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咨询服务类单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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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基建咨询服务类单位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项目设计、招标代理、监理、跟踪审计等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各服务单位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图纸设计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律师单位、BIM咨询单位的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一、设计单位管理办法1.设计协调管理(1)基建办委派专人负责对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设计进行归口、统筹管理。各设计单位按合同相关要求,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服务。(2)基建办负责为设计单位提供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2、并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活动。(3)基建办设计管理负责人对本项目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设计过程、设计进度、设计成果实施全方位的协调和管理,设计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项目的设计工作,各设计单位在提交设计成果前应完成内部各专业的协同工作,各家设计单位之间应在基建办设计管理负责人的统筹下,做好图纸设计的协同融合工作,避免因设计问题产生的返工。(4)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合同及基建办要求及时完成设计任务、提交设计成果、进行设计交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相关设计配合工作。2.设计进度管理(1)在项目实施阶段,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基建办编制项目总设计计划。(2)设计单位按动态控制原则,在确保不影响现场施

3、工的前提下,制订详细的设计工作计划,并报基建办审批。(3)设计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因受外界条件的制约而影响方案稳定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进行适当调整。计划的调整须先由设计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经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给出具体意见后,报基建办审批。(4)项目相关设计师需参加周工程例会,及时掌握工程的动态变化,如出图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度匹配,若由于拆迁、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工程进度的,由基建办上报医院确定同意后组织调整。(5)为确保设计计划的落实,基建办组织建立月度设计例会制度,动态跟踪设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建立设计周报、月报制度和季度、年度总结分析制度,及时通报设计计划执行情况,对未能完成计

4、划任务的,要认真分析计划滞后原因、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补救措施和相关建议。设计周报、月报分别在每周五、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基建办。3.设计质量管理(1)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科学比选、优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技术成熟、工艺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做到适用、安全、经济。(2)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批准的勘察文件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规定的深度要求,并及时提供。(3)设计单位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项目的设计技术标准,提供本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的格式和标准,会同基建办针对如图例、功能间、材料选型等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项目

5、的设计技术标准。(4)设计单位对所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负全责。设计单位负责把控设计文件的质量,落实施工图预审意见、BIM优化后的修改意见、各类专家评审意见。(5)设计单位在详细核查相关边界条件和地质、环境资料后,应加强和测绘、勘察单位及各专业的联系、沟通,做到设计的有机统一,避免出现功能缺陷或因前段设计缺陷而导致后续施工工序返工等现象,避免因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6)设计文件必须逐级审核,签章确认,避免和减少差错碰漏和设计错误。(7)设计单位应接受医院组织的各类设计审查;配合基建办接受市规划委员会进行的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查,接受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及时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出

6、具变更和答复。(8)由基建办会同监理单位组织对施工图的可实施性、施工图设计阶段方案变更和投资变化情况等进行审核。设计单位应当参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意见。(9)图纸会审时基建办设计管理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应核对施工图与施工现场条件的差异,并将差异情况报基建办。对基建办、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的意见,设计单位应认真落实,并及时回复。(10)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逐级审查和签署必须是上报的有资质的人员,不得委托其他人员签署。当主要设计人员有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基建办认可,有设计人员交接记录方可变更,确保过程控制、过程管理严格到位。(11)设计单位应充分重视设计接口的质量控制,所提供的设计接口资料要经过严格

7、审查后提出。(12)设计院应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把关,对必须增加的投资须经医院审定后方可列入概算。(13)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设计质量工作,若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功能、质量缺陷或后续工序返工现象,医院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 .限额设计管理(I)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的重点是对本阶段限额设计指标的控制,以实现节约投资为目的。(2)设计人员须在各阶段设计中进行技术方案比较的同时要进行投资分析和经济比较,并将各项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报送基建办。(3)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对降低投资作出较大贡献,或者功能有较大提高的,基建办可上报医院对设计单位进行奖励;因设计单位原因超出限额设计指标

8、的,基建办将按照合同条款根据超出的额度,扣减设计单位设计赛。基建办组织专家会对设计单位投资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其奖惩额度将按设计合同及业主基建办制定相关管理文件执行。(4)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时,各专项设计单位必须进行投资分析,并向基建办提交符合市场行情的投资分析报告。5 .施工配合管理(1)在项目实施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合同及基建办要求,选派主持或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完善和优化设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做好施工配合工作。(2)施工配合需按照设计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部的要求进行,主要有以下职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基建办组织下,及时进行设计交底。负责

9、对设计文件进行解释,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设计遗留问题,协助处理与设计相关的问题。按照基建办设计变更程序,及时出具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确保不因设计单位的原因而影响变更工程的实施。按时参加相关质量验收工作、现场相关例会、四方会议等,及时协助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设计单位有权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核后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对发现不按施工图文件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基建办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配合阶段的协调和管理,定期现场巡检,参加每周工地现场综合检查,并将巡检结果报基建办备案。6 .对设计人员管理(1)依据设计合同,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前,设计单位可根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任务情况,对设计人员进行局部调整,调整

10、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设计人员资质。具体调整程序为:设计单位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人员调整申请,报基建办审批。调整后的人员,在基建办审批完成后一周内到现场完成调整人员的备案手续。(2)在施工配合阶段,设计单位必须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行现场施工配合。选派的设计代表必须是主持或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报基建办进行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3)在项目施工阶段,基建办组织对设计人员进行考勤管(4)由政府、医院等组织的相关会议,设计单位应根据会议要求指派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不得擅自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参会人员时,需提前征得基建办主同意。7 .设计工作奖惩条例(1)按照相关管理工作流程

11、,设计图纸、施工相关表格材料、工程量清单(招标代理)、工程概(预)算书等相关文件,按照合同规定答复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第一次开具项目异常跟踪单予以提醒,第二次同时予以500元/(次天)处罚。(2)基建办组织的相关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通知而未参加的第一次开具项目异常跟踪单予以提醒,第二次同时予以500元/次处罚。(3)相关的技术认定工作,需要时通知而未能到现场实地勘察的予以1000元/次处罚。(4)设计图纸、文本、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漏项或有明显错误不予以明示的,一般情况予以500元/次处罚,有重大失误或重大不合理漏项的按合同规定扣除。以上处罚均按照基建办开具的“项目异常跟踪单”作为

12、审计付款依据从合同款中扣除。二、招标代理及跟踪审计单位管理办法1 .防范法律风险,指导基建办工作,以保证与相关法规相符。防范法规风险是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需帮助和提醒基建办关注的工作,避免整个项目在政府审计审核和其他部门审查时存在法规风险。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存在较多法律风险的两个环节,应按国家法规来进行相关工作,如有与政策相违的客观情况,也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工作,招标代理单位应详细了解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甲方防范法律风险,并提供合理的建议。2 .招投标阶段注意造价的合理控制。招投标阶段应注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清单的特征、计算规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并详细描述,为结算工作顺利

13、进行打好基础。注重对不平衡报价的审核,防范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常手段来获取不当的利益。3 .完善合同商务条款,督促各方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商务条款中对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方式、合同变更及索赔的确认、违约金等方面的条款制订给予专业意见,协助基建办完善合同条款。在订立完成后,分析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及其与基建办、各方的法律关系,以及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的权责界限,以合同及法规为依据,协助基建办履行义务,督促承包单位履行合同。避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较大的造价控制风险。4 .注重供材管理。材料供应管理是工程实施阶段的重要一环,也是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加强对供材管理的造价监控,是过程中造

14、价控制的重要方面。主要应注意下订单前基建办应审核材料清单,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是否符合图纸设计的要求,订单发出后应确定材料实际的生产、到货计划是否与工程施工进度相匹配,材料进场前应确定材料的卸货堆场位置和保管负责单位,材料进场后基建办应组织监理、审计等相关人员进行抽样验货,并尽快安排厂家技术人员组织现场施工工艺交底培训,材料安装完毕,基建办应会同监理部及时进行现场验收。5 .发挥造价工程师的跟踪审计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造价控制需要造价工程师及时合理的审批。做好现场跟踪工作,应做到: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防止不合理的方案造成措施费用的失控;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避免资金的

15、风险;现场可能发生的变更进行预测,计算变化额度,向基建办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意见;现场发生签证,应参与签证,并监督其真实性和及时性;加强对索赔的前瞻性,避免和减少索赔的发生和持续发生,当索赔发生后,应公正评审,及时审结;过程中对材料价格的确定也是投资控制重点,以保证材料价格与市场价值相符,签证审核在7个工作日完成交基建办。6 .结算审核时,跟踪审计人员准确划分各标段工作内容,保证项目不重复和不漏项。7 .按照相关管理工作流程,设计图纸、施工相关表格材料、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等相关文件,按照合同规定跟踪审计人员答复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第一次开具项目异常跟踪单予以提醒,第二次同时予以500元/(

16、次天)处罚。8 .基建办组织的相关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通知而跟踪审计人员未参加的第一次开具项目异常跟踪单予以提醒,第二次同时予以500元/次处罚;9 .相关的技术认定工作,需要时通知而跟踪审计人员未能到现场实地勘察的予以1000元/次处罚;10 .设计图纸、文本、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漏项或有明显错误不予以明示的,一般情况予以跟踪审计人员500元/次处罚,有重大失误或重大不合理漏项的按合同规定扣除。以上涉及处罚的条例均按照基建办开具的“项目异常跟踪单”作为审计付款依据从合同款中扣除。三、监理单位管理办法1 .监理人员日常管理办法(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士建监理

17、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督查人员的到岗率,离场到基建办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查出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第一次开具项目异常跟踪单予以提醒,第二次同时予以500元/(次天人)处罚O(2)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基建办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基建办请假,否则第一次开具项目异常跟踪单予以提醒,第二次同时予以500元/次处罚。监理部应合理排班,确保工程期间监理人员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如监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予以100o元/次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3日内未整改的,书面形式向其公司反映,并要求书面回

18、复。(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如有漏缺项等错误,予以100元/次处罚,如未及时记录补填的视为数据造假,予以500元/次处罚。(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基建办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并组织好相关人员参会,对未参会人员的单位及时予以处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得手写),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第一次开具项目异常跟踪单予以提醒,第二次同时予以500元/次处

19、罚。(5)相关监理应准时参加基建办组织的相关会议,无故未参加的,第一次开具项目异常跟踪单予以提醒,第二次同时予以500元/(次天人)处罚。(6)针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被监理单位以外的人发现,一般情况罚款500元/次,重大安全隐患予以警告,并罚款100o元/次,如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医院有权责令监理公司更换监理总监,或解除与监理单位的合同。(7)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书面征得基建办同意;基建办有权要求更换包括总监在内的不称职人员,对于未能履行监理职责的不称职监理人员,要求2日内更换到位。(8)不准泄露

20、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赔偿。(9)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10)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500元/次。2 .监理人员质量管理办法(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

21、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如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处罚200元/次;出现审查错误导致质量受到影响,处罚500元/次。(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使用未经批准的材料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处罚500元/次。(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4)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处罚500元/次。(5)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

22、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组织复查,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未及时履行以上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500元/次。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处罚2.000元/次。(6)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处罚2000元/次。(7)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

23、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应采取录制视频、现场拍照等手段予以记录。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人监理日志。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后,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

24、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否则处罚500元/次: 未按图纸施工; 施工出现安全隐患; 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1 8)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后续施工的,一经发现处罚500元/次。3 .监理人员进度管理办法(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

25、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基建办。(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以上要求,履行不到位导致进度延误的,处罚2000元/次。4 .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1)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

26、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基建办。(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发现但不限于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200元/次。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高层建筑无明显的楼层标识牌。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施工现场扬尘对院区、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未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

27、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5.其他有关说明(1)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与监理单位合同签订后至服务周期结束。(2)基建办将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并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3)最终解释权归属基建办,并根据工程实施现场情况予以修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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