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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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优化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01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湘发(2021)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港澳执业资格,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合法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X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制定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港澳执业资格认可清单,并实

2、行动态调整。第四条港澳专业人才持认可清单内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执业资格直接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前,须符合有关条件并进行备案登记。第二章备案第五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业领域港澳执业资格的备案条件(含港澳执业资格名称及对应的执业范围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并参照有关执业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第六条港澳专业人才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从业条件,一般包括:(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二)在自贸试验区合法工作;(三)取得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港澳执业资格;(四)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五)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其中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

3、同国内从业经历;(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如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专业考核等。具体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条件为准。第七条备案程序一般包括:(一)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由本人向自贸试验区相应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所需材料,如有效身份证件、在自贸试验区合法工作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港澳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资料真实性、有效性承诺书等,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二)受理。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设立受理窗口,对本片区内的港澳执业资格执业备案进行受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4、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三)登记。自贸试验区相应片区管委会受理备案材料后,应及时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收到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作出决定,并进行登记。(四)公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备案登记后,出具备案证明或公布备案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登记,并将材料退回,说明理由。第三章执业第八条经备案登记的港澳专业人才,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才具有同等权利。经备案登记的港澳专业人才提供需加盖国内执业印章的专业服务时,由该人员签字并加盖其聘用单位的印章,自贸试验区内相关

5、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第九条经备案登记的港澳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活动时,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三)保守在专业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监管第十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经备案登记的港澳专业人才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询问当事人专业服务的有关情况,查阅相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十一条聘用单位应建立港澳专业人才服务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包括港澳专业人才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

6、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内容。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应作为港澳专业人才的不良行为记入其服务信用档案。聘用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聘用的港澳专业人才服务信用情况。第十二条港澳专业人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执业备案登记擅自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或超范围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并参照省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擅自执业或者超执业范围承揽业务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港澳专业人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执业备案登记,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备案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受理。第十四条港澳专业人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备案登记的,省

7、级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备案申请。港澳专业人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执业备案登记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撤销执业备案登记,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备案申请。第十五条聘用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港澳专业人才服务信用情况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可暂停受理该单位港澳专业人才的执业备案申请。第十六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港澳专业人才信息通报制度,在部门网站或公共网站及时公布通过备案登记的港澳专业人才名单及其专业服务范围、有效期限和已取消备案登记的港澳专业人才名单以及港澳专业人才违规情况。第十七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港澳专业人才执

8、业管理政策调整机制,根据本行业的发展需要和港澳专业人才专业服务情况,及时完善本行业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相关规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行业领域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对港澳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执业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暂未纳入本办法的港澳执业资格,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需要,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不定期更新公布。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附件:港澳执业资格认可清单附件港澳执业资格认可清单序号地区港澳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考试和注册单位自贸试验区对应执业范围备案登记部门备注1香港香

9、港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从事金融、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执业须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本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分科目可免试)2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香港证监会证券从业资格湖南证监局通过中国内地相关法规考试3商品交易商、商品交易顾问期货从业资格湖南证监局4建筑师经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成为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二级建筑师的执业范围省住建厅通过中国内地相关专业考试5结构工程师须是香港工程师学会注册会员二级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省住建厅6注册专业规划师香港规划师注册管理局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非法定规划省自然资源厅需要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7澳门注册工程师资格澳门特别行政

10、区政府土地工务局从事工程三务相关工作省住建厅8城市规划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非法定规划省自然资源厅需要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制定出台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出台背景(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须加强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

11、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二)制定办法是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迫切需要。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是关键。随着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人才资源的需求会更加迫切。近年来,人才资源全球流动、全球配置趋势更加明显,湖南在引进国际人才方面须进一步加大力度,迫切需要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放宽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港澳专业人才从业资格限制,用更加开放的思维吸引国际人才,为推动发展提供动力;通过有效的人才制度创新,遵循

12、国际化导向,吸引更多国际人才;放眼全球不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简化人才引进流程,使之更好地匹配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三)制定办法是支持改革先行先试的具体体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先行先试,切实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用足用好国务院授权,立足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田”作用,采取“小切口”突破方式,探索建立港澳执业资格认定制度,推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构建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办法制定的基本思路办法是促进我省人才对外开放一个代

13、表性政策,也是展示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形象的一个实际举措,有关港澳执业资格认可管理模式、执业范围确定、执业监督管理等都有一定的创新性。在起草办法时,着重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因素:(一)充分体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并使之具体化。(二)坚持积极稳妥、分批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对港澳执业资格认可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港澳专业人才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执业的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可控。(三)对港澳执业资格实行单向认可,对港澳专业人才执业实行备案管理,突出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特色,体现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方面的自主性。三、办法

14、主要内容办法共5章20条,针对备案、执业、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具有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港澳执业资格,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合法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予许的除外)。二是明确备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港澳专业人才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执业采用“备案制”的管理方式。港澳专业人才具备一定的从业条件,可提出执业申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备案。三是明确权利义务。经备案登记的港澳专业人才,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才具有同等权利,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专业服务活动时应履行相应义务。四是明确监管措施。为防范相关风险、加强监督管理,对聘用单位要求建立港澳专业人才服务信用档案,并定期报送相关情况;对港澳专业人才执业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相应处理;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港澳专业人才信息通报制度和执业管理调整机制。五是明确目录清单。认可的港澳执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本次认可的港澳执业资格共8项。下一步根据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可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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