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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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所的保卫工作,维护本所科研、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安全保卫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犯罪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要求,保护本单位资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三条保卫工作贯彻积极预防、单位负责、分级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四条保卫工作原则是:(一)业务谁主管,保卫谁负责;(二)保核心、保要害、保重点;(三)服

2、务科研生产经营。第五条保卫工作采取的方法为:(一)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二)依托信息化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完善保卫工作体系;(四)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推进保卫文化建设。第六条保卫工作总体目标为: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确保单位安全。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第八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党和

3、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和机构,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每年研究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帮助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九条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上级机关的各项要求第十条安全部是保卫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管理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健全所保卫工作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成立安全保卫基层组织,落实保卫工作责任制;2,负责制定保卫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

4、3.负责组织制定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负责开展保卫宣传教育和保卫技能培训;5 .负责安全防范技术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6 .负责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管理,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的安全防范措施;7 .负责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8 .组织协调科研生产运输试验的保卫工作;9 .负责组织开展涉外保卫管理工作;10 .负责组织开展内部保卫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IL负责组织开展保卫工作评价,对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12 .负责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对发生在内部的违法行为以及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制止并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13 .负

5、责对内部发生的治安事件、火灾事故和其他破坏性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采取补救措施;14 .负责对内部人员开展日常保卫管理;15 .负责民事纠纷的调节16 .其他保卫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是本所的安全保卫教育、培训及奖惩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1 .负责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保卫培训;2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证上岗的职工上岗资格培训;3 .负责本所员工政审工作;4 ,负责对保卫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的奖惩建议进行奖惩。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是本所的安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主管部门。职责如下:1.负责建立安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机制,组织和落实安防设施

6、、设备维修、保养;2 ,负责对安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对安防设施、设备发现的故障和隐患督促维保单位及时修复和整改;3 .负责建立安防设施、设备的台帐及维护保养记录。第十三条其他部门职责1.负责本部门和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2 .制定跟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安全保卫二级制度,责成下属班组制定安全规程,督促严格执行,做到安保工作与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五同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 .督促本部门各级人员落实责任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整改漏洞隐患。对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向保卫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4 .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安全保卫教育,抓好综合治理;5

7、.发生案件、事故后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立即向保卫部门或所长报告,同时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对案件的侦破和对事故的调查;拟定改进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第三章宣传、教育、培训第十四条部门安全保卫教育宣传工作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培训要求:(一)培训时间1.保卫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48小时,其中保卫值守巡逻人员专业训练不少于100小时;2 .新员工上岗前保卫知识培训不少于3小时;3 .部门保卫教育每季度不少于3小时。(二)培训要求1.培训方式包括:外派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部培训;2 .培训方法包括:理论讲授式、研讨式、经验介绍式。第四章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所区管理第十六条人

8、员出入管理(一)员工进出大门时须佩带胸卡和刷卡后进出所区;未佩带胸卡的员工进出大门时,应主动在登记本上登记,并配合警卫人员的检查;休息日和节假日来所加班的员工应配合警卫人员做好出入登记后,方可进入所区;员工夜间加班结束后出门须在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出所;(二)外来人员的进入的按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办法执行;(三)外来施工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领取出入证,外来施工人员出入所区和在所内的管理按施工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车辆出入管理车辆出入所区管理按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物品出所管理(一)物品出所时须凭审批后的携物出门单,经警卫人员查验后方可出所;(二)私人机动车不

9、得运载所内物资出所。(三)外单位或私人物品携带者入所前应在门卫室登记,出所时物据相符,方可出所。第五章重大活动管理第十九条重大活动是指在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和科研生产过程中,组织进行的具有参与人数多、保卫级别高、举办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产生政治及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的活动。具体包括:1.组织的超过200人以上参加的活动;2,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来访的活动;3 .其他具有较大影响或具有较大规模的活动。第二十条开展重大活动前根据需要应成立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或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所领导或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保卫部长和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安保部负责制订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重

10、大活动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对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审批并统一指挥实施。第二十一条重大活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以保障安全、平安活动为目标,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统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防止各类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十二条涉及国家安全及牵涉面广,范围大,参与人员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报请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和举办;第二十三条重大活动承办部门应根据活动安排时间、参与人员、活动场地、周边环境、临时性设施建筑物搭建情况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保卫部负责对活动现场、驻地人员、线路交通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

11、检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四条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现场巡逻、秩序维护由保卫部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对于保卫规格要求高的重大活动,由保卫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参与活动安全保卫,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第二十五条重大活动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将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交保卫部存档。第六章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第二十六条本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产品须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当由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具有保密

12、能力的国内单位承建,不得由有国(境)外背景的单位承建。第二十八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主要有:(一)技防监控值班室;(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三)CK报警系统;(四)周界电子围栏压力报警系统;(五)安全防护器材、对讲机、摄像机等。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投入使用后,保卫部部和基础设施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做好值班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第三十条技防监控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报警系统应与公安机关保持信息畅通。第七章内部治安管理第三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内部稳定,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干扰

13、、破坏单位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2 .不得指使、怂恿、胁迫他人进行违法违纪活动;3 .不得干扰、阻挠他人行使工作职权;4,不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谩骂殴打他人;5,不得讹诈、威胁他人;6,不得诈骗、盗窃、毁损公共财物;7 .不得从事赌博、毒品等活动;8 .不得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第三十二条及时调解民事纠纷,根据不同性质认真做好疏导工作,缓解和防止矛盾激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各类事件的发生。第三十三条加强综合治理,一般治安、刑事案件各不超过总人数的干分之一;员工犯罪率不超过总人数的千分之零点六。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内部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第三十五条重要部门或部位聘

14、用的员工需经人力资源部政审后方可上冈。第八章重要部位及科研生产安全保卫第三十六条从事科研生产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凡不宜从事国防科研生产与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已录用的应当及时调离;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卫部部配合。第三十七条要害部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要害部位的门窗应当坚固安全,具有防盗和防破坏功能。第三十八条型号研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软件、声像等信息载体要严格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等事故发生。第三十九条要害部位应严格控制外单位人员参观、采访、摄像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参观、采访、摄像等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办理审

15、批手续。第四十条军品押运管理按国防科研生产物品押运管理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危化品管理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第九章安全保卫值勤第四十二条保安人员在保卫部的领导下负责人员、物资和车辆进出管理,视频、消防监控报警系统中心监控室值班,所区周界和公共区域巡查值勤,遇有汛期或重大灾害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每小时巡逻一次。巡逻值勤保安负责所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周界和重要部位的巡逻检查。在执勤中发现监控设施、装置损坏应记录并报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采取反制措施及时制止,并报告,做好巡查值班记录。第四十三条值勤人员由保卫管理人

16、员、内保人员和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人员组成,实行早、中、B免轮班值勤制。节假日应有安全保卫管理人员或内保人员现场值班。保卫部应合理配置值勤警力,制定守卫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及保卫值勤管理细则,加强对安全保卫值勤的组织、指挥、协调以及检查和考核。第四十四条监控报警中心监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检查监控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进行日常维护,发生报警按规范程序实施处理并记录备案,及时报告值勤人员。非监控室值班人员进出监控室应由保卫部同意,并进行登记。第四十五条值勤人员交接班要将值勤检查情况和值班记录、监控设施的状况、警用器械等交接清楚,交接人签字。值勤负责人对发生险情和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组织人员

17、,启动应急预案果断进行有力处置,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第四十六条门卫值勤登记记录保留时间不得少于1年,所有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监控影像资料储存时间不少于90天并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第十章隐患整改第四十七条在安全保卫检查中各部门对存在的保卫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应对所发现的保卫安全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第四十八条在保卫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

18、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视实际情况由主管领导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第四十九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保卫消防安全隐患,应当限期整改。第十一章保卫工作档案管理第五十条保卫部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安全保卫工作综合情况,内部治安管理情况,重点人员管理情况,安全保卫值勤情况及记录,重要部位和科研生产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案件、事故的报告查处情况,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培训情况。第五十一条保卫工作档案必须使用纸质材料管理,具体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化管理,但必须在档案中注明数据存放地点和目录,电子化存储的数据应采取备份、访问控制等必要安全措施。第五十二条保卫工作档案的保存时间原则上为3-5年

19、,特殊档案应长期保存。第十二章考核第五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每年签订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并纳入各单位工作检查与业绩考核,与奖惩挂钩。保卫部对各部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1.各部门制订二级保卫制度、年度保卫工作计划、总结;2 .各部门定期开展保卫、消防培训、教育;3 .各部门定期开展保卫、消防检查;4 .人员、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5 .对外来人员管理落实情况;6 .门禁等技防、物防设施使用情况;7 .办公现场安全管理;8 .重要目标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9 保卫部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第十三章罚则第五十四条本所职工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员工处分办法处罚。第五十五条外来人员违反本制度,影响本所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或三逐出所并追究业务接待部门责任,视情节轻重报送公安机关。第十四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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