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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内容概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其的实施细则四、关于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 佛府20105号,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一、第493号令起草的背景,1、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1989年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年代的需要。,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
2、司,一、第493号令起草的背景,由过去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发展为现在多种所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并存,特别是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在数量上占据多数,并且出现了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一、第493号令起草的背景,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一、第493号令起草的背景,20012006年全国累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2
3、0万 起,死亡80万人。一次死亡10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数 以此现状如不加强管理按预测 到2010年 死亡将达20万人,到2020年 死亡将达35万人,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2、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程序不明确、不规范、不统一。3、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4、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的机制不完善。,一、第493号令起草的背景,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二、493号令立法的必要性,1、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符合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3、符合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操作和落实。,佛山市安联安
4、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三、制定493号令的总体思路,1、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3、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4、注意本条例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1、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工作;,2、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四、条例立法目的(第一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五、条例的使用范围,1、普遍适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5、(第2条)2、衔接适用: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45条)3、依照适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44条)4、参照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44条)5、排除适用: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不适用。(第2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规定的事故分级三要素:人身要素:伤亡人数经济要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社会要素:社会影响,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
6、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7、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注: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时符合多个等级的,以高的等级计。,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一个事故中:死亡2人重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7千万元按国务院493号令规定,这事故是 事故。A.一般 B.较大 C.重大 D.特别重大一个事故中:死亡1人、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6百万元,按国务院493号令规定,这事故是 事故。一个事故中:死亡1人、重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4百万元,按国务院493号令规定,这事故是 事故。,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较大,一般,重大,重大,一般,较大,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
8、培训有限公司,某爆炸事故造成:11人重伤 较大无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百万元 一般这个事故是 较大 事故。三天后其中2人伤势过重死亡此时事故的级别是 一般 事故五天后全部死亡此时事故的级别是 重大 事故。A.一般 B.较大 C.重大 D.特别重大,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处罚?有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就算事故有伤亡必须报告,无伤亡则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才报告。有死亡必受处罚,无死亡则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才处罚。,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文对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
9、报告等级和范围作出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等级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2人死亡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级认定与493号令的规定相同。,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和四项工作机制,(一)四项基本法律制度:1、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事故现场救援与强制措施等;2、事故调查制度:事故的分级调查、调查机关、调查组组成及职责、调查内容等;3、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定性、责任主体、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意见实施、处理信息公
10、布等;4、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活动中违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二)四项工作机制:1、政府授权、委托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机制2、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单位相互配合工作机制3、事故行政调查与技术调查结合工作机制4、事故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工作机制,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和四项工作机制,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八、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事故报告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三)、事故处理制度(四)、责任追究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一)、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总体要求(第4、7条)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
11、报、不得漏报、不得谎报、不得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县级以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事故大小上报不同级别政府职能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等有关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2、事故报告主体和报告对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3、事故报告的程序与时限,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上报,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12、关部门,一小时内,立即,较大以上事故直接报省安监局,一小 时内,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一般事故报到市 较大事故报到省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报中央 并报本级政府 省部级接报后报国务院 同时通知公安,劳动,工会和检察院。每级报告时限2小时,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4、报告的内容(第12条),(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包括: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国有、国有控股、民营、外资等)、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安全评估等级和持有证件等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省、市、县、镇、具体位置)和事故现场情况(如现场总人数)以及事故类型(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3)事故简
13、要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死亡、失踪、重伤、急性工业中毒、轻伤、被困等)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抢救进展情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及原因伤亡及损失措施及效果其他,4、报告的内容(第12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5、补充报告(第13条),(1)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2)自发生事故之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其他事故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6、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单位负
14、责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第14条)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第15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7、现场保护措施及强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事故救援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纪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16条)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采取强制和侦查措施;对逃匿的迅速追捕归案。(第17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二)、事故调查制度,1、政府领导,根据事故等级分级调查(第19条)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
15、负责调查。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较大事故: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委托事故单位调查。,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2、事故调查管辖权的上收(第20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事故调查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
16、培训有限公司,3、事故调查属地管辖(第21条)本条规定了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属地管辖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二)、事故调查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4、调查组成立原则:遵循精简、效能 成员组成: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组员条件: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二)、事故调查制
17、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5、调查组的职责(第25条)(1)查明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 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调查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6、事故调查组权利义务(第26-28条)(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有权直接组织或委托进行技术鉴定。(3)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有关材料;(4)诚信公正、保守秘密,未经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二)、事故调查制度,佛
18、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6、事故调查组其他事项(第26-27条)(1)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调查,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2)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二)、事故调查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7、调查时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提交事故报告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二)、事故调查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8、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
19、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字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二)、事故调查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三)、事故的处理,1、事故批复主体: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2、事故批复时限:(1)特别重大事故: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一般30日内批复,最长60日内批复。(2)其他事故:15日内批复。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
20、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3、事故批复的落实(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有相应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处理。予以政纪处分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有相应管理权的机关依法定程序处理。事故单位对本单位的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2)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与监督整改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落实,工会和职工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三)、事故的处理,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四)、法律追究制度,1、违反条例被追究的对象:事故单位、事故
21、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处罚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事故调查人员的处罚,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违犯条例第35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四)、法律追究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罚(第36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
2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法律追究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3、行为之一:(第36条):(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四)、法律追究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
23、3、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第36、37、40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4、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第37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四)、法律追究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四)、法律追究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四)、法律追究制度,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对主要负责人
2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慌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5、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第40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
25、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法律追究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6、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第39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法律追究制
26、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7、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第40条):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法律追究制度,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附则,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九、条例中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它,1.事故发生单位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人4.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责任人,1.中介机构2.中介机构相关
27、人员3.事故调查人员,1.地方人民政府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3.有安监职责的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工会公民技术鉴定单位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事故报告和调查,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十、条例的基本框架,条 例,第一章 总则 18条,第四章 事故处理 3234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 3543条,第六章 附则 4446条,第三章 事故调查 1931条,第二章 事故报告 918条,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十一、相关说明,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
28、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十一、相关说明,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迟报、漏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十一、相关说明,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
29、公司,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二)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十一、相关说明,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十一、相关说明,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
30、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十一、相关说明,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十一、相关说明,关于刑法修正案中事故的定性“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情节特别恶劣”的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恶劣的情
31、节。,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情节严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其他严重的情节。,十一、相关说明,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情节特别严重”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
32、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十一、相关说明,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重伤的判定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十一、相关说明,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急性工业中毒的判定 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 急性工业中毒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统计。,十一、相关说明,佛山市安联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直接经济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而的支出的费用,包括: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医疗与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及清理现场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十一、相关说明,