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出生性别失调问题探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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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探讨,目 录,前 言 一、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背景 二、国外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经验与启示 三、国家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措施 四、河南省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措施与要求 五、充分发挥乡镇服务中心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 别比中的重要作用,前 言,出生人口性别比(Sex Ratio at BirthSRB),即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每百名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数,公式为:出生人口性别比某年活产男婴数同期活产女婴数100。根据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它的正常范围在103107之间。出生性别比大于107或小于103,叫做出生性别比偏高或偏低,统称为出生性别比失调。在1

2、07110之间属于轻度偏高,在110120之间属于中度偏高,120以上属于重度偏高。,出生婴儿的性别结构有两个重要属性:一是出生时性别比近于常量;二是出生后的性别不可逆转。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人口学意义:出生性别比失调将会导致未来总人口中两性数量明显不平衡。从人口再生产的角度来讲,在一夫一妻制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失调将会造成部分人口婚配困难,形成婚姻挤压(marriage squeeze),危害人口发展,并进而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一、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背景,(一)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和特点1、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但攀升势头呈现趋缓迹象。各种证据一致表

3、明,出生性别比攀升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2、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特点,2.1整体偏高与局部严重失衡并存“三普”时,全国有18个省、(区、市)的出生性别比偏高,110以上的仅有三个省,全国平均为108.47;“四普”时,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省份上升到24个,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上的省份上升到了19个,全国平均为111.79;到了“五普”时,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省份达到了27个,失调的程度大大加剧,有10个省(区、市)的出生性别比超过了120,重度失调。有些省的出生性别比更是达到了130以上的严重失调水平,全国平均为116.9。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已成普遍态势(见图1)。,2005 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地域

4、进一步扩大。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余各省区市出生性别比全部失衡。其中,重度失衡的有10个省(区、市),中度失衡的有17个省(区、市),轻度失衡的有3个省、区,全国平均上升到118.6(见表1)。,2.2长期失调与持续攀升并存,纵观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发展历程,从1980年代初到2008年左右,近30年间,出生性别比呈现出长期失调与持续攀升并存的状态(见图2),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形势十分严峻。这种长期、累积性失调将给我国的人口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资料来源:1964年2000年为相应年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为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07年、2008年来源于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07、20

5、08年中国主要人口数据”。,2.3出生性别比随孩次上升偏高严重,2000年“五普”之前,全国的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具有一孩基本正常或偏低,二孩及多孩严重偏高的特征。这表明,从二孩起出生性别比受到严重的人为干扰。与 2000 年相比较,2005 年的一孩与二孩、多孩的出生性别比变化趋势相反(见图3)。一孩出生性别比上升了1.29 个百分点。二孩及多孩出生性别比均有所下降。这说明各地加强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的力度,治理开始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二孩和多孩的出生性别比仍然处于严重偏高状态,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促其大幅下降。,2.4分城乡的出生性别比呈不规则分布,市和县的出生性别比有所攀升,从全国

6、的层面来看,市、镇、村的出生性别比呈递增趋势,而某些省份则表现为:市最低,镇最高,村低于镇。如贵州、广西,这可能与B超在镇较为普及,而在较偏远的乡村,B超技术的可得性仍然较低有关(见图4)。200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这一特征仍然存在。,2005 年,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比2000 年上升了1.01 个百分点,说明城市中选择性别生育的人数在增加。镇的出生性别比与 2000 年比较,基本稳定在120 左右的水平,仍然居高不下。乡村比 2000 年升高了 1.18 个百分点,可能是由于B 超等鉴定胎儿性别技术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普及,带动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导致全国总体水平有所升高(见图5)。,

7、(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及不同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贡献率”,1、农业人口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结果,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4.16%。2005年全国农业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为121.97,非农业户口的出生性别比仅为113.24。2、生育二孩的夫妇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从各省(区、市)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情况来看,有24个省份的二孩出生性别比高于120,占总人口的80.27%。一孩出生性别比也有少数省明显升高,陕西、北京、湖北、黑龙江4省市都在113以上,需要引起关注。全国多孩出生性别比相当高,但是出生人数比较少(见表2)。,3、受教育程

8、度较低的妇女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出生性别比与受教育程度有一定关系,妇女受教育程度越低,所生育孩子的性别比越高(见表3)。以上数据说明接受高中教育是转变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关键,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妇女社会地位是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措施。,(三)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成因,1、直接因素1.1技术因素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因素B超等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技术因素私人诊所购买使用B超机以及公立医院对B超机滥用的情况相当普遍。相关研究表明,它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贡献率高达70%。也有人利用羊膜穿刺术、绒毛采检术来鉴定胎儿的性别。人工流产技术则是人们实现理想的子女性别结构的技术支持调查表

9、明:有53%的妇女在怀孕期间B超检查,有11%的妇女有过女婴选择性人工流产的经历。,1.2溺弃女婴对出生性别比的偏高有一定影响有关研究认为,由于照料忽视甚至溺杀女婴的行为,我国1980年代以后女婴死亡水平偏高程度急剧上升。遗弃女婴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根据广西民政厅统计,2002年、2003年,广西社会福利院共收养登记弃婴11066人,其中男婴占5%;女婴占95%。其他省、市的情况也大致如此。遗弃女婴导致了部分女婴生存状况的恶化甚至死亡,虽然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但这种对女婴的歧视行为会强化人们重轻女的生育观念。,2、现实因素,2.1养老和医疗保障需要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实推动因

10、素养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农村的社会变化,使养老面临更大的挑战。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瓦解了原来依靠集体供养“五保户”的经济基础。第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所导致的家庭结构简化,家庭规模缩小,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第三,我国传统上认为“出嫁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不继承财产,也不负责养老。第四,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人们扩大了通婚圈和通婚距离,更增加了女儿养老的困难。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形式主要表现为家庭

11、养老,土地保障,“五保”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养老仍是最主要的保障方式。国家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强化了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医疗保障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凸现出来,一些农民甚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新农合制度的要求;2003年,试点工作在全国陆续展开;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新农合制度的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家庭医疗保障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2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需要,是农

12、民追求生男的强大动力首先,男性相对于女性具有体能优势。其次,在某些生产生活环境中,男性具有生理优势。再次,在父系家庭制度下,男性具有壮大家族的优势。2.3传宗接代和财产传承的需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反映出我国传统文化对传宗接代的重视。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私人财富的急剧增加,财产传承成了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2.4、婚姻嫁娶、丧葬因素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念 婚居模式因素。男婚女嫁、从夫居住;双系抚育、单系传嗣。两个结果:在以“父居制度”为主的婚姻模式下,“传宗接代”的承担者就是儿子。生育儿子让自己的血统、姓氏流传下去,是大多数人一个重要的人生目标和精神慰籍。在以“从夫居住”为主的居住模

13、式下,妇女在家庭和家族中一般是没有地位的。,其他婚姻模式比较:1、“阿注”婚姻(即“走婚”)当婚居模式以母系为主,而不是常见的父系家庭模式时,一般不会出现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一个最好的例子是云南丽江和四川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今为纳西族)。摩梭人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和云南省边界泸沽湖畔,1991年有4万人。摩梭族是母系社会,实行母系家长制,孩子跟从母姓。“阿注”婚姻体制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由母系传承,从母亲传给最小的女儿。摩梭族妇女没有丈夫,只有几个“走婚”者。男人只许夜探情人,次晨必须离开女方住屋,回到自己母亲的家中。小孩由生母及其兄弟承担抚养长大。小孩父亲的身分根本就无从知晓,摩梭族语言中没有“

14、父亲”这个词汇。摩梭人认为母为尊,女为贵,女性在母系家屋中享有尊贵的地位。2000年“五普”时,纳西族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4.11。,2、招赘婚姻 学者们对湖北松滋、江西宜黄、甘肃陇南等招赘婚姻比例较高地区的研究发现,招赘婚姻能够降低男孩偏好和出生性别比、改善女孩和妇女的生活环境、缓解老龄化背景下没有儿子老人的养老困难。而在排斥招赘婚姻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较高。例如苗族,招婿上门一般是受家族抵制的。“五普”时,苗族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22,中度偏高,而贵州(贵州苗族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52)当时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37,处在正常范围内。某些丧葬习俗强化了性别不平等有的民族地区流

15、行着不生男孩的夫妻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死后不准葬入祖宗墓地的陋习。没有子女或有女无儿的家庭则被视为“绝户”,活着的时候受人欺辱,死后没有人养老送终。有儿子的,在家族和社会中就有地位、受人抬举,这样鲜明的对比,在人们心中形成强烈的男孩情节。,2.5历史上黄河泛滥等频繁的自然灾害及社会动荡导致了对男性的强烈需求在旧中国,水患不断。以黄河为例,黄河向有“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之说。黄河溃决和改道之时,“饿殍载道”、“尸骸遍野”,造成的人口急剧减少。为了生存,人们不得不进行补偿性的生育,多生孩子,多生男孩成为黄河中下游人民延续几千年的生育观念。由于文化变迁的滞后性,传统生育观念仍在顽固地影响

16、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战争频繁。战争导致的社会动荡一方面给人口发展造成巨大的灾难,另一方面强化着人们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一旦到了太平年景,就会出现早、密、多的生育行为。,3、政策因素,3.1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对两非行为打击不力一是刑法条文规定存在缺失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视情节严重,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是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禁止规定不完善(1)没有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管理制度。(2)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医学需要的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目前

17、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3)对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需要紧急终止妊 娠的,未作出明确的规定。(4)对终止妊娠药品应包括哪些药品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应包括哪些情 况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5)缺少对B超等检测设备使用、管理的规定。(6)虽然规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但目前法律法规并无对 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处理规定。,(7)未能设立具体的行政处罚规定,不能适应基层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的需要。三部门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即使设立行政处罚,也只能设立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处罚规定,处罚的力度非常有限。三是国家法律法

18、规的缺失,造成现实中出现的一些违法问题在处理时很难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1、未婚先孕问题。2、非法同居怀孕对象进行引产问题。3、孕妇终止妊娠是否属“医学需要”的问题。3.2有关立法存在漏洞或被误读、客观上强化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趋势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立法方面存在漏洞。2、基层农民群众对现行农村1.5孩生育政策存在曲解。,3.3以往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口性别结构重视不够,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学者们对出生性别比的“真假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以往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较多地偏重于控制人口数量,对人口性别结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3.4社会转型过程中,有关法律、

19、法规的调整力度减弱,强化了女性的弱势地位和“男尊女卑”的社会意识以就业为例,市场化改革之后,企业有着独立的人事权,维护女性权益的法律法规调整力度减弱。有关部门对下岗职工进行的调查统计表明,女性下岗职工一般占60%左右,高于男性20多个百分点,下岗职工中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教育的市场化改革也给女性就学以不利影响。20世纪90年代后期,上大学交学费被视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一部分。因学致贫的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在家庭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多数人会作出“保男弃女”的选择,从而出现受教育机会上的明显性别不平等,最终导致男女在发展机会上的不平等。,3.5非农业户口的一孩生育政策加剧了出生性别比失调日本、韩国、印度

20、、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出现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象。而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实行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见,计划生育政策并不是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因素。但是,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调。4、行政执法因素4.1一些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执法阻力大一些干部、群众没有站在人口安全的角度、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有的甚至对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对象抱同情心理。4.2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部门间、地区间综合治理局面尚未真正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没有很好地协调配合,工作严重不平衡。目前全国未形成一盘棋管理,各地工作力度不一样,

21、形成了管理上的漏洞。,4.3案件查处困难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鉴定的案件极为隐蔽,案件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处理难。这也从另一方面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4.4工作考核评估难研究表明,出生人数少于10万,用出生性别比来考核评估出生人口的性别结构的误差就会增大,给考核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一些基层在应付上级考核评估上有许多招数,如在死婴上报、流动人口生育上报、跨年度出生上报、非农或农业人口出生上报等方面做手脚。广西人口计生委2004年进行的半年抽查中,发现统计中出现出生孩次搬家、性别报假等现象十分严重。(见表4),5、传统文化因素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深层原因,5.1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等观念是出生性

22、别比失调的思想基础传宗接代,惟男为后。庄子天地曾记载:“尧观乎华”,华封人祝他多寿、多富、多男子。后人把它叫做“华封三祝”,这是我国有记载的男性偏好的最早渊源。孟子离娄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孔子学说中,“孝”意味着生育传嗣,延续香火。礼记昏义说:婚姻的目的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生育的传宗接代的目的非常明确。但这里的“后”只指男孩,只有男孩才能把父系的姓氏、家族延续下去,只有男性才能祭祀祖先,没有男孩就等于无人祭祀,断了“香火。早婚早育,多子多福。古代夭折率高,瘟疫、战乱常使得人口锐减。由于生育对家庭有回报,对国家也有利,历代统治者都鼓励早婚早育,多生多育。西

23、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西晋政府法律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国语记载,越王勾践规定,“女子年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清朝康熙帝时起实行“摊丁入亩”的政策,规定“孳生人丁,永不加赋”,极大的促进了人口的增长,我国人口超过了一个亿。从奴隶社会起,礼制就规定血缘按父系计算,只传其子,不传其女,国家政权、家庭产业都由父子相继、世代相承。逐渐形成人们祈求子孙众多、绵延不绝、家室兴旺、国运昌盛

24、的愿望和观念。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春秋战国时期,列子天瑞篇里就写道:“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西汉董仲舒按照他的“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提出了“三纲五常”之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儒家又提出“三从四德”和“七出之条”,对妇女在道德、行为、修养方面进行规范。“三从”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指妇女必备的四种修养德、言、容、工的培训和修养。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脱胎于封建小农经济的中国社会,女性在生

25、产生活的劳动分工中有着不可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格局。因此,人们不仅追求“多子多福”,并且渴望“儿女双全”。5.2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生育观比较藏传佛教,或称藏语系佛教,俗称喇嘛教基本教义:人生之所以苦恼忧伤,是因为有肉欲、不死欲和富贵欲,这三种世俗欲望是罪恶的根源,只有彻底转变自己的世俗欲望,超出生死轮回范围,不结婚、不生育和不求寿,才能摆脱红尘,超脱世界。对藏民族生育观的影响:对子女的性别期望,总体而言较为平衡,无重男轻女的思想倾向。1、全民信教2、婚姻模式3、双系继承4、有名无姓,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有六大信仰,其中之一就是信仰“前定”,即一切事情的发生与真主的旨意有关,是真主决

26、定的。人们不应该违背真主的意志,当然在生男生女上也是一样的。古兰经说:“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或使他们兼生男孩和女孩;他使他所意欲者,成为不能生育的。他确是全知的,确是全能的。”(42:49-50)古兰经说:“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17:31)先知穆罕默德说“谁家的孩子们都是女孩,而且能够给予女儿们仁慈和疼爱,他将在后世里得到保护,免受火狱苦。”在穆斯林看来,生男生女都是真主赋予父母的恩赐,不论是男婴还是女婴,作为父母都应该感谢真主赐予孩子的恩典。,(四)出生性别比

27、失调的危害,1、不利于女性权益的保护首先,出生性别比偏高是一部分女婴的出生权被剥夺造成的。在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支配下,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严重者还会出现女婴被遗弃和溺杀的现象。如,“广西3.17特大贩卖婴儿案”和“武昌5.31特大贩卖婴儿案”。其次,怀孕妇女的健康权得不到保障。据悉,全球死亡孕产妇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是死于不安全流产引起的的严重并发症,而中期以上引产会造成大出血的风险增加,连续的堕胎会大大增加妇女感染各种妇科疾病的概率,妇女身心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2、将给贫困落后农村地区的男性婚配造成困难“婚姻挤压“:在一夫一妻制的条件下,两性中数量多出的一方中,一些人将在婚

28、姻中遇到障碍,因为性别比的不平衡使一方缺少足够的可以匹配的另一方,即出现“婚姻挤压“。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到2020年,20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婚姻梯度”:“光棍村”:,3、部分家庭的养老将面临困难根据农村的习俗,父母往往与未婚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但是,如果父母与一个非意愿独身儿子一个婚姻市场竞争的失利者共同生活居住时,有三点值得我们忧虑:首先,他的养老能力。其次,他的养老意愿。最后,养老的方式。人们对养老机构的了解程度不高,认同感很小。农村老人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为83.4%。非意愿独身者本人也会在未来面临较多的养老困难。,4、危害社会稳定众多“富余”男性被排挤

29、在婚姻市场之外,妇女的人身安全将受到极大的威胁。有关研究认为,这些非意愿独身男性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因素,如刺激性产业的发展、性暴力的增加、婚外性关系的增多、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包括AIDS在内的性病的传播、犯罪率上升和对家庭稳定性的冲击。1949年之后,我国的台湾省在婚育旺盛期人口性别失调的情况下,曾盛行所谓的“性服务行业”,就是一个典型例证。5、有害于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男性被迫独身,不仅会给人口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从微观家庭的层面上看,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他们追求经济成功的热情和能力以及参与社会事业的能力,进而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

30、伐。,案例一:男子强奸母亲被拒,殴打母亲致死,张仕奎,35岁,未婚,贵州省开阳县毛云乡鲁底村铁厂组农民。2008 4月1日凌晨6点左右,他要求与母亲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对亲母进行残酷殴打,最终残忍地看着老母亲死去。张仕奎,1973年生,是家里的独子,上有五个姐姐。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20多岁时的张仕奎干得一手的漂亮农活,田间地头锄得相当干净,收成很好,并且种有烤烟,每年有几千元收入。与此同时,也到了他谈婚娶妻的年龄,“但他从小孤僻,不善言谈,亲友多次为他介绍对象均不成功”。临近而立之年,找媳妇成了张仕奎的心病,他开始变得更加郁闷、内向,种庄稼的热情也渐渐淡了。每次上山锄地,都要用瓶子装一斤白

31、酒,渴了累了喝一口。随着酒瘾与日俱增,他开始变卖家中粮食和牲畜,甚至赊账。因不施肥,张仕奎的地广种薄收,收成很差。后来,张仕奎索性不再耕种田土,父亲苦心耕作的成片的山林最后都荒了。渐渐地,张仕奎的性格变得暴躁起来。没钱买酒,张仕奎就对父母拳脚相加,喝醉之后,又责备父母:“就怪你们,没有为我娶到老婆。”有一次,张仕奎殴打父亲,被几个村民逼迫其给父亲下跪道歉,并欲将其扭送派出所拘留,但他父亲却对邻居说:算了,算了,断了我家“人根”可咋办哟。2004年的一天,父亲被张仕奎殴打过后,躲避到邻乡的女婿家,不久,在病痛中含愤辞世。之后,张仕奎变本加厉,一喝酒就打母亲,平均每月至少打10次。直到2008年4

32、月1日,他母亲悲凄死去。这一年,她76岁。4月1日中午,张仕奎被警方带走,他供述:当天凌晨6点左右,他欲与其母亲倪某发生性关系,母亲不从,他就先用手在母亲两边脸上各打了五六巴掌,接着又用一根木板凳打了两三下,板凳腿被打断,之后又从炉子边捡起一根钢筋做的火钩乱打,直到其母躺在地上不动弹了,他以为死了才停手。之后他就在家中做饭吃,没有管母亲。上午11点多钟,张仕奎的母亲死在炉子边。张仕奎向警方供述:自父亲死后,他经常强奸其母。在开阳打工的时候曾经找过小姐。2008年9月9日,贵阳市中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因为羞愧和没到过贵阳”,张仕奎的亲属无一人到场。由于强奸证据不足,张仕奎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

33、9月22日,张仕奎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国外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经验借鉴,(一)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状 表6 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状况,(二)对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韩国是一个以男性为社会主体的国家。实行长子继承制,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性结婚以后的任务是生儿育女当家庭主妇、男性从来不干家务,甚至招待客人女性不能与男性同桌吃饭等现象还较普遍地存在着。女性本身也有很强烈的选择生育男孩的愿望。因为儿子可以成为母亲提高自己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资本和依靠,能实现其“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的夙愿。韩国经济发达,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公民包括农民并不一定指望儿子来养老,生男愿望之

34、所以强烈,主要是生育观念的问题。从1962年开始,韩国全面推行家庭计划生育,生育率下降很快,家庭规模迅速缩小。强烈的男孩偏好为产前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流产提供了必要条件,而超声波技术的普及则为其提供了充分条件。,(三)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措施,1、立法以禁止歧视女性婴幼儿保育法、儿童福祉法、青少年基本法、青少年福祉法、青少年性保护法、青少年沦落防止法、女性发展基本法、男女雇用平等法、男女差别禁止以及援助法、性暴力特别法、家庭暴力特别法、妇女发展法案等。2、设立政府专门机构以促进性别平等性别平等部,又称女性部。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协调政府级的性别政策;进行性别分析和评估;消除性别歧视,根除对妇女的

35、暴力;调查和纠正在就业、教育、资源分配、设施和服务中的性别歧视;发展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性别平等促进委员会。具有执法权利的调查和审理性别歧视案件的行政机构。3、运用法律手段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和堕胎韩国颁布了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和堕胎的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先对医生进行培训,明确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对于利用B超做胎儿性别鉴定者,发现后罚以重金,吊销医生执照或停止医疗机构执业。,4、形成全社会关注女性的氛围在社会福利方面,部分青少年保护支援中心、儿童福利院专门为女童开设。不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享受政府投入的资金。在就业方面,女性就业率大幅提高,2001年,韩国政府大约拨款

36、380万美元用于鼓励女性创业,鼓励措施包括开办培训基地、提供培训以及举行研讨会。在参政方面,韩国女性政治影响力也趋于上升,数位女性担任内阁部长。在教育方面,韩国将男女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学校课本及课程中,从小培养人们的性别平等意识。韩国农民飞到越南找老婆,(四)韩国经验给我们的启示,1、存在重男轻女而生育率高或比较高的地方,即使生育率的不大的下降,也会加剧现有的对女婴、女童和女胎儿的歧视(Banister,1995)。因此,不能把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简单地归结为是由于实行“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的人口政策造成的。2、社会经济发展并不会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自然得到解决。台湾省和韩国的情况说明

37、,“经济发展、富足、教育和知识的优势并不一定会弱化对儿子的偏爱或减少使用性别选择性人流”(Banister,1995)。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偏爱儿子的经济学原因(家庭养老)会减弱,但偏爱儿子的社会学原因(传宗接代和家庭荣耀)却会增强,强烈的重男轻女的传统可能会变得甚至更为突出起来,社会文化因素可能比经济因素对人们的生育行为影响更大。因此,经济发展并不就能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需要的是文化规范的改变。,3、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和实现出生性别比的平衡,计划生育必须与其他的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密切结合起来,包括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妇女地位和妇幼保健应该看作是生殖健康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38、我国目前采取的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措施,不仅符合我国经济尚不够发达、社会保障尚不够健全的国情,而且抓住了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改善女性社会地位、严厉打击“两非”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一般规律。,三、国家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措施,(一)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初步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地把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或专门工作机构,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二是积极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各地普遍制定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政府和相关部

39、门的工作职责,推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三是严格目标考核。各地将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推动工作落实。(二)积极开展宣传倡导,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1、加强高层倡导。在各级党校普遍开展以性别平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口理论教育,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要性的认识。,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关爱女孩万里行、青年志愿者行动、十大新闻人物评选、知识竞赛等大型宣传活动,同时在报刊、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公益性宣传专栏,提高了全社会对女孩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关注度。3、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

40、建设。各地将关爱女孩行动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相结合,普遍建立了生育文化园、人口文化大院、生育文化长廊、生育文化广场、新家庭文化屋等宣传阵地,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新型婚育观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好的影响。(三)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地位1、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一系列面向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扶持政策。江西、吉林等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新模式,解决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后顾之忧;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探索建立养老保优、有病保医、生活保质、就学保助、就业报酬、生产保扶、平等保权的“七保”政策。2、充分

41、发挥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支持开展“春蕾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一救助贫困母亲”等活动,促进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全面发展。,(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把孕情监测、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孕情随访等重要关口,制定完善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婴儿出生和死亡报告、超声、染色体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手术管理等制度。不断强化统计监测,多数地方建立了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统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五)加强部门和区域协作,严肃查处“两非”行为。从关键环节入手,强化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以及终止

42、妊娠药品市场的监督。积极协调宣传、公安、卫生、法院、食品药品监管、监察、妇联等部门,广泛开展“两非”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立案查处了一大批“两非”案件,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效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试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有的已呈现下降趋势。,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经验:1、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2、必须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 众摒弃重男轻女的陋习;3、必须从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入手,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他 们政治有地位、经济得实惠、养老有保障;4

43、、必须从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入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 程监控;5、必须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部门齐抓共 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四、河南省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措施,(一)河南省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状,(二)河南省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措施和要求,1、加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或联系办公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省辖市及各县(市、区)建立由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制

44、度。防止越权越位或失职缺位。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2.1坚持宣传倡导,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生育观念。宣传主体:关爱女孩、保护女童、男女平等、共建和谐宣传重点: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女性成才的模范人物;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严肃查出“两非”、溺弃女婴、虐待妇女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关爱女孩行动先进工作经验和先进个人模范事迹;宣传各地家庭和睦、夫妻相互忠诚、尊重长辈、赡养老人、女儿户脱贫致富、女儿户享受优先优惠、培养女儿成才、女儿创业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宣传男到

45、女家落户的夫婿成为致富能手、致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营造舆论氛围。要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动员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和网络、移动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宣传环境。要在机场、车站、码头、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的公益宣传画、标语牌。宣传画要美观、新颖、生动感人,宣传标语牌的内容要规范、温馨、贴近群众,富有感召力,要成为社区环境的亮点,将球宣传实效。开展宣传活动。要组织开展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讲座、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群众活动要精心策划,要有较好的针对性、趣味

46、性和知识性,能够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制发宣传精品。要积极组织设计、制作一批宣传画册、折页、VCD/DVD光盘、图书等文图音像精品,发放到群众手中,向群众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课科普知识等。2.2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全员法制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相关从业人员及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党政领导培训教育。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开展性别平等等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动地方政府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坚持全员法制培训。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制定不同层次的培训规划,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两禁”条例等法规和相

47、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为主要内容,对所有B超操作人员、从事人工终止妊娠人员、经销终止妊娠药品器械人员和乡村“三包一”活动责任人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拒绝“两非”行为。2.3建立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2008年12月18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23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体系,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由惩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与惩罚多生并重转变。从2009年开始,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全省农村领

48、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要加强政策落实,通过利益引导和经济驱动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优先优待,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发挥部门优势,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各地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下,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教育、卫生、农业、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工青妇等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经济组织协作配合,从本地情况和部门职能出发,在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优先优惠,消除歧视、边缘化女性的潜在政策因素,为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完善长效利益导向机制。要进一步丰富实践“奖

49、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河南特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是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二是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各种社会经济资源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是调动向、镇、村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做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完善、补充工作。做到充分整合各级财政资源、政府各有关部门资源和乡村基层社会经济资源,丰富奖励、优待、减免、帮扶、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依靠利益导向促进少生、优生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目标的实现。,2.4加强孕情检测和孕产期过程管理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的指导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人员要科学指导育龄夫妇选择所需要的避孕措施,及时提供各种避孕服务

50、。对近期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人群,要加强查环、查孕服务。对已经以外怀孕者,要早发现早补救。加强对持二胎生育证夫妇的跟踪监管。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四项手术时,必须查验其生育证,凡有生育证的,不得随意终止妊娠。2.5加强依法规范的行业监管坚持依法监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建立健全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和出生实名登记的管理监督。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坚持按“谁审批(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属地化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逐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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