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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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一、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 .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 .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区政府做好工作;4 .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5 .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6 .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7 .承办市应急委和市委生

2、态文明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8 .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9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10 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11 负责组织发布黄色预警,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解除预警;12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13 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14 组织开展本市空

3、气重污染应急演练;15 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16 .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17 .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18 .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市生态环境局1 .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2 .负责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区域会商;3 负责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本市企业绩效分级指南;4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二)市交通委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

4、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预警启动时负责组织实施;5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汽车维修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指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6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公路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7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公路建设项目保障清单;8 组织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9 .组织高速公路和县级以上一般公路建设养护、市管

5、城市道路养护施工工地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措施;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10 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1 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12 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13 .增加高速公路和县级以上一般公路的清扫保洁频次;14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

6、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3 .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4 .协助市交通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5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6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本市制造业行业企业

7、绩效评级指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7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清单;8 .组织制造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9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10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对混

8、凝土搅拌站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11 制定本市施工工地绩效评级指标(“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4,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建设项目清单;12 组织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3 组织房建、市政施工工地落实

9、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14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六)市水务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水务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3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水务建设项目清单;4 .组织水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

10、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5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七)市园林绿化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6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7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清单;8 .组织落实园林绿化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

11、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9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八)市城市管理委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在红色预警期间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3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九)市城管执法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4 .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属地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

12、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5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十)市教委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情况,组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3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十一)市卫生健康委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4 .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5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十

13、二)市气象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空气重污染会商预报。(十三)市国资委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3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4 .倡导市属国有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时合理安排运输,减少使用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十四)市烟花办(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1.编制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5

14、 .负责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负责通知公安部门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6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十五)市政府督查室1.编制督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7 .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十六)市委宣传部1.编制宣传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8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指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市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15、;9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出版物印刷企业保障清单;10 组织出版物印刷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1 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12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十七)市机关事务局1.编制公车停驶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13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十八)各区政府1.编制、公开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制定应急预案;14 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机动车限行、道路清扫保洁、涉气企业和施工工地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15 制定、公开本辖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企业、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和道路清扫保洁清单并动态更新;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级,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16 组织开展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17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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