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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引领,提升我市产业研发创新能力,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规范和加强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着力提升自主创新协同创新水平、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化水平,以提高自主创新
2、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由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承担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研究中心以国家、本市和行业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创新能力,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本市重大
3、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及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一)坚持目标导向,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布局建设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促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国家和本市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以及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关键领域环节,引导优势创新单元组建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坚持结果导向,围绕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
4、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提升本市创新能力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二)以市场为导向,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及需求,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三)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为企业应用国际先进技术、制定采用国际标准、推动国际技术转移扩散等提供支撑服务;(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六)为行
5、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主要包括:(一)根据建设方案及相关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持续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二)主动组织或参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高水平技术开发、科技成果工程化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国家、本市和行业下达的科技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四)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承担国家、本市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起到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作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支
6、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二)组织论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择优认定并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相应支持政策;(三)对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四)对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开展运行评价。第七条各区发展改革委是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一)组织开展本区工程研究中心及其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落实建设条件;(二)对主管的工程研究中心日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三)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获得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进行验收;(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检查和运行评价等各项工作。第八条
7、工程研究中心实施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一)根据建设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二)落实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条件,筹措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工程研究中心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三)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工程研究中心的开放运行和共用共享,为国家和本市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四)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部署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第十条拟申请认定工程研究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
8、下条件:(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二)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或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三)有较为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其中: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
9、于3%;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的,最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四)具有一批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本市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六)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七)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八)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九)符合国家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一条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
10、高等院校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第十二条申报单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1)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推荐给市发展改革委。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进行专家评审,重点包括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的针对性与必要性、申报单位基础条件、方案可行性等。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必要时可征求
11、相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并函复主管部门。第四章运行评价第十六条工程研究中心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原则上已验收正常运行的工程中心3年内应参加一次评价。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见附件2),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规范、材料报送要求等事项。第十八条运行评价程序为:(一)数据提交。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发布运行评价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工程研究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并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出具意见,按期报
12、送市发展改革委。(三)数据核实。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研究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评价工作指南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形成评价结果。(四)结果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向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第十九条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第二十条评价为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将择优对其后续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将给予1年整改期,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1年整改期满后,参加当年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运行评价。第五章支持政策第二十一条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工程
13、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200万元支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研究中心需要对建设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作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实现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或撤销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将工程中心承担单位发生更名、建设地点变更等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对工程研究中心报送的材料和数据承担核实责任,确保真实可靠。工程研究中心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行为,一经核实,记入其实施主体单位的信用记
14、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将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称号:(一)因工程研究中心自身原因导致工程研究中心不能完成建设,不能实现工程研究中心功能的;(二)运行评价不合格,且一年整改期满后评价仍不合格的;(三)未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四)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五)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六)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七)工程研究中心被依法终止的;(八)其他情况导致工程研究中心无法完成任务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天津市XX工程研究中心工第二十七条各区发
15、展改革委可参考本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辖区内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评价等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区给予新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奖励补贴,支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实施细则(津发改规(2018)7号)同时废止。附件:1.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2.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附件的附件1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概述(一)工程研究中心概述工程研究中心全称。概述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地点、建
16、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建设模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二)组建单位概况简述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基本信息、发展现状、财务状况、企业信用和总体能力,分析其综合能力与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匹配性。(三)编制依据概述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性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企业战略、标准规范、专题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依据。(四)主要结论和建议简述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的主要结论和建议。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背景、需求分析及产出方案(一)规划政策符合性简述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背景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论述拟建设工程研究中心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和市场准入标准的符合性。(二)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战
17、略需求分析阐述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战略,论述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对促进依托单位发展实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技术与市场需求分析分析技术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工程研究中心的优势与问题;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四)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内容、规模和产出方案阐述拟建工程研究中心总体目标及分阶段目标,提出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拟产业化的重要科技成果,并评价方案的合理性。三、工程研究中心选址与要素保障(一)工程研究中心选址明确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状况等情况。(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条件
18、分析拟建工程研究中心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交通运输、公用工程等建设条件,现有设施条件的容量和支撑能力。(三)要素保障分析分析拟建工程研究中心相关的人力、财力、物力、政策制度、用地用海、资源环境等要素保障条件。四、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一)技术方案提出工程研究中心工艺技术和流程、配套工程、技术来源及其实现路径,论证技术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对于专利或关键核心技术,需要分析其获取方式、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和自主可控性等。简述推荐技术路线的理由,提出相应的技术指标。(二)设备方案提出拟建工程研究中心主要设备(含软件)的规格、数量和性能参数等内容,论述设备(含软件)与技术的匹配性和可靠性、设备和软
19、件对工程方案的设计技术需求,提出关键设备和软件推荐方案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三)工程方案提出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构)筑物和系统设计方案、外部运输方案、公用工程方案及其他配套设施方案,明确工程安全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对重大问题制定应对方案。(四)数字化方案对于具备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提出拟建工程研究中心数字化应用方案。(五)建设管理方案提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组织模式、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方案,方案应满足投资管理合规性和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如果涉及招标,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五、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方案(一)运行保障方案提出拟建工程研究中心的物料供应保障方案以及维护维
20、修方案,明确主要技术带头人、技术团队及管理人员的人员保障方案,研究提出工程研究中心对外运营服务方案。(二)安全保障方案分析工程研究中心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应急管理预案。(三)运行组织方案明确工程研究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简述工程研究中心日常管理和运行、人力资源配置方案、激励机制等制度。(四)绩效管理方案提出工程研究中心主要投入产出效率、直接效果、外部影响和可持续性等管理方案,明确工程研究中心的阶段性绩效目标,并说明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六、工程研究中心投融资与财务方案(一)投资估算说明投资
21、估算编制范围、编制依据,估算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建设期融资费用,明确建设期内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二)盈利能力分析根据工程研究中心性质,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评价其财务盈利能力。(三)融资方案结合依托单位出资能力,分析工程研究中心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来源及结构、融资成本以及资金到位情况,评价工程研究中心的可融资性。并根据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研究提出拟申报投资补助额度。(四)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对依托单位的现金流、利润、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等主要指标分析判断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营是否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确保维持正常运营及保障资金链安全。对工程研究中心偿还债务本金及支付利息
22、的能力进行分析论述。七、工程研究中心影响效果分析(一)经济影响分析论证工程研究中心费用效益或效果,可能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等产生的影响,评价拟建工程研究中心的经济合理性。(二)社会影响分析评价工程研究中心在带动当地就业、促进企业员工发展、社区发展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三)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简述工程研究中心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工程研究中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生态环境影响减缓、生态修复和补偿等措施,以及污染物减排措施,评价拟建工程研究中心能否满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四)资源和能源利用效果分析对于占用重要资源的工程研究中心,简述其消耗资源情况及非常规水源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情况
23、,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和资源节约措施,并计算资源消耗总量及强度,评价工程研究中心能效水平以及对其所在地区能耗调控的影响。(五)碳达峰碳中和分析对于高耗能、高排放工程研究中心,测算其年度碳排放总量、主要产品碳排放强度,提出碳排放控制方案,分析其对所在地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影响。八、工程研究中心风险管控方案(一)风险识别与评价识别工程研究中心市场需求、产业链供应链、关键技术、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投融资、财务效益、生态环境、社会影响、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分析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以及风险承担主体的韧性或脆弱性,判断各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研究确定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二)风险管控方案结合工程研究中心特点和风险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其主要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研究制定重大风险应急预案。九、研究结论及建议(一)主要研究结论归纳总结工程研究中心市场需求、建设内容和规模、运营方案、投融资和财务效益,并评价其各方面的效果和风险,提出工程研究中心是否可行的结论。(二)问题与建议针对工程研究中心需要重点关注和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十、附表、附图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