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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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全面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形成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校园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员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等各级各类学校、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人员组成】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由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在选定的校学生会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及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

2、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共治代表”)中聘任,依照本办法赋予的职责对校园食品安全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第四条【管理部门】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县(区)级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各市、县(区)级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每学期末,邀请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召开座谈会,总结和部署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第五条【校园责任】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供餐单位应建立工作制度,结合校园开放日等活动,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接受和配合校

3、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第二章聘任第六条【基本条件】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二)关心校园食品安全,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完成交办的监督任务。第七条【推荐流程】各级食安办商请人大、政协、机关工委、工会等部门推荐各级社会共治代表拟定名单,并提供给各校园在推荐监督员过程中参考使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别负责推荐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拟定名单中的社会共治代表,共同担任本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监督员;家长委员会成员中有社会共治代表的可作为优先推荐人选。各高校分别负责推荐学生会代表和拟定名单中的社会共治

4、代表,共同担任本校监督员;学生会党员可作为优先推荐人选。第八条【聘任流程】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应由本人自愿、食安办会同属地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审查批准原则。高校推荐学生会代表和中小学、幼儿园推荐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监督员的,需经所在校园考察同意,由食安办会同属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审查批准。各县(市、区)级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实施聘任工作,颁发由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监制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证,对审查批准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人员信息档案。第九条【聘任数量】原则上,每个高校以校区为单位,聘任不少于1名社会共治代表及不少于2名学生监督员。每个中小

5、学、幼儿园食堂以校(园)区为单位,聘任不少于1名社会共治代表及不少于2名家长委员会监督员。每个供餐单位聘任不少于1名社会共治代表及不少于2名家长委员会监督员;为多家校(园)区供餐的,由食安办会同属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家长委员会聘任工作。第十条【聘任期限】各级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管理,期满后视个人能力和表现履行续聘或解聘程序。聘任期满,或聘期内不再从事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由实施聘任工作的县(区)级食安办收回相关证件。(一)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二)社会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对其聘任:1 .聘任期内违反有关法律

6、法规规定和纪律要求的;2 .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无关活动的;3 .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4 .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5 .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的。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履职培训】各级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加强履职培训,根据部门职责,通过线上、线下、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培训;要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观摩交流,提升履职能力。第十二条【工作职责】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坚持公益服务,对校园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销售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二)开展校园食堂和供餐单

7、位食品安全监督。实施“四查四看”,查贮存、查加工、查设备、查洗消,看校长(园长)负责制、看岗位责任制、看信息公开制、看食品安全自查等落实情况。(三)开展校内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监督。实施“五查”,查冷藏冷冻设施、查过期食品、查霉变生虫食品、查含有色情低俗标签食品、查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四)原则上,每学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不少于1次。(五)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收集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意见、建议,督促各类校园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内食品销售者立行立改,并向属地食安办报告。第十三条【检查流程】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监督的主要流程:(一)开展监督前,要提前向校园、供餐单位告知监督计划。(二)按照监督计划开展监督时

8、,出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证。(三)在校园、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陪同下,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属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陪同监督。(四)监督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要记录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情况,并由被监督单位签字确认。第十四条【纪律要求】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监督员不得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无关的活动。(二)监督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校园食品安全图片、录像、文字等信息资料。(三)监督员不得接受或向被监督者索取财物,不得利用监督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四)监督员在监督活动中获取的校园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经营情况和商业秘密等,不得向

9、媒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和传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五条【考核激励】各级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监督员,适时予以通报表扬。第十六条【违法处理】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解释原则】本办法由省食安办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关于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和过程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

10、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二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

11、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形成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校园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省市场监管局经充分研究、深入调研、专题研讨等,形成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二、起草过程202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形成办法(初稿)。2023年1月至4月,先后联合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就办法(草稿)征求基层监管人员,有关学校和幼儿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社会代表相关意见。4月10日

12、,先后就办法征求了省教育厅和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意见。根据有关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主要考虑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由省食安办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县(区)级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二是确定监督员人员范围。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各级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在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员及选定的校学生会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中聘任。三是明确监督员工作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坚持公益服务原

13、则,明确了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和工作流程。四是实施奖惩机制。明确了监督员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处理措施;同时,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监督员,适时予以通报表扬,进一步激发监管员社会监督积极性。三、重点内容办法共5章18条,主要内容是: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对象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人员范围,提出了由各级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工作,以及校园接受和配合监督工作的责任要求。第二章为聘任,共5条。规定了校园监督员聘任的基本条件、推荐流程、聘任流程和聘任期限,明确各校园和供餐单位聘任不少于3名监督员,并制定了监督员的退出机制。第三章为管理要求,共4条。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履职培训、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予以规定,并提出了5项具体工作职责。第四章为奖惩机制,共2条。对考核奖励、违法处理分别提出要求。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省食安办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和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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