);b距支护结构距离(m)。图334-1半无限均布地面荷载附加图334-2条形(矩形)均布荷载竖向应力计算简图附加竖向应力计算简图3距支护结构距离为

37、b处有作用宽度为b长度为1的矩形基础荷载时,基坑外侧CD范围内计算深度处的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Gk)可按下式计算:当基础形式为桩基础或者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时,应根据工程经验调整荷载。(3.343)(3.3.5)k=(p-J)-kV7(+2)(+21)3.3.7 对严格限制位移的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宜采用静止土压力,并应按下式计算:=(%+Y,)Ko式中:计算点以上第i层土的重度(kNn);hi计算点以上第i层土的厚度(m);K0计算点处的静止土压力系数。3.3.8 静止土压力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条件和经验资料时,对正常固结土可按表3.3.6估算。表3.3.6静止土压力系数(KO)土类坚硬

38、土硬塑可塑黏性土、粉土、砂土可塑软塑黏性土软塑黏性土流塑黏性土Kl)0.20.40.40.50.50.60.6-0.75().750.803.4 被动土压力3.4.1 基坑内侧作用在支护结构上任意点的被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3.4.1):1对于黏性土、粉土和地下水位以上的砂土、碎石土:epk=Z外,KC(34.11)式中:epk被动土压力标准值(kPa):2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也KP+2q行+(%-%乂1-kp).(3.4.1-2)式中:Kp计算点土层的被动土压力系数,按本规程第3.4.2条规定计算;hwp基坑内侧地下水位埋深(m)。11 Orp-J-图3.4.1被

39、动土压力标准值计算简图11.2.2 算点土层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应按下式计算:Kp=加&5。+争(3.4.2)11.2.3 基坑内侧被动区土体经采用人工降水或加固处理后,土体力学强度指标可根据试验或可靠经验确定。11.2.4 支护结构位移有严格限制时,可根据经验对被动土压力进行折减。可根据支护结构容许最大侧向位移值的大小,将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乘以0.500.90的折减系数;或可按弹性地基反力法计算确定实际发挥的被动土压力值。4基坑工程勘察1.1.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编制勘察纲要,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分析评价和勘察成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0、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的要求。4.1.2 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结构、基坑工程特点确定,应满足基坑工程稳定性评价和设计要求。4.1.3 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宜与拟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同步进行。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基坑开挖可能发生的工程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降水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勘察。4.1.4 当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要求时,应针对基坑工程进行补充勘察。4.1.5 在进行基坑工程勘察之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基坑的外轮廓线,开挖深度,包括拟建场地内各建筑地面标高、0.00绝对标高、坑底标高和基

41、坑平面尺寸等;2拟建工程地基处理形式和基础类型,以及外放要求:3场地周边道路、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的资料;4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基础埋深、持力层及现状情况等资料;5基坑周边地表水汇集、排泄以及地下管网渗漏情况;6当地常用的基坑支护方式、降水方法和施工经验等。4.1.6 基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1基坑和其周围岩土的岩性、分布规律及其物理与力学性质,应重点查明湿陷性土和填土的分布情况;2地层软弱结构面(带)的分布特征、力学性质及与基坑开挖临空面的组合关系等;3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厚度、埋藏及分布特征(横向分布是否稳定,隔水层是否有天窗等)、与

42、基坑工程有关的地下水埋藏深度(包括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和补给、排泄及各层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与变化,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系情况等:4支护结构设计、地下水控制设计及基坑开挖、降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计算参数。4.1.7 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和工作量宜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合理选择和确定。对一、二级基坑工程宜采用多种勘探测试方法,综合分析评价岩土的特性参数。当场地或周边区域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时,应布置适量探井。4.1.8 勘探范围宜根据拟建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基坑拟开挖的深度和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确定,按开挖边界线进行勘察,在开挖边界线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宜布置适量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

43、进行勘探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应资料。4.1.9 应查明岩土和地下水的分布,评价地下水的影响,提出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计算参数。1.1.2 要求4.2.1 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周边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使用现状;2周边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3对基坑及周边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厚层人工填土、高陡边坡等不良工程

44、地质现象,应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4基坑四周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5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6场地附近正在抽降地下水的施工现场,应查明其降深、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停抽时间;7相邻已有基坑工程的支护形式和对拟建场地基坑支护和开挖可能造成的影响。4.2.2 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确定,宜为IOm20m,地层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在基坑支护结构附近及转角处宣布设勘探点。勘探线的方向应垂直基坑侧壁。4.2.3 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基坑工程设计要求确定,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5倍;当遇到厚层饱和黄土或为满足降水设计的需要,勘探点深度应适当加深,但在此深度内遇到岩石、卵石等岩层时可

45、根据支护要求适当减少。4.2.4 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其中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3,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为进行抗剪强度试验、渗透试验和湿陷性试验而采取的土试样,其质量等级应为I级。4.2.5 勘察时应及时测量孔内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当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层测量各层的稳定水位,且某些层位的地下水对基坑工程影响较大时,可设置专门性的地下水观测孔,分别观测各分层的地下潜水位及承压水头。4.2.6 基坑施工期间的抗浮水位可按勘察时测量的场地最高水位,并结合地形地貌、季节性变化水位上升、地下工程情况、坑内疏排水条件与地表水汇入肥槽水盆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4.2.7 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砂土、粉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2对粉土和黏性土宜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3对饱和黄土及其他软弱土,宜进行静力触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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