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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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 五、关于“次”的确定 六、关于捐赠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一、纳税人,(一)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有住所 无限 居民 或 但居住满一年 纳税 无住所 义务 无住所又不居住 有限非居民 无住所并且 纳税 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 义务,(二)住所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三)居住满一年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四)中国境内 中国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地区。,纳税人,中国公

2、民 居民纳税人 无限(个体户)(有住所)纳税义务港澳台 居民纳税人(居住满一年)无限 同胞 华侨 非居民纳税人(居住不满一年)有限外籍 居民纳税人(居住满一年)无限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居住不满一年)有限,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居民,下列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1.在境内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2.在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3.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

3、承租人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5.转让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6.提供在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在境内参加各种活动取得的奖金所得、中奖所得,购买境内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9.在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二、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

4、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三、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说明:,1.前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即:个

5、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案例1,某歌星一次获出场费60000元,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1.60000(1-20%)=48000元 2.2000020%=4000元 3.(48000-20000)30%=8400元 4.4000+8400=12400元 按速算计算办法可以一步到位:60000(1-20%)30%-2000=12400元 加成征收展开来看:1.2000020%=4000元 2.(48000-20000)20%

6、=5600元 3.560050%=2800元(应纳税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合计应纳税额:4000+5600+2800=12400元,其他应税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四、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费用减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2.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7、3.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5.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没有费用减除。,(二)涉外个人费用减除标准,涉外个人费用减除标准为4800元(3500+1300)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

8、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5.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五、关于“次”的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

9、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4.同一在作品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稿酬收入合并计算为一次。(三)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案例2,某歌星随团慰问老区,每晚出场费10000元,如果税法规定1个月为一次,30天收入300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1-20%)40%-7000=89000元 如果税法规定1天为一次,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30=48000元 89000-48000=41000元

10、,按次计算征税的项目,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财产租赁所得;6.偶然所得;7.其他所得.,六、关于捐赠,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纳税人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30%内扣除。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案例3,某个纳税人有一笔经营收入15万,发生

11、必要费用支出5万,向地震灾区捐赠5万(从15万中拿出的),计算其应纳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减除必要费用支出=15-5=10万 2.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 30%=3万 3.捐赠额5万 3万,只能扣除3万。4.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3万=7万 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2、130%)或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4%3.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案例4,某教授是一位世界知名科学家,2006年8月,取得下列收入:工资5000元,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出版专著获稿酬20000元,其他单位使用其专利支付使用费50000元,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0000元,为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一次获劳务报酬35000元,为援助灾区,通过民政部门一次捐赠10000元(注从劳务报酬中拿出的),问:该教授2006年8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案例3计算,1工资所得(5000-1600)15%-125=385元2稿

13、酬所得 20000(1-20%)20%(1-30%)=2240元3专利使用费所得50000(1-20%)20%=8000元4劳务报酬所得 35000(1-20%)=28000元因捐赠税前扣除额为2800030%=8400元 其捐赠额为10000元,只能扣除8400元,余1600元不能扣除;假设捐赠额为8400元,则全额扣除;假设捐赠额为6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捐赠后实际应纳税额(28000-8400)20%=3920元5所得合计应纳税额 385+2240+8000+3920=14545元,八、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1.中国居民纳税人境内外的所得都应对中国政府纳税。2.纳税人在境

14、外已经纳税,可以按照中国税法计算扣除限额,用于处理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3.纳税人可以在限额中扣除的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依所得来源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应当缴纳并且已经缴纳的税款。不包括得到税收优惠或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但中外双方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例外。4.计算扣除限额时,应当分国(地区)又分项。5.纳税人已缴税款,低于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应补缴差额部分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超过5年。,案例5,某中国公民,2009年1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0元(人民币,下同),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当年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

15、入10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3000元。该纳税人已按A国、B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800元。计算该纳税人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案例4计算,(1)中国境内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2000012=10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8000(元)月应纳税额=8000 20%375=1225(元)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122512=14700(元)(2)中国境内稿酬收入应纳税额=20000(1-20%)20%(1-30%)=2240(元)(3)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0000(120%)20%=1600(元)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1600元。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其超过了抵扣限额的部分400元(20001600)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该项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4)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500020%=1000(元)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在我国补缴税款200元(1000800)。(5)该纳税人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700+2240+200=17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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