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业法(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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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分为三部分:合伙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改。,一、合伙与合伙企业法,本节包括两个问题:(一)合伙企业概述(二)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概述,1.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2条),2.合伙企业的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

2、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合伙企业的特征,(1)从组织形式上看,合伙企业是契约式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2)从财产上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享有共有权。(3)从责任形式上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4)从人员构成上看,合伙人组成相对稳定,合伙人变动不自由,尤其是新入伙要合伙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自己总结,(二)合伙企业法概述,1.概念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广义)2.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所谓的合伙企业,限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为合伙人的企业。,3.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不禁止,但具体程序性的问题,需由国务院作出具体的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二、普通合伙企业,本部分包括七个问题:(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五)入伙、退伙(六)合伙企业形式和合伙企业性质的变化(七)特殊的普通

4、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行为人。合伙人资格: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须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协议的内容:,(3)须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关于合伙人出资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或者劳务出资。对货

5、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4)须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须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练习】(单选),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9万元,但只参与利润分配,不承担亏损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案例】,甲乙丙三人协商共同

6、出资,设立一经营食品的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甲乙均已在合伙协议上签名、盖章,丙因有急事未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便急忙去外地办事。甲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业取名为“康利食品有限公司”。1.甲乙丙三人订立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2.该合伙企业是否合法?,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1)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2)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除此之外,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

7、期。,(二)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共有。在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财产份额的转让,内部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外部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对转让和优先购买权另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份额的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比例是3

8、:4:3,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自己的财产份额1/2转让给乙;同时通知了其他合伙人。一个月以后,丙将自己的1/2财产份额转让给丁,然后通知了其他合伙人。此时,乙表示愿意以同等的价格购买丙转让给丁的财产份额,被丙拒绝。乙、丙发生分歧,乙主张自己作为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且丙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应当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丙主张已经和丁达成协议,不能更改,还主张甲转让给乙的财产也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无效的。,根据以上事实,回答问题:1乙的主张成立吗?并说明理由。2丙的主张成立吗?并说明理由。,(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人对于合伙企

9、业经营中重要问题的处理决议和实施。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的非重大事务,没有必要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的,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检查的权利。,(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职权范围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

10、内履行职务责任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主要有: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享有监督权。合伙人查阅账簿权。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合伙人撤销委托权。,(2)义务主要有:执行报告和结果承担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交易禁止义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损害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依法或者

11、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第31条),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C.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权利;D.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G.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一般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

12、分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2.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特别规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3.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禁止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练习】(单选),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应如何分配?A.全部利润的30%按2:1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B.全部利润按2:1比例分配C.全部利润平均分配D.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

13、分配,(五)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2.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3.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主要有两种情况: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每一个合伙人对外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2)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则不代表。,2.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3.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

14、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1)概念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2)入伙条件和程序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伙,(1)概念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2)退伙的种类和条件声明退伙。也称任意退伙,是

15、指依据合伙人自己的意愿的退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C.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其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定退伙。也称当然退伙。是指非依合伙人本人意愿,而依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为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

16、力;(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

17、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3)退伙后的财产处理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了结算,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分担亏损。(33条)(合伙协议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财产继承合伙财产继承人,按照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取得合伙人资格。向继承人退还合伙财产的份额:,(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概念: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

18、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型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2.责任承担: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有限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注意:合伙人的限制 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思考 出资的形式的特殊规定 为什么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提示 责任*其他特殊规定有

19、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外部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1)管理权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且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

20、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滥用管理权的责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有限合伙人行为限制的放宽,(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有限合伙企业利润、亏损承担,有限合伙企

21、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六)入伙、退伙,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退伙(1)有限合伙人的当然退伙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

22、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c.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七)合伙企业形式及合伙人性质的变化,1.合伙企业形式的变化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合伙人性质的变化(1)程序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

23、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本部分包括两个问题:(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解散原因:(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

24、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清算,清算程序:(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确定清算人。(86条)(3)清算人职责。(87条)(4)财产清偿顺序。(法61条)(5)清算的结果: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合伙企业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

25、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企业的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以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的债务。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以劳务出资,不承担还贷款的义务。【问题】(1)甲乙丙丁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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