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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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高校招生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指导思想:围绕我院制定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坚持择优录取,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第三条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努力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真正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服务组、

2、考务组、录取组、宣传组。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制定招生章程;(二)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三)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打印相关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七)做好招生专区网页建设,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与网上咨询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根据我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及发展趋势,坚持“规模、质量、结构、

3、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各院系及相关职能处室提出的建议与上年招生工作分析总结进行科学编制。第七条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学院所有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按当年各省招生计划合理科学做好分专业分省的招生计划,报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宣传与咨询第九条招生简章由招生就业处拟定,经学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各系应根据需要对招生专业进行宣传,但所有宣传内容和材料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招生宣传应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电话、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短信等

4、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学院影响,提升办学声誉。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内容和材料要准确真实,面对考生及家长的咨询要实事求是,热情服务。第五章招生录取第十三条招生章程由招生就业处拟定,经学院批准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具有法律效应,各类专业录取规则要严格执行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1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稳步、持续发展的方针。适当加大就业率高、报到率高的专业计划数。适当加大学院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央财支持专业的计划数。3

5、 .外语语种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比例及身体状况不作特殊要求。4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 .高考录取规则:(1)达到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2)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一测试成绩,文化课分数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6 .对口升学录取规

6、则:音乐、美术类、舞蹈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7 .三二转段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考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将最终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8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采取“文化素质(含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形式;(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使用普

7、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组织实施。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使用毕业考试结业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职业技能考试由我院各系根据各专业特点组织实施。具有实践经历人员要进行“面试+实践操作测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由所在企业根据综合表现评定。(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

8、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录取。第十五条招生就业处严格按当年的招生章程规定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与拟退档名单,并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认真贯彻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十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时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二)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对当年有子女或亲属参加高考者不予选聘,应实行回避。对选聘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进行培训。(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透露工作保密范围内的招生信息;(四)招生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录取场所内一律不会私客、不私自查询录取情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招生场所。第十八条严格做好录取过程中的每项工作,自觉遵守招生规则和纪律,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招生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专科层次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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