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规定-20230420含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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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供应点的作业安全管理。2.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票的项目2.1.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切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2.1.3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2.1.4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

2、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2.1.5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它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2.1.6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票的项目。3职责与分工1.1 安技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3. 2各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各项特殊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未办理的均为违章作业。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票的程序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指定专人填写申请表,并向安技部报备。4.1.1.2 安全作业票由安全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4. 1.2安全作业票的内容4. 1.2.1安全作业票应按模板

3、填写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4. 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4 .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5 .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4.1.3安全作业票的使用要求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手续。4. 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4 .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5 .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4 .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5 .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4、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4. 2动火作业安全部根据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订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作业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安全规范执行。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部根据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作业前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安全规范执行。4.4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部根据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订临时用电安全规定,作业前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安全规范执行。4.5 高处作业4.5.1 高处作业是

5、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4. 5.2.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 5.2.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 5.2.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 5.2.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 5.3安全部根据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订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作业前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安全规范执行。4. 5.4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

6、术标准的规定。4.1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部根据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订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作业前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安全规范执行。4.2 其他4.7.1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工种熟练操作工,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4.7.2作业时监护人要经常与操作人取得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或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4.7.3作业完成时要认真检查作业现场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等,以免遗失在容器中造成安全事故。5相关文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临时用电安全规定高

7、处作业安全规定抽堵盲板安全规定6相关记录动火安全作业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高处安全作业票临时用电工作票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基本要求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区基本建设、改造施工、装置检维修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1 .K本规定适用于我司设备安装,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

8、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2 .分工与职责2.2、 安技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2.3、 生产车间(充装站)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

9、织现场盲板加、拆的贯彻落实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2.5、 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检查确认专业安全措施;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6、 动火作业人职责(1)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票。(2)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票(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

10、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2.7、 动火监护人职责(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3)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票后,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

11、,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票,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4)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票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票,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2-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2 .7、外委单位人员在本公司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3.动火作业分级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12、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2、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3. 3、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

13、管理。3.5、 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o3.6、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4 .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办理4.5、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部门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班组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4.6、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办理,由动火作

14、业所在部门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票,动火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公司安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4.7、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票,动火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4.8、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4.9、 动火安全作业票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部门工

15、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部门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部门班组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部门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4.10、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4.1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签字。4.12、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

16、火种,并由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5、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5.6、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

17、应在不小于动火点IOnl范围内进行分析。5.7、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5.8、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3)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4)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

18、作业票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5.9、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票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6.5、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6.6、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3)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5)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6.7、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1)对设备、管

19、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3)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5)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6)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6.8、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3)作业

20、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6.5、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

21、离措施。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IO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6.1

22、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快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IOnb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6.12、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动火点所在部门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5)企业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

23、险告知确认卡签字。6.13、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6.14、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7 .动火安全作业票管理7.1、 动火安全作业票

24、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为存档。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安全作业票至少保存1年,作业过程影像记录至少留存1个月。8 .附件附录1动火安全作业票样式附录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附件1动火安全作业票作业申请单位作业申请时间作业内容动火地点及动火部位动火级别特级口一级口二级口动火方式动火人及证书编号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气体取样分析时间月

25、日时分月日时分月日时分代表性气体分析结果/%分析人关联的其他特殊作业及安全作业票编号风险辨识结果动火作业实施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序号安全措施是否涉及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未采取水封或仅关闭阀门的方式代替盲板3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油气罐区内动火点同一防火堤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和取样作业5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动火作业,已采

26、取防火隔绝措施7乙快气瓶直立放置,已采取防倾倒措施并安装防回火装置;乙换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5m8现场配备灭火器()台,灭火毯()块,消防蒸汽带或消防水带()9电焊机所处位置已考虑防火防爆要求,且已可靠接地10动火点周围规定距离内没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排放、喷漆等可能引起火爆炸的危险作业11动火点30m内垂直空间未排放可燃气体;15m内垂直空间未排放可燃液体;IO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未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0m范围内未见有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12已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交叉作业已明确协调人13用于连续检测的移动

27、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已配备到位14配备的摄录设备已到位,且防爆级别满足安全要求15其他相关特殊作业已办理相应安全作业票,作业现场四周已设立警戒区16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安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监护人作业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所在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情况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编号:(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 .目的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

28、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3 .职责与分工3.1、 安技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场所)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3.2、 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由于条件限制,必须进入受限空间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毒物浓度有一项分析不符合安全指标,危险性较大、有特殊要求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3、 生产车间(充装站)负责人负责落实、检查安全措施,生产车间(充装站)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生产车间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3.4、 生产车间(充装站)技术人员负责对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工艺技术处理,并确

29、定盲板位置。3.5、 分析检测人员(监护人担任)负责对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气体分析检测,确保分析数据的准确。3.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负责落实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保持作业过程中的联络。3.7、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3.7.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3.7.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3.7.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3.7.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30、3.7.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3.7.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室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3.8、 监护人职责3.8.1、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3.8.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3.8.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

31、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3.8.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3. 9、外委单位人员在本公司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4.管理内容与要求4. 1作业票管理度限空间落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4.2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2、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 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 1氧含量一般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4 .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5 .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 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1.1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

33、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1.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1.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1.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 5监测4.5 .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6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1.1 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

34、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 6个体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1.1.1 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

35、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6.5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4.3要求的,应佩满足GB/T18664(如常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4.6.6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4.3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4.6.7 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装备;4.6.8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4.6.9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6.10 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在满足GB15577要求的条件下,GB39

36、800.1要求佩戴防尘日罩等防尘护具;4.6.11 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4.6.12 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4. 6.9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4.6 .10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4.7 照明及用电安全1.1.1 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01.1.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1.1.

3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4.8监护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 .9其它安全要求4.1.1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1.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1.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1.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

38、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1.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1.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4.1.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1.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1.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4.1.10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

39、.1.11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 .相关文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6 .相关记录附录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三)临时用电安全规定1 .目的为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各类临时用电作业。本标准规定临时用电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3 .职责与分工3.1 临时用电作业申请人职责:临时用电所在部门由各部门申请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并实施管理,并负责用电作业的现场运行、设备维

40、护、安全监护和管理,负责所在部门用电安全工作,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其作业申请人职责: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I;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3.2 作业负责(审批)人职责: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批准和取消作业。3.3 作业人职责: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

41、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及完工验收;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3.4 电气专业人员: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3.5 安技部负责公司各部门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负责公司配送单位审批。3.6 外委单位人员在本公司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临时供用电管

42、理4.L1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急需要跨越分厂范围或穿越道路临时架设线路供电的,用电部门向安技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专业电工接入指定的位置。4.1.2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部门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4.1.3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4.1.3.1临时用电部门指定专人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同意后执行,由专业电工人员安装临时线。4.1.4.2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及时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4.1.4.3车间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

43、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4.1.4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4.1.5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3的规定。4.2用电设施4.2. 1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4.2.2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配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GB50194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4.2.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

44、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接、拆线路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在场。4.3临时用电安全规定4.3. 1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侧及操作处均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电器,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4.3.2 临时用电开关箱安装的对地高度不低于L5米。4.3.3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坚韧皮线,刀闸、开关等电器设备严禁裸露导电部分。4.3.4临时线路所接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加装接地线。4.3.5工作间断离开时,必须切断总电源,挂上标示牌,再次送电时,应先检查线路是否完好。5 .相关文件临时用电安全规定6 .相

45、关记录附录3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四)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 .目的为了明确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加强高处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高处作业。3 .职责与分工3. 1高处作业由各申请部门实施管理,并负责高处作业的监护。3.2 安全部负责高处作业的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的审批,并对高处作业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3.3 分管副总、副厂长、总工程师负责三级、特殊高处作业的审批。3.4 高处作业人职责:持有效的高处作业证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

46、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对违反规章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要学会触电急救;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3.5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确认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应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3 .6外委单位人员在本公司任何区域进行登高作业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2 高处作业的分级4.2.1 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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