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合作单位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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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基建合作单位办事指南一、投递材料企业资质、类似业绩、主营业务范围、联系人名片等,请放在指定地点。二、投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三、中标后1.办理合同:中标单位中标后,携带中标通知书办理合同签订,文本合同带回3天内签字盖章并返还至基建办,同时需签订“廉政协议书”。2.处罚规定:基建办对施工方及其他服务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科学的管理及严格的监督,明确施工方相应行为的奖励和处罚规定,详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项目参建单位进行月度考核,考核不及格(满分100分,低于90分)的相关单位当月进行通报并处罚。四、开工前手续办理1 .签订院内安全协议:请到院保卫处办理施工单位临时人员

2、登记(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做好消防防护措施。2.开工报告需递交材料:(1)施工单位应递交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公司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明;(2)开工报告、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场区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表;(3)项目负责人及以下管理、技术人员(安全员、质检员等)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及特殊操作工种的操作证、上岗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均需单位盖章确认。(基建办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现场施工人员与上表中信息不符时,立即勒令换人,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人次。)(4)递交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申请,附断路器/线径规格、用电负荷容量具体参数。(5)向基建办递交需甲方协调的其他相关具体内容(临时水电注明)。(6)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同步提交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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