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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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本办法。2 .适应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3 .职责3.1 行政部:组织进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3.2 人力资源部:协助行政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4 .定义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5 .管理内容5. 1行政部每年对公司职业性危害岗位进行排查并公布。5.1.1 行政部每年12月份对全厂职业性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作成“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5.1.2 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岗位时,行政部对“职业

2、性危害岗位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5.L3“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如发生变更,须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核准,并向全厂公示。5.2职业健康检查5.2.1上岗前检查:(1)在新进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将员工名册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员名单,并出具体检证明。(2)员工本人在收到体检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自行取回体检报告。以上体检费用先自行支付。(3)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不予录用。(4)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在上岗6个月后由部门助理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

3、格者,公司将优先予以换岗,也可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5.2.2在岗期间检查:(1)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员工,在上岗前体检满2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2)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由行政部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并于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检计划。(3)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行政部每月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行政部统一请款支付。(4)员工体检报告,由行政部统一归档备案。5. 2.3离岗时体检:(1)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距上次体检满3个月之后,须进行离岗体检。距上次体检未满3个月的,以上次

4、体检报告结果作为离职体检的数据。(2)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本部门主管核准后,由部门主管确认是否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如发现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时,应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出具体检证明,员工本人凭体检证明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先由员工本人支付。(3)为防止未参加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员工离职单须经行政部签字确认。经行政部签字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体检单由行政部存盘备案。(4)经体检合格者,凭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凭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5. 2.4应急性检查:(1)员工在进行岗位异动时,由担当部门主管对员工

5、异动岗位进行确认,当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联络行政部出具体检证明,由员工本人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参照5.2.1处理(2)体检合格者,予以办理调岗。体检合格报告附于异动申请单之后,由人力资源部存盘备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岗。(3)员工疑似患有职业病时,由行政部及担当部门主管陪同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3)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本人,由行政部及时通知员工本人。主要为在岗期间体检结果的告知。员工须在体检报告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员工可复印体检报告。5.3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1)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但与工作无关、异常但与工作有关三种情形。(2)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体检异常人员的医疗。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5.4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5.5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由行政部建立员工名册,并对体检状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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