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行业建设环节税务风险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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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水电行业建设环节税务风险分析电站建设环节,企业虽未正式运营,但往往会忽略应计未计收入、不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等增值税风险和未作纳税调整等企业所得税风险。一、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税前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20XX年,某电站开工建设,电站业主方委托施工方剥离岩层、沙土及破碎加工各类沙石用于工程建设,业主方共支付剥离及加工费16000万元,施工方收到该款项后,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给业主方,业主方收到发票后,将16000万元建筑安装费记入大坝建筑成本彳寺工程完工后逐年摊销。2016年4月电站竣工正式运营,业主方于5月开始计提大坝累计折旧,汇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2017年8月,税务机

2、关对该电站建设期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发现该电站施工方误将沙石加工费9845万元,开成了建筑安装发票,缴纳了营业税,加工属增值税应税项目,施工方应补缴增值税1430.47万元;该电站业主方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入账已计提折旧作税前扣除,应调增2016年累计折旧536.72万元,待施工方重新开具加工费发票后业主方可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处理。(二)风险描述1.营改增前,施工方受托剥离岩层应缴纳营业税;加工沙石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存在未按不同税种缴纳税款的风险。2.业主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入账,将相关成本作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三)防控建议1.财务人员应不断进行学习,及时更新会计、税收业务知

3、识,区分营改增前后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取得和开具的发票合法合规。2.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关注施工合同、砂石加工合同等资料,掌握施工材料购进、加工、领用、结算等情况,与企业申报增值税信息进行比对,按税法相关规定及时申报收入。(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

4、号)二、试运行收入未计收入的风险(一)情景再现20XX年某小型电站属一般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其中正式运营前试运行发电,取得试运行发电收入67万元,当期未申报收入,并将发电收入直接冲减企业在建工程成本。经税务机关核实,该电站试运行收入应补缴增值税1.95万元(67/1.03*0.03),缴纳滞纳金0.35万元;企业将试运行成本记入期间费用,作税前扣除,该试运行成本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应记入相关资产成本分期扣除,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05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6.26万元,缴纳滞纳金2.15万元。(二)风险描述电厂机组正式经营前必须要经过试运行发电,检验设备是否正常。根据

5、财务核算相关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要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存在以下税务风险:一是试运行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存在少缴增值税风险;二是企业将试运行成本记入期间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风险。(三)防控建议1 .企业内部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定期向管理层、董事会汇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 .财务人员应不断进行学习,及时更新会计、税收业务知识,并能区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全面和填报数据准确。(四)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2014年7月1日起,将现

6、行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发电公司递延收益账户反映财政部拨付的中央企业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其2010年至2012年账户余额分别为17217万元、23104万元、28090万元;其中2011年从“递延收益账户转营业外收入账户1216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未作纳税调整。经核实,该公司申报的财政贴息收入属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479万元不允许作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增。(二)风险

7、描述企业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作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增,导致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1 .建议企业完善税收内控制度建设,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税收内部控制机制,并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全面控制税务风险。2 .企业在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区分会计和税收的差异进行认真仔细核算,确保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符合相关税收法规,数额真实准确。3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应注意取得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并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4 .企业应

8、重视和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知识培训,积极与税务机关联系提高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水平。(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070号)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四、将应资本化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水电企业在电站建设期间取得水电项目贷款50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企业将此贷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建造大坝,每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37.5万元,贷款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并

9、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经税务机关核实,该贷款费用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应当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该企业应调增贷款利息237.5万元,待相关资产正式运营后,记入相关资产成本分期扣除。(二)风险描述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三)防控建议1 .企业应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2 .企业财务部门应关注企业短期借款科目、借款合同及协议、利息支出等信息,与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准确。3加强财务人员对会计、税收业务知识的更新学习,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

10、有疑难涉税问题及时向税务机关寻求帮助。(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五、与电站建设无关的支出作税前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2016年某在建电站开工建设向银行贷款18700万元,贷款年利息为888.25万元,其贷款金额大于电站建设总投资额1800万元,该电站将未用做工程建设的1800万元(利息85.5万元)资金转给关联电站用于其生产经营(该关联电站已正常投产)。企业在汇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将与电站建设无关的利息支出85.5万元作税前扣除。经税务机关核实,该在建电站将与电站建设无关的利息支出85.5万

11、元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 5.5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1.3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二)风险描述企业将与电站建设无关的利息支出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三)防控建议1.企业应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与电站建设和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作纳税调整,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2 .企业财务人员应关注企业资金流向、借款合同及协议、短期借款科目等信息,确保利息支出合理合法。3 .企业税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管理层、董事会汇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

12、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六、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作税前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水电企业于20XX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其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500万元,该企业对外向同行业企业借款300万元,发生利息13.5万元,企业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并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税务机关核实,该企业的借款利息13.5万元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5万元。(二)风险描述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企业财务费用并作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三)防控建议1

13、 .企业应按照合理的实际发生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不能虚增费用。2 .应区分会计和税收的差异进行认真仔细核算,确保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符合相关税收法规,数额真实准确。3 .企业财务人员应关注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如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注册资金,应及时向管理层、董事会、企业税务管理部门汇报,对涉税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七、在建工程中列支业务招待费用全额作税前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企业2012年末在建工程列支业务招待费累计1493万元,其将业务招待费全额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作

14、纳税调整。经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应将列支业务招待费的60%即896万元计入开办费并按相关规定作税前扣除,40%即597万元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风险描述电站在建期间未将业务招待费按规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三)防控建议1 .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区分会计核算和税收规定的差异,认真仔细核算,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全面,数额准确。2 .企业财务人员列支业务招待费应确保业务真实,取得的票据合法合规。3 .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税法规定扣除比例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15、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水电行业-生产经营环节税务风险因电力产品具有难以存储的特点,所以水电站生产经营环节的发电和售电是有连续性的,电站所发电量会直接用于销售、自行消化或发生弃水现象,企业在销售和自行消化电力产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少计、不及时计收入,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及适用税率用错的增值税风险和不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作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一、发电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水力发电企业销售电力给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电量均以每月20日抄

16、表电量为准,由某县电力公司出具电量销售单核对后,发电企业于每月22日后开具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给供电公司,27日结算电费。2011年12月由于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需要,发电企业暂估电量开具销售确认单,至2012年1月企业未开票也未收款,未确认收入,造成未及时申报收入213万元。(二)风险描述发电企业在电费收入纳税义务时间上不及时入账的涉税风险。(三)防控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应准确把握电力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销售电力产品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二是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三是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

17、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四是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六条二、互供电力产品互抵收入的风险(一)情景再现2016年,某供电公司为某电站建设搭建供电专线,为其供电修建电站,期间电站以各种理由未与供电公司结算电费58万元,故供电公司一直未开票。电站竣工运行后,该电站售电给供电公司,共计174万元。在售电结算时

18、,电站未按实际售电量开具发票,而是扣除应付供电公司电费58万元后的差额116万元开具发票,少计销售58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69万元;供电公司前期向电站提供电力销售行为应补计销售收入58万元,缴纳增值税&43)-3JLo(二)风险描述供电局与水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产品,按互抵后的电量结转收入,少缴增值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1 .企业财务人员应关注电力产品销售情况,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申报销售收入。2 .企业财务人员应关注企业往来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据实申报收入。(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19、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三、转售电业务用错税率少计增值税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小型水力发电站属一般纳税人,其自填表售电度数与账列结算度数存在差异(如20XX年企业自填售电量为30818860度而账列结算单度数截止12月为43124715度)该小型发电站,申报收入949万元(43124715*0.22元/度)全部适用的3%的税率,转售电行为未按17%税率计算申报增值税,故少缴增值税32万元。(二)风险描述5万千瓦及以下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企业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适用征收率征税。小型水电企业从其他小型水电企业购进电力进行转供电,可能存在将其购进的非自发电收入未按

20、17%计算增值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1 .企业如发生多项收入,应分别核算,按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2 .企业财务人员应关注企业电力产品销售走向及企业往来账务,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四)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2014年7月1日起,将现行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兼营转供电业务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132号)第一条规定:对属一般纳税人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对其销售转供电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四、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一)情景再现1 .某公司

21、2013年购进的电和水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食堂,抵扣进项57.8万元;采购日常生活用品一批不含税价2.6万元,计入生产成本-劳保用品,抵扣进项0.4万元。经核实,该公司应作进项转出8.9万元(用于职工食堂用电用水)和0.4万元(属个人生活用品)共9.3万元。2 .某公司20XX年购进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不锈钢围栏等用于大坝、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或者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等已抵扣进项税额34.9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3.某公司20XX年对大坝、公路、厂房勘探、设计、咨询、检测等不动产服务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灾后重建大坝技术改造设计费取得进项税进行抵扣共

22、43.92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二)风险描述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用于食堂、宿舍、浴室、医务室等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未作进项税额转出。2016年5月1日前购进货物、应税服务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三)防控建议严格区分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区分生产经营与非生产经营用,日常生活用品不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的界定范围,应作职工福利费支出;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购进货物、应税服务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是否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23、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水力发电公司在2016年5月1日前后都取得大量税率为“17%”,货物名称为电力、欠发电量补偿或发电权”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86万元。经税务机关风险核查,该业务属于水电置换入,营改增前该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营改增后该业务属“无形资产交易应按6%抵扣进项税额

24、,该企业取得不能抵扣和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586万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二)风险描述水火置换”业务是指,由于上网指标不足导致水电行业弃水弃电现象严重,而火电企业因环保等原因会剩余部分上网指标,催生了水电企业向火电企业购买上网指标业务。2016年5月1日前,火电厂作为替代发电指标交易取得或者支付的补偿费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故水电企业不能抵扣该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2016年5月1日后,水火置换属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一配额转让,火电企业应按“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水电企业取得的税率为17%的发票不得作为合法的进项抵扣凭证。(三)防控建议1.财务人

25、员应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取得发票时对照税法规定认清发票是否合法合规,适用税率是否准确。2.财务人员应关注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类别,确保进项税额抵扣真实准确。(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六、企业取得财政资金未按税务规定处理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水电企业2011年取得一笔财政补贴150万元,当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不征税收入申报。2017年税务机关在风险核查时发现该笔财政补贴一直未使用,也未返还,已超过五年,应在第六年计入企业所

26、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二)风险描述1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未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 .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或文件中未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没有单独进行核算。3 .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未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

27、税收入总额。(三)防控建议1.企业取得上述各项收入时,应取得并保管好财政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准确区分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2.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做好后续管理,用不征税收入购建资产的折旧及列支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3.属于应税收入的,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申报缴纳税款;4.单独进行核算,企业财务人员应关注财政补贴资金流向,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

28、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七、优惠期费用计入非优惠期,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一)情景再现某公司从2009年享受西部大开发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企业所得税享受减半征收,税率15%o2014年度该公司列支一笔营业外支出1082万元,关于此项费用支出的时间确认问题,按相关规定,该笔营业外支出应当在2013年列支,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为1082万元;2014年应税所得额应调增1082万元

29、。由于企业将优惠期费用计入非优惠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二)风险描述由于支出、费用等确认时间错误造成的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将税收优惠期费用计入非优惠期,导致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1.企业在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对会计核算和税收规定的差异认真细致核算,确保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符合相关税收法规,数额真实准确。2.财务人员应关注大额的期间费用支出,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潜在的税务风险。(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30、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八、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税前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企业2011年计提其他应付款-单位-某县水务局水资源费28万元,2011年未支付;2012年1月19日记账凭证支付10.7万元。截止2012年5月31日尚未支付17.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3万元。(二)风险描述已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如预提预估的环境保护费、修理费、水资源费、库区维护费、库区基金等费用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三)防控建议1.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准确划分实际发生和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2.细化预提费用管理,建立预提费用计提和使用台

31、账,逐笔记录预提和使用情况。(四)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九、扩大工资薪金范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水电企业2016年10月前账列应付职工薪酬为55万元,12月账列应付职工薪酬增至86万元。企业在汇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将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18万元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扩大工资总额基数,多计算职工福利费2.52万元职工教育费附加0.45万元、工会经费0.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实,18万元是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应纳入工资薪金总额,增加计算三费基数,应调增应

32、纳税所得额基+2.52+0.45+0.36=21.33万兀O(二)风险描述企业可能存在将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离退休人员工资或其他费用类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扩大工资总额增加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计算基数,增加所得税税前扣除。(三)防控建议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制度,准确划分用工类别。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用工类别准确核算工资薪金和劳务费用,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区分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员工个人。确保计算三费基数准确,税前扣除费用合理合规。(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4号)十、未按规定计入福利费,多作税前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公司基地为职工宿舍购买家具电器72万元,其中42.9万元于2010年7月投入使用z29.1万元于2010年9月投入使用。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未将72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职工福利费,应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二)风险描述用于职工住宿,相关的折旧、装修摊销、物管、水电等支出应列入福利费按规定扣除。(三)防控建议财务人员应建好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区分固定资产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于职工福利,按规定计提折旧,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税前扣除。(四)

3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十一、工会经费未按规定税前扣除(一)情景再现某水电企业2014年列支工会经费2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作税前扣除。2016年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时发现,其2014年已作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并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故该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25万元,并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二)风险描述1 .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直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2 .企业将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冲减

35、已计提的工会经费,造成重复列支。(三)防控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在核算成本、费用时,应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无合法票据入账应及时调整不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水电行业-其他环节税务风险一、资产管理税务风险水电行业企业的资产主要由土地、大坝、房屋建(构)筑物等不动产和水电生产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组成。企业在资产入账、抵扣进项税额、计提折旧、出售资产时易发生税务风险。(一)未取得合法票据,

36、暂估入账计提折旧的风险1 .情景再现某水电站20XX年建设期购进两台水力发电机器设备用于生产,因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所以暂估设备价值为597万元入账。该电站于2016年8月正式运营,9月起计提该机器设备的累计折旧,到12月共计提折旧19.024万元。至2017年5月31日前未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企业汇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将该机器设备累计折旧19.024万元作税前扣除。经税务机关风险核查,该累计折旧不应作税前扣除,应调增19.027万元。2 .风险描述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未取得合法票据,暂估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其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3 .防控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在未取得合法票据时需暂估入账的,应做

37、好暂估入账资产管理台账,及时取得合法票据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如无合法票据入账及时调整不应扣除的成本、费用。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二)不动产未按规定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1 .情景再现2016年5月1日后,某电站购入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通风设施、照明系统、安防门系统、电梯等,抵扣进项税额总计48万元,未分期抵扣,经税务机关核实,该电站应转出进项税额48*40%=19.2万元,待第二年抵扣。2 .风险描述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用于大坝、厂房、堆场、中控楼(综合楼)、文体生活等建筑物

38、、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或者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等,营改增后应分期抵扣,该企业作一次性抵扣,存在少缴增值税风险。3 .防控建议(1)财务人员应加强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学习,区分营改增前后政策变化,并加强与税务人员的沟通交流,有疑难问题可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解决。(2)企业取得不动产应把握时间节点,对2016年5月1日前不得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2年分期抵扣。(3)企业在营改增后,如有不动产抵扣业务,应做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台账,按相关规定分期抵扣进项税额。4 .政策依据区分营改增前后政策,把握好时间节点,营改增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39、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执行;营改增后,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执行。(三)改扩建大坝进项税额未按规定分期抵扣的风险1.情景再现2016年7月,某中型电站改扩建大坝,购进建筑材料和给排水系统等取得进项发票一次性抵扣,抵扣税额1392万元。经税务机关风险核查其账面不动产原值为120000万元,改扩建大坝增加不动产原值8188万元,已超过账面原值50%,2016年应转出进项税额1392M0%=556.85万元,在第二

40、年抵扣。2 .风险描述纳税人购进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风险。3 .防控建议(1)企业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2)企业应对改扩建工程中的具体明细项目和金额与账面不动产原值进行比对,看是否满足分期抵扣条件。4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X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一冬第二冬(四)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收入的风险1.情景再现某电站施工单位20XX年出售使用过

41、的施工机械设备,取得收入232万元,未记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2017年又出售一台已使用过的施工机械设备,取得收入215万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税务机关风险核蛰,该施工方20XX年出售的机械设备因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故应补缴增值税:232/(1+3%)*2%=4.5万元;2017年出售的机械设备因购进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应补缴增值税215/(117%)*17%=31.24万元。5 .风险描述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应当区分购进资产时是否抵扣过增值税,按不同的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企业存在未申报收入,少缴增值税的风险。6 .防控建议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处置

42、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沟通制度,发生此类业务区分不同情况,正确计算申报增值税。7 .政策依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五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可按简易办法依

43、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五)资产折旧与税法存在差异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1.情景再现某水电企业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原值152万元,在该机器设备投入使用的次月按月计提折旧L5万元,全年计提折旧合计18万元,作税前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其他生产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该企业按8年年限计提该生产设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6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0.89万元。2 .风险描述发电企业制定或执行的资产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划分标准、计税基础及折旧(摊销)方法及年限与税法规定有差异未进行纳税调整。3 .防控建议(1)企业财务人员应及时更新会计、税收业务

44、知识,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确保汇算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全面,数额准确。(2)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区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当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时,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作税前扣除。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二、对外投资税务风险(一)计提投资资产减值准备未按规定调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1 .情景在现某水力发电企业,20XX-2016年每年按对外投资金额的5%计提投资资产减值准备。经税务机关风险核查,企业在汇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未作纳税调整。2 .风险描述按税法规

45、定,企业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在投资资产持有期间计提了减值准备,存在未按规定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3 .防控建议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财务人员应关注企业持在各项资产动向,区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如会计上计提了投资减值准备,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及时作纳税调整。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二)发生投资损失未专项申报直接税前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1 .情景在现某水力发电企业,因被投资企业破产,导致2016年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162万元,企

46、业在汇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将该投资损失直接予以税前扣除。经税务机关核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故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 .风险描述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直接予以税前扣除,未按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3 .防控建议财务人员应关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等科目,建立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的明细台账,结合明细单和专项申报资料,核实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专项或清单申报。4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057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公告)三、资产重组税务风险(

47、一)平价股权转让,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1 .情景再现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属关联企业,A公司成立于2009年,实收资本100OO万元,2016年B公司将持有A公司全部股权4500万元原价转让给C公司。在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中,C公司收购B公司持有A公司45%的股权,全部以货币资金收购,A公司与C公司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B公司认定此次股权交易无所得也无损失,属原价转让。税务机关对A公司2016年9月的净资产进行核实发现:A公司2016年9月的资产23000万元,负债9000万元,转让前实收资本100oO万元,资本公积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550万元,盈余公积450万元,B公司无有效证据证明其股权平价转让的合理商业目的,在此情况下,B公司将持有A公司股权平价转让给C公司交易不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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