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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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灵山县人民政府有关2023年城乡医保征缴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灵山县医疗保障局、灵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县税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征

2、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征缴体制,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2023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69368人以上(各村(社区)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二、参保缴费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三、缴费对象(一)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某某镇辖区城乡居民;非某某镇户籍的事实居民(具有中国户籍)。(二)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缴费。(三)镇内各中小学、各幼儿园等学校

3、在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四)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婚嫁人员与所在家庭一同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五)其他对象按上级文件规定参保。四、参保登记(一)初次参保1.城乡居民应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 .户籍不在某某,但属于某某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社区)出具证明后,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 .户籍不在某某,但长期居住在本镇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连续参保城乡居民续缴2023年

4、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经办服务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五、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按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特殊人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六、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缴费至2023年2月28日,足额缴费后享受

5、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从2023年1月I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足额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

6、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逾期参保缴费。未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七、个人账户配置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已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原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2023年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300元(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可在定点医院或定点村级卫

7、生室门诊按每日限额比例使用,使用时限为2023年当年年度。八、特殊人群的缴费及缴费资助城乡居民中的特殊人群(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优抚对象、城乡重残对象、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2022年至2025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等,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参保补助。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特殊人群的参保

8、,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资格认定后,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名单确认及资金申请,确保此类人群顺利参保缴费。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个人先缴费后补助,自行缴费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名单再给予缴费补助;待自治区各部门发文后,按文件规定执行。九、参保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环节由税务部门承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发动城乡居民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下载广西税务APP或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进行缴费;也可就近到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桂林银行惠农便民服务点、办税服务厅或通过自助办税(费)终端等渠道办理缴费。十、实施步骤集

9、中参保缴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L镇政府拟定工作方案后,确定召开某某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镇2023年参保缴费工作。在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部署本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动员工作。2 .及时分发宣传资料给驻村干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生等宣传发动主体,再通过上述人员将宣传资科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学校师生等人员手中,宣传动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各种便利的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业务。3 .各村(社区)运用多种方式对城乡

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在各村委(社区)所在地、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屯张贴悬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海报、标语横幅和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解读宣传广播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4 .各村(社区)要做到在参保缴费发动期间每天以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二)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发动参保缴费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对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2022年至2025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

11、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各村(社区)要在12月底前实现100%参加当年和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对其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的任务不予奖励工作经费。(三)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各村(社区)负责集中宣传发动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医生等按缴费标准引导城乡居民使用微信公众号等便利渠道缴费或就近前往信用社、建设银行、桂林银行村级金融助农点办理参保缴费。(四)汇总报表集中征收期期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核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费款征收入库情况,对各村(社区)参保人

12、数、参保资金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完成进度。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卫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管理工作。各部门形成相关报表上报镇政府财务室,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十一、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是组织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支书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及时召开会议,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及早部署。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13、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村(社区)参保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协同各村(社区)切实做好脱贫户和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管理工作。特别是相关部门在特殊人群认定时,要按规定落实特殊人群个人参保缴费及其财政补助政策;村(社区)要采取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全镇所有脱贫户以及特殊人群及时100%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二)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目的意义、待遇享受等。各村

14、(社区)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工作人员要把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对群众的疑虑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卫生院、卫计所、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文广站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通过扎实的工作,形成宣传发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全镇参保按时完成任务。(三)强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政策培训、缴费渠道操作培训的重要性,参保缴费工作铺开前要集中驻村干部和村委干部、村医生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缴费渠道操作培训。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5、要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责,悉心给予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水平、缴费操作水平,确保参保缴费过程规范、有序顺利推进。(四)确保工作经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各村委(社区)按每完成1人,给予L5元的宣传发动工作经费。(五)列入各村(社区)绩效管理。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各村(社区)的工作绩效考核管理,也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对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任务的80%以上(含80%)的村委,大村(5000人以上)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中村(2000-5000人)奖励1600元,小村(2000人以下)奖励1200元;在1月3

16、1日前完成任务90%的不论大、中、小村各村再奖励100O元的工作经费;在2月28日前完成任务100%的不论大、中、小村各村再奖励1000元的工作经费。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社区)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扣除相应分值。(六)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镇党委、政府对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干部、村医生。参保缴费期间,镇党委、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委(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村委(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不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委(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村级任务后两位的村医生,镇党委、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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