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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采 购 指 引,讲解人:陈 昇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一、招投标的基本概念和要求,引 言,在招标投标及其评标活动中我们首先追求的是合法性,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以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破坏交易规则。如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水平,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够按照依法和规范的要求进行,一直以来是我们比较注重的问题。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有些同志由于对法律和相关规定的不熟悉,又习惯于用日常生活中的思维方式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因此在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情况,有
2、意或无意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导致了一些争议,让我们付出了很大的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而这种情况目前看来还不是个别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来提高认识。,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9,一、什么是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简单的说所谓招标投标活动,就是在合同(协议)订立的过程中引进了竞争的机制。投标没有竞争的招标,不能称之为招标,我们为什么要严格禁止和打击串标围标、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行为,其目的就在这里。二、招标的原则:除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以外,还包括竞争、科学、择优、经济、效
3、益、效率等。三、招标投标的特性:竞争性、程序性、规范性、一次性、技术经济性。同时还有,行为的不可替代性、要约(投标文件)的不可谈判性、对投标人选择和评价的不宜表决性等。,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8,四、所谓行为的不可替代性 在招投标活动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问题。哪些工作是招标人做的?哪些工作是投标人做的?哪些工作是评标委员会做的?行政监督机关和相关部门应该做哪些事情而不应该做哪些事情,这些问题必须要搞清楚,定位必须要准确,不可以错位、越位或者不到位。该由招标人决定的事情,行政监督部门不要去干涉;该由投标人完成的工作,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不要去替代;该由评标委员会来完成的工
4、作或者作出决定的,其他人不要去参与或者非法干预。在招投标活动中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不可以相互替代,但是应该相互监督。*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千万不要为别人去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7,五、所谓要约(投标文件)的不可谈判性 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当我们在订立交易合同时,一但引进了竞争机制,是不允许我们就投标文件与承包供应商进行谈判的,这些要求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上都有所规定。例如: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
5、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而在现实的招投标活动中,我们往往会看到存在谈判和协商的过程,这些都是招标不规范,不成熟,水平不高的表现。由于招标水平不高,应该可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中了标以后再来进行谈判协商,这时候招标人必然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6、竞争、限价。),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6,六、所谓对投标人选择和评价的不宜表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而在实际的投标资格预审和评标过程中,由于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准不够清晰,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模糊不易判断,或者我们对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有关行政许可的管理规定不了解,或者理解上
7、有偏差,从而会导致意见不一致。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有时候我们会采用表决的方法(由集体来承担责任)来进行处理,而得出的结论有时候可能是错误的,并且很容易发生拉票或贿赂等行为。,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5,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不可以有最终解释权 我们知道在招标投标程序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这就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在这个节点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解释、修改进行补充完善。但是在这个节点以后,招标人就失去了这个权力,如果在这个时候我们允许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的话,那么我们的招标活动就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同样我们政府行政监督机关在调查和处理投诉、举报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对理
8、解招标文件的条款出现不同意见时,也不能完全听由招标人来进行解释,或者由招标人来作出裁定。,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4,八、招标与采购的关系 采购活动有多种方式,而招标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采购方式包括:招标(公开或邀请)、询价、比选、磋商、竟买、订单等。招标投标法采用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政府采购法采用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通常情况下,采购是属于买方主导的购买行为。而招标是属于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方式,即有购买行为,如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也有出售行为,如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等的出售或出让。,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3,磋商(竞
9、争性谈判、议标)。方法是采购人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多家(一般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或承包人发出谈判文件,分别通过谈判、承诺等商定价格、实施方案和合同条件。按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对象中确定成交对象。特点和条件:采购人受采购时间、技术标准、市场因素的限制,对采购的需求标准难以描述和实现途径缺少了解,只能通过与有限的供应商或承包人进行灵活、充分的谈判沟通,才能确定或正确表达采购的技术标准规格、供应或承包能力和实施方案等需求,从而选择满意的成交对象。与招标相比,磋商采购程序简单可以避免盲目竞争。但是,竞争性弱、透明性和规范性差,行为难以控制,容易作弊。,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2,九
10、、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采购与供应双方在采购合同订立过程及订立后,双方的行为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法的约束。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的程序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同时受合同法的约束。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是实体法,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法。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订立合同,必须要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合同法是订立合同的一般规定,而招标投标法是订立合同的特别规定,一般规定要服从特别规定。招标投标活动是合同(协议)订立的一种特殊的形式。招标投标各方通过公平竞争、公正评价的规范程序完成合同主体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合同即是招标决策的结果和项目实施的控制目
11、标,也是检验、评价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1,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20,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 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2、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有可能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招标人/潜在投标人;2、招标人/投标人;*3、招标人/中标候选人;4、招标人/中标人;5、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19,十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
13、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十三、投标资格审查 1、投标资格预审(在发售招标文件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1)通过制 2)有限数量制 2、投标资格后审(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的资格条件应该与标的相适应,不应有歧视性。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
14、条件另有规定的,要符合这些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尽可能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提示:由于在资格预审程序中没有公开启封的环节,因此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前,要认真检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如出现破损或者怀疑被提前拆封时,应该启动澄清、说明程序或者要求召集相关资格预审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查确认。,投标资格审查 18,投标资格审查 17,1、资格预审程序:1)发布出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告;2)出售和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受限制的购买);3)递交和接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5)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
15、查;6)对未通过投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公示;7)出售招标文件(只有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才能购买)。2、资格后审程序:1)发布出售招标文件公告;2)出售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受限制的购买);3)递交和接收投标文件;4)组建评标委员会;5)评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编制招标文件 16,十四、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和制定评标办法及标准。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投标文件格式、以及其它材料。招标
16、文件中的工程概况、发包的范围和内容、强制性条款和实质性要求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内容的文字的表述一定要严密、简练,准确,前后要呼应,要能够准确的表达招标和招标人的真实目的和意愿,且解释是唯一性的。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标注,加“”号给以提示。要引导承包商或者供应商的投标,能够让招标人获得更大的利益和降低风险。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15,十五、招标文件中的一些通病 1、发包的范围界限不清,内容、要求或标准不明确,或者比较含糊,使投标人难以判断,特别是采用按照施工图报价的招标项目,后果会尤其严重。2、在招标文件及其
17、评标办法,特别是在一些实质性的条款中,出现了一些模糊不清的或者可以有多种理解的词句。3、合同承包价格调整的条件、内容、方法和标准不够明确和清晰,给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带来困难。*4、招标文件中的某些条款中存在用词不规范、概念不清、前后没有呼应、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例】某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合同工期和投标保证金等提出了如下具体的要:合同工期为180天。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万元。,编制招标文件 14,【例】某项目的招标,由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招标工作,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了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函,内容如下:各投标单位:本次招标由于发生了投诉争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处理当中,根据招
18、标文件的要求,原投标有效期为90天,现已到期。经研究我校决定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延长30天,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同时顺延。收到后请回复。学校 请问,有问题吗?,编制招标文件 13,【例】某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空调设备的招标,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供应商;在近三年具有单项合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一个以上的投标产品业绩(以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如果合同价格是外币的,按投标报名日的汇率进行折算;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请问,你们能够发现其中的问题吗?,编制招标文件 12,【例】某
19、工业项目对监控系统进行招标,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监控头的监控范围要达到360度。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员根据该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作出了:“监控探头必须要能够旋转360度,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的明确规定。请问,此条规定会有问题吗?提示:为了实现某一预期目标,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或者方法能够实现的,我们招标人不要去限制或者规定必须要采用那一种技术手段或者方法。如果为了实现某一预期目标,必须要采用某种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编制招标文件 11,十六、二阶段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
20、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最终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提示:第一阶段是征集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阶段,可以进行交流和修改技术方案,不受招标投标程序等约束。在操作时要防止招标人可能会为某一特定中标人量体裁衣(技术标准排他性),而导致不公正的招标。,编制招标文件 10,十七、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 招
21、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为:1、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2、设定与招标项目不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编制招标文件 9,十八、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确定 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投标没有竞争的招标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投标人以低于社会的平均成本价格而不低
22、于其个别的成本价格进行投标,是应当受到保护和鼓励的。*招标控制价不应该是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造价,概算或预算价格是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性价格,它的作用是供参考和控制投资。我们应该把工程合同的承包价格定在市场平均成本价格以下和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价格以上,在招投标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工程的承包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招标人可以结合工程的具体需求和市场的行情,在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浮动一定的比例来作为招标控制价。*要特别注意的是。制定招标控制价价时要排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参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查的人员,与投标人存在串通的可能性。*,编制招标文件 8,十九、评标方法的选用 目前法律规定的评标方法只有二种,
23、即:“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是对投标人的资信业绩能力,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设备、材料的供应以及各种技术参数指标的响应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审。通常情况下工期比较长,技术要求高,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招标;各种服务类的招标;各类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锅炉等压力容器、化工设备、运输设备等等的货物招标采购应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凡符合性审查通过后只对与投标价格直接相关的因素进行分析评审,价格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通常情况下工期比较短,技术要求低,设计到位的施工招标,原料、材料等的招标采购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24、法”。,编制招标文件 7,二十、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提示:法律并没有要求投标必须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非投标报价的2%),因此招标文件必须要给出一个绝对的额度(对投标人来说是下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委局第23号令,原颁布的30号令、27号令、
25、2号令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价,工程和货物为80万元,服务为10万元仍然要继续执行(对招标人来说是上限)。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利率应当在招标文件上给予明确约定,以防止在退还利息时可能发生的纠纷。,编制招标文件 6,二十一、合同类型的选用 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 1、总价合同 A)固定总价格同。B)可调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 A)固定单价合同。B)可调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不太使用)可调价合同是指市场物价等价格的波动因素可调价的合同,称之为可调价合同。总之,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一般情况下是发包人占有主动权。但发包人不能单纯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和承包人的承
26、受能力,应本着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选择适宜的合同类型,否则必然会影响合同的履行。,编制招标文件 5,二十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提示:根据以上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但是我们不要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提出过高或者过于苛刻烦琐的要求,只要能够防止投标文件中的信息不会被泄露即可。我们千万要注意,不要因为过于繁杂的对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的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被接收或者作为无
27、效标处理。否则的话,就极有可能会给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例】某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要分别包装和密封。”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中规定:“投标文件应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 4,二十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投标人一定要认真阅读、研究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写、装订、盖章、密封后,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到指定地点。2、编制的投标文件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招标工程实施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
28、解决的办法和方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合同工期、工程款的支付、担保方式和额度、商务报价的内容和规定等等)应当作出完全的响应。3、投标保证金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递交。4、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甚至可以撤回。,投标 3,二十四、对投标人的限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或分为二阶段实施的除外(仅限施工招标);3)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29、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最近一定时期内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件而被确认和处罚的。招标文件可视有关规定选择情况约定,并明确发生的时限和处罚主体的行政级别。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无效: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30、人的。,中 标 2,二十五、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注:此条修改了原施工与货物招标的不一致性规定,限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局23号令,将相关的部委规章修改为:“依次确定其他
31、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订立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某项目(案):标准文件:1、合同协议书;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补充文件;3、投标函及投标附录;4、招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6、设计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补充文件;7、图纸;8、投标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由于目前我国的体制、机制、社会环境状况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和各种条件的限制,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矛
32、盾,如:招投标的行政监管体系不顺,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公共意识的缺乏,诚信意识的缺失等。同时还存在着局部利益与总体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规范与效率的矛盾等。由于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或多或少的影响了我们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来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和矛盾,怎样来规范的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这是目前需要我们研究的课题。,需要注意的问题,二、在现今社会的生活和工作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违法的事情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了我们就可以去做;违法的事只要领导让我去做,我就可以去做;违法的事情,只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有利,只要自己不去从中拿好处我们就可以去做;违法的事情,只要别人不反对我就可以去做;
33、违法的事情,看到别人都在做,我也可以去做;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思想意识,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我们都不要去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以上这些问题存在,已经严重的阻碍了我们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三、我们一定要重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控制问题。目前我们所说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基本上都是属于公共采购(国家采购)的范畴,我们的招标采购人从本质上讲,他并不是项目的所有者。因此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我们有必要对负责招标采购的决策者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以确保招标采购活动能够依法规范的进行,杜绝可能发生的内外勾结,相互串通,暗中操纵等不良行为。这一点非
34、常重要,如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但发生此类行为,招标投标的原则将会受到严重破坏,招标采购的目标将难以实现,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必然会受到损害。,需要注意的问题,四、招标的因素和目标的实现。招标的因素一般包括资金、时间、市场情况、采购人的经验和能力,采购工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政许可、标准等的规定。采购的工具通常是指采购方式、评价方法、评价因素、合同类型等与具体的采购环节相关的方法、程序、规定等等。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许多招标人没有正确处理好目标、原则、制约因素三者之间的关系。经常犯的错误,一是只考虑采购目标的实现,忽视了法律的要求和行为的规范,任意的发挥自己的权力;
35、二是忽视了采购的目标,更谈不上对采购原则的权衡和优化。,需要注意的问题,五、我们一定要重视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只是一个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但是有些同志认为通过招标投标就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安全等目标的实现。这是对招投标活动的误解,这是把招投标的作用估计的过大了。我们通过招标投标订立一个合同,只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价格、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等提出并明确了一个目标要求,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规定或约定了一个解决处理的途径和方法。应该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和约定将会对合同的履行以及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要格外谨慎
36、小心。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目标,是要通过合同的履行和对合同的管理来实现的,否则招标的成果将会丢失,腐败的行为同样也会发生。,需要注意的问题,二、评标及案例分析,案 例,【案例】某工业项目的施工招标,所有投标人都对该工程某一关键部位施工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阐述(非实质性要求),评标办法中该项得分为25分。其中有一家投标人阐述的不全面,为此评标委员会进行了询标,要求其对该保障措施作进一步的说明,同时又向该投标人指出了其投标文件中的某些遗漏和错误。该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并对遗漏和错误进行了补充和纠正。询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所作
37、的说明比较满意,给他评了5分。请你们对此案例进行点评。,案 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38、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还规定,补正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中的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的询标和评分是不合适的,它导致了一个不公正的结果,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评标 14,一、评标的重要性 评标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从某种意义上讲,评价招标投标的成功与否,只要考察其评标即可。因为招标的直接目标就是要选择一个优秀的承包人,投标的目标则首先是为了中标,而决定这两个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都是评标,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人们对评标是十分关注的。二、评标的二大要素 1、一个全面科学有针对性的评标方法。2、一支高水平
39、负责任的评标专家组织。,评标 13,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人数是人以上单数。2、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当在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的方式产生。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保密。四、评标原则、依据和纪律 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评标依据:有关法律以及国家其他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3、评标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不得私下接触或收受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好处。,评标 12,五、对评标专家的要求
40、 1、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合法性 2、要了解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合法性 3、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公正性 4、要有丰富的评标业务和专业知识规范性、科学性 提示:1、评标专家一定要坚持公平与正义,遵守诚实和信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国家利益。2、评标专家一定要有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3、专家在评标活动中,自身的定位一定要准确。*,评标 11,六、评标工作的程序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介绍工程的概况和要求;2、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3、认真研究和熟悉评标的方法和评价的标准;4、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招标的);5、对投标文件
41、进行初步评审;6、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9、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确定中标人的);10、必要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评标 10,七、初步评审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否决其投标。实质上不响应的一般包括:1)不符合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2)不满足国家相关的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不
4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提示:任何一项违反法律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予以否决,不再进行详细评审。,评标 9,八、详细评审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1、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综合衡量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量化后进行比较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可以把以上各项因素折算为货币、
43、分数、或者比例系数等,再做比较。,评标 8,综和评估法的几种类型 A、最低评标价法:把投标价格、技术、服务等因素统一折算为评标价格进行评价,价格低者优先;B、综合评分法: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评标因素以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进行评价,分数高者优先;C、性价比法: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之和,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得的商,即为评标得分,得分高者优先;D、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不但要计算所采购货物的购入成本、运营成本和维修的成本,同时还要考虑该产品在预计的寿命周期内,所要付出的其它成本。这种评标方法一般用在机电设备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属于一种比较好的方法。此种方法有时候我们也把它归入“经评
44、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评标 7,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只需考虑与投标报价直接相关的因素(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而不再考虑资信、技术等与投标报价不直接相关其他因素。(一般采用否决的方式进行。)注:与投标报价直接相关的因素一般包括:投标范围偏差、投标缺、漏、增项内容的加价或减价;付款条件偏差引起的资金时间价值差异;工期(交货期)的偏差给招标人带来的直接损益;国外货币汇率转换损失,以及虽未计入报价但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税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增减等。具体由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事先约定。,评标 6,评标提示一: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时,
45、招标文件中有约定的应当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但是招标文件的约定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评标提示二:投标文件中的条款或者相关承诺,如果能够给招标人带来更大的利益,获得更多的好处的,或者能够降低招标人的风险的,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的。评标提示三: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某一问题进行响应的文字描述可以有二种或者二种以上理解时,投标人只要满足其中的一种即可,不能由招标人来进行解释或作出决定。,评标 5,评标提示四:当“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时,如果该问题属于非实质性的,可以通过询标的方式来进行澄清。如果该问题属于实质性的,则应当作出对投标人最不利的选择判定。评标
46、提示五:在评标过程中只能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依法、科学、公正的评价,不得利用询标或者其他方式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和条款,得出不公正的评标结论。评标提示六:评标不是一个简单的就是为了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评标专家一定不要将应该可以在评标过程中解决或者明确的问题,留到中标签订合同时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再来解决,这样可能会让业主付出很大的代价。,评标 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
47、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提示: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进行综合全面的审查和评价,而不是简单的就是为了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专家一定不要将应该可以在评标过程中解决或者明确的问题,留到中标签订合同时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再来处理,这样可能会让业主付出很大的代价。,评标 3,九、询标(如需)1、询标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而不是招标人。2、询标的对象是有可能中标的投标人。3、由于招标文件的原因导致不清楚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能够满足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和要
48、求的,可以通过询标来进行澄清;4、由于招标文件的原因使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询标来进行澄清 5、对投标文件中的非实质性(细微偏差)内容,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作必要的澄清。6、询标的内容和投标人的回答,要形成的书面材料,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后,才有效。7、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要求进行询标的请求。,评标 2,十、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如招标人已授权)。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的
49、可以在评标报告上进行说明。*评标报告的内容: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标;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二种评标办法)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提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 1,十一、评标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对招标的内容和评标办法要
50、熟悉和准确把握;2、对投标文件要进行全面和认真的审查;3、投标人是投标文件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4、不能改变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5、对同样问题的认定不能采用双重标准;6、实质性的问题不宜采用表决的方式来处理;7、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要进行仔细分析;8、应要求投标人对报价的不平衡性进行修正;9、不要认为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都是非法干预;10、不要认为行政机关依发法作出的决定可以不执行;11、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要跟的上科学技术的发展;12、要对自己的行为和评审意见要承担法律责任。,案 例,【案例一】某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刊登了招标公告,出售了招标文件,进行了开标、评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