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869394 上传时间:2023-08-28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2.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docx(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要求,深刻吸取宁海县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一、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小微

2、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行业内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底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二、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一是本次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小微企业原则上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市级相关部门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见附件1。二是危化品使用单位安

3、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及本方案的要求开展,特别是小微企业要作为工作重点。三、实施步骤此次行动从2019年10月下旬起至2020年6月结束(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摸底排查建立机制阶段(2019年10月25日Tl月30日)1.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区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特点,于10月底前制定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根据省级部门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工作方

4、案,明确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相关工作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安委办。2 .完成摸排和数据录入工作。各县(区)安委办牵头,会同县(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数量、风险点等基本情况。各县(区)安委办于11月底前将小微企业摸排情况(附件2)报市安委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全面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尤其是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危化品的小微企业将材料理化性质、存放数量等基本情况准确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

5、平台“,并保持每两个月巡查一遍、更新一次的频次。3 .推动小微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县(区)政府每月要召集经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会商,加强风险研判,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二是推动企业建立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我市确定普陀区为企业建立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试点区,探索建立企业风险当日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机制。各有关部门针对行业和业务管理特点,梳理出企业安全风险的特征指标,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督促企业,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征指标,建立安全管控日志制,并保存相关记录。

6、试点工作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2020年6月底前在全市推广。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内企业变化情况、各部门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对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四是探索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有利契机,实现跨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共享。通过对部门和企业信息的整合,动态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实行重点企

7、业、重点场所、危险作业、危化品仓库等实时监控。4坚持边查边改边控机制。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梳理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现的重大隐患结合清零行动一并上报),要立即落实管控措施,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措施(附件3)。(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1 .实行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排查整治力度,特别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要按照“一家一清单”的方式,及时更新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对

8、重大隐患要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尤其要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2 .强化组团式检查服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采用组团式检查服务方式,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依法查处乡镇(街道)报送的违法违规企业,并汇总执法记录。(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1 .各地各部门要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速度,督促企业(单位)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9、2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单位)事故防范中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落实风险研判会商等一批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小企业也会出大事故,要把解决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隐患摆在安全监管的突出位置,促进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抽调相关人员实体化办公,统筹推动,抓好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工作部门和工作联络员。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5

10、。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二)发挥基层作用,运用社会化力量。对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要设立以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的专职网格员。要选强配齐专职网格员队伍,并搭配乡镇安监站、园区安监站、消防站和公安派出所等专业力量加强监管。现有力量难以满足安全监管要求的,可以采取聘请企业安全员兼任网格员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工作站、常驻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互助平台等方式。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机构力量,并督促服务机构提出准确、合理的整改建议,对工作敷衍了事的中介机构,要一律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三)加强服务指导,敢于创新转变。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各种

11、方式方法开展组团式服务,定期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专管员和基层网格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培训。要编印易看易懂易操作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手册,通过业务讲座等方式进企指导服务。要指导企业经常性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疏散逃生演练。在推进过程中,要勇于打破陈旧思维和管理模式,由注重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由政府主导管理向企业自主管理转变,大胆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四)严格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执法严肃性,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12、。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特别对有前科、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要严查严管。(五)完善应急机制,增强应急能力。要着力完善乡镇综合信息指挥室的调度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对安监站、派出所、基层网格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避灾安置点等的联勤联动,要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应急站和乡镇消防队的融合整合建设,最大限度地缓解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要完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辖区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六)加强信息报送,

13、推进整治进度。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期间材料信息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整治行动进展落实情况(含各县(区)每月会商研判情况)、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0年5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刘屿瑶,电话:/645666,传真:。附件:L市级相关部门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2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3 .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4 .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5 .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一、经信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一)重点内容。组织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

14、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其中属地已明确其它相关部门管理的特色小镇、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小微企业集聚点等由已明确部门负责落实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和消防基础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各类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日常工作台账;是否设立安全生产、消防等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开展相关培训、辅导、演练、检查等安全活动;是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安全生产、消防等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县级经信部门要督

15、促小微企业园业主及其运营管理机构积极推进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做到全面排查、限期整改、不留死角。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清单,并牵头逐一验收销号。2 .明确安全提升要求。小微企业园是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载体。各级经信部门要在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中明确安全工作要求,组织推动日常安全管理和指导,督促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3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经信部门要牵头成立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工作组,召开小微企业园负责人会议,部署落实安全专项检查任务,落细落实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识别、联合研判和落实管控等机制。二、公安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一

16、)重点内容。公安部门要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继续组织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组织对小微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小微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制订;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标准配备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未保持畅通;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是否违反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和流向登记管理要求。(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各

17、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组织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排查火险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切实把火灾隐患降至最低。2 .开展危化品深度排查整治。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对辖区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小微企业开展滚动摸排,建立风险评价机制,对风险等级高的小微企业,列为各类安全检查必检对象,督促企业将信息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公共安全子系统”相应模块,严格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切实做到不漏管失控。3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市、县(区)会商研判时间节点,汇总辖区内日常工作和治安检查发现的小微企业风险隐患,对监管职责内的风

18、险隐患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管职责以外的风险隐患要提交研判会商会审议。参加会商的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一)重点内容。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排查工作,掌握小微企业违法搭建物的基本情况。加大基层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中新产生的违法搭建行为。积极参与联合研判和联合执法,对监管职责内的风险隐患落实有效管控。(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小微企业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并掌握搭建物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2 .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下沉基层执法

19、力量,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加大对小微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的日常巡查频次和巡查密度,强化人防和技防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对企业中新产生的违法搭建等配合相关部门实行快速查处,确保将私搭乱建遏制在萌芽状态。配合做好定期复查回访,强化长效管理,防止隐患回潮。3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各县(区)政府会商研判时间节点,配合汇总辖区内小微企业违法建筑排查和拆除情况,积极参与联合研判和联合执法,对监管职责内的风险隐患落实有效管控。参加会商的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四、住建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一)重点内容。组织对小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

20、安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查符合要求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是否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图机构是否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审查消防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作业管理、危化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重点整治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有坍塌、倾覆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

21、、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违法建筑。“三改一拆”办公室继续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各级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纳入未纳入或已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所有小微企业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盲区。重点排查开发区、园区、厂区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对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的管控力度,对火灾隐患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小微企业施工现场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齐消防安全设施,

22、严格把关施工材料的防火性能,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加强乙烘等易燃易爆品和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的安全管理。3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市、县(区)会商研判时间节点,汇总辖区内小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积极参与联合研判和联合执法,对监管职责内的风险隐患落实有效管控。参加会商的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五、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一)重点内容。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站点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23、完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是否落实。对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违法建筑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重点整治小微企业中违规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占用防火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建筑,包含侵占厂区内部环形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侵占厂区外部(或厂区之间)消防安全通道或消防救援通道,在厂房顶部影响消防安全的或消防救援安全的搭建行为;存放有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盲区。进一步提升对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的管控力度,对火灾隐患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

24、重处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不配合的燃气企业,一律关停并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2 .强化违章建筑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发现的企业违法搭建行为,要边排边整,及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经消防、建设等部门核查存在消防隐患、建筑安全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暂未纳入拆除计划的存量私搭乱建,需经消防、建筑等安全认定后,才能采用补办、罚没等方式进行处置;要建立专项台帐及销号制度,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3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县(区)会商研判时间节点,汇总辖区燃气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情况,积极参与联合研判和联合执法,对监管职责内的风险隐患落实有效管控。参加会商的人员应当

25、相对固定。六、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一)重点内容。组织对小微企业违法运输危化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小微企业是否委托不具备资质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是否将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排摸辖区内小微企业违法委托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深挖源头。在全面排摸本地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基础上,认真分析研判,逐车、逐户、逐人摸清情况,形成清单,

26、落实措施。4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对非法经营行为落实严管严罚。5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应用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道路运输综合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按照各市、县(区)会商研判时间节点,对监管职责内的风险隐患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管职责以外的风险隐患要提交研判会商会审议。参加会商的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七、应急管理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一)重点内容。组织对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27、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是否存在“十个一律”方面的问题隐患,危化品储存条件、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化工、医药行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要求;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涉爆粉尘、喷涂、涉氨制冷等容易引发燃爆事故企业或场所是否落实“三场所三企业”整治措施,是否对电气短路、电气过载致热、非防爆电气设备启动、静电以及动火作业等引发燃爆的源头因素进行有效管控,喷涂、粉尘打磨、危险物品储存等区域是否有效落实防爆措施,消防器材配备、逃生通道畅通等消防应急措施要求是否落实

28、,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存在较大失稳坍塌风险的小微企业是否对厂房及重大设备设施采取稳固措施。(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应急管理部门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一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人员或委托有技术管理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小微企业全覆盖专项安全检查;督促小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小微企业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2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小微企业风险报告制度,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要推行安全风险管控日志制。在强化定期报

29、告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以防范较大事故为导向,督促企业排查治理易发较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将风险等级降低至可控范围。3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小微企业事故、安全执法、日常检查、“三防范”整治和企业风险报告等情况,主动会同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经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会商,对本地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作出风险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针对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实行实时监控,提升监管效能。八、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

30、(一)重点内容。组织对小微企业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小微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情况,是否未经许可或不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相应生产活动;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经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整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效或未经定期检验(校验)、存在明显故障或异常等严重事故隐患等情况,是否使用判废、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及其它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进行充装;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事故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和拒不执行特

31、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监察执法等情况。(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运行状况、人员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集中打击一批“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两超”(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整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严肃整顿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2加强登记注册监督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将企业登记事项检查作为通用事项,加强对小微企业登记注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监管、

32、谁负责”的原则搞好衔接,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强化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并依法予以公示,推动市场监管各领域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3.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根据辖区内企业变化情况、各部门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参加会商的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九、消防救援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一)重点内容。组织对在既有厂房仓库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小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检查服装、制鞋、袜业、玩具、眼镜、

33、箱包、化纤、印刷、日用化工、医药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等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或火灾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落实定期检验维修,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是否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员工是否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开展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难以立即整

34、改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专门整改方案,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问题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将小微企业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纳入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制定操作细则,做好试点推广。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执法。2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媒体宣传,重点宣传事故教训、火灾防范及逃生自救常识。加强消防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媒体曝光。实施消防安全问题举报奖励,发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借助消防教育场馆及第三方专业培训力量,开展小微企业消防培训演练和新员工岗前培训。3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特点、消防管理状况、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等开展分析研判,找出

35、风险点、管控措施和治理重点,及时分析研判小微企业园区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等情况,按照市、县(区)政府会商研判时间节点,积极参与联合研判和联合执法,对监管职责内的风险隐患落实有效管控。指导当地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序号所属辖区(区县+乡镇)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风险点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1 .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2 .违章搭建厂棚占用间距,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3

36、.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未制定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4 .易燃易爆场所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5 .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6 .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7 .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化品储存场地或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周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8 .易燃易爆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37、;9 .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环节采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塑料容器等设施,燃气装置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失败情况下快速切断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10 .员工不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部门检查企业(家次)排有治理隐患执法情况排查(项)巳整治(项)整改率(%)关闭取缔(家)停产整顿(家)暂扣吊销证照(家)处罚罚款(万元)行政拘留(人)追究刑*责任(人)经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其他部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说明: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排查隐患治理包括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市级相关部门填

38、报市本级检查工作情况,各区县安委办负责汇总各区县部门情况。组长:副组长:组员: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许小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金涛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志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郭纪兵市委统战部副县处长级干部水开明市经信局副局长应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民市民政局副局长胡治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黄林伟市住建局副局长黄先永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建设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圣荣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包继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县处长级干部卢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鲍国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魏芳军市供销社副主任饶球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处长林剑彪定海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海斌普陀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琳尹岱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方顺红竦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许琰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戴汉鹏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张晖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副主任王存璋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赵圣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饶球飞同志、市住建局黄林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