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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运用财务工具降低税负 大连 单兴波,会计政策及税制的不断变化给会计工作者带了新的挑战。企业财税人员、管理者乃至税务人员真正做到了解、熟悉和运用税收政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讲座从财务人员熟悉的做账流程入手,运用流程再造工具、原始凭证工具、合同工具、记账凭证工具及财务报表工具,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事项为例,深入浅出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降低税负、规避涉税风险的方法,以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及实践操作能力。,一、流程再造工具二、原始凭证工具三、合 同工具四、记帐凭证工具五、帐务报表工具,1.流程再造工具1.1流程设计工具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计选择货物出口选择“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外
2、贸企业”1.2流程分立运销分离的税收分析1.3 流程整合1.4 流程转化,分,一,流程再造工具原理与应用,流程再造的原理及内容 经济活动内容是由不同的业务流程构成的,不同的业务流程设计产生不同的税种。从大的方面来说,流程设计既包括了一个公司业务流程的设计也包括了集团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设计,从税收角度出发,什么样的流程决定了什么样的税负。这往往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决定了整个企业或集团的总体税负。流程再造的税收原理 企业流程再造工具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集团公司的业务流程、产业链或产业网络,通过巧妙的财务协调和会计处理,合理地安排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
3、,以实现整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流程再造主要是针对现有的集团公司或企业的流程进行设计、分立、整合或转化,并利用现行的税收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规避涉税风险,达到股东收益的最大化。,流程再造包括了四个方面:流程设计流程分立流程整合流程转化,1.1流程设计工具 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的可能流程进行分析比较,从而筛选出最优的流程,达到整体税负或风险的最低化,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计选择(1)设立分支机构的两种形式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一种为分公司;另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都
4、不能申请领取营业热照,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2)两种形式的分支机构在税收上的差异,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额,无须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从增值税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
5、地无须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进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国税函工1998 718号文件执行。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不视同销售。,案例1,在一次税务检查中,发现,A公司为友谊医院提供公开召标的一项
6、工程,是和上海B公司大连办事处签定的净化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值,760万元。合同签定地大连,如有纠纷诉讼地也是大连合同款,在财政资金支付于A公司 次日,由A公司开出转帐支票交由B公司大连办事处。但由B公司出具收款收据。这一行为,是否会产生税收影响。,思考案例2,请对下列经营项目设立何种分支机构提出您的看法(1)客户需求频繁、经常需要用的小型设备或日常维修配件的货物。(2)市场需求量稳定的大型设备。(3)可以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且面广、消耗量大的货物。(4)提供下游的生产企业、需求变化较快且运输时间较长的货物。,建议,对于1,3,4这三种情况,设立分公司比较适合,因为发货较频繁且需要企业根据收款
7、情况来决定是否发货控制应收帐款,因此,实际上构成了经营活动。第2种情况,由于销售的是大型设备,且一般提前预订,发货期较长,供货稳定,可以设立办事处的形式,由总机构来发货,开具发票且收款,减少流通中的资金占用。增加第二页。,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1)跨地区总分机构的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季度预缴所得税的计算(2009年1月1日起)计算步骤:第一,分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总部50%、分支机构按3个因素计算出来的比例,得出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款。接着用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各自适用税率,得到各自应纳税款。第三,加总上述各自应纳税款。得到法人企业应纳税款总额。第四
8、,分配应纳税款。总部入库税款=法人企业应纳税款总额50%各分支机构当地入库税款=法人企业应纳税款总额按3个因素计算出来的比例 第五,如果总机构也从事经营活动,要增加一个与总机构同名的分支机构可再参与分支机构的分配。,分,案例3假设甲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总机构在广州,2010年度有A、B、C三个分支机构,其中A分支机构所在地在广州,适用税率为25%;B分支机构所在地为深圳,适用税率为22%,C分支机构在福州,适用税率为25%。2010年第一季度由总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其中广州总部盈利300万元,广州A分支机构盈利为100万元,B盈利为200万元,C亏损为100万元,20
9、08年各分支机构的收入、工资、资产分别如下表所列:,分,项目 收入(万元)工资(万元)资产(万元)A 1000 25 500 B 1500 30 600 C 2500 45 900 合计 5000 100 2000 计算(1)计算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2)计算总部及各分机构的预缴比例,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各自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分摊剩余的50%应纳税额,,分,A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0.350.2+0.350.25+0.30.25=23.25%B分支机
10、构的分摊比例=0.350.3+0.350.3+0.30.3=30%C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0.350.5+0.350.45+0.3o45=46.75%第一,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广州总杌构应纳税所得额=500 x50%=250(万元)广州A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050%23.25%=58.125(万元)深圳B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0 x50%x30%=75(万元)福州C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0 x50%x46.75%=116.875(万元),分,第二,分别按各自的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税总额广州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250 x25%=62.5(万元)广州A分支机构
11、应纳所得税额=58.125 x25%=14.53125(万元)深圳B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7522%=16.5(万元)福州C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116.87525%=29.21875(万元)第三,加总计算企业应纳税额=62.5+14.53125+16.5+29.21875=122.75,分,第四按照国税发2008I28号文件规定计算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广州总机构预缴所得税款=122.75 x50%=61.375(万元)广州A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款=122.7550%23.25%=14.2696(万元)深圳B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款=122.7550%30c70=18.41
12、25(万元)福州C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款=122.7550%46.75%=28.6928(万元)。,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关于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的规定,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问题1,如果该集团公司设立的是A、B、C子公司,请问其所 得税税负比总分机构模式高还是低?说明原因。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由于盈亏不能互补,如本例中的C出现的亏损,会造成预缴或年度汇缴清缴税负提高。,分,问题2如果该例其总部是设在深圳,所得税税率
13、为22%,那么是否所有的分支机构都会享受到22%的税率?因为总分机构到年度终了时要汇总纳税,由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总部所在地的税率计算。问题3如果将总部广州的资产(如电脑、汽车)转移到分公司深圳,或将福州分公司的资产(如电脑、汽车)转移到低税区深圳,请问是否要视同销售?如果设立的是母子公司情况又将如何?请发表您的看法。如果将总部的资产(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分支机构,并不是“用于销售”,因此,无须视同销售。如果是母子公司则要做销售处理。,分,问题4如果总部将资金无偿借给分支机构是否是关联方
14、交易?如果是,母公司将资金无偿借给子公司是否是关联方交易?答案。如果是总部将资金无偿借给分支机构不属于关联方交易。如果是母公司将资金无偿借给子公司属于关联方交易。,分,问题5过以上分析您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设立总分机构,由于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纳税方面,可以同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由于总分机构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年度汇算时可按总部的税率纳税。因此,如果总部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处于税收优惠期,那么所有的分支机构可以享受与总部一样的税率。设立总分机构模式可以避免母子公司形式产生的关联方融通资金的涉税问题。通过资产转移、收入调整、工资分配调节各分支机构的季度
15、预缴的税款,从而降低企业总体的预缴税负。,分,设立子公司的优势设立了公司可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众多优惠政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企业的分公司或部门有较高的利润,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可以采取分立的方式,将分公司或部门从现有的企业分立出去。集团公司应从战略角度出发,延伸产业链,为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创造条件,然后通过货物的正常流动将利润移到子公司1:很多集团公司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各地设立的销售公司(或机构),您认为应该是以子公司的形式还是以分公司的形式?2:一家培训公司,在民族自治地区设立总部,并享受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请问,它应该在全国各地设立什么样的公司?3:家企业总
16、部设在经济特区,请问设在全国各地的销售公司是以分公司的形式还是以子公司的形式?道理同上,由于总部在经济特区,可以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应在过渡期内设立分公司。,分,货物出口选择“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原理分析 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目前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于退
17、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由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外,还需要对为生产出中产品所购进的项目已经缴纳的税款,即进项税额退还给出口企业等纳税人。因此,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如果一个企业完全是出口企业,商品没有内销则完全用“免”和“退”的方式,就不存在“抵”税的问题。采用“抵”税的方式其实是为了简化征管方式,即用本来要退给纳税人的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18、(财税20027号)拆分免抵退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当期进项+外销*征税率外销*退税率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几组分录:1,应纳税额大于0 A,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C.借:应交税费-应交
19、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应纳税额小于0且绝对值小于免抵退税额 A B3,应纳税额大于0且绝对值小于免抵退税额 A B 如果有免税进口料件会再有二个抵减额,分,案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3月份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并通过认证。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为200万元。无内销货物。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0 当期应
20、纳税额=0-(17-8)=-9(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 x13%:26(万元)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万元)借:其他应收款 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00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26-9:17(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70000,分,从“免、抵、退”税的计算分析,在计算上实质并不是按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来计算应退税额,而是先按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计算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而造成
21、实际中的少退。如按此例,实际应退税额=10013%:13(万元),但实际只退了9万元。实际企业在前一个环节承担 了17万元的增值税额,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 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关于统一内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
2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上一例题中还应交城市的建税和附加=17*(7%+3%)=1.7万元,分,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外贸企业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人成本。假设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的不含税价款为300万元,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30013%=39(万元)。由于外贸公司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按照进项税额来计算应退税款的,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23、x退税税率,因此,其出口增值税部分是不计算免抵税额的,自然也不存在城建税问题。因此对设有独立核算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可以考虑由进出口外贸企业来出口。如果企业自营出口,可以增设外贸企业出口。,分,案例5:假设某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1000万元,本月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格 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该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3%,经加工后的货物成本为700万元(其它成本支出为2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营业利润和现金流外贸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或抵退税额=1000*(17%13%)=40万元当期应纳税=0(8540)=4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30万元 当期退税额=45 当期
24、免抵额=130-45=85 当期城建税和附加=85*10%=8.5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一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 700-40-8.5=251.5(万元)现金流:1000-700-85(进项)+45(退税)-8.5=251.5(万元),分,案例6:如果生产企业另设一个有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假设生产企业出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 出口货物的80%,本月生产企业本月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格 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该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3%,经加工后的货物成本为700万元(其它成本支出为200万元),外贸出口销售额为10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营业利润和现金流 并加以比较生产企业营业收入=1000
25、x80%=800(万元)营业成本:=700(万元)销项税额=800*17%=136 进项税额=500*17%=85 应纳税额=136-85=5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1(7%+3%)=5.1(万元)营业利润:800-700-5.1=94.9(万元)现金流:800700-5.1:94.9(万元)(注:增值税应纳税款,假设当期缴纳),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00 x13%=104(万元)营业成本:购进货物成本+征税差转营业成本:800+800(17%一13%)=83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 营业收入=1ooo万元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一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832=168(万
26、元)现金流:1000-800 x1.17+104(退税)=168(万元),分,两企业合计:营业利润合计:94.9+168=262.9(万元)现金流合计=262.9万元 与由生产企业自行出口相差营业利润=262.9-251.5=114万元,分,1.2流程分立1.2.1流程分立的原理 流程分立就是依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合法和合理的条件下,将现有企业的部分职能部门从企业中分立出去,使原来一个纳税主体的所得或财产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之间进行分担,以达到企业或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最小化。运销分离的税收分析 1.2.2.1 将运输企业从公司分离,设立核定征收的运输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
27、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规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分,思考核定征收的运翰企业已预征了所得税,年终是否还要进行所得税清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开票金额3.3%(现为2.5%)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
28、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碍税清算。从上例可以计算出1,代征所得税率为2.5%营业部及附加税率为3.3%2,取得发票,可抵扣所得税,以100元发票计算,可抵,23.25%所得税,增值税抵扣,7%。合计可抵扣,30.25%运输企业为此承担的总体税负为5.8%由以上数据分析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设立一个核定征收的运输企业,分,2009年7月稽查局对某企业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一笔业务作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32000 贷:营业外收入32000记账凭证摘要栏中注明为收取的装卸费。稽查人员调取该企业与付款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进行检查,合同约定销贷方为购货方运送货物,但运输费用由购货
29、方负担。查实该企业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运输费用和装卸费,未计提销项税额。在账务处理中将运输收入与货物收入分开能否降低税负?以自有货车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生产企业,在纳税筹划中,最容易发生的是混淆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界限,仅从税负的高低考虑,将销售本企业产品时发生的运输费用从货物销售收入中分割出去,按兼营方式分别核算销售额,将运输费用按营业税应税劳务申报缴纳。这样做不仅达不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反而会造成纳税风险。因为以自有车辆运输本企业销售货物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业务,而非兼营业务,其运输环节的收入不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计入货物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分,如果企业的确有兼营部分的运输劳务收入,仅签有购销合同
30、,而将运输收入单独做账,是否有涉税风险?虽然企业有兼营运输业务的项目,但与货物购买方仅签订一份包括运输收入的产品销售合同,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人为地将货物销售额扣除一部分,作为运输收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这样做也会形成纳税风险。税务机关往往会将其视为混合销售,要求缴纳增值税。,分,对运输机构运销分离筹划案例的深入剖析案例7某企业设有运输机构用来运输企业产品。如果生产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生产公司销售货物指定该运输公司负责,生产公司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与购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这样,运输公司只需缴纳3%的营业税,而生产企业则可抵扣运输费7%的增值税,企业可节税4%。若不设立运输
31、公司,车辆的物耗则作增值税扣除。假设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为m,则物耗可抵扣税金为17%m,设销售额为n,扣税平衡点为m=4%n17%=23.53%n,而m23.53%n时,则无须分离。从上面所述,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税收筹划呢?,分,假设一个企业的运输劳务提供的市场价格为1170万元【普票),而物耗不含税的价格为400万元,其他成本为400万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此时,物耗占销售额1170万元的34.19%大于23.53%。请计算运销未分离及分离后的可抵扣流转税。(1)如果运销未分离,该企业可抵扣的流转税是多少?该企业可抵扣的流转税=400 x17%=68(万元)(2)如果运销分离
32、,该企业(运输企业与生产企业)可抵扣的流转税是多少?生产企业可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1170 x7%=81.9(万元)运输企业须缴纳营业税=1170 x3%=35.1(万元)合计可抵扣的流转税=81.9-35.1=46.8(万元)分析到此似乎前面的结论是正确的,因为从流转税分析,在可抵扣物耗大于23.53%时,运销未分离比运销分离多抵扣21.2万元(68-46.8)。,分,如果运销未分离,请问该企业的税后利润为多少?现金流为多少?营业税金及附加=(1170/1.1717%-40017%)(7%+3%)=10.2税前利润=1170/1.17-400-400-10.2=189.8(万元)现金流=11
33、70-468(物耗)-400(其他成本)-102(增值税税款)-10.2(附加)=189.8(万元)如果运销分离,请问该企业的税前利润为多少?现金流为多少?营业税金及附加=1170 x3%x(1+7%+3%)=38.61(万元)税前利润=1170-4001.17-400-38.61=263.39(万元)现金流=1170-468(物耗)-400(其他成本)-38.61(营业税金及附加)=263.39(万元),分,通过以上分析,您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可以得出结论:上述筹划案例的结论不成立!这说明有些方案可能有节约流转税的作用,但不能以节约流转税的多少来衡量此方案是否成立,而应以税前利润或现金流来衡量
34、。,分,案例8某大型集团公司内设一运输企业,全年物耗金额为m,假设进项税额为17%m,其他运输劳务的成本为n,提供运输劳务的市场公平价格为L。请您证明上述观点。假设运销未分离,则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应纳增值税税款=L/l.1717%(销项)-17%m(进项)营业税金及附加=(7%+3%)(L/1.17x17%-17%m)税前利润=L/1.17-m-n-(7%+3%)(L/1.17 x17%-17%m)=0.8547L-m-n-0.01453L+0.017m=0.84017L-0.983m-n(2)假设运销分离,运输企业的收人为L,运输企业的成本=1.17m+n 运输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Lx3%
35、(1+7%+3%)=3.3%L 税前利润=0.967L-1.17m n 两方案的税前利润差额=0.12683L-0.187m当企业的运输车队提供运输劳务是为了运送产品销售的,可以证明m/L 67.82%时,那么运销分离税前利润一定大于运销未分离的。,分,案例9福建某茶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有茶叶生产基地根据市场需求,该茶业有限公司种植茶叶,并将其加工成铁观音对外销售。2008年5月该公司共销售茶叶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产生34万元的销项税额,生产该批茶叶所耗茶青的市场价为100万元。但经核算,发现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进项税额数量很少,只有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5
36、万元,主要系茶叶加工车间购进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额,而茶业生产基地的进项税额只有12.万元。当月应纳税额为29万元。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在购进可抵扣项目时十分注重取得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效不大。,分,应该如何操作可使该企业的税负下降?该公司可以采取企业分立的方法降低增值税负担。即将茶叶生产基地分立成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并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原因在于,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食品厂就可以按照“购买价格x 13%”计算出进项税额,
37、而茶业种植企业也不必缴纳增值税,因为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当然,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再抵扣。结果是,种植企业没有因为分立而多承担任何税收。而茶叶加工却在原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大量的进项税额。,分,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分立后茶叶种植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举两得,分,1.3 流程整合主要依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合法和合理的条件下,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整合企业的资源,降低企业的税负,以达到企业或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最小化。案例10B公司是A公司投资设立的一家以生
38、产发动机主的现代化股份制企业,A公司占其总股本的16.9%是B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2002年开始,B公司下属c工厂(B公司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受A公司委托生产风景轻客、MPV等汽车产品。经过6年多的经营,B公司为A公司的产品生产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A公司的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A公司与B公司之间这种蚕托生产关系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方面,管理成本不断上升,管理效率降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融资等活动受到制约,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也牵扯了大量精力;另一方面,B公司作为A公司的一个重要的发动机生产企业,其产品的创新、研发、升级的需求日益扩大,A公司对上游零
39、部件生产的掌控已经成为战略需求。因此,A公司收购B公司下属的c工厂,对其今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目前,c工厂资产合计为42502万元,负债合计为41786万元,差额 为716万元。具体见下表:,(1)表格 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负债 账面价值 房屋 6848 12272 机器设备 6417 7506 无形资产 4886 13712 其他资产 24351 24351 资产合计 42502 57841 负债合计 41786,(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3265万元,评估价值1977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6848万元,评估价值12272万元,初始购买价格10790万元;机器设备账面
40、价值6417万元,评估价值7506万元。(2)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4886万元(土地原购买价为6194万元),评估价值13712万元。(3)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评估值基本一致。经过讨论,最后提出了三种收购方案。方案一A公司拟以承接负债的方式购买C工厂的资产,C工厂资产和负债的差额716万元,由A公司用现金补足。A公司购买C工厂应如何计算缴纳契税?购买后的资产以何价格入账?(1)应缴纳契税=(12272房+13712地)30/0=780(万元)(2)企业所得税:A公司取得资产可以按照评估价值进行折旧摊销。B公司应负担的税收有哪些?应缴纳多少营业秘?(1)有增值税(销售货物)、营业税(销售不
41、动产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B公司是股权转让,应该是评估看有没有所得。(2)营业税=(12272+13712-10790-6194)x5%=450(万元),分,方案二B公司先将C工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立”出来,成立C公司(投资主体与B公司完全相同),然后A公司以716万元的价格收购C公司的全部股权。分立出的C公司是否要缴契税?契税免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策的通知(财税 2003184号,执行到2008年年底)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 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
42、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规定:“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分立,仅指新设企业、派生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对c公司承受分立资产不征收契税。分立出的c公司是否属于特殊重组免征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C 2009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l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因为B公司的股东最终转让了其持有的c公司的全部股权(权益未 延续),所以上述分立行为应属于应税分立。在应税
43、分立的前提下,c公司取得分立资产可以按照评估价值进行折旧、摊销。,分,A公司购买c公司的全部股权,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入账为多少?因为A购买了c公司的全部股权,支付价为716万元,应以716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人账成本。C公司从B公司分立,分立出的资产是否应征增值税、营税和土地增值税?根据现行政篥规定,企业分立一般不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值税。B公司在一般性分立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B公司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19778+13712-13265-4886)25%:15339 x25%=3834.75(万元)。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方案三l
44、B公司先将c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立”出来,成立c公司(投资主体与B公司完全相同),然后一年后A公司吸收合并c公司。B公司先将c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立”出来,成立c公司(投资主体与B公司完全相同),若要适用特殊重组,应具备什么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此
45、方案实行的关键在哪里?关键是在特殊性分立后,要一年后才能进行吸收合并,否则就不成为特殊性重组了。,分,4.流程转换是利用现有税收政策,在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将原税负高的流程转化为税负低的流程,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经销与代销的转换(1)代销的税法规定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掌握代销货物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2)代销货物的特点 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如价格)出售;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46、。(3)经销与代销的区别 代销是受托代销商品,关键的地方是代销商没有买断商品的所有权销售,只是获取手续费。代销行力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代销劳务征营业税,代销货物征增值税。经销是买断了货物所有权后再销售,获取差价,经销商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只涉及增值税不涉及营业税。,分,案例11甲厂是一家生产水泥的厂家,其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20元吨(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为一家物流公司,由于该公司每年可以为甲厂销售30万吨产品,所以享受500元吨的优惠价格。现在有一家丙房产集团需要购买5000吨甲厂的水泥。方案一通过乙公司转购。乙公司以500元吨(不含税价)的价格从甲厂进货,以510元吨(不含税价)
47、的价格卖给丙集团。丙集团应支付购买价格为5105000=255(万元),支付增值税为255 x170/o=43.35(万元),共计298.35万元。乙物流公司从中赚取差价为105000=5(万元),需缴纳增值税为5 x17%:0.85(万元),乙物流的纯利润为5-0-85=4.15(万元)(忽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方案二乙公司进行代理销售业务。丙集团按照510元吨的价格直接到甲厂购买,乙物流收取甲厂5万元代理费,并开具了服务业发票。则丙集团仍然只需支付298.35万元,而乙物流所得的5万元可以作为代理收入,只需按照5%缴纳营业税o25万元,乙物流的纯利润为5-0.25=4.75(万元)(忽略
48、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请分析上述筹划方案您认可吗?请说明原因。方案一乙公司的应纳增值税税款=10 x5000 x17%=0.85(万元)税前利润=5万元现金流=5105000 x1.17-50050001.17-1050000.17:5(万元),分,方案二乙公司的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5 x5%=o25(万元)乙企业的税前利润=5-0.25=4.75(万元)现金流=5-0.25=4.75(万元)上述主要的误区是代理的手续费应是51.17=5.85(万元)代销才合算。,分,青海湖,分,分,二2.原始凭证工具2.1凭证选择采购发票的选择入账发票的选择运输发票、租赁发票的选择2.2凭证置换内部食堂的票
49、据问题接受赠予的资产如何入账旅游发票的涉税问题2.3凭证组合餐饮发票到底应在哪里列支?2.4凭证取得违约金与发票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补偿中的凭证广告凭证取得之争2.5凭证开具红票开具的问题,分,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收检查中重要的会计凭证。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我国采取“以票管税”的管理模式,十分重视原始凭证的真实生及合法性。在国家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08)40号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8 80号)中明确规定:
50、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从上述可见,真实、合法的票据与企业的税负是密切相关的。原始凭证工具原理 原始凭证工具就是通过凭证的选择、置换、组合、抵扣、开具等手段 在合理合法的前提条件下达到降低企业经营业务涉税风险及税负、避免 多缴税款的目的。原始凭证的内容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原始凭证工具的主要内容包括:凭证选择、凭证置换、凭证组合、凭证取得、凭证开具。,分,2.1凭证选择不同的发票可抵扣的税额是不同的,不同的发票涉税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凭证选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