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相关法规岗前培训用.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828740 上传时间:2023-08-24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59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药店相关法规岗前培训用.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药店相关法规岗前培训用.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药店相关法规岗前培训用.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药店相关法规岗前培训用.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药店相关法规岗前培训用.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药店相关法规岗前培训用.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店相关法规岗前培训用.ppt(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药店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2、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3、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4、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

2、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5、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

3、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6、第五十条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9、第十一条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10、第十二条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11、第十三条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12、第十四条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

4、上销售方式。,13、第十五条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普通商业企业零售,14、第十九条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普通商业企业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但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登记,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类非处方药准销标志。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根据便民利民的原则,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也应合理布局。鼓励并优先批准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与普通商业企业合作在普通商业企业

5、销售乙类非处方药。,15、第二十条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16、第二十一条普通商业企业的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当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17、第二十二条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摆放药品。,18、第二十三条普通商业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乙类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

6、查。19、第二十四条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从合法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配送,分店不得独自采购。20、第二十五条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连锁超市其连锁总部必须具备与所经营药品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并配备名以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进货质量验收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1、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22、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23、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检查组依照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定和审核的主要依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