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绪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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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读本,课程结构,第一章 知识产权绪论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2,课程结构,第二章 专利法概述第三章 商标法概述第四章 版权法概述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3,课程结构,第六章 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技术标准和专利、信息网络传播权,4,第一章 知识产权绪论,本章内容,第一节 知识产权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一节 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

2、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第一节 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和传播者所有的权利。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

3、识产权是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第一节 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上述特征,是与其他民事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比较而言的,是具有相对意义的概括和描述。这并不意味着各类知识产权都具备以上全部特征,例如,著作权不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性限制,产地标记权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意义。,第一节 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

4、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第一节 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第一节 知识产权,(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时间性的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第一节 知识产权,三、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

5、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这里所说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非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以至国家。(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或授予为条件。(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第一节 知识产权,四、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第一,创造性第二,非物质性,第二节 WTO框架下

6、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994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生效,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达到一个新高度。根据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范围应包括版权及相邻权、商标、地理标志、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它采纳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2)它规定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在版权与相邻权领域,将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作为文字作品加以保护,新增加了出租权;在商标领域,规定了作为商标(包括服务商标)给予保护的标志及其权利,特别

7、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原产地标志领域,规定了成员国负有禁止混淆原产地标志(尤其是酒类与酒精类商品)的义务;在外观设计领域,规定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所有人有权在10年内禁止他人制造、销售或进口含有该设计的产品;,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专利领域,规定任何技术方面新颖的、具有创造性步骤和工业实用性的产品与工序,都应享有20年的专利权;植物品种专利可作为专利给予保护;并详细地限定了强制性许可或政府利用专利的条件;在集成电路图领域,规定集成电路图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至少为10年;在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领域,规定这类知识产权保护应包括药品与农业化学产品;在与合同许可

8、有关的反竞争法领域,规定WTO成员国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滥用合同许可中的知识权利及其对竞争产生的消极作用。,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3)特别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实施。包括成员国有义务根据其国内法提供必要的程序与补救,以保障上述知识产权得以有效保护;这种程序必须是能够确保对侵权行为采取有效地行动,并且是公正的;还规定了边境措施等。,第二节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4)它规定了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实施TRIPS协议的不同时间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型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分别从1996年1月1日、2000年1

9、月1日、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所有成员国从1996年1月1日起都必须履行适用TRIPS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义务。,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产生(一)知识产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二)知识产权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第一,提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即受侵害人通过行政程序,请求版权局、专利局或商标局对其权利给予保护。第

10、二,提请民间知识产权组织解决。这主要见之于著作权领域,即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处理版权纠纷和争议。第三,提请诉讼保护。包括通过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四、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原则(3)独立性/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国民待遇原则所谓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各

11、缔约成员国之间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在所有缔约国享受其国民的同等待遇。优先权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它是指某缔约国国民就一项发明首先在任何一个缔约国中提出专利申请或就一项商标提出了注册申请时,自该申请提出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他如果向别的成员国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则别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中递交的日期,并把它看作是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独立性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它指缔约国国民就同一项发明或商标在数国取得的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相互独立,各不相涉。独立保护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它是指各缔约国在遵守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本国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作者的专有权利及其限制、侵权行为及补救办法等。,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它是指各缔约国国内法规定的对有关外国作品的保护水平,不能低于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例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各缔约国对公约保护范围内作品的保护期限,只能等于或大于公约规定的期限,而不得少于上述期限。,本章要点,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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