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婚姻家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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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职业家庭生活中 的道德与法律,第一部分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工作将深深影响你的一生,它可能造就你,也可能毁灭你。戴尔.卡耐基,所谓职业 就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1、职业与职业道德内涵,(一)职业与道德,所谓职业道德 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职业道德不仅指一种行为要求,而且还包括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维护的是社会秩序或职业秩序。

2、,2、职业道德之必要,其一,职业道德是职业的内在要求职业是一个专业群体。为了凝聚这一群体,保证本职业的生存和发展,除了要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或技能外,还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践行职业道德。,其二,职业道德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但都要求敬业。为官的要有“官德”: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忠诚积极、不谋私利、为人民服务。行医的要有“医德”:不分对象、服务病人、精心医治、救死扶伤。经商的要有“商德”:服务热情、百问不厌、买卖公平、货真价实。教书的要有“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忠诚教育。,从事一项职业,意味着承担一份责任。职业精神的核心是全力承担社会责任的生命境界,是超越物欲的一种追求,是人格和人

3、性的真善美在职业生涯中的体现。要践行职业道德并不容易,会受到各种干扰,尤其是急功近利的干扰。这是职业道德面临某种危机的根源之一。如各种假药、假食品等假冒伪劣。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三聚氰胺,(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南京一名5个月婴儿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婴儿徐宝宝因高烧、眼眶部肿胀等症状于2009年11月3日中午入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次日清晨5点多不治身亡。据婴儿家属反映,婴儿住院病情恶化时,家属几次向值班医生反映病情,由于医生打游戏、睡觉等原因,都遭到拒绝。,11月3日上午,孩子挂急诊在南京市儿童医院眼科门诊诊治,眼科医生诊断为蜂窝

4、组织炎。下午6点多,婴儿眼部肿胀发展到脸部也肿胀,家属找到值班医生,该医生称自己“是值班医生不是管床医生,婴儿情况不清楚,要等次日管床医生来了再说”。经亲属交涉,该值班医生到病房查看了一下病儿,没有采取措施。,4日凌晨1点多,在病儿哭得更厉害、眼部肿胀加剧的情况下,再次找到值班医生请其查看病情时,遭到该医生拒绝。在亲属请求之下,该值班医生用棉签擦拭了病儿眼部,并发牢骚说:“晚上把我叫起来,我不要睡觉了吗?”清晨5点多,婴儿变得呼吸微弱,婴儿亲属三人呼叫着去敲医生的门,一位医生听说病儿挂的是眼科,就又掉头关门睡觉了。最后在家属的请求之下,该医生打了几个电话请来医生抢救时,婴儿已经没有呼吸了。在救

5、治过程中,徐宝宝的母亲曾三次向医院的医生和护士下跪,得到的回应却是冷漠和推诿。,在舆论的压力下,南京市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前后两次结果迥异的调查,最终事实的真相大白于天下,患儿家属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南京市儿童医院有12人受到严厉处分,医院方面向徐宝宝的父母赔偿51万元。,右腿骨折 左腿被植入钢板,湖北咸宁通城县84岁高龄的赵荣彬右腿摔伤骨折,县中医院医生在手术时竟然将手术刀挥向好端端的左腿,并在左腿拧进了鹅头钉,植入了一块钛合金钢板。据患者赵荣彬的儿子赵昌年介绍,2009年11月11日父亲在家不慎摔伤右腿,次日被送到了通城县中医院。经检查,父亲被确诊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在接下来的一周

6、里,医院对父亲做了牵引等前期治疗,最后医患双方达成共识,为老人进行手术,在患部植入钢板以作固定。17日上午10时30分,赵荣彬被推入手术室,历经2个多小时的手术后回到病房。,按照家属事先与院方沟通的治疗方案,老人的右腿骨折处将被植入一块5000多元的钛合金钢板以作固定。术后,赵昌年感觉不对劲:父亲是右腿骨折进行手术,但右腿没有任何进行过手术的迹象,反而是原本健康的左腿被打上了厚厚的石膏绷带等物。赵昌年迅速与院方交涉,一个让他几乎不能相信的结论是:医院动错了手术,将原本应植入右腿骨折处的钢板植入了左腿同一部位。,2006年的职业道德调查中,信任度最差的职业群体中,医生排名第四。,视频医生职业道德

7、危机,范美忠,都江堰光亚学校的教师范美忠在地震发生那一刻,弃学生于不顾第一个跑出教室,所幸学生安然无事。之后,他“洋洋自得”地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那一刻地动山摇的帖子,而且在文章最后表白:“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英雄教师 vs“范跑跑”,“范跑跑”言论:,老师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但教育法并没有规定在地震时,老师一定要救学生,我一个人跑了,没有违反国家法规。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刹那,老师也是弱者,我没有这个能力营救全班的学生。,我以为我喊了“地震了”,学生们都会跟着我跑。但我没想到,我班级的学生一个都没

8、跑。,很多网友并不能真正理解我,他们用自我的道德观念来要求我,他们希望别人做得更好,殊不知,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跟我一样。他们没有在制度上和技术上去考虑,如果所有的房子都严格质量按标准修建,我们会死那么多人吗?如果国家和学校平时在地震逃生方面教育、指导学生,地震了他们自然会跑,根本无需我去喊。,谭千秋:德阳东汽中学教导主任-遇难前用双臂护住4个学生张米亚:汶川县映秀镇小学老师-遇难前用双臂护住两名幸存孩子刘宁:北川第一中学教师-救出59名学生 自己女儿丧生杜正香:绵阳平武县南坝小学代课老师-临死胸前护着三个幼小学生,怀念英雄教师,周汝兰:彭州市红岩小学幼儿园老师-4次冲进教室救出52名

9、孩子张兰:平武县南坝镇小学教师-未救10米外女儿 背出4名同学后遇难向倩:什邡市龙居小学英语教师-张开双臂保护学生身体被压成三截袁文婷:什邡师古镇民主中心小学教师-救出13名孩子后被大梁压住牺牲,向倩,谭千秋遗体,袁文婷,周汝兰,“范跑跑”的想法和举动,似乎是基于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即在地震这种危险情况下,自己“没有能力”去施救学生而“自保”逃命。这次抗震救灾中,涌现了许多“把生的希望让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壮举。有无数勇救学生的教师群体,还有许多勇救同伴的小学生,比如11岁的康洁、9岁的林浩他们又有没有“能力”呢?难道他们真的不是“凡人”?这不是“能力”之争,而在于“高尚”与否。,【评

10、说】,“范跑跑”的言行,虽没违法,却冲击了我们的道德底线。康德说过,他只敬畏两种东西,神秘的宇宙和心中的道德律。西方也有句谚语,法律只能管生活中百分之一的事,其他百分之九十九的事,要靠个人道德约束等因素来管。,大学生求职、就业、创业离不开法律。职业生活要求知法、守法,依法维权。,首先,要掌握与职业相关的一般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教师法等。其次,大学生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兴趣选择自己的职业,学习和了解具体的职业法律。再次,抓住职业法律内容的重点。,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P151,劳动法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

11、法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教师法 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人民警察法、,劳动法关于劳动者权利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增加:同工同酬的权利;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的权利;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反就业歧

12、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残疾人、乙肝小三阳、较大年龄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1年)仲裁,(45天)裁决,无异议履行,不服(15天)起诉,不履行,不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的解决,12333,免费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仲裁一般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劳动合同法增加“一裁终局”案件。,追

13、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生涯路上常见的两个问题,我不知道该往哪里去?我不知道如何去那里?,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择 业,择业,一种自由选 择的痛苦与幸福。总的说来,有自由选择的空间是幸福的。,(1)在择业目标方面,多数大学生向往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条件较好的大企业、大单位,而不愿意到中小城市、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1、大学生择业的一般心态,(2)多数大学生希望以后能学有所用,发挥自己的特长,成就一番事业,但往往缺乏艰苦创业的心理准备,表现在择业时不愿到最需要人才的第

14、一线工作。,(1)期望值过高,脱离现实(2)忽视专业,急功近利(3)过于自信,盲目乐观(4)互相攀比,盲目从众(5)消极懈怠,放弃竞争(6)缺乏主见,依赖他人,2、大学生择业常见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大学生就业观念更趋理性务实广东省教育厅连续几年在省内各高校召开了十几场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许多大学生开始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农村与基层社区,投身民办与私营企业,不问薪金先找岗位,就业观念更加务实理性。,就业促进法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知己认识自我,明确目标自己想要什么?什么适合自己?自己有什么?知彼面对现实,正确认识就业形势 一)当前的就业形

15、势二)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用人单位确定及了解国家政策,就业要知己知彼,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1、做好就业准备 知识、能力、身体、心理、道德、法律等职业素养都要做好准备。2、调整就业观念 慎选热门行业和地区;评估期望值;先就业再择业不失为理性策略,不寄望一蹴而就 弃“等”“靠”“要”观念,勇于竞争,积极主动;树立远大理想,勿将人生目标定位于就业。,第二部分 婚恋家庭生活的道德与法律,一、爱情 与 恋爱,(一)爱 情 P164,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16、。,自然引力,爱情三要素,维系纽带,本质升华,爱情不仅是男欢女爱,内含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文化内容,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爱 情 四 特 点,自愿互爱性,专一排他性,爱之酒,甜而苦。两人喝,是甘露,三人喝,是酸醋,随便喝,要中毒。陶行知,强烈持久性,纯洁严肃性,在乎天长地久,不只曾经拥有,(二)恋 爱培养爱情的过程或交往活动,寻找爱情,尊重自由,承担责任,高尚情趣,别表错情,别摆错位,别功利化,别太冲动,恋爱道德的核心 平等、尊重、真挚、理解 禁忌:自私占有 嫉妒多疑 失去自我,(三)关于大学生恋爱问题,恋爱前的思想准备(可行性、动机、权衡利弊、面对失恋)处理好几个关系:恋爱与友谊 恋爱与群体 恋爱

17、与学业 恋爱与道德,讨论(社会调查):当前大学生婚恋价值观现状如何?,婚恋观念超前和开放,反传统倾向明显注重未来向注重现实转变,功利性明显从众性与攀比性明显,“感情深厚,但不一定白头偕老”“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恋爱的结果不一定是婚姻”“婚前性行为不是一个言说的问题,而是一个行动的问题”,激情燃烧的岁月,链接,【同学说法】,【校园说法】大学四年恋爱指数,“四动现象”,大一“按兵不动”观望大二“蠢蠢欲动”探索大三“倾巢而动”实践大四“纹思不动”理智,恋爱现象发展呈山脉型,【社会说法】,30年男女关系的变化(婚恋价值观变化):过去男女之间隔堵墙,现在男女之间隔层纸;过去的恋人像“地下党

18、”,现在的情人像“民进党”(到处作秀);过去的夫妻像路人,现在的父女像情人;过去男追女,现在女追男;过去妻子叫自己的丈夫为“同志”,现在小姐叫别人的丈夫为“老公”;过去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现在说“百个情人一日恩”;过去的作品,一对男女在第一百页开始有了好感,在二百页开始拉手,到三百页还不敢接吻;现在的作品,在第一页开始调情,在第二页就接吻上床,在第三页就有了新欢,到第四页已经有第四个情人了,讨论-李银河:三种“性安排”,从一而终、坚贞不移的性道德是否还合乎时宜?性学家李银河认为不断更换爱情对象也应得到尊重,并把爱情、婚姻、性的关系划分为三种“性安排”:第一种是“既没有爱情又没有婚姻”。性可以

19、随心所欲,唯一的约束是双方互相自愿。,第二种是“有爱情没婚姻”。性关系不能容忍另一方的不忠,或约定爱与性分开,容许另一方用其他方式解决性的问题,前提是双方知情与自愿。第三种是已经有婚姻关系。保持一对一的性关系,如果出现婚外情、婚外性,将伤害另一方的感情。除非婚内重新约定(如网络虚拟性爱),前提也是双方知情与自愿。,你认为呢?,二、现代婚姻伦理观及家庭美德,贞操观淡化性爱观多元夫妻观平等离婚观容纳成家观弱化,评析性学家李银河的换偶论,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所以,李银河说

20、“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换偶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换偶活动对社会无伤害。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性学家李银河的另一新论同性婚合法化,呼吁社会应接纳、宽容同性恋。,给全国人大提议案,主张通过立法允许并保护同性婚。,婚 姻 家 庭 美 德 P168,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婚姻道德核心,自由忠实平等,家庭道德核心,父慈子孝 敬老爱幼 和睦融洽,

21、感恩,不知感恩,视频:说孝,三、婚姻家庭法法律制度,第二部:1980年。2001年修订,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第一部:1950年。确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1980年全国人大 2001年4月28日.修订,(一)立法,婚姻自由 禁止包办理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夫一妻制相违表现:重婚 承担刑事责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个月以上(广东高院)承担民事责任 婚外情 承担道德责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夫妻忠诚 把夫妻应互相忠诚作为基本原则;禁止重婚及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明确不忠的法律后

22、果:把不忠作为准予对方离婚的法定情形;把不忠作为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道德义务与法律责任 的有机结合,(二)结婚制度,(1)必备条件,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一夫一妻制,1、结婚条件,必须是男女结合,必须是双方自愿,必须是完全自愿,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旁系血亲除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即与自己血缘同出一源的亲属。,五 代 同 堂,己身,父母,祖(外)父母,曾(外)祖父母,高(外)祖父母,子女,孙(外)子女,曾(外)孙子女,玄(外)孙子女,旁系血亲亲等(代数)的计算,分别从己身和对方

23、往上数至同源尊血亲。以己身为一代,两边代数相等,算一边;不等,算多的一边。,我,姨表妹,母亲,母亲,外祖父母,3 3 2 2 1 1,我,叔(伯姑),父,祖父母,3 2 2 1 1,血缘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者为三代旁系血亲。如表兄弟姐妹、叔伯姑与侄子(侄女)。,例:甲的外祖父与乙的外祖母是同胞兄妹,甲乙能否结婚?,甲,母亲,外祖父,乙,母亲,外祖母,外曾祖父母,4 4,禁,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禁止结婚,精神病或传染病(麻风病、各种性病等),爱滋病患者呢?,取消强制婚检有弊端!,2、结婚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合法婚姻的标志:结婚证,未婚同居“无证经营”不受法律保护!,市辖区、乡、镇

24、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3.无效婚姻虽领结婚证,但自始无效。,4.可撤销婚姻,5.事实婚姻,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不能结婚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可在登记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符合结婚条件,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以非法同居论。,6.重 婚,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夫妻名义长时间、稳定地、持续性地生活,法律上的重婚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登记的。,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取证难!,(三)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包括人

25、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等。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夫妻扶养义务,夫妻继承权及夫妻财产制等。,夫妻财产制(1)法定财产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好做婚前财产公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

26、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约定财产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2,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

27、权利和义务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帮助。2.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除因某种原因不能独立者外,从出生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成年,一般至18岁)。,4,如果子女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父母仍须对成年子女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尚在校读书的。在校读书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仅指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不包括高中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高院2001年婚姻法解释20

28、条)。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负担能力的。,(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1.赡养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是无期限的,无条件的。直到父母去世为止。3.对患病老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妥善安排老人住房,不得逼老人迁居低劣房屋。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视频:赡养义务,(3)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无论是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发生抚养关系子女,继承权都是相同的。(4)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婚

29、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提示:四类子女的法律地位,3,其他家庭成员的扶养祖孙间的扶养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

30、兄、姐,有扶养的义务。,1、离婚的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判断夫妻的感情状况:(1)看婚姻基础。(2)看婚后感情。(3)看离婚的真实原因。(4)看有无和好的因素。,(四)离婚,五种情形调解无效,视为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现役军人和妇女的两项特殊规定。,(1)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条件:,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及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2)诉讼离婚向法院起诉。下列情形之一:,2、离婚途径

31、,只一方要求离婚的;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或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没领取结婚证书的。,3、离婚时子女和财产的处理原则 子女:哺乳期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以子女权益、双方情况为原则;以子女意愿为原则。不因解除婚姻关系而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享有探望权。,财产: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照顾尽义务多一方;照顾有困难的一方。,债务分割: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及支付家

32、庭生活开支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和双方治病所负债务;夫妻以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包括: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合同而来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债务。,4、离婚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3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内赔偿”之禁止 司法解释第29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一方藏匿、隐瞒、转移、变卖或伪造债务等,可不分或少分。,第三部分 财 产 继 承 制 度,一、继承法概述(一)几个概念和规定 1、继承制度、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接受、放弃、丧失(丧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财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

34、遗嘱等),3、遗产的范围 包括生前个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林木、牲畜、文物、图书资料及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可以转移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险理赔金是否遗产?(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2、权利义务相一致;3、养老育幼;4、互谅互让。,二、继承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1、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法律行为)2、遗赠(单方法律行为)3、遗嘱继承(单方法律行为)有效条件(主体合格、自愿、内容合法)有效形式(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4、法定继承(1)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

35、父母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家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力主要赡养义务的,取得养子女的地位)(2)继承的原则 第一顺序继承人优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中一般均等分配。前序优先 同序同权,(3)关于同一意外事故中两人以上有继承关系的人死亡的规定,在同一意外事故中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人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死亡者均有继承人的: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其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4)关于代位继承 概念: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作为继承人代其继承。条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

36、死亡;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父或母应继承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5、注意几点:1)分割遗产前应先析产;2)遗产中应先扣除税款、债务;3)若继承人条件大体相当,应均分;4)实行限定继承。遗产不足以清偿被继承人 生前债务的,继承人可不偿还;父债一定子还吗?5)无人继承的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视频案例,案例一,王兰与徐勇1993年结婚,次年徐勇继承了父亲楼房三间。1995年冬,徐勇患病,同年12月病故。当时王兰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1996年1月12日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王兰也因破伤风于1996

37、年1月31日死亡。徐勇的哥哥徐建与王兰的母亲金玉安葬了王兰。徐建认为,三间楼房是徐勇的遗产,应该归他所有;金玉认为有她女儿的一份,她有继承权,不应全部归徐建。问:依法该三间楼房应如何继承?,案例二,作家李某1965年与江某(女)结婚。1967年生异性双胞胎一对。1979年李某去世。1980年江某带着子女同施某结婚,翌年生有一女。施某于1987年病故。1995年作家之子因公牺牲。儿媳带着独生子同江某共同生活,赡养着江某。江某的两个女儿亦时常回来看望她。1996年江某病逝。1997年某出版社出版了李某19701975年的作品集,付给稿酬6万元。问:这6万元依法应如何处理?,案例三,甲丧偶,有子乙和丙,均已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与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有遗产12万元。上述各继承人条件大体相同。问:1.若不能确定甲乙死亡时间,本案当如何继承?乙妻、乙子、乙女应各继承多少?2.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和乙子女又应各得多少?,1.不能确定死亡先后的:,推定甲先于乙死亡(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 长辈先死),甲死,遗产12万由乙和丙继承,各得6万,乙死,其继承甲的6万,遗产3万元(于婚 姻关系期间所得,须分其妻一半),由妻 和乙子均分。,2.若乙先于甲死亡,乙应继承甲的6万元遗产 由乙之子女代位继承,乙妻无份。,视频(继承法离婚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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