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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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一、新版GMP基本要求共有14章、313条,详细描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保留了98版GMP的大部分章节和主要内容,涵盖了欧盟GMP基本要求和WHO的GMP主要原则中的内容,适用于所有药品的生产。二、本版GMP的主要特点:第一是 强化了管理方面的要求1、提高了对人员的要求。“机构与人员”一章明确将质量受权人与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一并列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并从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经验等方面提高了对关键人员的资质要求。比如,对生产管理负责人和

2、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要求由现行的大专以上提高到本科以上,规定需要具备的相关管理经验并明确了关键人员的职责。,基本情况,2、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而建立的,是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和资源等构成的完整系统。新版药品GMP在“总则”中增加了对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保证药品GMP的有效执行。3、细化了对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的要求。为规范文件体系的管理,增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新版药品GMP分门别类对主要文件(如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程、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等)的编写、复制以及发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基 本 情 况,第二是

3、提高了部分硬件方面的要求1、调整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在无菌药品生产环境洁净度标准方面与WHO标准(1992年修订)存在一定的差距,药品生产环境的无菌要求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确保无菌药品的质量安全,新版药品GMP在无菌药品附录中采用了WHO和欧盟最新的A、B、C、D分级标准,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度级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在线监测的要求,特别对生产环境中的悬浮微粒的静态、动态监测,对生产环境中的微生物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增加了对设备设施的要求。对厂房设施分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和辅助区分别提出设计和布局的要求,对设备的设计和安装、

4、维护和维修、使用、清洁及状态标识、校准等几个方面也都做出具体规定。这样无论是新建企业设计厂房还是现有企业改造车间,都应当考虑厂房布局的合理性和设备设施的匹 配性,基 本 情 况,第三 是围绕质量风险增设响应的制度质量风险管理是美国FDA和欧盟都在推动和实施的一种全新理念,新版药品GMP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并相应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如: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变更控制、偏差管理、超标(OOS)调查、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这些制度分别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持续监控等方面,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

5、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促使生产企业建立相应的制度,及时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安全因素,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第四是 强调了药品的注册和药品召回等环节的有效连接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过程是对注册审批要求的贯彻和体现。新版药品GMP在多个章节中都强调了生产要求与注册审批要求的一致性。如:企业必须按注册批准的处方和工艺进行生产,按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采用注册批准的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其来源也必须与注册批准一致,只有符合注册批准各项要求的药品才可放行销售等。,基 本 情 况,第五是引入或明确了一些概念:(1)产品放行责任人(Qualified Person-QP)

6、新版GMP明确规定了产品放行责任人的资质、职责及独立性,大大强化了产品放行的要求,增强了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使质量管理人员独立履行职责有了法律保证。(2)质量风险管理 新版GMP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企业必须对药品整个生命周期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最终与保护患者的目标相关联。质量风险管理过程中,企业努力的程度、形式和文件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3)设计确认 在新版中予以了明确和强化。在前一时期GMP实施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对于厂房的新建或改造、设备的选型缺乏充分论证,从而造成或大或小的投资损失。在总结以往教训的基础上,对“设计确认”做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企

7、业必须明确自己的需求,并对厂房或设备的设计是否符合需求、符合GMP的要求予以确认,避免盲目性,增加科学性。,基 本 情 况,(4)变更控制 没有变更控制的要求,改变处方和生产工艺、改变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和来源、改变生产厂房、设施和设备而没有追述的情况在企业中普遍存在。新版GMP在“质量管理”一章中专门增加了变更控制一节,对变更提出了分类管理的要求。这些管理要求的增加,为制止企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管理方法,与最近药品注册管理中提出的变更控制要求相协同,有助于药品生产监管与药品注册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5)偏差处理 新版GMP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偏差处理一节,参照

8、ICH的Q7、美国FDA的GMP中相关要求,明确了偏差的定义,规定了偏差分类管理的要求,为制止企业不认真严格制定文件规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效管理方法。,基 本 情 况,(6)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新版CMP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CAPA的要求,要求企业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产品缺陷、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监测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7)超标结果调查(OOS)新版GMP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OOS调查的要求,要求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超标调查的书面规程,对任何超标结果必须按照书

9、面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的操作行为。(8)供应商审计和批准 新版GMP基本要求单独设立相关章节,明确了在供应商审计和批准方面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供应商考核体系。,基 本 情 况,新版GMP基本要求中引入了“产品质量回顾审核”的概念,要求企业必须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生产的每一种或每一类产品进行质量回顾和分析,详细说明所有生产批次的质量情况、不合格产品的批次及其调查、变更和偏差情况、稳定性考察情况、生产厂房、设施或设备确认情况等内容,这种新方法的引入可以有力地推动企业必须长期、时时重视产品质量,必须关注每一种产品的质量和变更情况,特别是与注册批准的内容或要求

10、不一致的情况,并定期加以汇总和评估,这与实施GMP的目的,即“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是一致的。(10)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新版CMP基本要求,引入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旨在推动药品生产企业重视对上市后药品的质量监控,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新要求明确规定了通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成品或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考察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如何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分析和评估产品质量变化趋势,并对已上市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强化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方法之一。,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11、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注:1、本章共计有4条。2、阐述了本规范的立法依据,管理目标、及诚信执行本规范的理念和原则。3、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的概念,强调了药品质量应从药品的研发、技术转

12、移、药品制造及临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理念。4、质量管理体系(QMS):在ISO9001:2005中包括管理职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资源管理(资金、人力资源、共用系统)、测量分析改进、产品质量实现(GMP)5、检验是不可靠,盲目相信检测检测是很危险的看法。重要的是企业应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而不是可以去简单的符合GMP。6、公司由总的质量目标,各个部门设计自己的目标,分别承担公司总目标的分解,形式和公司的一致,只不过是更详细。,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一节 原则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

13、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1、药品质量体系通过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使该体系的各级组织、人员明确各自的质量异物和承诺,并通过计划的落实衡量质量目标的完成,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 2、质量目标的制定、实施和完成通过以下措施:a、最高层领导应确保制定和实施与质量方针相符的质量目标 b、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员工应确保目标实施 c、各级部门的资源和培训的落实 d:建立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目标,并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检查完成情况、对结果进行评估并保持体系的动态持续改进)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

14、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1、建立和实施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者的根本职责,管理者的领导作用、承诺、积极参与对体系的建立和保持必不可少 2、质量管理职责不仅包括企业的内部管理者,还应包括企业的供应商、承包商、经销商等相关方)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节 质量保证,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企业应该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保证系统的组成及运行,应该按照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涵盖验证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

15、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应该按照规范和法规的要求涵盖物料、生产、检验、放行和发放销售的所有的环节,并定期审计评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

16、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第二节 质量保证,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6.适当的贮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第二节 质量保证,(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七)批记

17、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1、企业应该配备足够的并经过培训的人员、适当的设施和设备、正确的物料、清晰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适当的储运条件 2、企业所用的关键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的变更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并进行确认和检查。3、企业应该建立偏差处理、投诉处理等系统,调查导致偏差和质量缺陷的根本原因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可召回任何一批发放销售的药品),第三节质量控制,注:

18、1、质量控制(QC)是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能和活动。企业应该建立程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2、控制系统应该包括必要的人员、检测设备、方法和控制流程。3、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品和成品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只有经过产品放行责任人审核、符合注册标准和质量标准的成品方可放行。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

19、、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第三节质量控制,(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注:质量风险管理(QRM)是通过足够的事实、数据,前瞻性的推断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并以此制定相关的措施

20、,避免危害的发生,并有效的识别关键生产过程参数和质量参数,帮助企业进行决策。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第十四条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第十五条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1、风险管理的应用层次:理念、系统、工具 2、风险的评估活动包括:风险评估计划的制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审核和批准)3、风险管理可

21、以应用于,但不仅限以下方面:a:确定和评估产品或流程的偏差或产品投诉对质量和法规所造成的潜在的影响,包括对不同市场的影响。b:评估和确定内部和外部的质量审计范围。c:厂房设施、建筑材料、通用工程和预防性维护项目或者计算机系统的新建或者改造的评估。d:确定确认、验证活动的范围和深度。e:评估体系,如材料、产品发放、或批审核的效果或者变化。f:其他方面的应用。4、风险管理程序的主要内容:a:风险管理的时机。b:风险管理的组织与责任。c:风险管理流程。d:应用与工具。e:文件管理。5、注意事项:a、质量风险是否在可以控制的水平上。b、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以降低风险,在利润、质量风险和资源质检2的平衡点

22、是什么。c、风险的沟通与回顾。d、风险的类型包括:系统风险、体系风险、过程风险、产品风险。,第三章:机构和人员,注:1、增加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的名称和职责。2、增加了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和工作职责条款要求。3、提高了生产和质量负责人资质的条件,并细化了工作职责和共同承担的质量责任。4、增加了对培训管理关键点的控制要求。5、规范了原有的人员和卫生条款。第一节原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注:1、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是企业开展生产管理的工作工作基础

23、,是GMP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它的设置要和企业的规模、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方式相适应。2、增加了组织机构图的要求。3、规范了制药企业各个部门、人员的岗位设置的原则要求,应该与其工作的职能和工作量相适应。,第一节原则,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

24、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注:应该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各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组织内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及资质要求(包括教育、培训、技能、实践经验)第十九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注:企业应当建立工作委托操作流程。,组织机构图设立及职责描述,附页中:描述岗位职责,第二节关键人员,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25、。-GB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注:1、指药品生产许可证中注明的企业负责人。2、明确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关键人员-生产管理负责人,第二十二条(一)生产总监资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关键人员-生产管理负责人,(二

26、)主要职责: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A,第二节关键人员质量负责人,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总监(一)资质: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

27、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第二节关键人员质量负责人,(二)主要职责: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第二节关键人员质量负责人,10.确保完成自检;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28、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关键人员-生产、质量总监共同职责,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29、;(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八)保存记录;(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关键人员-质量授权人,第二十五条质量受权人(一)资质: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关键人员-质量授权人,(二)主要职责: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

30、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第三节培训,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注:1、强调专门的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将培训纳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中。2、培训文件应能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贡献。3、要明确在定岗和定员的情况下,每个岗位SOP的数量、内容和考核。4、培训要有方案和计划,每个岗位要不同。5、培训记录包括应到人、实到人、培训

31、人员名单和培训人及被培训人员的签名。6、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包括换岗培训。,第三节培训,第二十七条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注:1、范围扩大,扩大到所有与药品生产和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2、根据岗位不同,进行必要的理论、实践、工作职责和必要的工作技能培训。3、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采取课中考核、课后评估、工作阶段性评估等多种的评价方式,以确定培训效果。,第四节人员卫生,第二十九条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

32、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注:程序至少包括:健康检查和身体不适报告、工作着装与防护要求、洗手更衣、卫生要求、洁净作业、工作区人员的限制。第三十条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注:体检项目至少应该包括:皮肤病、传染病、视力和辨色力。,第四节人员卫生,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

33、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第四节人员卫生,第三十四条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第三十五条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第三十六条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第三十七条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一节原则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

34、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注:厂房和设施的总的设计原则是: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注:要远离污染源:铁路、机场、码头、垃圾处理场。处于污染源的上风向。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四十一条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

35、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第四十二条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第四十三条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第四十五条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注:确保竣工图的信息和现场一致,以保证设施维护,第四章厂房与设

36、施,第四十一条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第四十二条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第四十三条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第四十五条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注:确保竣工图的信息和现场一

37、致,以保证设施维护、设备验证、变更控制等有效实施。,第二节生产区,第四十六条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

38、统的进风口;(三)生产-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注:1、增加对厂房、设施、设备数个产品公用的评估要求。评估报告对共用设施和设备生产的产品的药理、毒理、适应症、处方成分的

39、分析、设施与设备结构、清洁方法和残留水平等项目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设备与设施共用的可行性。2、对于需要独立设施和独立设备生产类型重新进行划分。3、对于设施和设备共用的程度,根据所用的物料和产品特性,分为:独立的厂房、设施和设备;专用的设施和设备,其他的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应当使用专用的设施和设备,也可采用阶段性生产或者保护措施。,第二节生产区,第四十七条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第四十八条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

40、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口服固体制剂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注:1、洁净等级的变化,是参考ISO1464要求。划分为A、B、C、D。2、强调具体的洁净区温湿度的数值要求,应根据实际工艺控制需要的条件。3、增加了扑尘控制的系统要求。4、环境空气指标包括:质量(M3尘埃粒子数、风速、气流组织、压差、温度和湿度),第二节生产区,第四十九条 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

41、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注:删除了原有的墙角和地面成弧型的规定。第五十条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第五十一条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第五十三条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注:专门的措施一般采用单向气流保护、独立的除尘

42、系统、专门的区域房间等。第五十四条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第五十五条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第五十六条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第三节仓储区,第五十七条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第五十八条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

43、监控。注:1、应该根据物料或者产品的储存条件、特性、管理类型、数量、设立相映的库、区,其面积应与生产规模适应。2、仓储条件应经过确认和验证,并进行检查和监控。应当采用连续监控措施。第六十条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注:增加了对接受、发运区域布局和装置提出的专门的要求。第六十一条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第六十二

44、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注:取样量比较大的应该采有专门的取样区。采用取样车由很大的质量风险,并要进行严格的评估。,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第六十三条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第六十四条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第六十五条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第六十六条处

45、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第六十七条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第五节辅助区,第六十八条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第六十九条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第七十条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第三章 设备,第一节 原则第七十一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

46、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第七十二条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第七十三条应当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注: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包括校验等内容。,第二节设计和安装,第七十四条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第七十五条应当配备有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第七十六条应当选择适当的清洗、清洁设备,并防止这类设备成为污染源。第七十七条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

47、或容器造成污染,应当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注:级别相当是指虽然没有明确标明符合食用级,企业已经进行了评估证明和食用级相当。第七十八条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注:模具可进行分类管理。A和B类。,第三节维护和维修,第七十九条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注:1、设备维修过程中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或多生产区地面和墙面造成污染。2、正常设备维修比例:改造性维修(30%),预防性维修(50%),故障性维修(20%)第八十条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当有相应的记录。第八十一条经改造或重大

48、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第八十二条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程。第八十三条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第八十四条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生产设备清洁的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具体而完整的清洁方法、清洁用设备或工具、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标识的方法、保护已清洁设备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洁设备最长的保存时限、使用前检查设备清洁状况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现的、有效的方式对各类设备进行清洁。如需拆装设备,还应当规定设备拆装的顺序和方法;如需对设备消毒或灭菌,还应当规定消毒或灭菌的具体方法、消毒剂的名称和配

49、制方法。必要时,还应当规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第八十五条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第八十六条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注:明确设备使用日志的内容和要求,依照时间顺序连续记录设备的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等信息。第八十七条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第八十八条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当搬出生产和质量控制区,未搬出前,应当有醒目的状态标识。第八十九条主

50、要固定管道应当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第五节校准,第九十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第九十一条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第九十二条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第九十三条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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